民间维权大侠案例集第五集 罗春花房屋拆迁补偿奇案 第四章 王世昭
王政荣
罗春花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作者 狂人 2007.7.9 闹得满城风雨,经法庭多次审理;网上大肆报道;去国务院纠风办网站多次投诉;2007年6月2日,国务院纠风办工作组来到安岳调查;借此东风,经过安岳拆迁办杨辉副主任积极依法妥善协调;经过代理人胡代国的反复讲法;历时一年多的安岳县王家坝罗春花拆迁补偿奇案,于07年7月9日下午五点终于圆满达成拆迁安置补偿等相关协议。 这次协议签得很艰难,是在各方的压力和关注下签订的,用开发老板的话说:自盘古王开天地,也没有签过这样难的协议,签订这个协议比“马关条约”还难还苛刻。 签订了这个协议,可以撤掉下面三个诉讼,可以为多方解忧愁。 下面是三个撤诉申请书
撤
诉
申
请
2007年1月22日,关于原告王政荣起诉安岳县规划和建设局行政不作为,请求依法确认原告所属被拆迁房屋为营业用房,要求在C01(原地)偿还同等地面面积一案,感谢党和国家、感谢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感谢拆迁办、法院、建设局、房管局的依法行政,和谐妥善处理,经过当事人及各方的多次协商,原告已经达到诉讼的同等目的,并于2007年7月9日下午五点与房屋开发商安岳奥鑫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等相关协议,因此,原告自愿撤诉,特此申请。 此致 安岳县人民法院
原告:王政荣 委托代理人:胡代国 2007年7月10日
撤
诉
申
请
2006年12月15日,关于王政荣请求法院撤销安拆裁字(2006) 11号行政裁决、依法确认原告所属被拆迁房屋为营业用房,要求在C01(原地)偿还同等地面面积一案,感谢党和国家、感谢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感谢拆迁办、法院、建设局、房管局的依法行政,和谐妥善处理,经过当事人及各方的多次协商,原告已经达到诉讼的同等目的,并于2007年7月9日下午五点与房屋开发商安岳奥鑫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等相关协议,因此,原告自愿撤诉,特此申请。 此致 安岳县人民法院
原告:王政荣 委托代理人:胡代国
2007年7月10日
撤
诉
申
请
二00七年三月十九日,关于王世昭不服安岳县法院(2007)行初字第2号判决,上诉至中院,请求撤销安岳县人民法院(2007)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判令被上诉人(2006)第9号行政裁决无效;支持上诉人在一审中的全部诉求,依法确认原告所属被拆迁房屋为营业用房,要求在C01(原地)偿还同等地面面积一案,感谢党和国家、感谢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感谢市中院、县拆迁办、建设局、房管局的依法行政,和谐妥善处理,经过当事人及各方的多次协商,原告已经达到诉讼的同等目的,并于2007年7月9日下午五点与房屋开发商安岳奥鑫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等相关协议,因此,原告自愿撤诉,特此申请。 此致 安岳县人民法院 原告:王世昭 委托代理人:胡代国
200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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