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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你们把这些照片搞到网上去,是要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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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7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17中午,南江国土局、大河国土站会同关门乡政府一起进行了现场调查,由于天下雨,建房者把有危险的操场部分用油布遮盖了起来。

国土部门的人到校时,也没有与学校校长联系,该学校正副校长正在南江相关部门申诉。当时在场的只有学校值班领导两人,还有五六个教师。

当时,国土部门的人有点生气,说:你们把这些照片搞到网上去,是要负责任的,县府、政府、教育局肯定要收拾你们学校主要领导的,你们以为弄到网上去就能把我们怎么样吗?到时你们是要付出代价的。

其实,开工当天学校就向大河国土管理站报告过,他们一再推诿,说忙,学校主管部门教育局也与国土部门接洽过,也未理,学校实在忍不可忍,弄到了网上;最后,听说是县委政府的领导看到了,责令国土局下来处理;关门乡政府在开工当天就出了停工通知书,但乡政府没有执法权,也逐级向相关部门做了报告;国土局的人还狡辩,说从一开始到现在他们一直不知道,是从网上知道的,说学校的做法有点违法,把学校的领导、老师都训了一顿。

下午四时左右,雨特别大,情况十分危险,最后国土局作出了以下处理意见:

一、在界址未界定清楚前,该工程必须马上停工;

二、把该建房者的土地审批手续收回,完善手续后重新审批;

三、建房者必须保证学校教学楼和操场的安全,马上请专业施工队伍建好堡坎,保证九月一日开学前学校正常开学;

四、学校、建房者一周内各自找出有力证据,到国土局进行评议。

 

但建房者还是有些不服,发展动态我们会及时报道。

 

今天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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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7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富民惠民,关注民生.非常感谢楼主的及时报道,楼主辛苦了!

发表于 2007-7-17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把照片搞到网上去国土局的会有这么积极来协商此事?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7-7-17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南江检察院针对此事立案调查,调查当中是否有渎职或收受贿赂行为。

发表于 2007-7-17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

发表于 2007-7-17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气愤,现在的人也太霸道了.......

发表于 2007-7-17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够在学校操场上公然的明目张胆建私房,不知道是不是在全国范围内是罕见的!至少,到目前为止,我算是孤陋寡闻,还没听说过。是什么人有这么大的权力,有这么大的胆子?建议组织一个联合工作组对相关责任人及建房者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7-7-17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出个啥事,县 太 爷 位置都坐不稳。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7-7-17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心太黑了,这个可是学校啊!!!!!!!!!!!!!!!!!!!!!!!!!!!!!!!!!!!!!!!!!!!!!!!!!!!!!!!!!!!!!!!!!!!!!!!!!!!!!!

发表于 2007-7-18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4楼

发表于 2007-7-18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一剑飙血在2007-7-17 22:55:00的发言:
能够在学校操场上公然的明目张胆建私房,不知道是不是在全国范围内是罕见的!至少,到目前为止,我算是孤陋寡闻,还没听说过。是什么人有这么大的权力,有这么大的胆子?建议组织一个联合工作组对相关责任人及建房者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支持![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7-18 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富民惠民,关注民生.非常感谢楼主的及时报道,楼主辛苦了!

 

[em03][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7-7-18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南江最牛皮建筑奖要颁给这位村官大人了.

我们的国土局还真能呀,不断刷新自己创造的南江最牛建筑的记录

看来该上2008奥运整个啥子项目,肯定比刘翔还能破记录

最可恨的是这群人有问题了不是立即处理,而是先把别人恫吓一番,教训一顿

TNND,什么玩意儿.

发表于 2007-7-18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关门九义校”的报道发挥了十分重要的舆论监督作用,这不仅是论坛的胜利,更是人民的胜利!谢谢几位会员:你们坚持真理,不畏强权——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发表于 2007-7-18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会处理好的。

发表于 2007-7-18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够在学校操场上公然的明目张胆建私房,不知道是不是在全国范围内是罕见的!至少,到目前为止,我算是孤陋寡闻,还没听说过。是什么人有这么大的权力,有这么大的胆子?建议组织一个联合工作组对相关责任人及建房者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发表于 2007-7-18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该处理的!

发表于 2007-7-18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你们是惟恐天下不乱。

发表于 2007-7-18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

发表于 2007-7-18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户建房用地审批标准

四川省土地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
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该农户原已经有住房,请问县国土部门你们是如何把关的。

 

这里还不指责你把国有土地当作集体土地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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