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办理入户时遇到了问题,总觉得那帮人是不是脑壳有问题, 暂住三年\有合法住所\跟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并连续三年购买社保.满足以上条件就可入户... 以上条件我算是都满足了吧,嘿,出问题了... 拿了资料去办,有用工合同\有住房(90平米以下)\有社保购买清单...暂住三年?出问题了,我只有一年的暂住证.咱了,因为前两年没办呗?那不行,你拿不出暂住证,我咱知道你暂住满三年呢?我怎么解释都没用, 我去你妈的,就只有暂住证能证明吗?我的用工合同,社保购买单哪样不能证明啊?为什么只能是暂住证呢?...那是不是可以理解,我只要办了个暂住证,哪怕没住,只要年审了,都算有暂住的事实呢?为什么我的工作记录社保记录反而不能成为在成都暂住的证明呢? 我不知道是办里户籍的那帮人理解政策有误呢,还是政府出台的政策本来就是这个意思?想不能啊..中国的户籍制度. 成都不是在搞什么城乡一体吗?要把农民变成居民吗?为什么没有落到实处呢???? 好希望有关部门把这项政策给我们落到实处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