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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882|评论: 16

[讨论]关于暂住入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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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办理入户时遇到了问题,总觉得那帮人是不是脑壳有问题,

暂住三年\有合法住所\跟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并连续三年购买社保.满足以上条件就可入户...

以上条件我算是都满足了吧,嘿,出问题了...

拿了资料去办,有用工合同\有住房(90平米以下)\有社保购买清单...暂住三年?出问题了,我只有一年的暂住证.咱了,因为前两年没办呗?那不行,你拿不出暂住证,我咱知道你暂住满三年呢?我怎么解释都没用,

我去你妈的,就只有暂住证能证明吗?我的用工合同,社保购买单哪样不能证明啊?为什么只能是暂住证呢?...那是不是可以理解,我只要办了个暂住证,哪怕没住,只要年审了,都算有暂住的事实呢?为什么我的工作记录社保记录反而不能成为在成都暂住的证明呢?

我不知道是办里户籍的那帮人理解政策有误呢,还是政府出台的政策本来就是这个意思?想不能啊..中国的户籍制度.

成都不是在搞什么城乡一体吗?要把农民变成居民吗?为什么没有落到实处呢????

好希望有关部门把这项政策给我们落到实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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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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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7-11-6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去年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长作客麻辣社区回答网友提问的时候,成都市治安防范人口管理处做了回答。

当时也有人提了跟你类似的问题,现在转贴过来。帖子在

http://bbs.mala.cn/dispbbs.asp?BoardID=21&replyID=732887&id=555554&skin=0

zou123789请问一下,我在一环路内买八十平方的二手房三年,也办了土地使用证,个人有社保连续三年以上,就是没办三年的暂住证就不能入户,难道暂住证就这么重要,自己有房咋还会去办暂住证呢?请局长解达一下哈,谢谢!

成都市治安防范人口管理处:根据《四川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成都市外来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来我市的外来人员拟暂住一个月以上的应该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由于你购房后为办理户口迁移,按法规要求仍应该去办理暂住证。相关法规要求为“继承,购买或自建房屋居住的,由本人持房屋产权政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申报登记。

无纪律:文件里面的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并交纳社保可办理户口。到底是一年还是三年才能办理?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是什么?

成都市治安防范人口管理处: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是指本市农民的迁移。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并缴纳社保办理户口是指市外人员迁入本市。这是两个针对有同对象的入户政策。

 楼主| 发表于 2007-11-7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我想问的问题是:新制度中暂住满三年的意思究竟是什么?是有三年的暂住证呢,还是有三年的暂住事实?

还有就是,暂住的事实只能是某些部门制定的暂住证吗?

 楼主| 发表于 2007-11-7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跟什么啊?这样也叫解释?看我来一句一句的说:"

"根据《四川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成都市外来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来我市的外来人员拟暂住一个月以上的应该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看这算啥子?这两个所谓的法规是好久出台的?而新的户籍政策又是好久出台的?如果旧的制度与新的制度有冲突应该以谁为准?还有新的户籍制度跟这两个什么外来人口与暂住有什么关系?

"由于你购房后为办理户口迁移,按法规要求仍应该去办理暂住证。"谁说我就没有暂住证了?我有啊,我买了房后也办了暂住证啊,只不过我的暂住证没有满三年嘛,才两年.但问题是,新的户籍制度规定是暂住满三年,并不是暂住证满三年嘛,这可不是我扣字眼,这可是本质上的区别,因为暂住证三年就只能是三年前就必须办了暂住证,而暂住满三年可不是这样,因为我有其它方法证明我已经暂住三年了啊,比如社保,比如单位的用工证明...

我认为,一定要人拿出三年时间的暂住证的做法,是对户籍制度的歪曲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7-11-8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没有人再讨论这个问题了呢?

发表于 2007-11-8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是很挨球的,制定政策的那几爷子更是挨球的。不管什么政策都是一刀切,不晓得那几爷子是不是脑壳被门挤了,还是进水了。以前买房是可以办理户口的,然后一个“政策”说至少要90平米以上才能办理,那么管你是政策出台前还是出台后买的,只要不满90平米,统统不给办。我靠,这叫哪门子政策???

我看发改委可以撤消了。要不改名也行,干脆叫“一言堂”更贴切。

发表于 2007-11-8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读懂那些规定!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7-11-8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君子999在2007-11-7 9:14:00的发言:

最后我想问的问题是:新制度中暂住满三年的意思究竟是什么?是有三年的暂住证呢,还是有三年的暂住事实?

还有就是,暂住的事实只能是某些部门制定的暂住证吗?

我个人理解是实质含义是暂住满三年,但是外在的表现形式还是需要办理有暂住证.感觉上好象是搞形式主义,而实际生活中确实如此,因为如果没有暂住证,即使已住满10年,也得不到承认,这就是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有时候难免不一致的情况.

发表于 2007-11-9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里有些领导的老袋确实进水了,文件里规定暂住满三年是非常明确的。别人有单位,有社保证明就行了嘛。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3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国家政府不是大力提倡90平米以下中小户型的开发嘛?为什么又有90平以下不办户口呢?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3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不是意味着,我在这里买了个90平以下的房子,想在成都住一辈子,就只能暂住喽,一辈子没有常住地的户口喽...成都就这样对待爱这个城市的人吗?还来了就不想走呢,使劲儿的吹吧....

发表于 2007-11-15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暂住满3年还是暂住证满3年的确有点麻人哈!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6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到底有没有专门的政策制定部门或者是权威解读部门给我们个真正正确解释呢?希望班主能把这个贴子转到相关部门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6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要是前两年的暂住证掉了呢,那还算吗?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6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要是前两年的暂住证掉了呢,那还算吗?

发表于 2007-11-16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2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没人说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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