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高手好:
我于2006年4月17日进入一家国企至今,单位未给我签定书面合同,办理相关社保,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是本市最底标准,我在过了实习期后一直要求签合同,领导总是推委至今,在07年12月24日人力资源部口头通知我,单位不与我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理由是我在11月的一次考试成绩不好,单位考滤我以实习20个月给于两个月的工资做为补偿费,我在单位内部多方申诉至今,他们也没给我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书,现在他们同意跟我协商.
我现在想请教各位我该咋办才能让我应得的利益最大化? A: 我现在申请劳动保障部门调解,能不能享受到20个月双倍工资? B: 赔偿双倍工资应该依照哪种工资标准?可以照全国在职职工07年月平均工资赔偿吗?还是依照
《XX市2007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进行赔偿? C: 法律规定的提前30天通知,是否是30天后才有法律时效,30天前依然是存在劳动关系的,也应该享有工资福利的吧? D: 以上问题有哪些法律依据?
这家国企属老虎级,还存在大量违反劳动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违法事实,涉及人数金额都很大,我如举报能得到举报费吗?国家有哪些奖励规定?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