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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严重违法,我该咋办?跪求支招!(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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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12:37 | |阅读模式

单位严重违法,我该咋办?跪求支招!

各位前辈,高手好:
                     我于2006年4月17日进入一家国企至今,单位未给我签定书面合同,办理相关社保,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是本市最底标准,我在过了实习期后一直要求签合同,领导总是推委至今,在07年12月24日人力资源部口头通知我,单位不与我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理由是我在11月的一次考试成绩不好,单位考滤我以实习20个月给于两个月的工资做为补偿费,我在单位内部多方申诉至今,他们也没给我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书,现在他们同意跟我协商.
                    我现在想请教各位我该咋办才能让我应得的利益最大化? A: 我现在申请劳动保障部门调解,能不能享受到20个月双倍工资? B:  赔偿双倍工资应该依照哪种工资标准?可以照全国在职职工07年月平均工资赔偿吗?还是依照《XX市2007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进行赔偿? C:  法律规定的提前30天通知,是否是30天后才有法律时效,30天前依然是存在劳动关系的,也应该享有工资福利的吧?  D:  以上问题有哪些法律依据?
                      这家国企属老虎级,还存在大量违反劳动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违法事实,涉及人数金额都很大,我如举报能得到举报费吗?国家有哪些奖励规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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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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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15:01 |
你考试不合格,工作也不行,不跟你签合同,没错

 楼主| 发表于 2008-1-15 12:50 |

在建立劳动关系是必须签定合同,设定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劳动法所规定),我工作了第20个月时,再拿我第19个月的一次考试来作为不签定合同的理由,而且是在离08年1月1号新法生效还有几天的时侯,这不是为了规僻新劳动合同法吗?这就是一违法用工.侵害劳动者合法利益的典型.

发表于 2008-1-15 23:44 |

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你提到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当补偿你两个月工资并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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