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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还能一年一签啊????(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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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00:19 | |阅读模式
现在是2008.1.16   0:07  我在电视上看到一个专访,说的是2008年1月1日后任何单位不得与职工一年一签的形式来签订劳动合同, 可是公交公司就这么做咯的,还不是签咯几个人,而是全部小集体保修工(我认识的人)在2007年12月31号合同到期的都是签订的一年期合同。这样算是违法吗???他们有后台撑腰吗???还是我看错咯根本就没有这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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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12:52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形式,一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二是固定期限合同,三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关于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的长短问题,劳动合同法并无明确限制,可以由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不过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很大的关联.你所提到的情况,估计是你理解有误.

发表于 2008-1-16 16:05 |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法律上没有限制,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过符合一定条件劳动者可以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发表于 2008-1-16 15:07 |
好象是规定至少要签三年吧?

发表于 2008-1-16 18:20 |

员工当然希望合同一年一签.

可是企业主不会这么做的,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连续签定2次以上固定期限合同的,应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合同一年一签,那么从第三年起就只能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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