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我和老伴有一处旧闲房,产权人为我老头名子.03年给我大女儿住下.06年我与老头儿商量,将房子无偿赠与大女儿,(以转让方式过户).为此事我俩召集子女,表明态度,还专门录了像.同时,我与老头儿及大女儿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女儿还给了我俩几万元.
近日,因我小儿子欠债落难,让我以没在转让协议上莶名子为由,向大女儿讨要一半房产.可房子早己过了户,姐弟产生了矛盾.请教各位律师,我能反悔要回一半房产吗?
下载APP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感谢李律师百忙当中详细解答,使我老俩口懂得许多法理.
顺便再补充一些情况: 这套旧房,原本是我老头之名的租用公房. 九十年代房改时,是我老头名子所购得.(当时小儿子在此住过). 03年,我因另处私房拆迁,获安置新房多套,分由我老俩口及小儿子等各得了独立产权. 这套旧空房给了大女儿居住.06年给她办了产权过户登记.
近年,因小儿子作事不利欠债,叫我向大女儿讨要一半房产,还说此旧房有他三分之一的份. 讲句公道话, 1, 此旧房房改后,产权登记人仅是老头一人名子,小儿子从未列入共有人, 2, 06年全家商定将此旧房给大女儿过户时,小儿子也在埸,表示遵重父母意见,没有异议(有录像记录). 现在是,姐弟有了矛盾,这套旧房与小儿子有无关系? 即便房改时他出了些钱,能否有权争要? 盼律师给予指点,多谢.
《合同法》相关条文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依上述法律的规定,赠与的房屋已办理过户手续,即权利已经转移,如果没有《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所述的情形之一,是不能撤销赠与的。
但就你的描述来看,你说的是以转让方式过的户,而且大女儿也给了钱,并且众人都参与并录像,也就是说实际上你们双方之间存在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该房屋的转让协议(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是你们双方自愿达成的,并且已经履行完毕,也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其他可以撤销的情形,因此你反悔要求对方退还房屋无法律依据。
无论你小儿子是否出钱,处理结果都是一样的.
即便他真的出了钱,如果是借款关系则你们夫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这个房子的处理与你们的小儿子没有任何关系,你们可以自由处分;如果是共同出资购房,该房作为家庭共有财产,在共有人都在场的情况下将该房转让给大女儿也是合法的,不存在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形.
尊敬的李律师:
通过您的详细解答,可以说对我们全家都是一次深刻普法教育,不仅使我们明白干什么都要依法行事,对化解家庭矛盾也起到了极大作用,应该说,感谢您的是我们全家人.
这次与您交流中,看得出您是法学源博且乐于助人的人民好律师,在此顺祝您全家春节快乐!谢谢!
不客气,应该感谢麻辣社区为大家提供了这么一个普法平台.
注册后积极发帖的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