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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路车女驾驶员,你在为蓉城抹黑(成都市公交集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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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0 21:37 | |阅读模式

  2008年1月30日早晨8点,我在百花中心站登上一辆百花中心站开往苏坡桥方向的17路公交车。由于是持卡乘车且已经养成了主动刷卡缴费的习惯,所以在上车之时,就主动刷卡,随后坐在了车辆的后排座椅上,此时车厢中已经有约5、6位乘客。时过3分钟左右,该车驾驶员上车叫乘客投币或是刷卡后好出车,我当时即表明我已经刷过卡,并把卡片举在手中示意。不料该女驾驶员并不相信我已经刷卡,要求我上前再刷一次。鉴于都想早点发车上路,于是我上前与驾驶员交涉说,刷卡机都是有刷卡记录的,你可以对照我的卡号调出刷卡记录来查验。没想到该驾驶员只是一个劲的要求我再刷一次,且出言不逊多次重复说到,“全车人都没投币刷卡,就你风格高,就你自觉,你一个人刷了卡的;要想热和就下车去烤火噻,上车上来坐到干啥子嘛!”想到一大清早大家都赶时间上班,于是我再操作了一次刷卡动作,当然,结果不是驾驶员调出来的已刷卡记录,而是显示扣了0.9元。

  当我第二次刷卡后,该车驾驶员启动车辆驶出百花中心站,又重复了一次她对我的羞辱发言,“全车人都没投币刷卡,就你风格高,就你自觉;要想热和就下车去烤火,上车上来坐到干啥子嘛!”。我当时已经觉得没必要继续跟她多说下去了,于是站在驾驶席后抄下了该车位于车厢驾驶员头顶的两个服务卡号码,分别是GJJ30683和GJJ30681,该车车牌是黄牌 川A.35960。

编后语:
  作为蓉城的窗口行业之一,公交系统的驾驶员绝大多数是称职的。但是该车的驾驶员却擅离职守,首先就存在脱岗的问题。环顾百花中心站或是其它公交车站的其它公交线路,驾驶员都是在车辆出站前就已经在驾驶席上等候乘客上车并监督其刷卡或是投币,而该车次的女驾驶员,却在乘客已经上车后数分钟,才上车到岗。对于此次重复计费的事件,完全是由于该驾驶员擅离职守导致的后果。

  本来当场就可以通过查看刷卡机刷卡记录来合理的化解的误会,却因为该名驾驶员的口出秽言而将性质变得更加恶劣。当着全车其余乘客公开羞辱一名乘客,这驾驶员就这点素质和能耐。

  事后,我又再一次在百花中心站的其他数位驾驶员处求证核实到,车辆上的刷卡机,确实可以调出刷卡记录以供查验。

  在此,我仅向公交公司的管理者们提议
一、请管理好、培训好你们的驾驶员

  要爱岗敬业,轮到该出车的时候就请提前上车等候乘客登车。躲在调度室里烤火扯闲篇,临近出车了才匆匆上来要求已经上车等候出发的乘客缴费或是刷卡,既是工作上的脱岗离职,也是对乘客的不尊重。驾驶员是人,乘客也是人,冬天那儿都冷,你在调度室烤火的时候,乘客难道就只能站在站台上等你来了才上车?

二、态度要谦和,信任是社会和谐的大前提
  既然是服务性行业,心中就应该有服务乘客的念头,乘客坐车是解决出行问题,不是让你无聊到来羞辱的。成都的公交车登车门旁边都有“主动刷卡,无卡投币,不设找补”等字样,既然乘客已经养成了上车主动刷卡的习惯,设备又都能够提供查询功能,你就应该会用,善用。不能因为你的臆断就一口咬定先你上车的乘客就一定没刷卡有逃票的嫌疑。

  对于多扣缴的0.9元,我无意得到公交公司的退款或是赔偿,只是希望你们在看到这个问题的反映后,加强内部的管理和制度的落实,眼看春运人流日渐激增,请不要将为乘客服务的制度仅仅流于口头上。

  该车驾驶员头顶车厢处的两个服务卡号码,分别是GJJ30683和GJJ30681,该车车牌是黄牌 川A.35960,17路公交车。事发于2008年1月30日早晨8点03分左右。

  我个人的城市通卡卡号为:00169911,联系电话为028-86065517。希望相关的公交公司能就此次事件给予一个令人信服的回复。
  花儿吻
  200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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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0 23:11 |
看来所属情况是真的。如果核对属实,除驾驶员受处分外,单位一把手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管理混乱!
ufo

发表于 2008-1-31 17:13 |

本来就不白,所以再抹一抹也无所谓。

特别痛恨公交车司机,在道路上目中无人,横行霸道!

发表于 2008-1-31 17:25 |
有意思

发表于 2008-1-31 16:44 |
[em02]以和谐为贵,其实你本身就不应该先刷卡,不要去理论了,大家生活不易.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8-1-31 16:49 |
已转成都市公交集团,请等待回复。

发表于 2008-1-31 21:48 |
QUOTE:
以下是引用涧下浪子在2008-1-31 16:44:00的发言:
[em02]以和谐为贵,其实你本身就不应该先刷卡,不要去理论了,大家生活不易.

这是原则问题,怎么能不理论?既然知道生活不易,更不该侮辱谩骂乘客!说句实话,我也觉得成都的公交车驾驶员和售票员的态度很差,好像省城的人要高人一篾块样。其实也是打工仔,不晓得他们在拽什么?

[em09][em09][em09]

 楼主| 发表于 2008-2-1 00:07 |
后续:
  在事发后的2008年1月31日15点,先是《华西都市报》的记者两次致电给我,希望能得到我的配合进一步调查,还假设如果公交公司对此事件要是不理不睬,是否会走司法渠道去维权。我笑答没有这个必要,要是仅就为这件事去维权,首先谁主张谁举证的条件我就不具备,因为我无法调阅公交系统的刷卡记录,其次也不可能找到当时与我同乘一辆车的其余几位乘客。所以,如果公交公司要是不认帐的话,我也只能不了了之……
  下午17点左右,车队领导在得知了部分媒体反映之后,对事情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做出了对此次事件的处理意见,并由车队服务部经理霍女士亲自致电告知与我。对此,我表示由衷的谢意。虽说是一场误会,但是却来得多少有些宁双方都感到遗憾。
  我个人在旅游行业从业已经八年,迎来送往的游客不计其数。公交系统是城市的窗口行业,旅游行业也是城市的窗口行业。当城市的一个窗口行业遇上了另一个窗口行业的从业者时,为什么差距就这么大呢?
  我在想,本来是一件可以当场化解的误会,却非要兜个大圈子让媒体站出来监督,是不是一种对社会资源的浪费?或者说,要是当时的主角之一不是一个敢于站出来找茬的“刁民”而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工,那是不是类似的事情还会继续在我们的身边不断地发生下去?
  很巧的是,我两天之内连续三次遇上并乘坐了该驾驶员的班车,也听到一些她和朋友之间的对话,得知她上有老下有下。临近新春,我对车队对其做出的停职检查的处理意见还是给予了保留态度。我转告霍女士说,媒体报道是舆论监督的必要,是为了提高和改善服务质量的手段之一,并不是打击报复。所以,只要当事人能认识到自己行为中不妥的地方并加以改正,对当事人的处罚确实还是有必要网开一面的。毕竟惩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堵不如疏,知错就改即可。
  花儿吻
  2008年1月31日

发表于 2008-1-31 10:00 |

花儿的维权意识挺高的

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08-1-31 14:22 |
关注
发表于 2008-1-31 12:42 |
[em05][em05][em05]这种现象有点多。

发表于 2008-1-31 13:10 |
QUOTE:
以下是引用野笏在2008-1-31 10:00:00的发言:

花儿的维权意识挺高的

继续关注~~~

[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8-2-1 15:10 |
[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8-2-1 08:47 |
公交的霸道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要彻底的让这个毒瘤变正常,可能还需要职能部门的“努力”啊!![em03][em03]
发表于 2008-2-1 10:13 |
花儿的维权意识挺高,值得大家学习[em01][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8-2-1 10:35 |
公交车司机,在道路上目中无人,横行霸道!

发表于 2008-2-1 16:25 |
QUOTE:
以下是引用野笏在2008-1-31 10:00:00的发言:

花儿的维权意识挺高的

继续关注~~~

委屈了哈,支持花儿~~~~~~~~~~~~~~~~~~~~~~~~~~~~~~~~~~~~~~~~~~~~~~~~~~~

[em11]

发表于 2008-2-1 17:11 |
如果我是你,我就叫他的领导来,查询刷卡记录。由领导来批评她,群众来谴责她。

发表于 2008-2-3 02:29 |

如果我是你直接報警

此駕駛已觸犯法律中的公然污辱罪

並向法院提出告訴

要求這位駕駛人賠償精神損失費用

讓他一輩子都記得

发表于 2008-2-3 14:49 |
[em02][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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