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杨志,35岁。四川省安岳县兴隆镇社区居民。我是一位双下肢完全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厕所建在轮椅上,解手都需要帮扶的残疾人。
病魔摧残了我的身体,磨练了我的意志。卧床自学6年,补义教,学英语,学技术,搞发明。靠家电维修,求生存。
99年兴隆镇政府搞开发区建设,公开挂牌出让门市地。我与镇政府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并交了6000元定金,定了3个门市,筹资待建。
天有不测风云,2000年我母亲患上尿毒症,父亲低价卖掉了老家全部房子也不够巨额的医疗费,因此我负债累累。没办法,我在租来的门市后面搭建塑料棚,全家4口吃喝拉撒睡全在里面。
2006年元月25日,镇政府管国土的领导上门对我说:“杨志,你定的门市地还修不修?要修请交款。”我立即贷款3.6万元交清了门市款。镇政府写了正式收据,盖了公章。
2006年3月份,安岳县国土局公开拍卖“兴3号”地(我定购的门市是“兴3号”地的一部分)。
为不失地,我交了5000元拍卖保证金。被迫参与竞买,被迫用25万元的最高价格夺标。(不夺标,地就会被被人买走)。因价高无法履约,国土局没收了我5000元保证金。事后,我找到镇政府领导说:“ 我才交清了门市款,你们为什么还要拍卖?要拍卖,你们只能拍卖我没有买的那一部分 。”镇政府自知理亏,陪了我5000元的拍卖保证金。地我还是没有得到。
2006年9月,我上访县政府。要求县政府解决我住无所居的问题,要求政府履行协议,供地给我建房。县政府受理了我的信访。可是, 县政府对我的问题既没有回复,也解决的情况下,县国土局错误地又一次发出公告,拍卖出让“兴3号”宗地。
为了维权,我 向亲朋好友 借钱15万元 , 交了拍卖保证金 。被迫 再次参加 ‘ 兴3号 ’ 宗地的竞买。拍卖当天,我 请人将我抬到6楼上的拍卖现场。我 喊出了100万的天价 , 迫使 他们不合法的 拍买终止。 我绝不能让我签订了协议,付了定金,交了门市款,又没得到解决, 唯一符合我住房条件的地让别人买走 。 到了拍卖现场才知道,参与竞买的有几位都是政府工作人员......。
事后,镇政府书记告诉我县政府对我的事处理结果:1,协议无效;2,15万保证金没收;3,地还要拍卖。
与政府签订的协议,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政府说无效就无效?他们根据的是什么法律?没收一个住塑料棚的瘫痪残疾人15万巨款,是安岳县精神文明建设的体现?还是安岳人民和谐的体现?
残疾人:杨志
电话:13219595714
2008.04.23
[em07]
版主注:2009年6月24日
本论坛收到安岳县人民政府对该事件的回复。感谢相关单位对该贴文的高度重视!希望事件得到一个圆满的解决!
回函内容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