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及证据在:邓永固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dygcn 蓬溪县高升乡自2003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由于个别人弄虚作假,致使数据严重失实,相关责任人侵占退耕户补助6万余元至今未清退。遂宁市、蓬溪县两级纪委掩盖事实真相,袒护违法人,打击报复举报人。造成数据失实至今未纠正,侵占退耕农民补助也未清退。特别是小东村支部书记衡全,不顾国家法律规定和村民强烈反对,私自冒领退耕户补助,强行抵扣所谓的欠款,达到2万余元。按规定退耕补助应由乡政府直接兑现给退耕农户,衡全却从中渔利,除公路集资交乡财政外,其余款项都被其侵占,所谓的村集体入账纯属抵赖,推御责任。村民们多次向上级反映,县林业局前来调查属实,却无人令其退出。现小东村全体村民联名上访,这次遂宁市纪委驻市林业局纪监组却认定只侵占了5户的,其实全村未被侵占、抵扣的只是极个别,退耕户几乎全部都有抵扣,且有详尽的证据——衡全开据的收据。这完全是因为纪委弄虚作假的结果。 小东村除极个别户未被抵扣外,几乎所有退耕户都有补助被抵扣的现象,仅调查到的60户被扣金额就高达:11967.15元,更有甚者,还有9户村民三年的补助全数被衡全冒领,金额达:9694.5元,以上合计:21661.65元。况且这只是不完全统计。村民们的唯一要求仅仅是要他将非法冒领、侵占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全数退还,这完全是符合《退耕还林条例》之规定的,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冒领和抵扣。 以上若有不实,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和一切后果,目的只有一个,希望将非法侵占退耕农民的补助全部退还。 邓永固 电话:13568702374 电邮:yygg22@sina.com.cn 附:小东村村民联名上访信 全体村民联名上访要求退还退耕还林补助 我们是四川蓬溪县高升乡小东村村民,我村于2003年实施了退耕还林工程,但我们的补助被村支部书记衡全冒领和侵占达2万余元。我们多次向上级反映,均无人责成其退还,这次却认定只侵占了5户的,其实全村未被侵占、抵扣的只是极个别,退耕户几乎全部都有抵扣,且有详尽的证据——衡全开据的收据。按《退耕还林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冒领和抵扣,否则以贪污论处。但我们只要求将我们应得的补助如数退还给我们,希望上级领导尊重事实,责成其早日退还。 小东村全体村民 2007年3月1日 附:市委宣传部回复 中共遂宁市委宣传部 关于反映蓬溪县高升乡小东村支书 违纪抵扣退耕还林补助款的复函 四川省新闻中心、四川新闻网: 3月15日,我市收到贵单位反映蓬溪县高升乡小东村支书违纪抵扣退耕还林的调查函,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和蓬溪县政府调查核实。3月16日,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的领导领相关科室负责人,会同蓬溪县有关单位人员,到蓬溪县高升乡小东村进行了实地调查,查阅了小东村退耕还林专户台帐,了解了有关乡干部、抽样走访了小东村部分退耕农户,询问该村支部书记衡全,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蓬溪县高升乡小东村于2003年实施退耕还林320亩。通过调查,小东村支部书记衡全,将部分村民退耕还林补助款用于抵舞历欠,缴入村集体帐户并已做帐,情况属实,但不属于个人冒领和侵占。涉及农户有郑贤木、郑贤贵、文长全、文长福、刘仁同共5户,涉及退耕还林面积11.7亩,抵扣资金共计6437.3元。 二、处理情况 由于以上农户多数是多年外出打工不归或举家外迁,未主动解缴农业税和其他款项,村委会不得不通过各种渠道借垫资金完成上缴入库任务,在发放退耕还林补助时,进行了部分抵扣来化解债务,不属于该村支书衡全个人侵占。根据退耕还林补助金任何人不得截留,抵扣和挪用他用的退耕还林政策,已作出如下处理: 已抵扣郑贤木、郑文长全等5户退耕还林款(含粮食变卖款),共计6437.3元,除扣除集体请人植树造林和管护费用外(村、社凭务工人员领款签字的花名册),3月19日上午已归还存入专户4209元,余款由蓬溪县政府责成高升乡政府于3月底前全部归还至乡财政退耕还林专户,并及时通知本人领取。 对于有关人员,将分清责任由蓬溪县按政策作出处理。 市委、市政府领导一再表示,非常感谢贵单位帮助我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还请今后对我市的工作继续给予关心与支持! 中共遂宁市委宣传部 200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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