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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绵阳交警对我的书面回复公然撒谎,对敏感问题只字不提 [打印本页]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0-17 12:23
标题: 绵阳交警对我的书面回复公然撒谎,对敏感问题只字不提
        广大热心网友,我叫韩志明,就是在论坛上一再披露绵阳交警勾结省高院法官,伪造证据,侵吞我的奥迪车的人。几天前,我收到了绵阳交警的书面回复(附在后面),但他们对我在论坛上一再指责他们勾结省高院法官罗加茹、尹红兵以及逼院长张建魁等人,伪造证据,徇私枉法,颠倒黑白的诸多内幕,却只字不提,只说车祸本身。然而,就是有关车祸及车辆的处理,他们也公然撒了谎。具体情况如下。
             一、   交警勘查事故现场,适用法律不当,该取证未取证,这一点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早已阐释,本人也在论坛上披露了何正户接受南充中院法官调查的笔录,为何绵阳交警回避这个关键问题,不作答复?而且一审法院在调卷时,也们也拒不提供,只能说明你们心中有鬼!
              二、   南充中院强行调卷后,南充检察院专家确认草图系伪造,本人的签名系伪造(签名顺序由第二变成了第一),这起事故中出现了两种大小和尺寸均不同的事故现场草图,我均发在了论坛里,绵阳交警为什么拒不解释这个问题,这也说明你们心中有鬼!
              三、   绵阳交警在对我的书面答复中,说什么车辆报废时通知了我和单位的,这更是公开撒谎!我和单位从来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车辆报废应由物价局核价,但绵阳交警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是通过物价局核价,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是通知了我和高坪面粉厂的!
              四、   另外,绵阳交警一再狡辩车子不是我的,但本人早就申明,事故发生后,单位对我进行了辞退处理,并将奥迪车的残值作为对我下岗的补偿,有书面证明,且我是当事驾驶员;退一万步讲,就是面粉厂的车,你们难道就该弄虚作假,据为己有吗?
    强烈对绵阳交警罔顾事实、强词夺理、巧取豪夺、糊弄群众的恶劣行径进行谴责!对他们严重违背党的群众路线的卑鄙举动予以鄙视!并强烈要求对事故草图、照片和我的签名进行重新鉴定,还广大网友事实真相,还我一个公道!
    南充市高坪区 韩志明
    电话:15508159388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0-17 12:29
(, 下载次数: 39) (, 下载次数: 23) (, 下载次数: 29)

作者: 11851561515    时间: 2014-10-17 13:11
罗茄茹太坏了,不顾党纪国法,和绵阳市公安,弄虚作假,办假案。
作者: 11851561515    时间: 2014-10-17 13:15
莫球铭唐 发表于 2014-10-17 12:29

哥们,祝你好运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4-10-17 19:20
真有此事吗?可以上级申述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0-19 09:55
手机用户 118.124.154.x 发表于 2014-10-17 19:20
真有此事吗?可以上级申述

谢谢关注,这些全部是真的,哪个小老百姓敢诬陷公安交警哦。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0-19 10:17
             绵阳和三台交警的脸皮真厚,厚到了厚颜无耻的程度,如果我遇到的是一个精神正常的人,哪怕他(她)是强盗、小偷、娼妓、骗子和无赖,我这么多次当着他的面,说他和某某人勾结做坏事,某某人出来作了证明,这些小偷和娼妓要么沉默,要么狡辩,但他们在狡辩时,一定要向我解释一下,我所说的和他们勾结的这个人是怎么回事吧?也一定要向我说一下证明他们做坏事的这个人是怎么回事吧?
       可绵阳和三台交警就是这么无耻,我多次在论坛发帖,说他们和省高院的法官罗加茹勾结,伪造交通事故的证据,连省交警总队的何正户专家都说他们有问题,可绵阳和三台交警既要当婊子,还要立贞节牌坊,硬是不拒不回答罗加茹是怎么回事,但又要强词夺理,说他们没有违法办案。你既然没有违法办案,那么去勾结罗加茹等人难道不是多此一举,既然没有违法办案,那么省交警总队的何正户为什么要说你们乱整,我可是在论坛里晒出了何正户签名的调查笔录,有本事有胆量请你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另外,还有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也在说你们提供的两张事故现场草图大小和尺寸均不一样,意思就是其中一张必定是伪造的。你们敢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吗?
       不要再演戏了,因为你们不过是一群蹩脚的小丑演员,却自以为高明,你们也太小瞧广大网友的智商了,你们一再拒绝回答罗加茹、何正户等敏感问题,广大网友早已看清了你们色厉内荏的骗子本质,却一再糊弄群众的鬼把戏,何必还一再在这里装腔作势,弄虚作假,欺骗人民呢?
       你们就是一伙践踏群众路线的骗子和小丑!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0-19 10:31
       绵阳和三台交警的脸皮真厚,厚到了厚颜无耻的程度,如果我遇到的是一个精神正常的人,哪怕他(她)是强盗、小偷、娼妓、骗子和无赖,我这么多次当着他的面,说他和某某人勾结做坏事,某某人出来作了证明,这些小偷和娼妓要么沉默,要么狡辩,但他们在狡辩时,一定要向我解释一下,我所说的和他们勾结的这个人是怎么回事吧?也一定要向我说一下证明他们做坏事的这个人是怎么回事吧?
       可绵阳和三台交警就是这么无耻,我多次在论坛发帖,说他们和省高院的法官罗加茹勾结,伪造交通事故的证据,连省交警总队的何正户专家都说他们有问题,可绵阳和三台交警既要当婊子,还要立贞节牌坊,既要狡辩,但硬是拒不回答罗加茹是怎么回事,但又要强词夺理,说他们没有违法办案。你既然没有违法办案,那么去勾结罗加茹等人难道不是多此一举?既然没有违法办案,那么省交警总队的何正户为什么要说你们乱整?我可是在论坛里晒出了罗加茹写给南充中院副院长刘明的信,还有何正户本人签名的调查笔录,有本事有胆量请你回答一下这两个关键问题。另外,还有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也在说你们提供的两张事故现场草图大小和尺寸均不一样,意思就是这必定是伪造的。你们敢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吗?
       不要再演戏了,因为你们不过是一群蹩脚的小丑演员,却自以为高明,你们也太低估广大网友的智商了,你们一再拒绝回答罗加茹、何正户等敏感问题,难道他们看不出这其中猫腻?广大网友早已看清了你们色厉内荏的骗子本质,却一再糊弄群众的鬼把戏,何必还一再在这里装腔作势,弄虚作假,欺骗人民呢?
       你们就是一伙践踏群众路线的骗子和小丑!

     另外 ,那辆奥迪车是单位作为我下岗的补偿,出了证明的,为什么说不是我的?退一万步讲,不是我的, 也该还给我的单位 ,可你们还了吗?通知了吗?证据在哪里?现在是依法办事,以证据说话,可你们还这样强词夺理,真不知该 怎么说你是好?我为你们感到脸红和害臊!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0-19 10:32
       绵阳和三台交警的脸皮真厚,厚到了厚颜无耻的程度,如果我遇到的是一个精神正常的人,哪怕他(她)是强盗、小偷、娼妓、骗子和无赖,我这么多次当着他的面,说他和某某人勾结做坏事,某某人出来作了证明,这些小偷和娼妓要么沉默,要么狡辩,但他们在狡辩时,一定要向我解释一下,我所说的和他们勾结的这个人是怎么回事吧?也一定要向我说一下证明他们做坏事的这个人是怎么回事吧?
       可绵阳和三台交警就是这么无耻,我多次在论坛发帖,说他们和省高院的法官罗加茹勾结,伪造交通事故的证据,连省交警总队的何正户专家都说他们有问题,可绵阳和三台交警既要当婊子,还要立贞节牌坊,既要狡辩,但硬是拒不回答罗加茹是怎么回事,但又要强词夺理,说他们没有违法办案。你既然没有违法办案,那么去勾结罗加茹等人难道不是多此一举?既然没有违法办案,那么省交警总队的何正户为什么要说你们乱整?我可是在论坛里晒出了罗加茹写给南充中院副院长刘明的信,还有何正户本人签名的调查笔录,有本事有胆量请你回答一下这两个关键问题。另外,还有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也在说你们提供的两张事故现场草图大小和尺寸均不一样,意思就是这必定是伪造的。你们敢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吗?
       不要再演戏了,因为你们不过是一群蹩脚的小丑演员,却自以为高明,你们也太低估广大网友的智商了,你们一再拒绝回答罗加茹、何正户等敏感问题,难道他们看不出这其中猫腻?广大网友早已看清了你们色厉内荏的骗子本质,却一再糊弄群众的鬼把戏,何必还一再在这里装腔作势,弄虚作假,欺骗人民呢?
       你们就是一伙践踏群众路线的骗子和小丑!

     另外 ,那辆奥迪车是单位作为我下岗的补偿,出了证明的,为什么说不是我的?退一万步讲,不是我的, 也该还给我的单位 ,可你们还了吗?通知了吗?证据在哪里?现在是依法办事,以证据说话,可你们还这样强词夺理,真不知该 怎么说你是好?我为你们感到脸红和害臊!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0-20 15:20
本帖最后由 莫球铭唐 于 2014-10-20 15:3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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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0-20 15:22


     广大网友请注意,上面就是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我的回复函,上面说得明明白白,“我们的检材复印件与你所提供的复印件在尺寸、内容方面有所不同”,(两张检材以及鉴定书也附在上面)这不是掉包、造假又是什么?而且,省高院在送检材时,也没有让我对所有的检材进行签字确认,这为他们造假掉包埋下了伏笔。

      



管理回复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0-20 16:07
绵阳和交警每次把那个老掉牙的回复材料复制出来,粘贴在论坛里,作为对我的千篇一律的回复,其中有一条口口声声地说,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已经鉴定了事故现场描绘图上的签名是我亲笔所写,不存在伪造的问题,可当初省高院在罗加茹等贪官的操纵下,把那几份检材拿到公安部鉴定 ,公安部认为材料不全面,检材检样有限,没有受理。为什么四川高院在委托西南政法大学鉴定时,不提供南充中院和检察院鉴定的检材,西南政法大学却受理了,这难道不是暗箱操作的结果?他们不敢把南充中院和检察院鉴定的检材拿到西南政法大学去,不然又要暴露他们造假的鬼把戏。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0-21 12:16
(, 下载次数: 26)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0-21 12:16
本帖最后由 莫球铭唐 于 2014-10-21 13:56 编辑

上面是三台交警在那次事故发生后,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的法律不当,责任划分不清,该取证未取证。他们依据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认定我负主要责任,理由是我在窄路窄桥上会车,违反了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实际上,当时我会车的地方,有效路面宽度为9.5米,按道路管理条例司法解释,不算窄路窄桥,这样的认定和处罚是荒唐可笑的。同时,三台交警认定刘武辉违反道路管理条例第七条,刘武辉弯道超车,逃离现场,引用条文借道通行,未确保安全,侵犯了我的路线权,负次要责任。这里明显责任划分不当。杨国华持B照,驾驶19座以上的客车,违反了道路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因他是个体户驾驶员,当时属于先富起来的人,手中有钱,交警认为他们有权认定他不负责任,明显违反了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在本案二审时,我向南充中院提出申诉,认为三台交警弄虚作假,做了假现场图纸和照片,合议庭为了慎重起见,集体走访省交警总队何正户专家,并作了笔录取证,何正户认为三台交警处理这次交通事故中,适用法律不当,责任划分不清,该取证未取证,卷宗里的描绘图,是凭想象绘制的,现场草图当事人(办案民警)或者丢失或者隐藏。中院委托南充检察院进行鉴定,结论是属于模仿我签字的假材料。当时办案民警李波向南充中院合议庭肯定说明,卷宗内只有一张事故现场描绘图,为什么到了省上再审时,出现了另外一张大小和尺寸都完全不同的描绘图呢?我当时在草图上签字是第二位,为什么两张描绘图都把我的签名排在了第一位?西南政法大学的司法鉴定专家,也质疑不是同一张图纸。我已经多次把两张不同的图纸发到了论坛上,相信广大网友都看出了问题,为什么绵阳和三台交警在这样充分的证据面前,还一再狡辩?绵阳公安还一再包庇他们?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0-21 14:00
上面是三台交警在那次事故发生后,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的法律不当,责任划分不清,该取证未取证。他们依据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认定我负主要责任,理由是我在窄路窄桥上会车,违反了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实际上,当时我会车的地方,有效路面宽度为9.5米,按道路管理条例司法解释,不算窄路窄桥,这样的认定和处罚是荒唐可笑的。同时,三台交警认定刘武辉违反道路管理条例第七条,刘武辉弯道超车,逃离现场,引用条文借道通行,未确保安全,侵犯了我的路线权,负次要责任。这里明显责任划分不当。杨国华持B照,驾驶19座以上的客车,违反了道路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因他是个体户驾驶员,当时属于先富起来的人,手中有钱,交警认为他们有权认定他不负责任,明显违反了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在本案二审时,我向南充中院提出申诉,认为三台交警弄虚作假,做了假现场图纸和照片,合议庭为了慎重起见,集体走访省交警总队何正户专家,并作了笔录取证,何正户认为三台交警处理这次交通事故中,适用法律不当,责任划分不清,该取证未取证,卷宗里的描绘图,是凭想象绘制的,现场草图当事人(办案民警)或者丢失或者隐藏。中院委托南充检察院进行鉴定,结论是属于模仿我签字的假材料。当时办案民警李波向南充中院合议庭肯定说明,卷宗内只有一张事故现场描绘图,为什么到了省上再审时,出现了另外一张大小和尺寸都完全不同的描绘图呢?我当时在草图上签字是第二位,为什么两张描绘图都把我的签名排在了第一位?西南政法大学的司法鉴定专家,也质疑不是同一张图纸。我已经多次把两张不同的图纸发到了论坛上,相信广大网友都看出了问题,为什么绵阳和三台交警在这样充分的证据面前,还一再狡辩?绵阳公安还一再包庇他们?



作者: 谁是神经病    时间: 2014-10-21 15:14
祝好运~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0-24 11:00
(, 下载次数: 31) (, 下载次数: 33)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0-24 11:29
   上面三张照片,分别是三台交警在处理这次交通事故时,对我的调解终结,当时并未宣布吊销我的执照(见左下图),另外一张是当我不服调解,向法院起诉时,他们就进行报复 ,吊销了我的执照(见右下图),并未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通知我到场听政议政,而是私下对我作了处罚,用挂号信寄给我的,这是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 ,也是公然执法违法。我不服,向省交警总队提起行政复议,省交警总队派专人到绵阳交警支队调查核实后,认为绵阳交警支队吊销我的执照有误,给予南充交警支队发函,要求恢复我的执照(见上图)。绵阳交警最后竟然不承认省交警总队对我执照的恢复 ,公然与省交警总队叫板,但被驳回。
     这就充分说明,绵阳和三台交警并不是他们自己宣扬和美化的那样,是完全按照法律法规在办事,他们实际上不但违法,还不懂规矩,与上级抗衡,同时也说明他们是一伙心胸狭窄,报复心极强的小人。现在在充分的事实面前,他们竟然拒不承认,强词夺理,颠倒黑白,真是岂有此理!请广大网友认清这伙人虚伪和丑恶的本质,以后和他们打交道时,小心谨慎,不要上了他们的当!










作者: 魅力仙海    时间: 2014-10-24 12:16
继续看进展
作者: liangxr88    时间: 2014-10-25 13:52
不会吧,这个样子的啊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1-1 19:21
魅力仙海 发表于 2014-10-24 12:16
继续看进展

谢谢,我会坚持到底,除非有一天整个国家出现了意外。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1-23 15:00
我已将此事捅到人民网强国论坛和天涯论坛,请广大网友光顾。谢谢。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1-23 15:01
我已将此事捅到人民网强国论坛和天涯论坛,请广大网友光顾。谢谢。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1-24 15:02
坚决揪出政法部门的害群之马!

作者: terminator44    时间: 2014-11-26 19:07
哎呀 事情没你想的那么撇拖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1-27 11:32
这是一起影响恶劣的腐败案子,全国至少有十多万网友了解了此事,官方应该认真调查处理,不能抹稀泥。

作者: hahaha2014    时间: 2014-11-29 15:09
{:4_93:}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1-30 08:24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必须揪出执法犯法的腐败分子,给司法系统营造良好洁净的环境,以告慰受害的老百姓!高高在上的领导,万万不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1 08:58
在广大热心网友的大力支持下,随着党中央反腐力度的加大,我坚信正义最终会战胜邪恶,吃人害人的人没有好下场,不会逃脱迟到的惩罚。

作者: 小堡山人    时间: 2014-12-2 09:02
看这个样子,是想诈国家赔偿啊
如果真的是想处理事情,当初车辆就不会无故在别人修理厂里停几年不去处理了.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2 13:41
小堡山人 发表于 2014-12-2 09:02
看这个样子,是想诈国家赔偿啊
如果真的是想处理事情,当初车辆就不会无故在别人修理厂里停几年不去处理了.

      那是交警指定在那里停车,他没让我去处理,我怎么处理?而且他们伪造了证据,我本来是次要责任,他给我整成主要责任,我不服,怎么去听从他的处理?你说我诈国家的钱,有什么证据晒出来啊,可交警和法官勾结在一起,伪造证据,我可是亮出了大量证据的,就连省交警总队的专家何正户都说他那个现场描绘图有问题,你怎么解释?
      即使当走狗,也要摸着良心说话,才是一条好走狗,越描越黑的话,就连你的主子也会不高兴的,讨不到一块骨头,这样的走狗,可怜又可恨!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2 13:51
小堡山人 发表于 2014-12-2 09:02
看这个样子,是想诈国家赔偿啊
如果真的是想处理事情,当初车辆就不会无故在别人修理厂里停几年不去处理了.

      那是交警指定停车的地方,他没有通知我去处理,我怎么处理?再说,他们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我本来是次要责任,他给我整成主要责任,我怎么去接受他的处理?你说我诈国家的钱,有什么证据晒出来啊!他们串通一气,暗中勾结,伪造证据,我可是在论坛里亮出了大量证据,就连省交警总队的何正户都说他们有问题,你怎么替他们狡辩?
      即使当走狗,也要当条好走狗,如果越描越黑的话,你的主子是不会满意的,连一块骨头也讨不到,这样的走狗,可怜又可恨,老百姓还会把你当落水狗打!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2 13:52
      那是交警指定停车的地方,他没有通知我去处理,我怎么处理?再说,他们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我本来是次要责任,他给我整成主要责任,我怎么去接受他的处理?你说我诈国家的钱,有什么证据晒出来啊!他们串通一气,暗中勾结,伪造证据,我可是在论坛里亮出了大量证据,就连省交警总队的何正户都说他们有问题,你怎么替他们狡辩?
      即使当走狗,也要当条好走狗,如果越描越黑的话,你的主子是不会满意的,连一块骨头也讨不到,这样的走狗,可怜又可恨,老百姓还会把你当落水狗打!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2 13:53
      那是交警指定停车的地方,他没有通知我去处理,我怎么处理?再说,他们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我本来是次要责任,他给我整成主要责任,我怎么去接受他的处理?你说我诈国家的钱,有什么证据晒出来啊!他们串通一气,暗中勾结,伪造证据,我可是在论坛里亮出了大量证据,就连省交警总队的何正户都说他们有问题,你怎么替他们狡辩?
      即使当走狗,也要当条好走狗,如果越描越黑的话,你的主子是不会满意的,连一块骨头也讨不到,这样的走狗,可怜又可恨,老百姓还会把你当落水狗打!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3 15:55
谢谢广大热心网友的支持和鼓励,我将一如既往与贪官污吏斗到底!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4 12:42
中央正在对司法腐败大力开刀,贪官污吏们,你们的末日就要到了!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5 11:25
少数交警确实是害属之马,破坏了队伍形象。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5 11:25
少数交警确实是害属之马,破坏了队伍形象。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5 11:26
少数交警确实是害属之马,破坏了队伍形象。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6 10:21
      请广大网友观察我提供的证据,交警和法官伪造的证据都在网上,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并不是凭空诬告,而是铁证如山的事实,但绵阳市的相关部门,却成为地方保护主义,对徇私舞弊的交警不闻不问,现在办案的交警还在要害岗位上,这严重影响了绵阳的形象,败坏了执法部门的声誉,实在是得不偿失。
      请绵阳和四川高院领导站出来说一句公道话,为了逃避一点责任,你们就这样长期装聋作哑,熟视无睹,这与党的群众路线简直格格不入!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7 11:41
      绵阳交警口口声声说那辆奥迪车不是我的,是面粉厂的,言下之意,难道集体的车就该你们霸占和侵吞?郑重告诉你们,那车最后单位作为对我下岗的补贴,早就把所有权交给了我,是你们一直扣押,我才没能办理过户手续。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7 11:41
      绵阳交警口口声声说那辆奥迪车不是我的,是面粉厂的,言下之意,难道集体的车就该你们霸占和侵吞?郑重告诉你们,那车最后单位作为对我下岗的补贴,早就把所有权交给了我,是你们一直扣押,我才没能办理过户手续。

作者: 有钳    时间: 2014-12-7 14:02
继续关注。。。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10 10:44
本人认为,光不删帖还不行,还要认真处理和解决。
绵阳网信办发文“约权”:不得随意删帖 为全国首例


    网络出现某地重大负面帖子怎么办?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到:网信办发表态度或事实声明、随即展开公关,这种帖子一般存活不了多久便被删除。可绵阳网信办不太一样,不仅严令不得删除,而且“约权”规范其工作行为。12月8日,近日绵阳发文明确要求:全市各级“网信部门不得以网信办名义进行危机公关,不得以网信办名义去函要求辖区网站、论坛(社区)删帖。”据了解,这在依法管网和依法用网的背景下,绵阳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网信办发文 负面帖子不得随意删

    绵阳市网信办下发的《绵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依法管理互联网规范业务工作流程的通知》指出,在网络管理上,“除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外,网信部门不得以网信办名义进行危机公关,不得以网信办名义去函要求辖区网站、论坛(社区)删帖。”同时,对绵阳市范围内发生的网络舆情事件,“网信部门只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一般情况下不以网信办名义对事情本身进行网上回复和组织召开网络舆情处置协调会。”对网友所反映的情况和诉求,网信办负责对舆情源头部门和个人进行督查督办,要求迅速回应关切,“网上快回复、网下快处置”。

    绵阳市委网信办一位科长在接受采访时说,以往,网信办给大家的印象是“扑火的”和删帖的。不准以网信办名义要求辖区网站、社区(论坛)删帖,不是它的职能转变,而是回到工作正途,是省委“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的要求,也是依法管网的应有之义。这位科长举了个例,假如绵阳市某学校发生学生中毒事件,以往网信办就要牵头,召集教育、卫生、食品安全等多个部门开会,商量应对办法。但现在,网信办不再召开“牵头会”,只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网信办就督促相关部门回应和积极处理。对于网上的负面声音,网信办也不会再去协调要求删帖,只会就帖子中的事件督促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至于造谣传谣、侵犯个人隐私等乱象行为,那是另一个法律层面问题。

    早在去年6月,绵阳市网信办就曾发文,要求“除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种有害信息外,辖区网站、论坛、社区不得随意删除网民合理合法的建议类、投诉类、咨询类、求助类帖文,不得随意泄露网民个人信息。”

    省委党校教授:网信办职能转变是一种进步

    绵阳市网信办职能的转变,在四川省委党校教授罗振宇看来“乐见其进步”。罗振宇分析,网络一出现负面帖子就想办法删,以前这种做法是简单的“堵”。现在,允许这样的帖子保留下来,“政府有不对的,那改正就是了;如果帖子与事实不符,那网友也不会跟风。”这样的疏导,会比以前的效果更好。

    针对绵阳举的案例,罗振宇认为这是责任具体化,将责任划归给具体部门。学校学生发生中毒事件,这不是网信办的责任,教育部门是第一责任部门。罗振宇说,教育部门希望这样的事件不出现在网络上,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根本问题是教育部门应尽量让这样的事情不发生,“不可本末倒置。”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10 10:46
本人认为,光不删帖还不行,还要认真处理和解决。
绵阳网信办发文“约权”:不得随意删帖 为全国首例


    网络出现某地重大负面帖子怎么办?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到:网信办发表态度或事实声明、随即展开公关,这种帖子一般存活不了多久便被删除。可绵阳网信办不太一样,不仅严令不得删除,而且“约权”规范其工作行为。12月8日,近日绵阳发文明确要求:全市各级“网信部门不得以网信办名义进行危机公关,不得以网信办名义去函要求辖区网站、论坛(社区)删帖。”据了解,这在依法管网和依法用网的背景下,绵阳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网信办发文 负面帖子不得随意删

    绵阳市网信办下发的《绵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依法管理互联网规范业务工作流程的通知》指出,在网络管理上,“除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外,网信部门不得以网信办名义进行危机公关,不得以网信办名义去函要求辖区网站、论坛(社区)删帖。”同时,对绵阳市范围内发生的网络舆情事件,“网信部门只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一般情况下不以网信办名义对事情本身进行网上回复和组织召开网络舆情处置协调会。”对网友所反映的情况和诉求,网信办负责对舆情源头部门和个人进行督查督办,要求迅速回应关切,“网上快回复、网下快处置”。

    绵阳市委网信办一位科长在接受采访时说,以往,网信办给大家的印象是“扑火的”和删帖的。不准以网信办名义要求辖区网站、社区(论坛)删帖,不是它的职能转变,而是回到工作正途,是省委“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的要求,也是依法管网的应有之义。这位科长举了个例,假如绵阳市某学校发生学生中毒事件,以往网信办就要牵头,召集教育、卫生、食品安全等多个部门开会,商量应对办法。但现在,网信办不再召开“牵头会”,只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网信办就督促相关部门回应和积极处理。对于网上的负面声音,网信办也不会再去协调要求删帖,只会就帖子中的事件督促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至于造谣传谣、侵犯个人隐私等乱象行为,那是另一个法律层面问题。

    早在去年6月,绵阳市网信办就曾发文,要求“除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种有害信息外,辖区网站、论坛、社区不得随意删除网民合理合法的建议类、投诉类、咨询类、求助类帖文,不得随意泄露网民个人信息。”

    省委党校教授:网信办职能转变是一种进步

    绵阳市网信办职能的转变,在四川省委党校教授罗振宇看来“乐见其进步”。罗振宇分析,网络一出现负面帖子就想办法删,以前这种做法是简单的“堵”。现在,允许这样的帖子保留下来,“政府有不对的,那改正就是了;如果帖子与事实不符,那网友也不会跟风。”这样的疏导,会比以前的效果更好。

    针对绵阳举的案例,罗振宇认为这是责任具体化,将责任划归给具体部门。学校学生发生中毒事件,这不是网信办的责任,教育部门是第一责任部门。罗振宇说,教育部门希望这样的事件不出现在网络上,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根本问题是教育部门应尽量让这样的事情不发生,“不可本末倒置。”





作者: -橙实    时间: 2014-12-10 18:27
相信会有好结局的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11 11:15
       谢谢各位网友的热心支持,我将坚定不移与贪官污吏斗争到底,坚信党中央的反腐利剑不会放过这些愚弄百姓的奸诈小人。曙光就在前面,胜利即将到来!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15 11:09
这真的是一个天大的冤案,风是认真阅览了本人发的所有帖子的网友都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

作者: xdlzy    时间: 2014-12-15 11:43
把车还给人家
作者: xdlzy    时间: 2014-12-15 11:53
找有关部门嘛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15 13:53
xdlzy 发表于 2014-12-15 11:53
找有关部门嘛

谢谢您的声援。
作者: wbdst    时间: 2014-12-17 15:42
希望我们官方还是要给网名一个全面的正确的答复~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17 17:31
谢谢热心网友的大力支持,希望官方给受害人一个诚恳公道的答复,而不是忽悠推脱。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18 15:50
欢迎广大网友对此事发表评说,抨击交警和法官的不良行为。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19 11:38
我始终坚信,在依法办事、有错必纠的今天,执法犯法的法官的问题铁证如山,这些败类绝对不可能不受到追究,只是个时间早晚的问题。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19 11:39
我始终坚信,在依法办事、有错必纠的今天,执法犯法的法官的问题铁证如山,这些败类绝对不可能不受到追究,只是个时间早晚的问题。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21 10:43
三台交警的回复,完全是不顾事实,在糊弄忽悠老百姓,什么完全按照法律办理,连省交警总队的何正户都说你有问题,你还敢说你是完全按照法律办事?你说你完全按照法律办事,那么怎么冒出来了两张事故现场描绘图,还有请省高院法官罗茄茹弄虚作假,所有这些,他想掩人耳目,不过是掩耳盗铃罢了。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23 14:53
公道自在人心,纸包不住火,多行不义必自毙,人在做,天在看,在这起事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那些人,不管你是交警还是法官,相信你们的下场不会好。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23 14:54
公道自在人心,纸包不住火,多行不义必自毙,人在做,天在看,在这起事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那些人,不管你是交警还是法官,相信你们的下场不会好。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25 15:33
死猪不怕开水烫,我就永远把你烫烂。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25 15:34
死猪不怕开水烫,我就永远把你烫烂。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26 09:38
  南充中院对本案进行二审时,负责处理这次交通事故的绵阳三台交警李波在接受南充中院法官调查时,承认这次交通事故案卷内只有一张当事人签名的事故描绘图,但在高院重审时,却出现了两张不同的现场描绘图纸,南充检察院鉴定的是一张,已经证实是伪造的,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是另外一张图纸,上面的签名本来不是我写的,却硬要说是我写的,两张图纸从何而来?这难道不是绵阳和三台交警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吗?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27 12:34
    严正质疑绵阳交警支队,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是罗加茹和尹红兵主动介入,还是你们运作的结果?如果是你们运作活动,有没有向他们行贿?行贿的数目是多少?请给广大网友一个答复!如果你们没有行贿,只是找到了他们,他们会不会这么起劲地介入这桩官司?因为这并不属于他们管辖的案子。如果你们连找都没有找过他们,是不是他们自己主动介入这桩案子的?罗加茹的信中还提到过当时省法院的副院长张某某,你们是不是也直接找过他?
    请你们把这些内幕向广大网友交代明白!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28 11:00
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已转三台县公交局交警大队关注;
       请依法、理性维护自己的权益。

                                         绵阳市公安局
                                        2014年9月19日

质问绵阳和三台交警,为什么这么久了,对于我在网上反映的有关问题不作具体回答。你既然说你们没有问题,但我提到的像罗茄茹、何正户、两张图纸等问题,你怎么解释都不解释一下,这怎么能让我心服口服?又怎么能够撇开你们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嫌疑?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29 09:30
      对疑似五毛的网友的回复:朋友,不知你讨厌的是谁,如果讨厌的是绵阳和三台交警以及省高院那些徇私舞弊的法官,这还说得过去,如果你讨厌的是我们这些受害人,你的立场就有大问题。我作为受害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已经不是我个人的悲哀了,应该是整个社会和国家的悲哀,国家的法律不能保护老百姓的合法利益,我们只能到论坛上来寻求帮助,你不但不同情,不支持,反而在这里说风凉话,这说明你要么是交警或法官的走狗,要么就是他们本人,要么是五毛,总之,说严重一点是没有人性,说轻微一点是是非观念不清,拍贪官污吏的马屁,对劳动人民怀恨在心,至少不是一个健全的人吧。请你换位想一下,要是你本人,或者你的亲属受到了我这样的遭遇,有理变成无理,不但在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还下岗失业,十多年得不到解决,走正规渠道走不通,到论坛上来寻求帮助,还遭不明事理的人嘲讽,你怎么想?我也不想多说你了,好好反省吧。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30 11:30
绵阳市公安局在网上回复我的帖子说,要依法、理性维护合法权益,我可以说,我一直是依法、理性地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但时至今日,没有收到什么效果(当然,有数十万网友知道了真相,这也算是取得的成效)。因为这是交警与法官相勾结,执法犯法,要把他们告倒,难度就比较大。我在网上晒出这些内幕,是不得已而为之。有的网友叫我不要到网上来说此事,直接告官,可我到省上去上访,连领导人都见不到,让你领号、排队、等候,等到你了,办事员(其实根本做不了主,就是搪塞一下你)给你解释一通,让你回去等消息,最终不是石沉大海,就是两句话打发你。所以,我要在网上把这事昭告天下,使路人皆知绵阳交警与省法院勾结的事,让做了坏事的他们不得安宁,唤起广大人民群众的觉悟,认识这伙人的丑恶嘴脸,这样,我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30 11:31
绵阳市公安局在网上回复我的帖子说,要依法、理性维护合法权益,我可以说,我一直是依法、理性地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但时至今日,没有收到什么效果(当然,有数十万网友知道了真相,这也算是取得的成效)。因为这是交警与法官相勾结,执法犯法,要把他们告倒,难度就比较大。我在网上晒出这些内幕,是不得已而为之。有的网友叫我不要到网上来说此事,直接告官,可我到省上去上访,连领导人都见不到,让你领号、排队、等候,等到你了,办事员(其实根本做不了主,就是搪塞一下你)给你解释一通,让你回去等消息,最终不是石沉大海,就是两句话打发你。所以,我要在网上把这事昭告天下,使路人皆知绵阳交警与省法院勾结的事,让做了坏事的他们不得安宁,唤起广大人民群众的觉悟,认识这伙人的丑恶嘴脸,这样,我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作者: 何夕    时间: 2014-12-30 16:17
是不是哦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31 10:53
何夕 发表于 2014-12-30 16:17
是不是哦

何先生,这完全是真的,你想,我一个老百姓,再怎么胆大也不敢公然撒谎诬蔑省高院的法官和绵阳及三台的交警,他们会容许我这么干吗?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4-12-31 10:56
我发的帖子完全是真的,广大网友试想,我一个老百姓,再怎么胆大也不敢公然撒谎诬蔑省高院的法官和绵阳及三台的交警,如果我发送的那些内容是假的,他们会容许我这么干吗?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5-1-1 14:11
    广大网友,元旦快乐,谢谢你们在过去一年里对我这个受害人从道义上的声援和关爱,使我蒙冤受屈的不幸遭遇得到了更多的人的关注。在新的一年里,我最大的愿望就是相关部门的领导认真过问此事,早日启动重新彻查本案的程序,以体现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让我看到希望和曙光,光明最终战胜黑暗,正义最终战胜邪恶!
    我坚信,笑到最后的是遵纪守法的人民群众,而不是执法犯法、作奸犯科的贪官污吏!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5-1-2 19:27
请四川省和绵阳市相关部门过问此案,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5-1-4 15:36
本帖已得到相关人士的关注,在此深表感谢。

作者: 虚幻的真实    时间: 2015-1-5 00:51
额~~~~不一样的风情啊!!!!!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5-1-5 10:15
谢谢关注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5-1-6 20:44
感谢热心网友,此帖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5-1-8 21:05
我坚信政府不会放过害群之马,永远充满希望。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5-1-9 19:17
广大网友,周末愉快,在你们的支持和鼓舞下,本人已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在此深表感谢!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5-1-10 11:29
政府反腐节节胜利,制造本案的罪魁祸首末日不远。

作者: 莫球铭唐    时间: 2015-1-13 15:40
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罗加茹身为法官,执法犯法,公然勾结交警,侵吞奥迪车,没有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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