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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宏桥乡土地承包问题》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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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senpang
时间:
2015-10-9 10:00
标题:
关于《宏桥乡土地承包问题》回复
此事已得到圆满解决,希望版主删除原帖,此事与干部无关,纯属承包商个人行为。村干部和领导早就在为此事而奔波,只是一时为联系到此人,我之前的帖子对事件真相有失了解,请见谅。我发帖的初衷已只是解决此事而已,既然大家都在极力为此事奔走,当无矛盾可言。只是一个小问题,希望大家不要再作深究了。
作者:
千里闲云
时间:
2015-10-9 10:29
弄清真相自然会少些误会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0-9 10:37
楼主看来是喝茶了,呵呵!
作者:
总在风雨中
时间:
2015-10-9 10:41
楼主被和谐了
作者:
linsenpang
时间:
2015-10-9 10:42
对事件真相有失了解,已申请删除之前的原帖。
作者:
易水客
时间:
2015-10-9 10:45
不夸大事实,不掩盖问题,发帖应实事求是。
作者:
火烧岛
时间:
2015-10-9 15:10
事情是好事情,既然解决了也不会有撒问题,你已经在这澄清了就好了呗~
作者:
蚊
时间:
2015-10-10 01:05
地方版主没有删除帖子的权利,请到这个帖子里面申请;2015帖文处理专用帖-版务处理-麻辣社区
http://www.mala.cn/thread-11607492-1-1.html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0-10 10:21
你是不是得到好处了。多少嘛
作者:
linsenpang
时间:
2015-10-10 10:35
手机用户 120.236.155.x 发表于 2015-10-10 10:21
你是不是得到好处了。多少嘛
没这回事哈,大家都是实事求是,一切讲求问心无愧,共同解决问题而已,目标一致,当无矛盾可言。
作者:
宏泰
时间:
2015-10-11 11:12
问题解决就行了,但是申请删除原贴是否有必要就无所谓了,暴露问题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把有些东西还给人民,也许才是长治久安。
作者:
葩红苕
时间:
2015-10-11 12:08
没有必要删除原贴,除非真的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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