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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给南部县教育局南部中学南部二中的建议信 [打印本页]

作者: 不如去打工    时间: 2015-12-11 10:52
标题: 给南部县教育局南部中学南部二中的建议信
尊敬的教育局、南部中学、南部二中领导你们好:
       我是一名家庭主妇,我丈夫在外地工作,我全职在家带我小儿子和我哥的女儿读书,我儿子在南部中学读初二,我哥的女儿在南部二中读初三,我家住二环路附近,我儿子每天早上六点半起床,因为学校七点五十上课,老师为了让孩子们多点时间读书,要求孩子们七点半到校,我哥女儿由于是初三,学校要求他们7点10分到校,所以我哥女儿每天都是六点20左右起床,他们洗漱、吃饭,坐公交或者的士还是比较忙的,我从早上五点半就要起床,一直服侍两个孩子一直到七点左右,然后才能去睡个回笼觉,下午五点放学两个孩子基本不去吃饭,主要是他们还是爱活动,不想去吃饭,这个时间也吃不下去饭,如果吃也仅仅是买零食吃点,回家吃饭比较远根本不现实,我也只有等他们下晚自习后才能让他们吃上真正意义的晚饭,我儿子8点10分下自习回家就是8点40了,我要赶紧给他他做饭,然后我侄女8点五十下自习回家估计就是9点二十了,我又要给她做饭吃,这样下来,我啥工作不做,早上到晚上就给他们做饭,一共要做五次(早上一次,中午一次,晚上7点左右我一次,两个孩子两次),其实我也没有怨言,这是我应该做的,当初我也在外地工作,没有多少时间陪老大,家长会上老师劝解我们在孩子的这个初中阶段尽量多陪孩子,多跟孩子相处和在一起,我觉得老师说的有道理,于是就辞职回家专门带孩子,
       其实老师也很辛苦,我也知道,老师也是为了孩子好,让孩子多点时间学习,控制住孩子时间少去网吧和游戏厅,我也能理解老师的责任心,早上时间读书比较好,我也觉得孩子应该早起,晚上虽然我原来上班的地方初中没有上晚自习,但南部的学校要求孩子们上晚自习我也能理解学校和老师的苦心,但是我觉得孩子们的晚自习上的有点过多,既然星期天孩子要上晚自习,那么是不是可以把星期五的晚自习取消呢?或者星期五晚上要上的话就取消星期天的晚自习呢?这样少上一个晚自习应该对孩子们的学习不会有太大的影响,相反一周有两个晚上我可以带孩子们出去走走放松放松也可以呀,每次我老公周五就要回来,他工作特殊,星期六就要走,这样他都不能陪儿子一起出去吃顿饭和逛逛街,每次都觉得很遗憾,当然,我从网上也看见好多地方都在试行周末两天半的休息,而我孩子的老师还要工作整整五天加一个晚自习也的确比较幸苦,所以,我这样说不是不支持和不理解老师的幸苦付出,仅仅是一个个人见解,请别见笑。
        所以,我建议,教育局是不是要求南部中学、南部二中让他们少上一个晚自习,只上5个晚自习,可以不?南部三中的初中上不上晚自习我不晓得,不过我家住附近,晚上也有学生出来,估计也是要上的,不到之处请谅解,没有其他意思,只是一个建议。
                                                   


作者: liansc    时间: 2015-12-11 11:51
我觉得·  还是你的ID 更说明了你自己的真是想法·····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1 12:59
以前省教厅有文件,初中不上晚自习,不知道怎么成了这样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1 13:34
上面政策下面没执行好
作者: zmzm111    时间: 2015-12-11 13:34
还是你的ID 更说明了你自己的真是想法·····
作者: 不当路人甲    时间: 2015-12-11 14:17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和各学校要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及《实施意见》精神,这是当前我省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准则,要认真领会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要求,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上来。
二、各地各校要以对国家和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措施到位。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研究制定本地本校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对照《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梳理问题,分析原因,针对办学中存在的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加重中小学生负担的突出问题,认真及时整改。同时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制度和长效机制,使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各地要加大督查力度,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督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来电来函随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规办学行为。要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对辖区内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各地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纳入对部门、学校有关评优和表彰奖励,纳入对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选中。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和教育厅将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各地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纳入对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目标考核、行风评议和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各地各校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有关活动,积极开展对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教育观,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监督。要加强舆论监督,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进行曝光。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对群众举报进行认真核查,重大问题核查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众、家长的监督。切实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素质教育  办学行为 实施意见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10月12日印发

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教学行为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学校课表要上班级墙面,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
3、严格作息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4、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二、规范招生行为
5、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6、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要严格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在规定区域招生,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停止审批跨市(州)招生,对原经批准可跨市(州)招生的学校,进行清理规范。
7、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学校须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8、实施“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规范招生宣传。招生宣传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三、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10、规范编班办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严禁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一般普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中学、省级以上示范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6人,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消除70人以上特大班额。
11、规范学校改制行为。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中小学性质。原义务教育改制学校要按规定清理规范,明确办学性质。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校园和教育教学设施、财务、招生、学业证书“五独立”。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对外联合办学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落实国家课程标准。
12、规范校点布局。小学校点设置原则上应使学生单程行走不超过1.5公里或单程行走时间不超过1小时。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小应予保留,以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寄宿制学校,解决农村留守学生和离校较远学生寄宿问题。
13、严格学籍管理。建立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等。
四、规范考试评价行为
14、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由学校组织命题,并进行考试结果分析。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举行小学、初中区域性统考、联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州统考科目不超过五科,其余考试科目在教学任务结束的当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除高三外,原则上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科任老师平时可以根据学科单元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学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采取等级和评语评价办法。初中学业成绩鼓励采用等级评定方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
15、严格规范竞赛活动。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不得“以赛促销”、“ 以赛代销”附带销售任何资料和商品。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成绩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各市级教育局要对现行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进行认真清理,加以规范,从严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
16、严禁下达升学指标。要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考试等相关机构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辖区内学校、班级和考生的高(中)考成绩、上线率及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等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进行高(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考试成绩及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
五、规范教材使用
17、严格教学用书选用。各地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教材版本调整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核准。积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18、严禁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也不得允许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为方便学生作业,规范使用印制作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确定与教材配套的印制作业。印制作业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对贫困家庭学生,学校应提供免费印制作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印制作业。印制作业小学仅限于3—6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初中限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科;高中限于文化课科目。每生每期每科不超过1套。
六、规范教师行为
19、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要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和体罚学生。
20、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七、规范收费行为
21、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学校要严格按国家、省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
22、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盈利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必须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其他收费合并“统一”收取。
23、严格规范捐资助学行为。严格捐资助学的管理和使用,社会及个人的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入学挂钩。
八、严格问责制度
24、严格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
25、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违规办学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教育行政部门违规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并限期整改;对中小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违规部门、学校和个人有违规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规所得;对个人违规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是教师的解除聘任合同,是局长、校长的撤销职务。同时,对以上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办学问题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通报当地政府。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民办学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均按以上要求执行。省教育厅之前下发的文件,与本《实施意见》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作者: 不当路人甲    时间: 2015-12-11 14:18
转自四川省教育厅文件:http://www.scedu.net/p/0/?StId=st_app_news_i_x4001_27057
作者: SCHDDD14077    时间: 2015-12-11 15:21
幸苦这几年,上大学就好了。
作者: 28921600    时间: 2015-12-11 16:55
学生,家长,老师其实都累!没办法中国的体制就是这样的。。。。
作者: 山中无老斧    时间: 2015-12-11 17:22
学校多为娃儿考虑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1 18:49
早就该这样!现在还把初中孩子管那么紧干啥!教育局天天在干啥!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1 20:03
周边县市只有南部上早晚自习,高中初中的教育质量在全市的评价也不见有多高。
作者: 义123    时间: 2015-12-11 20:23
教育不好说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1 20:35
南部教育的怪论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1 21:04
教育局有几个人在为教育思考?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1 21:23
就是,周边阆中市初中生没上晚自习,教育质量不比南部差!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1 21:25
希望政府官员多动动脑子,多走走看看。盲目花时间的教育教学,只会对孩子们有害无益的。
作者: 滚开我不会微笑    时间: 2015-12-11 21: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滚开我不会微笑    时间: 2015-12-11 21:3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滚开我不会微笑    时间: 2015-12-11 21: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1 21:42
被违规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1 22:07
的确是这样,每周六个晚自习有点多哟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1 22:12
问题是时间用这么多,成绩还是没有多大的嘛?还是要看效率
作者: 晴天-霹雳    时间: 2015-12-11 22:39
好怀念我们那时的初中生活,只在初三的时候才上早晚自习啊,而且还要伸请才能上的呢!
作者: 晴天-霹雳    时间: 2015-12-11 22:46
不说学生,老师也一样,每天拖着疲惫的躺体,早上迷迷糊糊出了门,晚上饥肠碌碌回到家。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1 23:13
南部县就是怪胎,省上规定置若罔闻,相关领导该下课!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1 23:17
哪儿需要上早晚自习嘛!学生的身心健康遭到摧残,学生的安全隐患无形增大,建议一起状告南部县教育局南部县人民政府!直接向省教育厅省纪委反应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1 23:21
是该反映!每晚最担心孩子下晚自习路上安全,南部治安本来就是让人不放心,初一初二上两节已经很晚了,初三还整个三节,简直乱整!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2 07:13
顶!这是新时代的好家长!那些当官全是饭桶,特别是南部中学和二中真是误人子弟!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2 07:59
学校的制度与上级精神不符。等我问问省上了再回答你。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2 08:10
我们阆中的所有中学(包括初中)是上了晚自习的哈
作者: 彻底忘记    时间: 2015-12-12 15:52
楼主的想法的确是许多家长的心声,意见提的好,但要相信领导有他们的考虑,要是不上晚自习了,孩子们也可能在网吧游戏厅去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2 17:38
早九晚五,这晚自习早该取消了
作者: 火眼包公    时间: 2015-12-12 18:31
没感觉南部整体的素质教育有什么改变,反正我见得最多的是有很多有远见的家长把孩子送到南充绵阳成都的多。不知道南部教育局在考虑什么大事。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2 19:15
教育局的领导装瞎子了,不理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2 19:32
支持取消初中早晚自习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2 19:35
摧残学生身心健康,相关部门和政府及学校怎么不觉得自己实在是在犯罪吗?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2 20:15
南部教育局主管领导真的应该认真反思一下~教师自杀屡见不鲜~难道不与此有关?教育应回归人性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2 20:33
我觉得读书只是一种手段,成绩好了估计有那么点多的选择性,最重要是身体健康平安,只有这个前提,才有出入社会谋生的能力。说到底,身体,能力才是娃儿最终适应社会的必需条件,我赞成楼主的观点。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2 21:50
不上晚自习?一派胡言,娃儿去做什么?教育局、学校做的对!
作者: 不如去打工    时间: 2015-12-12 22:54
liansc 2015-12-11 11:51
我觉得·  还是你的ID 更说明了你自己的真是想法·····

zmzm111 2015-12-11 13:34
还是你的ID 更说明了你自己的真是想法·····



这两个网友估计是同一个人,说相同的话连错别字都相同,我不知道你说这话是啥意思,虽然我也没有读多少书,但我的理解是你是不是说的有点瞧不起我说的不如去打工,有这种想法的人提出原文的意见是可笑的?
   我真的不晓得你有啥资格笑我的身份和意见,我说的不如去打工,意思是我现在在家带&孩子真的很辛苦,可以说是心力交瘁,还不如我以前在外打工比较轻松和自由,我提的意见也仅代表我个人家庭,单独一个家长的意思,也没有把意见强加给别人的想法,真搞不懂你这样说是啥意思
    也许你是一个公务员或者吃财政饭的人,难道你不也是一个打工的吗?一个人重要的不是什么身份,而是具有什么素质!
作者: zmzm111    时间: 2015-12-13 00:21
不如去打工 发表于 2015-12-12 22:54
liansc 2015-12-11 11:51
我觉得·  还是你的ID 更说明了你自己的真是想法·····

对于你这种做法,我都懒得打字,直接复制人家的,所以你还是要娃娃多读点书,不要光想打工,像你一样粘贴复制都不懂,就真的可悲啊·····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3 07:13
南部县城区中学的学生加起来大概有两万多人,不上晚自习的话,游戏厅网吧的生意肯定好!为了搞活南部经济,严重支持不上晚自习。
作者: 不如去打工    时间: 2015-12-13 09:12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3003438&pid=60120593&fromuid=589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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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3 12:51
娃儿就该天天坐牢似的关在学校读书吗?我们家长们不该承担教育责任吗?父母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
作者: 彻底忘记    时间: 2015-12-13 13:32
严重同意楼上观点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3 13:44
顶楼主!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3 14:50
学校为了让学生能考上好的大学`老师甘愿少休息`抽时间教学生`所以要上早晚自习`至于你觉得上多了`太累`他父亲不能陪孩子`你可以叫你孩子不去上早晚自习(星期天和星期五的)`没人强迫你孩子去上`但不能因你个人孩子的事就要求南部中学和二中都不在星期五和星期日上自习`你的孩子不上`其它人的孩可愿意上`不能因你而剝脱其它孩子上自习的权力!
作者: 彻底忘记    时间: 2015-12-13 17:15
楼上的,别人楼主说的是建议,又不是指责学校的不是,况且,别人也认同老师的辛苦和付出,你可以不接受,但是你这样说就不对,难道别人感叹一句做人难,你就会叫别人去死,难道别人抱怨一句工资低,你就叫别人不干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3 18:50
该取消初中上早晚自习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3 18:51
顶!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3 18:53
你们南部政府部门确实不像话,那样培养出来的孩子正常吗?我们这里早就取消了,严格执行省厅文件。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3 18:54
为南部这些孩子的受苦受累感到痛心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3 19:49
作为一位家长,不过取消早晚自习的确有道理!真不想让孩子学习那么晚,回来作业还做到12点,第二天6点又要起床!这样的教育是该反思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3 19:54
那几年读书或许可以改变命运,但时代变了文化基础知识不用费那么多时间去苦读死读,所以初中我认为是可以考虑不上早晚自己。南部县政府南部县教育局应该顺应民意并考虑孩子的感受(毕竟才13岁左右)把初中取消早晚自习的呼声早点解决好吧!
作者: opp9hik[p08    时间: 2015-12-13 22:12
孩子的成长是一个等待的过程!学校管得太多了,孩子在学校不说不动才是表现好的,大家有没有觉得现在的孩子活泼可爱的送入学校,然后出来的大多是…………孩子的快乐成长权力在哪里?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4 08:15
学生哭呀,该取消义务教育早晚自习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4 08:16
真心觉得孩子们没必要起早贪黑,还保证睡眠时间哟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4 08:18
我晕,这南部屁大的地方的地方官员胆子还不小,还敢当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是放屁,简直天大的笑话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4 08:19
其实家长可以状告南部中学南部二中的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4 08:21
坏,读书不是无用也不是说的就一定决定人生,特别是基础教育,支持取消义务教育的早晚自习,让孩子们快乐成长健康成长!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4 08:26
‘不如去打工’你是一位开明的家长,作为学生的我最讨厌父母天天嘴边提学习,老师天天抓学习,现在我们中有几个不喜欢自己父母和老师嘛,估计就是这原因吧,还是取消早晚自习吧
作者: 小评    时间: 2015-12-14 10:53
这个家长说得情真意切,遗憾的是教育局领导、学校校长不会当回事,且他们还有一大堆理由来搪塞你,这个就是中国的怪现象。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4 11:42
支持取消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4 11:43
家长观念都在变,学生早就义愤填膺,政府官员你又何必呢?取消吧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4 13:24
可以下午上三节课  然后上一个小时自习课嘛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4 16:52
下午上三节正课,再上一节作业课就可以了嘛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4 16:54
强烈要求取消初中早晚自习,还学生以休息时间!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4 16:58
下午课程设置不合理,六点放晚学完全可以做到,不必等到八点过,学生太冷太饿太困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5 07:33
顶该贴,支持取消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5 07:35
最好直接打电话到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或者中纪委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5 22:42
支持取消早晚自习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6 11:16
应该实行早九晚五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6 11:21
南部县应该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地方,学校应该实行早九晚五,与公务员上班一样,利于孩孑的健康,有利于民族的发展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6 11:26
强烈呼吁取消早晚自习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6 12:02
孩孑不上早晚自习,家长可以陪孩孑,增加亲情,怎么说进游戏厅,网吧呢?说明你这个家长,也是一个不合格的家长,县委张书记救救孩孑吧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6 21:48
希望官方出来表个态度!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6 22:13
能取消早晚自习吗?幼稚的想法!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7 09:00
南部教育局的也叫人?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7 18:13
领导能看见此帖吗?我想看了也是卵的!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7 19:27
下午可上四节,取消晚自习,还时间于学生和父母。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7 19:31
取消早晚自习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7 22:17
此帖应往省市传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8 10:39
取消晚自习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18 15:21
确实该取消晚自习,南高、绵高、成都等重点中学都没上晚自习,别人教学质量还是这么好!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5-12-20 10:14
孩子不上晚早晚自习部分会去网吧,一部分原因是家长管理不力,一部分原因是政府不作为,几乎所有网吧里都大量未成年人,还有一部分原因是文化设施空白,仅有的少年宫都成了社会补习机构的阵地。
作者: 农村大妈    时间: 2016-1-17 20:42
为孩子的健康考虑,也是在为孩子的未来考虑
作者: auau    时间: 2016-1-17 21:23
望子成龙!!!!!!!!!!
作者: 彻底忘记    时间: 2016-2-6 08:49
教育乱象太多了
作者: 南部大帅逼    时间: 2016-2-6 11:15
早上八点上课取消早自习,全盘都活了,白天紧一点没啥
作者: 全欣    时间: 2016-2-9 11:10
这里有些评论都是些什么东东哦!老师含辛茹苦的我我们培养孩子,就算上早晚自习不对,也不至于去投诉别人嘛!
作者: 论坛耗子    时间: 2016-2-9 13:00

还是你的ID 更说明了你自己的真是想法·····
作者: 低云远牧    时间: 2016-2-9 14:50
这种形式多样化
作者: 习远根更近    时间: 2016-3-21 10:1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最美南部人    时间: 2016-3-21 10:2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6-3-21 10:39
应该支持!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6-3-21 12:31
初中生一早5点起床,6点忙忙紧紧走,晚上九,十点才回家,确实摧残身心,有违义务教育法律规定。
作者: nblt    时间: 2016-3-21 12:34
强烈要求全国全省全省全县全部学校取消早晚自习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6-3-21 12:55
请有关部门按规定办事,坚决取消上早晚自习!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6-3-21 13:17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和各学校要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及《实施意见》精神,这是当前我省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准则,要认真领会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要求,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上来。
二、各地各校要以对国家和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措施到位。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研究制定本地本校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对照《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梳理问题,分析原因,针对办学中存在的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加重中小学生负担的突出问题,认真及时整改。同时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制度和长效机制,使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各地要加大督查力度,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督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来电来函随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规办学行为。要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对辖区内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各地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纳入对部门、学校有关评优和表彰奖励,纳入对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选中。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和教育厅将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各地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纳入对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目标考核、行风评议和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各地各校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有关活动,积极开展对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教育观,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监督。要加强舆论监督,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进行曝光。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对群众举报进行认真核查,重大问题核查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众、家长的监督。切实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





主题词:素质教育办学行为 实施意见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10月12日印发

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教学行为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学校课表要上班级墙面,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
3、严格作息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4、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5、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6、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要严格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在规定区域招生,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停止审批跨市(州)招生,对原经批准可跨市(州)招生的学校,进行清理规范。
7、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学校须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8、实施“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规范招生宣传。招生宣传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三、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10、规范编班办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严禁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一般普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中学、省级以上示范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6人,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消除70人以上特大班额。
11、规范学校改制行为。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中小学性质。原义务教育改制学校要按规定清理规范,明确办学性质。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校园和教育教学设施、财务、招生、学业证书“五独立”。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对外联合办学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落实国家课程标准。
12、规范校点布局。小学校点设置原则上应使学生单程行走不超过1.5公里或单程行走时间不超过1小时。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小应予保留,以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寄宿制学校,解决农村留守学生和离校较远学生寄宿问题。
13、严格学籍管理。建立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等。
四、规范考试评价行为
14、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由学校组织命题,并进行考试结果分析。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举行小学、初中区域性统考、联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州统考科目不超过五科,其余考试科目在教学任务结束的当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除高三外,原则上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科任老师平时可以根据学科单元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学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采取等级和评语评价办法。初中学业成绩鼓励采用等级评定方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
15、严格规范竞赛活动。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不得“以赛促销”、“ 以赛代销”附带销售任何资料和商品。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成绩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各市级教育局要对现行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进行认真清理,加以规范,从严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
16、严禁下达升学指标。要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考试等相关机构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辖区内学校、班级和考生的高(中)考成绩、上线率及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等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进行高(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考试成绩及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
五、规范教材使用
17、严格教学用书选用。各地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教材版本调整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核准。积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18、严禁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也不得允许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为方便学生作业,规范使用印制作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确定与教材配套的印制作业。印制作业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对贫困家庭学生,学校应提供免费印制作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印制作业。印制作业小学仅限于3—6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初中限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科;高中限于文化课科目。每生每期每科不超过1套。
六、规范教师行为
19、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要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和体罚学生。
20、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七、规范收费行为
21、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学校要严格按国家、省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
22、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盈利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必须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其他收费合并“统一”收取。
23、严格规范捐资助学行为。严格捐资助学的管理和使用,社会及个人的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入学挂钩。
八、严格问责制度
24、严格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
25、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违规办学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教育行政部门违规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并限期整改;对中小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违规部门、学校和个人有违规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规所得;对个人违规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是教师的解除聘任合同,是局长、校长的撤销职务。同时,对以上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办学问题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通报当地政府。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民办学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均按以上要求执行。省教育厅之前下发的文件,与本《实施意见》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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