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然原因且物业公司未管护,已经多块爆裂,危险重重,
小区每个单元的顶楼户型中间的过道顶部遮雨棚为钢化夹胶玻璃顶,经风吹日晒大部分玻璃已出现裂纹,一部份脱离粘接面,极易发生爆裂和坠落伤人事件。第6栋,22栋,28栋已发生过2m2多的玻璃从6楼顶坠落,万幸的人刚好下面无人,要不然很可能就会夺去一条无辜的生命,目前多栋楼梯玻璃顶棚未掉落的玻璃已经开裂非常严重,随时可能落下,如果真的因玻璃掉落发生群死群伤事件,鲁能公司的高层于心何安
! 法律也会严厉制裁你们的
!(照片见网页链接
http://www.mala.cn/thread-14774546-1-1.html)
4、小区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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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道路多数设计为土砖铺砌,只要下雨就泥泞堆积,路面溜滑,年轻人行走都提心吊胆,老年人行走更是困难,已摔倒过好多人,这个事几乎全部业主都可以证明,如果一个人,十个人经常在小区摔倒是小概率事件,那么众多居民都摔倒过,这就必须从道路材质上好好找原因了,看来道路的土砖部分更换事不宜迟!
5、小区内监控大范围出现故障,几乎没剩下能正常使用的,这个情况我已经现场去了小区考证属实。监控大范围故障根本无法保障小区防火防盗等安全需求,全体小区业主希望鲁能公司能全部修复或者重换小区监控设施,还大家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
6、其它问题,比如顶楼90%以上漏雨、长杂草、楼房沉降、斜屋面装饰架严重生锈,问题多如牛毛,反映的问题如石沉大海,无人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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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谈了触目惊心的五大安全问题,我们再依法分析天府映像.C街区名不符实的问题
据发帖人介绍,当初鲁能开发公司煽动市民买房的广告说:C街区中间有一个很宽敞、豪华的商业步行街。但实际交房并没有任何商业街呢。笔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该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房地产销售广告要约邀请与要约及约束力范围制定了司法标准。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开发商及业主的切身利益。那么当初鲁能承诺的C街区豪华步行街符合构成要约的三个法定条件:(1)在开发规划范围内;(2)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所以依法应构成要约。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应由鲁能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均以开发商给予业主一定经济赔偿而结案。
三、笔者还了解到业主多次反映无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