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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是谁导致9人死亡的惨烈事故?都来评评理吧! [打印本页]

作者: webstion    时间: 2018-5-24 12:25
标题: 是谁导致9人死亡的惨烈事故?都来评评理吧!
是谁导致9人死亡的惨烈事故?
2017年11月23日,成南高速发生一次死亡9人的惨烈交通事故。2017年11月23日5点左右,川R64971(川R3889挂)货车发生故障(已无法移动)停靠在应急车道和少部分行车道上。5点25分驾驶员拨打12122报警,驾驶员按照要求在事发地后150米左右摆放了三角警示标志,沿途摆放了2个锥形桶,水桶等警示物,期间忙于指挥交通并等待救援。至6点40分左右,装载9名(限载7人)乘客的川A8D805车行驶至事发地直接撞上故障车辆,造成川A8D805车乘座9人死亡。目前川R64971驾驶员已被刑事拘留。
固然,事故中后车驾驶员应该承担责任,难道接到报警近2小时不到场的高速公路公司救援队、路政大队、高速交警不应承担事故责任吗?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除了采取上述措施还能有更好地办法吗?指挥交通的前车驾驶员冤枉吗?
万能的网友,你们能帮驾驶员想想办法吗?
作者: 糜渊爵    时间: 2018-5-24 12:36
挂车驾驶员挺倒霉的,公安交警部门接到通知2小时了,也没有到场肯定有责任,小车就更有责任了,超载不说,难道开车都不看路面情况的吗?惨痛的代价!
作者: webstion    时间: 2018-5-24 12:37
我的个天,2小时。这些单位人士都上哪里去了。
2小时都可以跑100多公里了。
作者: 妮可可    时间: 2018-5-24 12:41
故障车辆的清理责任在高速公路管理公司、高速交警、路政大队、高速救援队等部门,而不在驾驶员!一个车上塞9个人怎么上了高速的?事故责任方为什么是冤枉的驾驶员?明显的冤案
作者: zhanglf    时间: 2018-5-24 12:44
妮可可 发表于 2018-5-24 12:41
故障车辆的清理责任在高速公路管理公司、高速交警、路政大队、高速救援队等部门,而不在驾驶员!一个车上塞 ...

个人观点:接到报警近2小时不到场的高速公路公司救援队、路政大队、高速交警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驾驶员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也实在很无助。指挥交通的前车驾驶员实在有点冤枉。
作者: 妮可可    时间: 2018-5-24 12:52
zhanglf 发表于 2018-5-24 12:44
个人观点:接到报警近2小时不到场的高速公路公司救援队、路政大队、高速交警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驾驶 ...

驾驶员自己没被后车撞都是万幸,2个小时良成如此惨剧
作者: 符鲜夸    时间: 2018-5-24 12:53
根据情况,应该后车驾驶员,高速路管理局,高速交警队,承担事故责任,因为后车违法严重,超速,超载撞故障车,事故前故障车打了救援电话,非法超载高速交警队没制止。才导致悲剧发生。
作者: 孔伸捆    时间: 2018-5-24 13:02
两小时未等到救援,本人觉得不可思议…………准载七人,实载九人,这也是事故发生的隐患。故障车司机设有警示标志,为什么还会撞上,证明后车车速过快。安全行车,严禁超载超速。
作者: 中国好医生    时间: 2018-5-24 13:10

作者: 仉二命    时间: 2018-5-24 13:10
请给货车司机一个公平交代,各高速路是收费通过的,他应该享受高速应有的服务,不能把所有责任让一个不能承受的家庭
作者: 柳弟贼    时间: 2018-5-24 13:25
听说国家应急援条例有规定:接到报案后十分钟必须出动,三十分钟必须到现场。也不知道这些直管部门干啥去了,不认真履行清障职责。九条鲜活的生命严瞬间即逝,太恐怖了。高速公路还要收费,又不能保障公路上无障碍,应该是一种读职行为。前车驾驶员帮忙指挥交通,可以索要劳务费,还坐什牢,乱求整,自己都有责任还让别人坐牢。
作者: webstion    时间: 2018-5-24 13:38
在夜间驾驶过程中,驾驶员发现前面路障标志时,至少有50~100米,而路障标志离事故车还有150米,共计250米左右,不应发生交通事故,除非就是厌世,疲劳,疾恶如仇。
作者: 一杯清酒醉今生    时间: 2018-5-24 14:00
建议相关部门彻查为什么报警后两个小时无任何救援力量到达。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作者: 092222    时间: 2018-5-24 14:28
150米的警戒距离都能撞得如此惨烈,难道小车没有刹车?
作者: 宁挖鼎    时间: 2018-5-24 14:41
时速120迈,紧急制动刹车国际标准,只需要40米,而货车驾驶员在:150米外设置了警示标志,不应该发生碰撞,除非几种可能,1:小车驾驶员疲劳驾驶;2:小车驾驶员厌世;3:醉驾;4:小车车内正发生着什么,驾驶员视线转移,总之,小车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货车发生故障后,报警几个小时后高速交警不出警,路政,高速救护不到现场是严重的失职,渎职。
作者: 宁挖鼎    时间: 2018-5-24 15:25
时速120迈,紧急制动刹车国际标准,只需要40米,而货车驾驶员在:150米外设置了警示标志,不应该发生碰撞,除非几种可能,1:小车驾驶员疲劳驾驶;2:小车驾驶员厌世;3:醉驾;4:小车车内正发生着什么,驾驶员视线转移,总之,小车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货车发生故障后,报警几个小时后高速交警不出警,路政,高速救护不到现场是严重的失职,渎职。
作者: 力马计划    时间: 2018-5-24 15:37
这种事情货车是真的冤啊,  车子坏了是自己不能控制的。车子坏后有将车子靠边,有报警、有放警示牌,等待一个多小时没人来救援,出事后他还负刑事责任......   我特别想问 如果是我们自身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才对? 我所能想到的货车司机已经全部都做了....
作者: 于流宋    时间: 2018-5-24 15:37
本帖最后由 消失盛夏 于 2018-5-25 01:42 编辑

政府和机关部门永远是对的,错的永远是老百姓,高速路上的监控抓违规车倒是一个不差,抓个小偷,罪犯,监控就永远不起作用了。大象澡堂淹死了,却拿搓澡的蚂蚁开刀!有天理没天理?!报警2个小时却得不到政府的支援,政府在干嘛,只会躲温柔乡啊,政府和机关有成就就肆意炫耀!有过错就极力掩盖,还要拉无辜的百姓来当炮灰!!!
作者: 文确湘    时间: 2018-5-24 15:45
司机真的冤枉哦车坏了他能怎么办,该采取的措施都做了,高速清障部门那去了,电话打了也不管用,他们是真正的凶手
作者: 辛敌疲    时间: 2018-5-24 15:56
好冤哦,这位好心的驾驶员不要丧气,相信共产党和中国的法律,会公平合理的惩治不法行为。还你一个说法。但按照相关规定:涉嫌责任的行政机构应该回避事故的调查取证和认定事故性质。认真对待!
作者: 墨吾秀    时间: 2018-5-24 16:06
交警要付全部责任,老百姓,国家,养起干嘛的
作者: 段尾赤    时间: 2018-5-24 16:12
高速救援也有责任,查查后车有无疲劳驾驶
作者: 墨吾秀    时间: 2018-5-24 16:16
交警呀,我切身体会,08年大晚上我在贵阳市下货回停车场,被人诈骗,五个人 拿的刀比杀猪刀还大,吓死人了,报警两个半小时后 才来,我一级一级的投诉没结果。
作者: 墨吾秀    时间: 2018-5-24 16:19
时速120迈,紧急制动刹车国际标准,只需要40米,而货车驾驶员在:150米外设置了警示标志,不应该发生碰撞,除非几种可能,1:小车驾驶员疲劳驾驶;2:小车驾驶员厌世;3:醉驾;4:小车车内正发生着什么,驾驶员视线转移,总之,小车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货车发生故障后,报警几个小时后高速交警不出警,路政,高速救护不到现场是严重的失职,渎职。
作者: 裴蜀夷    时间: 2018-5-24 17:08
扯查为什么报警那么久不来救援,难道是车主没有钱不给救??但是救援应该是义务救援的呀,
作者: corbie123    时间: 2018-5-24 21:36
如果情况属实,这么大的事故都没查清楚呀。
作者: hycscncjl    时间: 2018-5-24 22:23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hycscncjl    时间: 2018-5-24 22:25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作者: 随缘LOM    时间: 2018-5-24 22:46
这个事故只要爱看新闻的都知道,事故调查报告没出来之前,挂车司机肯定是要刑拘的。
作者: hycscncjl    时间: 2018-5-24 22:55
???LOM ?????? 2018-5-24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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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早过了吧。
作者: 随缘LOM    时间: 2018-5-24 22:56
http://bbs.ybvv.com/thread-1387352-1-1.html
作者: 机车    时间: 2018-5-25 00:53

作者: 柳弟贼    时间: 2018-5-25 11:54
他们等完60天,为了防范节外生枝,可能就决定再等等看看,没事的话就简单的按交通事故处理算了,免得行政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公司麻烦啥。应该是个特定区域的安全事故。我不太懂,受伤亲属是否可以向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或相应管理责任主体要求赔偿……
作者: 符鲜夸    时间: 2018-5-25 14:47
交警队应该是涉嫌单位,怎么还可以下事故责任任定,难道这就是现代中国法律?
作者: 段尾赤    时间: 2018-5-25 16:33
高速救援两小时不到现场,也有责任
作者: 云山光头佬    时间: 2018-5-25 17:18
即使是后车全责,问题是9条命,赔了,还是赔不起!
拉垫背的,只要大车不是个人的,可能赔得起吧!冤

作者: 观湖国际    时间: 2018-5-26 19:35
。冤
作者: 杨帆启航    时间: 2018-5-31 17:43
不可能因为小车司机在事故中遇难,政府无法给乘客家属一个交代。让大车司机含冤受屈的坐牢。交警部门自己都有责任还他妈有什么资格下事故认定书。
作者: 叶橡彼    时间: 2018-5-31 19:43
因为他们都不愿意承担责任,所以,把责任推给了你,知道什么是权利任性了吧,,,所谓公平公正,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正如当年那些下岗工人一样,默默承受吧!
作者: 战争思维    时间: 2018-6-8 23:17
照描述的这样,确实很冤!不过这么大的交通事故,肯定要认真调查噻!如果不调查清楚,那车祸中的亡魂那不是更冤!
作者: 柳弟贼    时间: 2018-6-12 10:21
看这情况,楼主们只有向中纪委控告算求了,没人管你冤不冤呀!太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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