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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人民法院院长雷波执行局局长刘拥毁证伪证渎职办假案7年已构成犯罪[已回复] [打印本页]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4-3 01:44
标题: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人民法院院长雷波执行局局长刘拥毁证伪证渎职办假案7年已构成犯罪
本帖最后由 呼声-大圣 于 2019-4-9 11:27 编辑

举报信:四川省巴中市平昌人民法院院长雷波及执行局局长刘拥,在原告诉讼程序之中,唆使他人伪造平昌县房管局房产登记薄及他项权证,私刻平昌县房管局公章而法院故意违法徇私“枉法裁定”并且私刻公章釆取非法所获将达20万(強制参予分配)设案金额巨大,详情请见平昌零距离《万众瞩目社会毒瘤巴中市平昌人民法院院长雷波执行局局长刘拥毁证,伪证,渎职,办假案七年》一帖,及四川麻辣论坛《万众瞩目社会毒瘤望上级领导严格严查此案》一帖,及官方微博。由2018年平昌县人民法院重审浪费我一年时间,却釆取“枉法裁定”望上级严格依法,依规,按判决文书来处理被告在2015年的执行款34万加2017年7月36万共70万元的执行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举报人巨道平13556307585(微信同号,加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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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平法宣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4月3日回复,内容见3楼。

作者: 不隔壁的老王    时间: 2019-4-3 08:06
司法腐败是国家最大的腐败。
作者: 说话讲良心    时间: 2019-4-3 08:26
这在巴中不算个事
作者: 平昌县网信办    时间: 2019-4-3 08:58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转交至平昌县人民法院。

                                          平昌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作者: Tony2    时间: 2019-4-3 09:18
我在区法院申请执行的工资,两年了,卵用没得,找不到财产就中止执行,就结案了,为什么结案率那么高,原来是算上没有执行到财产的
作者: 平法宣    时间: 2019-4-3 17:20
网民“麻布衣老实人”:您好!
  您于2019年4月3日在麻辣社区论坛发帖“四川省巴中市平昌人民法院院长雷波执行局局长刘拥毁证伪证渎职办假案7年已构成犯罪 ”,我院高度重视,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此贴中所提及的平昌零距离《万众瞩目社会毒瘤巴中市平昌人民法院院长雷波执行局局长刘拥毁证,伪证,渎职,办假案七年》一帖已于2018年12月5日作详细回复;四川麻辣论坛《万众瞩目社会毒瘤望上级领导严格严查此案》一帖已于2018年12月8日作详细回复。
  二、此帖中所反映的是巨刚修申请执行一案。此案基本情况如下:巨刚修于2013年5月向平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苟斌、王春蓉立即偿还借款235000元及利息。经本院审理判决后,苟斌、王春蓉未按判决内容执行,巨刚修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苟斌、王春蓉所欠债务较多,为平等地保护各债权人的利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在将被执行人苟斌、王春蓉所有的两套住房拍卖后,按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对执行财产进行分配。通过两次执行财产分配,巨刚修的借款本金235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另受偿利息24513.1元。
  三、巨刚修称被执行人苟斌、王春蓉位于平昌县西城新区上城丽景C幢1单元25楼3号住房(已拍卖)未查封无抵押,与事实不符。经查,被执行人苟斌于2011年11月28日与农业银行平昌县支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将该房抵押给农业银行平昌县支行,并于2013年2月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有“平房他证平昌县字第2012000951号”权证及(2017)川1923民初2137号民事判决书为证。2013年5月7日,本院经刘伟、张启志申请,对该房进行了查封。查封到期后,本院于2016年5月24日进行继续查封,有(2013)平民保字第22号民事裁定书、(2016)川1923执字第360-1号民事裁定书为证。据此,巨刚修称“办七年假案、毁证、伪证”不属实。
  四、巨刚修对执行财产分配有异议及巨刚修称不应给被执行人预留租金的问题。巨刚修对执行分配方案有异议,已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院一审已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巨刚修对判决不服,现已上诉到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案正在审理中。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理解和监督!






平昌县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日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4-4 19:28
我证据确凿事实充分你不是在“诡辩”说卵话吗?
作者: 干诈悟    时间: 2019-4-4 19:39
巴中特色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4-4 20:13
你在四川麻辣论坛民众呼声回复了吗?有谁看到呢?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4-4 22:17
人民法院的司法人员枉法裁决的,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联系媒体曝光其过程和结果是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受害人应当向检察机关举报,由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4-5 03:17
你核实了房产登记薄编号及评估报告,网拍公告了吗?我四证合一显示未设抵押权,你怎么解释?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4-5 07:04
请问平昌县人民法院你院核实过两份房产登记薄编号及公章,评估报告,网拍公告了吗?给巴中市四百多万人民群众求解!
作者: 艳楠    时间: 2019-4-5 08:49
又是执行局。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4-10 22:24
请平昌县人民法院看清楚,2016年5月24日查封被告房产登记薄资料与原告2013年5月7日律师提供的房产登记薄资料一致,评估报告,网拍公告都显示未设抵押权,怎么交待?老实点……
作者: 敢爱敢恨    时间: 2019-4-11 09:56
引用强国论坛里一段话:
      当今的网络时代,网络媒介通过其强大的技术手段和传播特性从而产生公共舆论力量,既可以传递合理公共诉求、矫正政府措施,也可能对司法案件施加“话语霸权”,从而导致一种不同于司法审判的“网络媒介审判”模式。它是网络时代新闻媒介和司法程序的冲突产物,更是当下中国发展转型中一个不稳定因素;它不仅关乎媒介和司法本身,还与我国社会民主进程、公众心理诉求紧密相关。不局限于司法传媒办法,主动采用社会历史和认识论的视域解决问题,才是规避网络媒介审判更为长远根本的药方。原址:http://bbs1.people.com.cn/post/2/1/1/171638750.html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4-11 20:29
在铁的事实面前,法院毁证而唆使他人伪证,而釆取徇私舞弊,徇情枉法,枉法裁定,不证定国家房产管理局的房产登记薄资料,不认证评估报告及网拍公告的合法性。这是四川省巴中市平昌人民法院最严重的“司法腐败”
作者: 生气不如争气    时间: 2019-4-12 21:23
继续关注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5-6 00:23
这个帖子是发在巴中论坛版主怎么给我移到平昌论坛呢?
作者: 白云之子    时间: 2019-5-6 14:24
我没细看内容,并没有弄清楚,但提出几点建议:

一、既然贴主认为有伪证 证据,而且确凿,可直接向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院的监督职责),网上施加压力不是不可,但不是最妥帖。
二、我看到贴主说,作伪证据确实,希望法院要实事求是,不可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这个事查实是不难的吧?
三、我看到法院回复说贴主已经上诉了,正在审理中。那贴主就要注意了,对于正在审理的案件,拿到网上来炒,是不对的。耐心等待二审吧。
四、任何时候我都支持以法治国和依法办事,公平正义。但我也不赞同用网上热炒,混淆是非,达到私利。建议贴主不必再纠结了。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5-6 20:07
由法院冯毅法官提取的房产登记薄资料及我们在2013年5月7日提取的房产登记薄资料,还有刘伟提取的房产登记薄资料,三本房产登记薄资料是不同人物,不同时间到县房管局提取的,为何我们与法院提取的房产登记薄资料一致而恰好刘伟的伪证房产登记薄资料不一样呢?房管局档案室都是专职人员,不会三个管档案的职员就有两个失职的吧!这一切真令人深思。我们从证据可以分析目前县房管局的房产登记薄资料是在2016年5月24日后已有人修改过。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5-6 20:12
二审已终审可维护一审的枉法裁定,并且在2018年也向巴中市检察院,市政法委,市纪监委,市扫黑办……多部门都把责任推向市中院,然而中院不按原告合法证据却枉法判决。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5-6 20:43
请你把我提取的证据看清楚在看看法院的回复好吗?
作者: 光臊皮113    时间: 2019-5-7 15:19
网上曾多次有网民发表抨击雷波的文章,为什么有关部门总不能以正视听!真的是法海无边吗!真的是法力无穷吗!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5-7 16:26
法院自己提取的房产登记薄资料都不能做为本案的合法证据,让各位网友及领导想想也不知道他哪个爹找的证据合法?
作者: pdz315    时间: 2019-5-10 09:26
                                                                               严肃严纪   问责到人   
                                                                                                ——心无群众    典型官僚  形式主义

        实话实说,据我亲身经历的两件民间经济案例来看,平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的个别同志是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和财产损失当儿戏,具体体现:1、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不按时按程序实施告知当事人、被执行人的义务和权益或无理由延期送达或直接不送达;2、案件时效终结时,仅凭简单粗糟的两句询问笔录或调查取证一个证据就锁定事实真相,缺乏事实真相而盲目从事草率结案;3、平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的刘某在不介绍自己身份的情况下,对群众态度粗暴野蛮甚至撒野泼辣,以权势压人,身不匹配国家工作人员更无资格匹配法院中层干部,典型的官僚者,人民法院的败类;4、乱执法、滥执法、慢作为、不作为、无担当(具体体现:略【本人不愿透露真实信息】)等等!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5-13 22:01
这次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经过充分征求意见、深入探讨研究,坚持了这么几点指导思想。

第一,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保障的是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第二,这种居住权是被执行人及所抚养的家属生存所必须的,否则,就不属于必要的保障。第三,这个保障是有期限的,所谓“救急不救穷”,被执行人最终居住权的保障还是要靠当地政府的各种救济保障机制,就是说应当向当地政府申请社会保障,而不能让本来应当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义务全部转嫁给申请执行人。第四,被执行人不能利用法律对他生存权的保障来逃避执行。

我们通过充分调研发现,很多案件中,被执行人本来有几套房子,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一做出来,被执行人意识到自己马上要输官司了,就赶快卖房,把自己名下的房屋全部转让、转移,有的转移到自己子女或者自己父母名下,等人民法院执行的时候,被执行人称自己只有一套房子,不能执行。
第一种情况,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么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儿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这样的话,我们觉得对你的保障就没有必要。

第二种情况,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本来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是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的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这不属于保护的对象,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

第三种情况,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比如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临时的周转房。这可能在大城市就比较困难,因为找到合适的、适当的房源是比较困难的事情。所以我们规定了一个选择性的方案,或者是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的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8年租金的。这是因为,考虑到被执行人向当地政府申请被保护,需要一定的周转时间,所以我们规定了5-8年的期间。这5-8年的时间也给当地法院预留了做工作的时间。如果被执行人比较配合法院的执行或者申请人愿意多扣租金的,可以扣8年。如果被执行人不配合法院甚至抗拒执行,我们就会少扣除一些,扣除5年也是可以的。这实际上是建立了一个激励配合执行的机制。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5-13 22:01
这次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经过充分征求意见、深入探讨研究,坚持了这么几点指导思想。

第一,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保障的是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第二,这种居住权是被执行人及所抚养的家属生存所必须的,否则,就不属于必要的保障。第三,这个保障是有期限的,所谓“救急不救穷”,被执行人最终居住权的保障还是要靠当地政府的各种救济保障机制,就是说应当向当地政府申请社会保障,而不能让本来应当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义务全部转嫁给申请执行人。第四,被执行人不能利用法律对他生存权的保障来逃避执行。

我们通过充分调研发现,很多案件中,被执行人本来有几套房子,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一做出来,被执行人意识到自己马上要输官司了,就赶快卖房,把自己名下的房屋全部转让、转移,有的转移到自己子女或者自己父母名下,等人民法院执行的时候,被执行人称自己只有一套房子,不能执行。
第一种情况,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么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儿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这样的话,我们觉得对你的保障就没有必要。

第二种情况,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本来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是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的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这不属于保护的对象,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

第三种情况,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比如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临时的周转房。这可能在大城市就比较困难,因为找到合适的、适当的房源是比较困难的事情。所以我们规定了一个选择性的方案,或者是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的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8年租金的。这是因为,考虑到被执行人向当地政府申请被保护,需要一定的周转时间,所以我们规定了5-8年的期间。这5-8年的时间也给当地法院预留了做工作的时间。如果被执行人比较配合法院的执行或者申请人愿意多扣租金的,可以扣8年。如果被执行人不配合法院甚至抗拒执行,我们就会少扣除一些,扣除5年也是可以的。这实际上是建立了一个激励配合执行的机制。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5-13 22:03
请问二审法院:一审平昌县人民法院查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提交的被告房产登记薄资料都是真实合法的,为何两本房产登记薄资料不一致呢?既然都合法为何法院,不按照法院冯毅法官去房管局提取的房产登记薄资料来处理执行款呢?却法院徇私舞弊,徇情枉法,枉法裁判呢?
作者: 白云之子    时间: 2019-5-14 09:36
贴主成了自拉自唱,唱独脚 戏了,哈哈

消停吧,执行是最难的,法院哪敢啃硬骨头,搞出事来,也不好办的 ..........
作者: 白云之子    时间: 2019-5-14 09:38
只要你手上没有此案的腐败证据,平昌法院就不虚你,何况,还有二审法院的裁定,支持平昌法院。
估计,你没啥 指望了,该干啥干啥 去吧.........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5-14 22:37
白云之子 发表于 2019-5-14 09:38
只要你手上没有此案的腐败证据,平昌法院就不虚你,何况,还有二审法院的裁定,支持平昌法院。
估计,你没 ...

请你不要乱放屁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5-14 22:38
白云之子 发表于 2019-5-14 09:36
贴主成了自拉自唱,唱独脚 戏了,哈哈

消停吧,执行是最难的,法院哪敢啃硬骨头,搞出事来,也不好办的  ...

肯定要搞出人命的!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5-14 22:41
麻布衣老实人 发表于 2019-5-14 22:37
请你不要乱放屁

我也不虚平昌县人民法院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5-15 10:20
白云之子 发表于 2019-5-14 09:38
只要你手上没有此案的腐败证据,平昌法院就不虚你,何况,还有二审法院的裁定,支持平昌法院。
估计,你没 ...

中院的判决仅仅是走的一个司法“程序”而已,SB你懂吗?
作者: 光臊皮113    时间: 2019-5-16 09:16
  立法者的初衷是让每一个自然人都能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社会都满载公平正义!但是,法官是人不是神!所以,期望值不能太高。俗话说:期望有多大,失望就有多大!
作者: 白云之子    时间: 2019-5-16 11:50
麻布衣老实人 发表于 2019-5-14 22:37
请你不要乱放屁

居然骂人了?操!典型的傻货,听不得真话!

那祝你娃,早日如愿,哈哈
作者: 白云之子    时间: 2019-5-16 11:52
光臊皮113 发表于 2019-5-16 09:16
立法者的初衷是让每一个自然人都能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社会都满载公平正义!但是,法官是人不是 ...

他听不得真话!我们只要不顺着他说,就发飙,还骂人,这种人,唉!祝他好运吧。
作者: 白云之子    时间: 2019-5-16 11:55
麻布衣老实人 发表于 2019-5-15 10:20
中院的判决仅仅是走的一个司法“程序”而已,SB你懂吗?

中院既然不支持你,那平昌法院当然就不虚你,至少,你不硬气了,哈哈。


只有傻13才把自己看得多有理由,其实,就是瞎折腾,不是么?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5-16 21:15
白云之子 发表于 2019-5-16 11:52
他听不得真话!我们只要不顺着他说,就发飙,还骂人,这种人,唉!祝他好运吧。

骂你又怎样?至于后续与你无关
作者: 白云之子    时间: 2019-5-17 09:28
麻布衣老实人 发表于 2019-5-16 21:15
骂你又怎样?至于后续与你无关

我说过与我有关吗?这不废话吗?

你这修养,让人鄙视!现在,不同情你了。

活该,呵呵
作者: 白云之子    时间: 2019-5-17 09:30
自拉自唱,没有观众,哈哈

你看看,平昌法院尿你吗?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5-17 14:37
光臊皮113 发表于 2019-5-16 09:16
立法者的初衷是让每一个自然人都能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社会都满载公平正义!但是,法官是人不是 ...

任何工作都有难度,都累,如果他真觉得很累可以选择辞职,也不能不作为,乱作为啊!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5-24 01:34
如今平昌县人民法院以各种“借口”东说西说,一会儿说是房管局的错,一会儿说是评估报公司的错,一会儿说是网拍公司的错,各位网友及领导一直关注的是,法院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是人民法院在办案而不是这三家在办案,孰是孰非法院为何不追根求源呢?房产资料有误为何当初法院已知有误还要进行评估,网拍呢?你如今“绞尽脑汁”的进行“诡辨”跑关系,最终把自已逼上绝路……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5-26 17:06
万众瞩目本案“焦点”论谈

由2015年11月被告第一次执行款在鲜跃凯法官手执行后,巨刚修申请执行被告平昌房产时法院一直推到2016年正月,最后他拒绝执行,因为当时他也知道此案有“鬼”巨再次找雷院长处理,雷波院长找这个不办,那个不办,在万般无奈之时刘拥局长亲自主办,在2016年5月23日上午刘拥问巨刚修:你说苟斌平昌房产贷款是在哪家银行贷款的呢?巨说我咋晓得,你们法院不是说的他有抵押贷款,有查封吗?当时刘拥在档案局找完都没有相关资料,这时鲜跃凯在旁叫刘拥在找看刘伟的档案资料,可是刘伟的档案资料也找不到,也没有抵押贷款及相关资料,此时此刻法院真的见“鬼了”巨说:岂不是法院这几年在办假案?在刘拥气极之下是为了证实“清白”就说:下午你与冯毅马上到房管局去查,提取房产登记薄资料。下午巨与冯同路去房管局去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果然被告平昌房产在平昌房管局房产登记薄资料上显示无抵押,并且以前也没有查封。这时雷刘二人叫巨不要说出去他们会好好的处理这个事。巨一直按照司法程序关注,经查封,评估,网拍全部程序通过。在2017年6月7日网拍交易成功之后法院故意推诿领取执行款,直到年底法院来个“急转湾”说被告房产有抵押贷款及案外人刘伟,张启志可参予分配一案。
据了解房管局工作人员这样说:刘伟房产登记薄编号就是每提一次档要变更,其二系统升级会变,公章的问题房管局是在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5月8日换过,这一切我只需要法院要求房管局出据另外,公章变换具体时间及变换前和变换后公章各一枚以公安局认证为准。

原告巨感到奇怪的是在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5月8日短短三个月时间房管局公章也在更换,软件系统也升级,唯独在2013年5月8日至2016年5月24日这三年房产登记薄资料什么都没变,就连提档打印时被告房产登记薄编号都没有变呢?
为何法院徇私舞弊,徇情枉法,答非所问进行“诡辩”呢;为何法院又要毁证伪证渎职办假案?这一切都是办理此案必须这样一步一步的走下去的,其主要目的是对抗党组织的严格审查,歪曲事实,隐瞒事实真象而无法面对2015年中院举办的《我向院长有话说》第四期栏目公开向:巴中电视台,巴中日报,巴中四百多万人民群众……多媒体报道说:被告平昌房产已查封,已设抵押贷款。如今由原告巨多方证据举证雷波院长在电视台的回复是“欺下瞒上”对共产党组织不忠诚,对人民群众不忠诚,不作为乱作为而胡作非为。
根据原告巨各种证据证明,他人行贿而雷刘二人受贿致使他人有“枉法裁判”书在手,而原告以法院提档及各种证据在手,雷刘二人官官相卫连通各级各部门关系网,使原告不断“追诉”最终使国家及人民群众造成严重损失,到时真的雷刘二人受贿造成此案国家赔偿平昌财政能“买单”吗?不应该负法律责任吗?平昌是国贫县正是扶贫攻坚年代,更是推车上坎的年代,在平昌县人民法院“枉法裁判”而国家受到严重损的案例已有前科。
在此请求中央及四川省各级部门领导对上述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对号入座”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5-28 21:22
.法院偷换概念把失职,渎职给申诉人讲成是一种“失误”这难道是一种通病吗?一个法官判案能力,素质,心里动态……把原告的诉讼与裁判文书的内容进行比较就知道了。很多时侯他们都是釆取“避而不答,答非所问”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5-28 22:36
对于法院工作人员“失误”这更是人民司法腐败的基因,一个企业在用人前都必须岗前培训,更合况法院这么庄严的“圣地”天天都在开会,每天都在培训……这些理由能让广大人民群众相信吗?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5-30 15:58
(, 下载次数: 76)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9-5-30 16:04
吵了几年了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5-30 18:03
匿名者 发表于 2019-5-30 16:04
吵了几年了

问题没解决始终如此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19-5-30 18:48
说几年了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6-2 08:11
据巴中市中院业内人员回答: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国内率先超前,改革创新审判办案法是以“实体调查材料为准而判决”并不是双方举证材料为准,请问查封被告资料冯毅提取的房产登记薄资料是否属于实体材料呢?在此开庭时巨提交的房产登记薄资料,评估报告,网拍公告……是否合法,是否属实体材料请给我是和否的回答;其二既然中院何奇林法官相信实体材料为何开庭时,法锤一响震惊“巴中”叫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提交举证材料呢?因为你反正判决是不相信双方举证材料的何需要求双方提交呢?其三当双方举证材料发生冲突时法院查明真相了吗?何法官你又该不该查明真相找准病根呢?这一切又是否属于你法官职权范围之内该做的事呢?被告房产网拍成交之后又来查被告房产登记薄资料是否在颠倒司法程序裁判呢?是否是“践踏”法律,让人民群众对法律失去信仰的一种具体表现呢?至后业内人员只有无语……

平昌县人民法院“枉法裁判”已成惯例,被告平昌房产在2016年5月24日已查封,可是法院为了欺骗最高人民法院而上传一个假裁定书,其内容全是谎言,为何说巨没向法院提供被告资产呢……并且丁东平,彭海军也并没办过此案,裁定书时间是2016年9月。既然法院敢在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裁定书为何又不送达给巨呢?https://img.mala.cn/forum/201906/02/081120timu5u2fi84ss2dm.jpg
作者: 大众律师    时间: 2019-6-6 13:54
光臊皮113 发表于 2019-5-7 15:19
网上曾多次有网民发表抨击雷波的文章,为什么有关部门总不能以正视听!真的是法海无边吗!真的是法力无穷吗 ...

网上众多反映雷波违纪违法都是虚假的,都是诬陷捏造的,所有反映的人才是罪过,法律和纪检监察一定要维护好保护好雷波!!!
作者: 屠透小    时间: 2019-6-6 15:25
发这种混账帖子构成犯罪不?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6-6 18:39
屠透小 发表于 2019-6-6 15:25
发这种混账帖子构成犯罪不?

既然敢发奉陪到底……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6-6 18:53
平法宣 发表于 2019-4-3 17:20
网民“麻布衣老实人”:您好!
  您于2019年4月3日在麻辣社区论坛发帖“四川省巴中市平昌人民法院院长雷波 ...

在2016年5月23日为何执行局局长刘拥找不到刘伟的案卷呢?难道冯毅与律师都不知道在房管局去提取哪些房产资料吗?岂有此理说房管局房产登记薄资料版本不一致……但如此搪塞敷衍、千篇一律的回复,只会带负面的“蝴蝶效应”,是对党纪的践踏,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
作者: 播求BUAKAW    时间: 2019-6-7 16:40
白云之子 发表于 2019-5-14 09:36
贴主成了自拉自唱,唱独脚 戏了,哈哈

消停吧,执行是最难的,法院哪敢啃硬骨头,搞出事来,也不好办的  ...

说风凉话没有意思,楼主肯定是有情况才在网上发帖。不知道你是跟谁打气?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6-7 18:48
这个案子不可能在平昌县人民法院就这样,只有“恶化”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6-9 19:46
(, 下载次数: 80)
作者: 白云之子    时间: 2019-6-11 09:24
播求BUAKAW 发表于 2019-6-7 16:40
说风凉话没有意思,楼主肯定是有情况才在网上发帖。不知道你是跟谁打气?

楼主有情况的确是事实,但你从前面翻开,就明白我为啥要这样说话了。

楼主不是来让大家了解情况,从而交流讨论的,他是来让大家无条件支持他的,稍微不支持他的立场,他就反咬人,甚至开口骂人。

我一开始是完全支持他的,不过,我认为既然巴 中中院二审都不支持他,无论如何对他是不利的,他就骂我,真不是个善人。

像楼主这种死咬自己有理的人,太多了,只有站一边看笑话了嘛。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6-11 18:44
白云之子 发表于 2019-6-11 09:24
楼主有情况的确是事实,但你从前面翻开,就明白我为啥要这样说话了。

楼主不是来让大家了解情况,从而 ...

一审二审“枉法裁判”由事实证明只能让巴中四百多万人民群众“唾弃”既然法院还顾自已形象为何又这样“枉法裁判”呢?事实真相都没处理清楚就一纸判决“非人矣,非人矣”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6-11 19:05
白云之子 发表于 2019-6-11 09:24
楼主有情况的确是事实,但你从前面翻开,就明白我为啥要这样说话了。

楼主不是来让大家了解情况,从而 ...

至于巴中市中院何奇林法官为何维护原判你只有去问何奇林了,问我有用吗?人民群众眼睛是雪亮的……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6-12 01:30
人民群众眼睛是亮的,下面是两本房产登记薄编号及公章不一致的房产登记薄资料,人民群众从直观上都可以识别,为何造物主造人时没给法官装眼睛呢?https://img.mala.cn/forum/201906/12/013025bcwjwcjlczqewcqz.jpghttps://img.mala.cn/forum/201906/12/013031buj0rhx3nl32rxtj.jpghttps://img.mala.cn/forum/201906/12/013038z17zz9s63zzv7jx0.jpghttps://img.mala.cn/forum/201906/12/013043xm9lel4999w4l6w7.jpghttps://img.mala.cn/forum/201906/12/013048pegl55cl8q1iq8lg.jpg (, 下载次数: 61) (, 下载次数: 66) (, 下载次数: 60)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6-12 01:56
麻布衣老实人 发表于 2019-6-12 01:30
人民群众眼睛是亮的,下面是两本房产登记薄编号及公章不一致的房产登记薄资料,人民群众从直观上都可以识别 ...

这三本房产资料是不同人物,不同时间提取,为何有一本“伪证”房产登记薄资料呢?
作者: 白云之子    时间: 2019-6-12 11:41
麻布衣老实人 发表于 2019-6-11 18:44
一审二审“枉法裁判”由事实证明只能让巴中四百多万人民群众“唾弃”既然法院还顾自已形象为何又这样“枉 ...

那你可向省高院申诉。你单方面的观点和看法,不是定论。

何况,巴中400万人民,你只是一员。
作者: 白云之子    时间: 2019-6-12 11:42
麻布衣老实人 发表于 2019-6-11 19:05
至于巴中市中院何奇林法官为何维护原判你只有去问何奇林了,问我有用吗?人民群众眼睛是雪亮的……

我闲得蛋疼,才去问,关我球事啊。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6-18 04:24
.https://mp.weixin.qq.com/s/baTf8FHC_kLW9y0cxvaN_w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7-1 03:58
首先我敢肯定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件,尊重事实并非“诽谤,诬告”其二,虽两年向各部局书面举报但都没用书面回复,各位网友仅仅只是看到的是平昌县人民法院“道听糊说”并非缠访……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7-20 07:07
法院垄断了法律裁判权,但法院垄断不了正义评价的标准。正义有张普罗透斯的面孔,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美国伟大法学家罗尔斯终其一生研究正义问题,最后给出的答案竟然是正义离不开直觉。法律是一整套国家装置。它不能只有形式逻辑的躯壳,它还需要填充更多的血肉和内涵……

作者: 万事淡定    时间: 2019-7-30 09:17
  判决容易,执行艰难,也要理解执行局的tongzhige,他们也不晓得老赖的钱钱藏在哪里的。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8-3 15:38
万事淡定 发表于 2019-7-30 09:17
判决容易,执行艰难,也要理解执行局的tongzhige,他们也不晓得老赖的钱钱藏在哪里的。

人,每一个人做任何一件事都难,那么实在不能担当可选择辞职也绝不能“枉法裁判”头顶“乌纱帽”而为何充当“保护伞”呢?

作者: 说话讲良心    时间: 2019-8-6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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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麻布衣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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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转交至平昌县人民法院。

                                          平昌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今天是2019年8月6日,法院有结果吗?法院与不要脸只是少一个字。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8-9 13:38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19-8-6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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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麻布衣老实人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8-10 23:05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19-8-6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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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麻布衣老实人

B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8-26 19:05
那些“枉法裁判”的偷人生的拿话出来说啊!不敢吗?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19-12-16 22:52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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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云之子    时间: 2019-12-23 14:31
楼主的事儿,还没搞定呀,同情............
作者: 光臊皮113    时间: 2019-12-23 16:40
  再过50年,让所有不学法、不懂法、由于特殊原因没有机会学法、法制观念淡薄、喜欢玩弄权术、喜欢枉法裁判的人都死光了,中国的法制环境就良好了!
作者: 麻布衣老实人    时间: 2020-12-23 15:30
为何一直未做书面回复呢?以前的回复也是答非所问………
作者: 双枪老太    时间: 2021-1-31 20:57
平法宣 发表于 2019-4-3 17:20
网民“麻布衣老实人”:您好!
  您于2019年4月3日在麻辣社区论坛发帖“四川省巴中市平昌人民法院院长雷波 ...

这个回复好园哟
作者: 半支烟的回味    时间: 2021-3-23 14:47
平昌法院真是那么牛啊?咋还平昌人民一个安心哦?
作者: 简红经曲    时间: 2021-3-24 10:18
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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