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标题: 一封公开信 [打印本页]

作者: 天道不爽    时间: 2019-6-1 10:45
标题: 一封公开信
本帖最后由 值班编辑1 于 2019-6-1 10:48 编辑

一封敬各社会公平正义、道德法制维护平台、老人儿童权益保护机构、组织的社会公开信

敬爱的各社会公平正义、道德法制维护平台、各老人儿童权益保护机构、组织:
您们好!
一直以来,我们都热切期盼着您们对农村老人儿童的权益保护状况和农村基层干部乱作为现象的关注,每年两会也多有代表提及,然而,这个愿望却一直离我们很遥远!
2018122日,我们在《南江麻辣论坛》发布贴文《如此支书如此官,愈老愈少情何堪》反映南江下两镇老君村干部无视社会公平正义,道德法规,强摊乱派并粗暴野蛮执行问题:
该村公路硬化集资,人均摊派500元,不分老幼病残困弱,甚至刚刚出生的婴儿也不能幸免,老人小孩无力支付,责任就转加给她们的亲人,并采取不缴纳该款不给办理相关手续的胁迫手段(比如不给村民开具孩子读书获取生活补助的家庭贫困证明等)和强行截留村民应得利益抵扣该款的强制手段来执行!更有甚者是地方政府的回复——文字铿锵有力,事实相去甚远!(相关情况见附2—5)

我们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承载着几千年的尊老爱幼的优良道德传统,如今正行进在伟大复兴的康庄大道上,借问诸亲,如此之社会恶劣现象,将可以止于何时?终于谁?

老君村摊派现象不但拷问着国家贯彻法制化力度的问题,更拷问着社会各级贯彻执行中央精神和遵守党纪法规的意志决心问题。当然也是关乎我们社会最勤劳淳朴的农民阶层及社会各弱势人体的个体权益,尤其是农村老人和孩子的权益究竟能不能够得到,或者说究竟什么时候才可以得到有效保障的社会问题!同时也反映出我们的文明社会还潜在着怎样的非文明能量,它在怎样逆阻着社会和谐文明的脚步!
如何消除逆阻社会和谐文明发展的能量,从而助力于国家的伟大复兴,是每个有志国人的祈愿和使命,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几个建议,希望能够得到国家和社会的考量!

一、制定《干部官员社会行为操守公约》!正其心,厉其风,笃其行!
      历史告诉我们, 干部官员的道德、法律、原则、责任能力、社会爱心、奉献精神等等方面的行为素质表现是社会和谐文明状况的最根本体现,反之,他们这些方面的缺失和偏离也是造成许多社会非文明、非和谐现象的根源,甚至直接导致许多社会不安定乃至动荡因素的出现!因此,干部官员应该具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自律自省的社会行为“标杆”!这就是《干部官员社会行为操守公约》!(见附1
国家有了这根“标杆”,就有了对干部官员明确的考量尺度;人民也就有了对干部官员监督的力度;干部官员自然也就有了自己行为上的量度!象老君村摊派这样粗暴野蛮强横的非文明现象也自然就不会出现。
   
二、制定《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切实介定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责任和义务!
1、农民一直都是我们社会最为艰辛劳苦的阶层,她们大多没有节假日,没有星期天,一年之中除了春节有那么几天真正的休息时间外,其他时间基本都在辛勤劳作中,而且工作时间大都是日明到日落。农村七八十岁的老人仍然不能脱离劳动!国家是否应该尽早提高农村老人的社会福利待遇,创造她们可以安享晚年的社会条件,并明确规定她们享受晚年生活的年龄界线!这是对她们的安慰,也是对她们的尊重!
2、现在社会进步了,许多辛苦劳动都可以通过先进机械来取代。但是,农村现存的这几代老人,他们都是由刀耕火种到先进机械的见证者和传承者,他们始终是最辛苦的那一代,他们已经完成了历史赋予他们的责任和使命,我们是否应该从法律上给予她们应有的的尊重和爱护,象老君村摊派这样的情况是不是不应该再发生在他们身上?
3、我们国家和社会予以老年人的许多免费优先资源(比如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参观许多旅游景点场所等等)农村老人基本都无缘享受,国家在制定老年人社会福利待遇政策时是否应该考虑到城乡实际情况的不同而各有偏重!
4、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子女尽孝模式已经发生了情况变化,许多新生社会问题,许多新的养老责任及义务纠纷也由此产生,从法律上明确介定老年人的社会权益以及责任和义务已经是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

三、加大农村普法力度尤其是保护老人和小孩权益的力度,严厉惩治各种侵犯老人和孩子们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而推进农村社会法制化进程!
老和小是我们每个人都必然要经历的自己最无力掌控的两个人生阶段,国家和社会对公民这两个阶段权益的法律保护状况及落实程度是一个国家和社会优越状况的最真实体现。南江各乡村干部无视《未成年人保护法》,无视几千年来我们社会所一直遵崇的“尊老爱幼”的优良道德传统,强行给孩童和老人摊派社会经济责任,再把这种“责任”毫无道理地转加给她们的亲人并采取强制手段执行,不但使社会由一个不公平造成另一个不公平,而且使正在接受教育的孩子们于法律和道德与社会现实中无所适从,行为手段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潜在后果极其严重!国家相关部门应该采取严厉措施予以纠正整治并由此加大农村法制普及力度,彰显法律威严!
同时,这个事实也在拷问着我们——应该怎样予以我们农村“祖国的花朵”“明天的太阳”一个公平、阳光、健康的成长保障?

四、摒弃或者谨慎使用社会责任和义务平均主义!  
不同年龄,不同能力,不同性质,不同岗位的个人或组织团体,在同一社会事务中所应和所能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是不一样的。那种遇事不经过慎重分析而简单粗暴采用社会责任和义务平均主义的做法(比如老君村摊派)是造成社会各种不公正,各种不和谐,各种摩擦纠纷事件(老君村封堵公路现象)的根源,是营建和谐美好社会人文环境的负能量!我们是否应该倡导社会谨慎或者放弃使用社会责任平均主义!

最后,以一首《社会美好愿景歌》献给敬爱的您们;献给致力于社会和谐美好事业,致力于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每个人,尤其是保护小孩和老人的志士仁人;同时也献给致力于复兴伟大中国梦的每一个国人和友人以及相应组织团体,更献给一带一路人类伟大美好事业!

社会美好愿景歌

托起七彩的心灵,点燃美好的祈愿,让我们一起来把社会爱心的航船搭建,把博爱的光泽撒向大地空间。

珍惜生活的美好,播种关爱和温暖,扶危济困的美德我们一定要世代承传,用真心和爱心去寻求社会和谐的根源。

崇致公正和高尚,追求进步与良善,团结互爱努力做出自己人生最大的贡献,努力不让自己的未来社会的明天留下遗憾。

国泰是家安的基础,社会是幸福的源泉,爱国爱家爱社会才有自己幸福的光源,一定要把共同的利益放在前面。

美好在往复循环,美德在千古流传,社会在回报您掌声和花环,让我们同谱一曲华丽的诗篇,共同抵抗各种灾难,共同营建和谐祥和的世界家园。





附1 干部官员行为操守公约

明是非断曲直遵法纪重道德
爱老幼携困弱正能量敢担当


此公约因贴文《如此支书如此官,愈老愈少情何堪》所述摊派行为及地方政府对该贴文的回复有感而做,具体内容应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讨论拟定!



附2   如此支书如此官,愈老愈少情何堪(原贴文)

    我是南江下两镇老君村5社村民,家父罗志秋生于1930年,于20133月去世。
20156月,我因事回老家,姐哥提醒我应该去派出所把老爹的户口销掉,给自己立一个新户口,并特别嘱咐我要先去村委会开具老爹的死亡证明。
在村委会,支书(兼村长)徐××告诉我:我老爹在2012年被摊派有<公路硬化款>500元,我必须为其交纳该款,否则证明不能开具,而且今后在村上办任何事情都不会通畅。并且说这种摊派是村上谁都有的,包括其他老人和孩子,也包括出生才几天的。
由于这种摊派违法违规,严重侵犯到老人和孩子的正当合法权益,我如交纳就是对这种违法行为的认可和纵容,同时也是对其他被摊牌老人孩子的一种伤害,我自然不能交纳。
后来,一社社长岳××来了,看到双方僵持,于是出面说:“你从成都回来一次也不容易,这样吧,我给你做个保,希望徐村长能把证明给你开了,今后这款给不给就看你了。”我由于当时赶时间,也没有多想。
当我拿着千辛万苦开具的证明去派出所销户时,派出所告知我该户口已被我们的村支书在20138月就销掉了……
再后来,岳××打电话说,由于担保的事,村上扣了他500元工资,问我怎么办……
我不知该怎么办,如交纳该款,那么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何地,如不交又怎么面对担保者的好心!所以我特请教地方政府及相关人等以下几个问题:
一、向八九十岁的老人、几岁的孩童甚至几个月、几天的婴儿都搞强制性社会硬性集资摊派,现在的某些干部可真强啊!请问老人孩子的经济是从哪里来的?
二、老人和孩子永远都是家庭被赡养和被抚养的对象,她们的经济和生活都不同程度地依赖家庭的其他成员,而家庭的其他成员在对她们进行或赡养或抚养或扶助的过程中同时也在更多的承担着国家和社会的传承责任和义务,你们凭什么可以再通过老人或孩子的存在来变相把这类摊牌再转加给她们呢?你们的党性原则和道德底线去哪儿啦?你们这么做的目的是要把社会风气、社会价值、社会秩序带往哪里?
三、将一个情理不通、法理不容的胡乱摊派执行得那么彻底、那么果敢决绝、不择手段(以社员家庭能否正常办理正常事务为要挟、为门槛,比如不给开具孩子读书生活补助所需的村社证明等等)。抛开党纪国法不说,你们的社会责任和道德廉耻之心去哪儿了?谁赋予你们那么大的胆量和权力?是地方政府还是党纪国法?
四、请示地方政府,我已经过世5年多的、当年被摊牌时已经83岁的老父亲的这个所谓的《公路硬化费》我是该交还是不该交,如果该交,请出示该交之依据,如果不该交,那么村上所扣下的岳××的工资又该怎么处理。村上已经被收取的那些老人和小孩的摊派款又该怎么处理?
附3  老君村公路硬化责任状况分析(摘自贴文)

          社会一直遵循着“谁投资谁受益谁享受”的社会利益运行法则,无论是做生意还是办公司搞企业,或者搞其它实业投资,无一不是这个法则的驱动。国家不断深化改革,创造各种优势环境和大好机会来充分激发人们的投资热情和创新能力,也是受这个法则所支配。
老君村公路硬化,首先是一种社会投资行为,其根本目的在于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只不过顺带解决了出行问题。所以,在这个投资行为中,地方政府是主导,由公路所在地居民配合协调参与完成。
我们再来看这条路的利益和责任情况:
一、获利的首先是地方政府,因为它带动的是地方经济,所以是地方政府占主导;
二、在这条路上搞运输的讨生活的,要负比较重要的一部分责任,因为这条路是或者将是他们获取利益的重要资源;
三、对于所在地居民来说,他们的物质生活生产资料都要运用到这条路,所以他们也要负相当一部分责任;
四、对于原住地在外打工或者不准备再在老家居住的人来说,这条路对于他们的生活没有什么实质利益上的影响,但是,他们是老家水土养大的,老家是他们的根,老家的美好建设他们也应当负一定道义上的责任,这也是他们美好品德的体现,这就跟海外华侨积极支持祖国建设是一样的道理;
五、对于原住地老人来说,他们已经基本退出了社会生产发展的浪潮,这条路对于他们来说,也许仅仅就是带来了出行上的方便而已,所以,他们也只不过对这条路承担一些道义上的责任而已;
六、对于原住地小孩来说,他们还不知道什么是利益,什么是责任,他们还是一张白纸,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受教育健康成长,任何人都不能更无权向他们分配任何责任,一旦分配就是犯法,运用不法手段来执行,更是犯罪。国家为了避免这些事情发生,而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所以,对于老人和孩子,我们不但不能强行分配给他们责任,相反还必须对她们尽到关心、关爱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法律所规定的。

4  下两镇人民政府对贴文的回复文(摘自贴文)


天道不爽”网友:
您好!
您在麻辣论坛上发表帖子“如此支书如此官愈老愈少情何堪”,反映下两镇老君村相关问题,经镇群工办、老君村驻村工作队、下两派出所深入调查核实,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路基集资问题。为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2011年县交通局下达道路硬化项目,对老君村7公里村公路进行硬化,需群众集资对道路路基进行整治,路基整治每公里10万元,共计需路基整治工程款70万元。为缓解群众集资压力,当时老君村“两委”将村集体经济收入13万元全部用于路基整治,还下差57万元。为及时筹措路基整治费用,2012年老君村经过村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村民小组会层层表决,最终决议:决议之日凡本村所有常住人口,包括“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所有受益人(五保户、低保户除外),都要人均缴纳500元路基整治集资款。决议之时,您父亲罗志秋还在世,按照决议你家应当为罗志秋缴纳路基整治集资款500元。
    2、关于不缴集资款就不给办事的问题。为加快工程进度,老君村“两委”边收集资款边进行路基整治和公路硬化,后因一部分外出务工村民未缴路基整治集资款,导致施工方多次到村委会追讨工程款并封堵公路,下两派出所、镇综治办也多次出面调解。鉴于部分村民一直拖欠集资款,该村采取村民自治方式,召开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对应缴纳而未按期缴纳集资款的村民可采取两条措施进行追收,一是村“两委”在村民后期享受的政策补助中足额扣除,二是村民在村“两委”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缴纳集资款后方可办理。
     3、关于罗志秋户口被销问题。2014年下两派出所对辖区人口进行筛查,按当时政策,对凡年满18岁公民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因罗志秋未办理二代身份证),一律注销户口。
感谢您对家乡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与监督,祝您在外务工幸福安康!如有其他咨询沟通事宜,请致电下两镇群工办黄先生,联系电话18090203180


下两镇人民政府
                                                                                          20181226

5  质疑下两镇人民政府回复文(摘自贴文)
下两镇人民政府:
     您们好!
     您们辛苦了!
     十分感谢您们的回复!
    一、 您们的回复进一步印证了以下四个事实的客观真实存在:
1、老君村公路硬化集资不但向村里老人、未成年儿童,甚至向刚出生婴儿都下派了与成年人同等的社会经济责任(人均500)
2、由于老人、儿童及婴幼无法履行你们下派的经济责任,你们将其强行转加给他们的亲人(子女或父母等)
3、不经过他人同意强行截留村民合法应得利益转做集资款;
4、采取不交集资款不给办理村民必须要办理的必要手续(如不给出具孩子读书获取生活补助所需的村社证明等)的胁迫手段迫使村民不得不缴纳集资款。
在这里我想请问以下几个问题:
1、以上四种行为哪一种是我国道德法制所能允许的?
2、你们大大小小那么多会议那么多表决,未成年儿童及刚出生婴幼在你们这些表决中投的是什么票,是赞成票反对票还是弃权票,他们的发言记录在哪儿?既然她们根本就不具备投票发言资格,你们凭什么给他们下派社会责任?
3、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我国公民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法定年龄是多少?
4、《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谁制定的?你们凭什么无视它的存在?
5、向刚刚出生的娃娃摊派社会责任,抛开法律不说,尊老爱幼最起码的社会道德底线你们还剩多少?
6、作为正常家庭,生养孩子的过错在娜儿?孩子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为什么要父母来履行?
二、在这里,我想请教另外一个问题:
村里在外务工的是相对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他们挣了钱买车建房搞家庭经济建设哪一样不用到公路,他们应该是最积极支持家乡公路建设的,为什么反而是他们拖欠集资款呢?
道理很简单:
1、他们社会接触面较宽,法律道德意识较强;
2 孩子本身还是家庭的消费者,她们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更无法履行社会经济责任,任何向孩子分派社会经济责任的行为都是极其荒唐的,都是不道德的,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既违反道义又违反法制;
3、她们深知作为家庭来说生养孩子是神圣的责任和使命,是光荣而不是过错;养育孩子本身也是在尽社会责任和义务,任何通过孩子向她们增加社会责任负担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她们都可以拒绝执行;
    在这里我想请问:你们大大小小那么多会议那么多表决,这个跨过《未成年人保护法》既无公德也不道德更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议是怎么通过的?
三、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是庄严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每个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守的社会法则!你们拿这样一个荒唐决议去捆绑《村民自治法》,并采取强行截留他人合法利益,以及不办理你们应该为村民办理的相关手续的胁迫手段来执行,不但是对国家法律的藐视也是对你们工作职责的亵渎!希望政府本着有法必依,有错必究的党性原则迅速予以纠正为上!
四、我前面贴文里说得明白,我父亲的户口是在2013817号被消除的,当时我仔细询问了工作人员,她给我解释得很清楚,是谁销的,怎么销的,什么时间销的,并且告诉我户口不是随随便便哪个人都可以销的,哪些人销户她们才可以办理。再说我也只是为了说明当时事情原委而提到此事,并没有追究谁的责任,因为人不在了,户口总是要销的嘛,销了也是好事一件啦!我没有说销的不对,只是认为这种销了户故意不告知还特意设法刁难的行为不是一个国家干部所应该具有的品格而已!你们现在拿一个2014年的清查行为来专门列条回复,还说得那么理直气壮,义正词严,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最后,再次感谢下两镇人民政府的回复!祝下两镇人民政府工作深入民心,家乡社会和谐安定,人民生活幸福吉祥!
2019116
一个关心社会老人权益和孩子成长的社会公民携南江各乡村及社会被强行摊派的老人和孩童婴幼
叩呈!泣望!
          2019年3月12日  修改于2019年5月



作者: 氯桨    时间: 2019-6-1 11:50
你们这代老人啊,便宜都让你们占尽了,从小在家斗父母,上学批老师,上班包分配,中年耍资历,老了卖老。


作者: 天道不爽    时间: 2019-6-1 12:16
氯桨 发表于 2019-6-1 11:50
你们这代老人啊,便宜都让你们占尽了,从小在家斗父母,上学批老师,上班包分配,中年耍资历,老了卖老。
...

如果时代可以互换,或许他们中绝大部分人会乐意和你互换时代
作者: 东风1    时间: 2019-6-1 19:56
修路不能全指望政府,村民自集一部分是对的体现了谁受益谁有责,那向楼主所说除了老的十八岁下的有户无人的以外还能集几个钱搞道路建设,况且养后人没有一点负担可以吗?村集体的做法是对的,动不动拿老的少的要狭基层组织对吗?人要知足。懂得感恩,这几年政府对农村投入对农民恩惠也可以了,
作者: 天道不爽    时间: 2019-6-2 01:48
东风1 发表于 2019-6-1 19:56
修路不能全指望政府,村民自集一部分是对的体现了谁受益谁有责,那向楼主所说除了老的十八岁下的有户无人的 ...

朋友,你看到贴文里面有什么地方说过修路全指望政府吗?
村民集资修路减轻政府负担本来就是好事嘛,可是你总得看看集资的对象是谁吧,你不是说谁受益谁有责吗,在这条路上跑运输讨生活的和120岁的老人以及三月婴幼他们所获得的利益是一样的吗?他们所应承担的责任也是一样的吗?你看见过有股份制公司不是按股份的大小分享红利而是按人头的多少来分享红利的呢?
作者: 天道不爽    时间: 2019-6-2 02:13
东风1 发表于 2019-6-1 19:56
修路不能全指望政府,村民自集一部分是对的体现了谁受益谁有责,那向楼主所说除了老的十八岁下的有户无人的 ...

朋友,你不是说谁受益谁有责吗?那么请问,你在这条路上来来往往跑运输讨利益,120岁的老人和三月婴幼他们凭什么就该为你的好处买单,难道你所得来的好处分给他们了吗?凭什么他们家庭的其他成员就该为你的好处买单?究竟是你们不顾党纪国法道德底线胡乱向老人小孩搞摊派还是老人小孩在要挟你们?人是要讲贡献,但贡献也要力所能及,要符合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不分大人小孩,力气大小,通通背一样的背子,背得动吗?谁规定的?你还要叫这里面的老人小孩向你感恩,岂不荒唐吗?你们的党性原则,道德底线究竟到哪里去了?
作者: 小麻辣11C84    时间: 2019-6-2 05:57
长治久安,国家大事
作者: 天道不爽    时间: 2019-6-3 11:46
小麻辣11C84 发表于 2019-6-2 05:57
长治久安,国家大事

国家长治久安,首先要从社会基层的稳定做起,基层安,则社会固!
作者: Papillon_f    时间: 2019-6-3 14:18
下两镇的回复真的让人难以苟同。
政府的工作职能是什么?就是为人民为老百姓办事的吧,怎么不缴纳集资款就不给办事了?虽然权利等同于义务,但是基本的权利都没享受到,为什么要尽义务?
党委办主任科员换人了..
作者: Papillon_f    时间: 2019-6-3 14:20
国家的补助资金也敢截留,堪称肆意妄为。
所以说基层贪腐时有发生,全都是不按照规矩办事导致的,养成了习惯,就成了自然。
作者: xiaoping88888    时间: 2019-6-3 15:11
楼主大才可堪大用,着调商务部任职,专司与老美嚼筋。
你的事情去年在网上吵了有日子了,谁谴责你都被你一通好反诘
作者: 天道不爽    时间: 2019-6-3 19:01
xiaoping88888 发表于 2019-6-3 15:11
楼主大才可堪大用,着调商务部任职,专司与老美嚼筋。
你的事情去年在网上吵了有日子了,谁谴责你都被你一 ...

朋友,你这话自己尴尬了不是。
我们一提出异议,就是嚼筋,就应该受到谴责,那么你们向老人小孩搞社会经济责任摊派就是正义,就应该得到赞扬了,你们中不是有人说你们的这个摊派无论是120岁的老人还是3月婴幼都必须责无旁里的执行吗?看看,你们的政策和理论水平该有多高啊!朋友,你不是博古通今吗,该知道这高度前无古人,后也不可能有来者的了。仅仅是赞扬怕是不够吧,应该建一座功碑以供后人纪念。不过,非常遗憾的告诉你,这将是人类人性最大的耻辱之碑,更是外人从骨子里鄙视我们中国人的根源。这样的碑,你还建吗?
作者: 光雾山上的风    时间: 2019-6-3 19:14
修公路,大好事,子子孙孙都受益,哪有不出点力出点钱的道理?,现在农村国家的好政策确实惯坏了一批人。
作者: 天道不爽    时间: 2019-6-3 19:38
xiaoping88888 发表于 2019-6-3 15:11
楼主大才可堪大用,着调商务部任职,专司与老美嚼筋。
你的事情去年在网上吵了有日子了,谁谴责你都被你一 ...

朋友,你不是说我的事吗?我想你那么聪明还不至于看不出这不仅仅是我的事吧!你不是说谁都在谴责我吗,你自然是其中啦,我领教过你的谴责,别以为老百姓看不出来在谴责的人都是谁!我曾经说过,父母未完成的责任和义务,子女责无旁里,一旦确定你们的这个摊派是我父亲应该履行的责任,我即刻履行,并在相应平台面对全国人民向相关人员致歉,以正视听,你不会还那么聪明的认为下两镇人民政府说我该交在道德法律面前是说的通的吧,是有效力的吧!是真如他们所说那么认真负责调查过的吧!朋友,我很期待你能在那一天在平台当面谴责我,也谴责我的“炒作”!!
作者: 天道不爽    时间: 2019-6-3 19:41
光雾山上的风 发表于 2019-6-3 19:14
修公路,大好事,子子孙孙都受益,哪有不出点力出点钱的道理?,现在农村国家的好政策确实惯坏了一批人。

朋友,请你先看懂贴文再发言成不成!!!!!
作者: 7311    时间: 2019-6-3 22:33
,你还制定操守公约,你以为你是谁呀?你以为天就是你认为的井口那么大吗?你连你个人最基本的操守都丧失的一干二净了,你还为他人制定操守公约。试问:“你有操守吗?”可以肯定地说任何那个坛友对你的徳操,对你的歪理邪说都持鄙视态度。  树是活的皮,知道不?那些不通六里的就头邪论劝你还是揣好!沒有任何人看好你的论调的,什么老人小孩不该强制摊派这些牛角尖型的谬论怎么可以与村民集资修路相牵扯呢?那个老人要是孤寡了,儿子女子死光了可以不交。可是你是不是他儿子呢?你还活着吗?如果你是他儿子且又活着就该你为他交这500元知道不?你为这个本该你尽的义务,反复在论坛上死缠烂嚼。有意思吗?虽然你有足够的劳力承受毁誉,可网友们见到你,的确不爽,甚致如吞苍蝇!你这个天道都不爽了,难道还有人道会拥护你吗?真是的。

作者: 天道不爽    时间: 2019-6-4 07:58
7311 发表于 2019-6-3 22:33
,你还制定操守公约,你以为你是谁呀?你以为天就是你认为的井口那么大吗?你连你个人最基本的操守都丧失的一 ...

朋友,真是难为你了,好一身泼妇骂街的本事,只可惜你如果将这本事运用到学习法律基本常识上,天道也就不至于不爽了,是吧!
作者: 巴江月    时间: 2019-6-4 08:09
像修路这些造福一方、造福子孙的事情,应当大力支持,一个地方只有交通好了也才会有所发展,老年人不能倚老卖老,老年人的阅历都相当丰富,为了家乡的建设理应为年轻人或子辈树立好榜样,起到带头的作用,而不是相反。
作者: 天道不爽    时间: 2019-6-4 20:52
Papillon_f 发表于 2019-6-3 14:18
下两镇的回复真的让人难以苟同。
政府的工作职能是什么?就是为人民为老百姓办事的吧,怎么不缴纳集资款就 ...


作者: A000    时间: 2019-6-4 23:04
,其实镇政府那个回复是客观,正确的.相比之下你的道理,其支撑力是不够的.老家搞公路建修是件好事.在外人员都应支持,至于你说老人孩子不应该摊派,也仅只你个人认为和看法而已,应该不影响推进,因为那是通过村民大会的一项决议.你说呢?希望你不要再为这事儿折腾了.

作者: 天道不爽    时间: 2019-6-6 10:22
A000 发表于 2019-6-4 23:04
,其实镇政府那个回复是客观,正确的.相比之下你的道理,其支撑力是不够的.老家搞公路建修是件好事.在外人员都 ...

既然镇政府的那个回复是客观正确的,那就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正确了,既然你们那个所谓的什么村民大会决议是那么的
作者: 天道不爽    时间: 2019-6-6 10:45
A000 发表于 2019-6-4 23:04
,其实镇政府那个回复是客观,正确的.相比之下你的道理,其支撑力是不够的.老家搞公路建修是件好事.在外人员都 ...

既然镇政府的那个回复是客观正确的,那就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正确了,既然你们那个所谓的什么村民大会决议是那么的正当无误,正当到不惜采取那么多强制手段来执行,顺便说一下,你们所采取的那些强制手段国家是不敢采用的,因为国家要遵守法律嘛,看看,我们的某些基层干部该有多牛,他们就敢,既然你们这么牛,你们为什么不提前通知国家立法部门把相关法律作出修改呢?那样你们再执行你们的那个所谓的决议不就不会有人提出异议啦!!
     
作者: 天道不爽    时间: 2019-6-6 18:13
A000 发表于 2019-6-4 23:04
,其实镇政府那个回复是客观,正确的.相比之下你的道理,其支撑力是不够的.老家搞公路建修是件好事.在外人员都 ...

向老人孩子要钱做事都不觉得可耻,还那么理所当然,还是鲁迅先生说得入木三分—中国人的问题,归根到底是灵魂上出了问题!!
作者: 天道不爽    时间: 2019-6-7 09:48
A000 发表于 2019-6-4 23:04
,其实镇政府那个回复是客观,正确的.相比之下你的道理,其支撑力是不够的.老家搞公路建修是件好事.在外人员都 ...



向老人孩子要钱做事都不觉得可耻,还那么理所当然,还是鲁迅先生说得入木三分—中国人的问题,归根到底是灵魂上出了问题!!
                    
                    
            
        
作者: 呵护正义    时间: 2019-6-10 10:34
Papillon_f 发表于 2019-6-3 14:18
下两镇的回复真的让人难以苟同。
政府的工作职能是什么?就是为人民为老百姓办事的吧,怎么不缴纳集资款就 ...

朋友你说得对,政府的工作职能是为老百姓办事的,以贴文《如此支书如此官》为例,我们且看他们是怎么为老百姓办事的;

一、“法定工作程序无可辩驳”,大大小小那么多会议最终才形成的那个摊派决议,问题是难道这么多会议,这么多党员中就没有一个人觉得向老人摊派违德,向小孩摊派违法?党纪国法都学得哪里去了?你这一巴掌下去,,,,,不可思议!!
二、“工作态度认真负责”,那么多单位认真调查核实后才形成的这个回复,怎么就把2014年的清查行为调查为2013年的某些干部的行为遮羞布呢?
三、为了给他们的强制执行找依据而搬出来《村民自治法》,问题是自治法的对象是具有法定社会责任和义务履行能力的本村村民,3月婴幼的这个能力在哪儿?
四、对于民众的工作方法和态度他们有多霸道蛮横,“对凡年满18岁公民未办二代身份证的,一律注销户口”,请问你把他们的户口注销了,把他们的人搞到哪儿去,难不成送到太空中去?
请问,这难道就是我们地方政府为老百姓服务的全部缩影??!!
作者: 快四    时间: 2019-6-11 07:26
呵护正义 发表于 2019-6-10 10:34
朋友你说得对,政府的工作职能是为老百姓办事的,以贴文《如此支书如此官》为例,我们且看他们是怎么为老 ...

面对民众的这些疑义,地方政府总得给个说得过去的解释吧!!
作者: 闪电手说    时间: 2019-6-13 13:14
呵护正义 发表于 2019-6-10 10:34
朋友你说得对,政府的工作职能是为老百姓办事的,以贴文《如此支书如此官》为例,我们且看他们是怎么为老 ...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何如?
作者: 呵护正义    时间: 2019-6-22 00:03
闪电手说 发表于 2019-6-13 13:14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何如?


作者: fyjc3316    时间: 2019-6-28 10:40
A000 发表于 2019-6-4 23:04
,其实镇政府那个回复是客观,正确的.相比之下你的道理,其支撑力是不够的.老家搞公路建修是件好事.在外人员都 ...

团结才有力量
作者: 惟爱你OO    时间: 2019-6-28 11:34
说这么多公平、义务,你又真正履行了你的义务,为人子、为人父,他们没有能力支付摊派款,这个义务你不应该担负起来?硬化道路享受实惠的永远是老百姓,我们村当时集资的时候和你所说的情况一样,但是在建修范围内的无不应允,老人、小孩的人头份额均由其子、其父承担。不要因为现在的政策好了就把以前的政策赖上了。
作者: 天道不爽    时间: 2019-8-5 12:32
惟爱你OO 发表于 2019-6-28 11:34
说这么多公平、义务,你又真正履行了你的义务,为人子、为人父,他们没有能力支付摊派款,这个义务你不应该 ...

请问阁下,谁告诉你摊派款就是合法的,谁又告诉你摊派款是公民的义务,你的政策水平也太高了吧!
再请问阁下,谁赋予你们权利给老人小孩摊派社会经济责任份额,反过来说,谁能够告诉你向老人小孩搞经济责任摊派不是违法的?????
又请问阁下,既然是违法的,你还要其父、其子为他们承担这个份额,你脑袋没问题吧???’
作者: 7311    时间: 2019-8-5 14:02
人与疯狗是莫法讲理的,因为它不通人性,你跟它讲理,它就会咬你,而且它认为它咬的是千真万确,是天经地义.


作者: 天道不爽    时间: 2019-8-8 02:10
7311 发表于 2019-8-5 14:02
人与疯狗是莫法讲理的,因为它不通人性,你跟它讲理,它就会咬你,而且它认为它咬的是千真万确,是天经地义.

是啊,朋友,你这话真是说得太好了,想不给你点赞都不行啦!
你想啊,人之所以有人性,就是因为她们知道孝敬父母,尊重长辈,爱携弱幼。国家和社会也才因此根据老人,成年人,儿童的实际情况和实际能力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秩序,赋予他们不同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社会发展运行秩序,你说这些人作为国家干部,连这个最起码的道理都不懂,居然叫3月婴幼和120岁的老人拿钱修路,这难道不是强迫公鸡下蛋嘛!你说这究竟是臊党皮、臊国皮还是臊人皮!所以说啊,这些人不是疯狗也是疯狗的同类!!?

作者: 天道不爽    时间: 2019-8-8 02:24
7311 发表于 2019-8-5 14:02
人与疯狗是莫法讲理的,因为它不通人性,你跟它讲理,它就会咬你,而且它认为它咬的是千真万确,是天经地义.

谢谢你,朋友,你这个疯狗的说法,终于说出来全社会人民尤其是那些被违法、无视党纪法规摊派社会经济责任的老人孩子们一直想说而又不好说出口说法,你是勇士,我代表他们向你鞠个躬,谢谢你!!
作者: 小麻辣12XKE4    时间: 2019-8-8 18:29
惟爱你OO 发表于 2019-6-28 11:34
说这么多公平、义务,你又真正履行了你的义务,为人子、为人父,他们没有能力支付摊派款,这个义务你不应该 ...

赞同观点
作者: 惟爱你OO    时间: 2019-8-9 08:49
天道不爽 发表于 2019-8-5 12:32
请问阁下,谁告诉你摊派款就是合法的,谁又告诉你摊派款是公民的义务,你的政策水平也太高了吧!
再请问 ...

我不懂法,你懂咯,脑袋有没有问题大家都看得出来,基层群众自治晓得是怎么回事不?就在这里乱咬。
作者: 天道不爽    时间: 2019-8-28 16:04
7311 发表于 2019-8-5 14:02
人与疯狗是莫法讲理的,因为它不通人性,你跟它讲理,它就会咬你,而且它认为它咬的是千真万确,是天经地义.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天道不爽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5429800-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新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是2018年颁布的,集资的事项发生于2012年,应该适用2006年的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办法中“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点评
                        
            
               
                                天道不爽
                           
            
                                无视《未成年人保护法》,断章取义盗用《村民自治法》来欺骗和威慑村民&#160;
                                
(2019-8-28 14:24)
                                                                 &#160;回复

            
        
               
            
               
                                天道不爽
                           
            
                                以不交款不办事的方式胁迫村民缴纳该摊牌&#160;
                                
(2019-8-28 14:20)
                                                                 &#160;回复

            
        
               
            
               
                                天道不爽
                           
            
                                强行截留村民合法所得抵扣该摊牌&#160;
                                
(2019-8-28 14:17)
                                                                 &#160;回复

            
        
               
            
               
                                天道不爽
                           
            
                                看看村干部是如何做的,除了强行向村民摊派,更无它法,而且无视法规道义婴幼病弱皆不可幸免&#160;
                                
(2019-8-28 14:15)
                                                                 &#160;回复
作者: 天道不爽    时间: 2019-8-28 16:54
惟爱你OO 发表于 2019-8-9 08:49
我不懂法,你懂咯,脑袋有没有问题大家都看得出来,基层群众自治晓得是怎么回事不?就在这里乱咬。

朋友,上次说话有点过分,在此向你道歉。  我们抚养子女,赡养父母,不但是为自己尽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为国家和社会尽责任和义务,每个人在不同的年龄有不同的责任和义务,这是自然发展规律决定的,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在法定年龄之前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是受教育健康成长,从而为她们将来能够更好的尽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筹备能量。任何人,任何组织、机构都无权向她们分派除受教育健康成长外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就充分反映出国家和社会的这个意愿!《村民自治法》也只能治理法定年龄之内的村民,同样不能向本村未成年人分派经济责任,《村民自治法》法定年龄、法定责任是规定得很清楚的

作者: 呵护正义    时间: 2019-8-28 17:26
惟爱你OO 发表于 2019-6-28 11:34
说这么多公平、义务,你又真正履行了你的义务,为人子、为人父,他们没有能力支付摊派款,这个义务你不应该 ...

向孩子搞社会经济责任摊派,再把责任转嫁其父母,就好比种子刚发芽就开始收获,收获不了就惩罚土地是一样的道理。
作者: 海南春光    时间: 2019-9-4 22:28
呵护正义 发表于 2019-8-28 17:26
向孩子搞社会经济责任摊派,再把责任转嫁其父母,就好比种子刚发芽就开始收获,收获不了就惩罚土地是一样 ...

有道理,违背自然发展规律的事情是不可取的
作者: 时光逆流2018    时间: 2019-11-6 15:37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村上修路,你认为老人娃儿没有经济能力,所以不该交,那如果搞移民政府发补偿款的话,相信你也不得说老人娃儿也不该要了噻,看人家回复也说了的,没收低保户贫困户的钱,经济实在困难也没有鼓捣要,你爸爸生前修的路集的资,那就该交,老人家去世了,你当儿子的就该补,毕竟是你老家的路,你回去的再少,总还是要走噻。
看你发了这么多贴,引经据典的,把这些精力花在挣钱上,不比在网上扯筋强?
作者: 幸福小檀    时间: 2019-11-6 23:07
多做好事
作者: 天道不爽    时间: 2019-11-7 23:42
时光逆流2018 发表于 2019-11-6 15:37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村上修路,你认为老人娃儿没有经济能力,所以不该交,那如果搞移民政府发补偿款的话, ...

请教阁下几个问题:
1、你果真认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你说的这个意思吗?
2、给老人孩子们的这个摊派款,你们认为是义务,既然是义务,就得有法定义务履行能力,孩童们的法定义务在哪儿?履行能力在哪儿?请问你们是在什么法律上看到过对她们有这方面的“义务”规定呢?国内找不到,国外也行哟!!既然不是义务,那就只能是债务了,既然是债务,就得有交易,请问孩子们与谁交易?村干部吗?那我们的村干部也太有创新意识了!太有想象力了!!!!
3、移民补贴,国家有政策法规,请问给老人孩童社会经济责任摊派的政策法规在哪儿?它们有可比性吗?
4、“没收低保户、贫困户的钱”,那是“回复”所说的,请问你问没问过那些低保户、贫困户呢!!
5、“经济实在困难的也没有鼓捣要”,我告诉你,村里有一户人家,两位老人都已经去世好几年了,而且家里一直处于贫困状态,2019年他们都还在紧到要两位老人的摊派款呢!!
6、阁下是不是该去认真看看贴文呢,贴文明明说的是“村干部违德、违法、违规向老人孩子搞了社会经济责任摊派后,地方政府应该怎样善后”的问题,我去世的老父亲只是方便说明事情本质的一个例证罢了,怎么在你们那里就成了“我不愿为老爸交钱的事了”贴文里只有该不该的问题,没有愿不愿的问题!你可看明白了!!
7、请教阁下,啥叫“扯筋”啥叫“讲理”呢?就你我这番对话,究竟是你在讲理呢还是我在扯筋呢?!阁下这么喜欢挣钱,你发这贴的时候不会已经影响你挣钱了吧!!抱歉了!



作者: 快四    时间: 2019-11-9 20:37
天道不爽 发表于 2019-11-7 23:42
请教阁下几个问题:
1、你果真认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你说的这个意思吗?
2、给老人孩子们的这个摊 ...

幽默
作者: 驾一叶扁舟    时间: 2019-11-10 11:35
楼主有点过了,照你这么说,按享受的权益来算,你在路上设个卡,人走一次收多少,盈利卡车收多少,私家车收多少,运输量也得算,你去提议吧。村决议是按照18岁以上公民大多数同意实施的,不可能因为你一个人觉得这个方法对你不划算就不实行。虽然你小孩现在没有收益多少,以后呢?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你只知道享受而不知道付出,可见你的觉悟多高
作者: 布衣提婆    时间: 2019-11-10 23:37
简单复杂化
作者: 天道不爽    时间: 2019-11-15 13:28
驾一叶扁舟 发表于 2019-11-10 11:35
楼主有点过了,照你这么说,按享受的权益来算,你在路上设个卡,人走一次收多少,盈利卡车收多少,私家车收 ...

国家那么多路,都是靠强摊硬派修起来的吗?
在村社,把握政策,遵守法规,领头的该是谁呢?
作者: 天道不爽    时间: 2019-11-15 13:31
布衣提婆 发表于 2019-11-10 23:37
简单复杂化

2012年的摊派款,2019年还在收取中,你认为这个摊派款它简单吗?!
作者: 淼茫    时间: 2019-11-15 15:37
实话实说,老家修路绝对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当地人应该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在这上面反复挑刺确实说不过去。谁都想公平,如楼主所想的绝对公平哪里会有?楼主这么牛,这样,让你去当当地的干部,你会怎么做??凡事多换位思考就对了,总站在自己这边看问题,未免有失偏颇!当然,如果这些集资款没有用来修路,被挪用甚至被贪污了,那性质就不一样了。如果集资款确确实实用在修路上的,按人头集资没问题。
作者: 2014年5月    时间: 2019-11-15 16:19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作者: 路过66    时间: 2019-11-15 17:37
法律他都敢碰,估计操守公约起不了作用哟
作者: 天道不爽    时间: 2019-11-15 19:25
路过66 发表于 2019-11-15 17:37
法律他都敢碰,估计操守公约起不了作用哟

操守公约能不能起到作用不知道,但党纪法规肯定是会起作用的,只不过时间问题而已!
作者: 天道不爽    时间: 2019-11-16 11:35
淼茫 发表于 2019-11-15 15:37
实话实说,老家修路绝对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当地人应该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在这上面反复挑刺确 ...

要求那些心智未开一无所有的蒙昧孩童拿出钱来干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大好事,本身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大笑话!干部的道德底线,党性原则在哪儿?这是在挑刺吗?
作者: 早上八点    时间: 2019-11-23 16:59
说文明话,做文明人!争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功!
作者: 抬头看    时间: 2019-12-4 00:49
驾一叶扁舟 发表于 2019-11-10 11:35
楼主有点过了,照你这么说,按享受的权益来算,你在路上设个卡,人走一次收多少,盈利卡车收多少,私家车收 ...

村决议决议出一堆老人娃娃来修路,还18岁以上公民大多数同意实施,你们那些18岁以上公民可真够能耐的哟!
请问一下,你们决议那天是戴的口罩还是面罩哟!
建议你们早上起来第一件事是去看看你们祖上的牌位羞倒没有!
作者: 抬头看    时间: 2019-12-4 00:58
驾一叶扁舟 发表于 2019-11-10 11:35
楼主有点过了,照你这么说,按享受的权益来算,你在路上设个卡,人走一次收多少,盈利卡车收多少,私家车收 ...

还在那里说这个车收多少,那个车收多少,划算不划算,你们这个决议是真划算
作者: 呵护正义    时间: 2019-12-4 20:21
抬头看 发表于 2019-12-4 00:49
村决议决议出一堆老人娃娃来修路,还18岁以上公民大多数同意实施,你们那些18岁以上公民可真够能耐的哟! ...

人家祖上的牌位怕是埋在土里的,抗羞得很
作者: 抬头看    时间: 2019-12-6 19:13
老人娃娃该出啥,压岁钱还是养老金
作者: 山中人12345@    时间: 2019-12-7 12:06
路过
作者: 天道不爽    时间: 2019-12-7 22:13
抬头看 发表于 2019-12-6 19:13
老人娃娃该出啥,压岁钱还是养老金

问题是  老君村那旮沓老人的养老金靠的是政府的政策补贴,娃娃的压岁钱却基本只是个传说
作者: 抬头看    时间: 2019-12-16 12:26
天道不爽 发表于 2019-12-7 22:13
问题是  老君村那旮沓老人的养老金靠的是政府的政策补贴,娃娃的压岁钱却基本只是个传说

这些钱都要被村上逼出来,所以说嘛,还真有点天道不爽的意思呢!
作者: 烦躁的生活    时间: 2020-1-4 11:58
这就是长期的改变了

作者: 天道不爽    时间: 2020-4-24 19:12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天道不爽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5429800-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是啊,当事人确实应该勇敢地站出来炫耀一下自己如何大胆在疫情期间拆房建房的英雄事迹,看看下两镇人民政府还能不能像上次一样不惜用2014年的事情为其2013年的行为遮羞一样的再找个美丽的谎言来美化你~~~~~~
                    
                    
            
        




欢迎光临 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https://bbs.mala.c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