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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刺耳的笑声——蓬安陈华状告公安非法行政拘留案二审旁听记 [打印本页]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9-9-3 17:45
标题: 刺耳的笑声——蓬安陈华状告公安非法行政拘留案二审旁听记
        很多人都知晓蓬安网友陈某状告公安非法行政拘留一案。该案于2019年4月底于高坪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驳回了陈某的诉求。陈某
仍然不服,赓即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中院于9月3日上午9时进行了开庭审理。我参与了旁听。

        庭审开始后,在是否要求对方人员回避的环节,原告提出根据公安部的规定,被告方应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和原办案部门的承办民警出庭应诉,且不应当有律师出场。其理由为,公安干警本来就应当通晓法律,不应当浪费公帑请专业人士辩护。而被告律师提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应规定,他能够参加辩论。法庭最终支持了被告的说法。

        在这次庭审中,原告提出八项新的证据。分别是:几段证人录音,证明办案人员所做的十份询问笔录及辩认笔录存在时间、空间上的矛盾,应当对部分证据进行排除;一张被告在询问室被询问时带有时间戳记的照片。在档案中,同一时间,有证人此时在该室作辩认笔录,证明笔录存在作假,应予以排除;北城派出所的布局图片,示意了办公区及询问室的方位,结合证人表述证明公安在录笔录时存在撒谎嫌疑;几页单位考勤记录,表明当事人党某存在构陷嫌疑;几页公安系统人士任免信息,证明办案机构与当事人之一的党某存在利益关系,公安办案违反程序;以及申请法院提请其在拘留所时的证据,以证明原告在入拘留所时已被打伤等等等等……

        被告方对新的证据分别时行了很简洁的质证,作为旁听者,除了感觉他们对单位考勤记录、以及对是否在办公区进行询问进行的辩诉比较有说服力外,对其它问题的回复十分模糊,也回避了对办案笔录时间及空间差错的解释。

        辩论阶段,双方分歧较大。对一些关键程序,比如说此案是否应遵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需要集体讨论后作出处罚,观点完全对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处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原告认为公安机关没有执行这一程序,是严重违反程序行为;而被告认为情节不重,无须通过讨论。原告认为案件中事实认定错误、情节定性违法,过程中存在故意构陷,执法也存在诸多违法情节;被告一一否认了这些,认定自己定性准确,依法执法,不存在问题。

        被告陈某因为对此事非常认真,因此在法庭上进行了较多的陈述。当然,不可避免有一些重复及啰嗦的部分。法庭虽适当进行了一些干预,但表现出来的耐心及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的确值得称赞。

        可就在原告进行辩论的过程中,最后一次被法官善意提醒时,被告席上发出一声刺耳的笑声。这是一位警官发出的。

        如果旁听席有人发出这样的笑声,我认为还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大部分人不是很了解法律以及法庭,可能会对当事人努力坚持自己的权力会有误解。可是,作为责任处理此事的干警,发出这样的笑声,就让人十分不解了。

        他在笑什么呢?笑一个普通的纠纷搞到最后两次对簿公堂?笑案子办得错漏百出需要应对各方的问诘?还是觉得原告不及自己懂那么多规矩,需要敬奉笑声以示态度?实在让人难以琢磨。

         最不愿揣测的,就是这种笑声,代表着权力的傲慢,在藐视着民众,如同上次那个“我不回答你问题”一样。民众不是对立面,哪怕意见与权力机构不一致;民众更不是敌人,即使把执法者送上了法庭。民众是权力的基础,权力没有任何资格傲慢!

        但愿咱多虑了。希望中院依法公正处理此案。

相关链接:

一次有趣的庭审——蓬安陈华状告公安非法行政拘留案旁听记

https://www.mala.cn/thread-15555849-1-2.html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9-3 18:12
陈某在事实、正据及程序上的质疑都很有说服力,只不过时间有限,加上法庭干预,未能将20几页的正据与法条齐备的庭审意见完全发表出来。陈某一直在以蓬安公安的矛攻他们自己的盾,他们自己自相矛盾,对严重的程序违法和正据不足,再怎么辩解都徒劳。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9-3 18:17
希望中院能如图片所述一样。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9-9-3 19:36
本帖最后由 莽娃儿 于 2019-9-3 19:39 编辑

手机网友
莽娃这回就以笑声做文章了?这是人民的欢笑,这是正义的欢笑,这是对违法分子坚决打击的欢笑,这是胜利者的欢笑。法律与正义笑到了最后!  [color=#999999 !important](2019-9-3 18:39)  [color=rgb(51, 102, 153) !important]回复

一个小小的县公安局领导,就能堂而皇之地代表人民、代表正义,颇有王立军的气势。加油,看好哦!!









你有没有一种马屁拍歪了地方的感觉?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9-9-3 22:09
本帖最后由 莽娃儿 于 2019-9-3 22:21 编辑

手机网友
莽娃子就这水平了?语无伦次了?这次就连偏听也听不出象样的东西了?亏你还进过号子上过公堂。


通过这次旁听,对此案我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切实感觉到了贵县公安办案的手段的确粗糙,领导素质难以恭维。但是我认为不能因为天高了一点,法律的成色就该减退一丁点儿。他们办的案子,必须接受民众以及法律的检验。


这种情况下,你所谓的语无伦次算是给了天大的面子,非常克制的了。希望你积极顶帖。



作者: 忆江南…    时间: 2019-9-4 00:09
不管事实是怎样,判决结果是怎样,这次的事情对权力机关都是有警示作用的!

作者: 机车    时间: 2019-9-4 00:50

作者: 活着为了见证    时间: 2019-9-4 08:54
如果庭审实行网络直播,让全国人民监督,他们还会这样任性与傲慢?
作者: 三月柳    时间: 2019-9-4 15:31

手机网友
为什么不直播?告他!!  [color=#999999 !important](2019-9-4 12:42)  [color=rgb(51, 102, 153) !important]回复


不直播,就是你们可以嚣张的理由?








作者: 向往公平    时间: 2019-9-4 17:00
现在关心的是能不能扭转过来,或者是部分!!
作者: 風雨人生    时间: 2019-9-4 18:25
啥子情况,发生什么事了?
作者: 那一年冬月十八    时间: 2019-9-4 21:18
敢与公安部门对簿公堂也是社会的一种进步……
作者: 蓬安美如画    时间: 2019-9-5 04:1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9-5 09:44
因为询问笔录严重作假,不但多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硬件上相互冲突而作出了修改,而且造假完全离谱,27分钟内竟然作出了5页满满的完整的正人询问笔录,而对陈某的询问,基本是沉默、未回答的空白材料,却实打实地花了67分钟。

被告对此未作解释。
其它正人也是如此情况。
正据正明,询问笔录是集中正人在一起作的,而且相互交流串通被告为了表示分开作的笔录,而把时间缩短作了修改。
被告办案程序严重违法。

请提供对正人和当事人询问的完整的录音录像,别又说没有了,笔录你们看了签了字的,在光盘里也多次表示全部录音录像的。当着蓬安人民的面自己打自己耳光很难堪的。
所以,请你们提供。如果无法提供正据作出解释,被告应承担不利后果。



作者: 不是蓝牙的蓝牙    时间: 2019-9-5 15:19
法官为什么要干预陈某陈述?

二十几页的庭审意见应是非常充分的,内容是什么?

莽娃儿应说几条重点
作者: 或者为了推翻    时间: 2019-9-5 16:19
也!友军全部上线了!
怎么不讨论一下陈华旷工的东西?
作者: 三月柳    时间: 2019-9-5 17:37
正据漏洞百出、相互矛盾,相互冲突,来源非法,根本无法作为正据。
内容串通造假,何来真实性?
程序多处严重违法。
这样一起漏洞百出的案子,如果不是被迫,估计没有律师愿意接这样的案子。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9-9-5 22:56
手机网友
蓬安人社局网闹陈华殴打他人被公安关了14天,不服,一审二审都输了官司,还扭到闹。  (2019-9-4 20:40)  回复


很明显,你在造谣。目前二审正在进行中,你居然称人家二审都输了。

难道你们已经安排好了?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9-9-5 23:14
不是蓝牙的蓝牙 发表于 2019-9-5 15:19
法官为什么要干预陈某陈述?

二十几页的庭审意见应是非常充分的,内容是什么?

普通百姓不是经常接触司法程序的,多少都有些不适应。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有一些重复惮述的部分或不符合正在进行的环节的部分,遇到到了法官的提醒。

因为笔录中存在的时间、空间错误得不到合理解释,原告质疑公安在造假构陷,多次要求出示当时的录像资料以便甄别;也有一审法庭不遵守规定,不让其拷备资料,无法及时取得信息,也是她多次强调的;还涉及到了数份 言正 言 中警方存在诱导性问话以取 言正 等内容……

当然,对事实认定的关键 言正 词 中存在的矛盾与差错,以及警方对事件定性的错误和程序上的诸多违反规定的部分,是她一再强调的。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9-9-5 23:59
蓬安美如画 发表于 2019-9-5 04:17
支持莽哥:不管是正义的笑也好,胜利的笑也好,还是其它的笑也好,在庭审场所大笑,总感觉到在这种场所笑有 ...

对于公安机关应诉时,是否能聘请的律师问题,公安部的一个文件作了规范。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对未经行政复议和经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和原办案部门的承办民警出庭应诉……

通过了解这个文件,我们知道,公安部明确规定出庭的人员应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和原办案部门的承办民警……”。

之所以这样规定,就在于公安机关本来就是强势群体,而且对法律的知晓度远远超过公民,不应当借助其它力量维护自身权益。

此次法庭上,被告律师以《行政诉讼法》相应规定为由,声称其拥有辩护资格。其实《行政诉讼法》相关的规定更为确凿,第三条“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这意味着即使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也只能委托自己机构的相应人员出庭(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而非他人。

可惜的是,法庭支持了被告的说辞。

这点令人费解,也让人气愤。有执法能力的公安人员,都经过专门的司法培训,即使是不熟悉一些法规,还有专门的法制科把关。可对付这样一个普通的行政诉讼案,居然还花费公款聘请律师参与诉讼,实在是一种明目张胆的浪费与嚣张。

我觉得甚至可以对这样的行为提出诉讼。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9-9-6 00:10
手机网友  正义的审判早已宣判,莽娃,我们看谁在造谣?  (2019-9-5 23:14)

少说什么狗屁正义,我已经很歪腻你们县的正义了。

至少到目前为止,前面那个手机网友在二审还没有宣判的情况下,就公告说人家二审输了,是无耻下流的造谣。

要避嫌的话,杀个公鸡烧刀黄纸赌咒发誓,你娃不是那个不要脸的虾子。

作者: 触目柔肠断    时间: 2019-9-6 00:16
为了这个件,特地登这个几年没有登的帐号。
作者: 触目柔肠断    时间: 2019-9-6 00:23
第一,我和贴子中的原告在生活和工作中均不熟悉。
第二,我和贴子中的被告在生活和工作中也不熟悉。
第三,仅是对于案件中的几个疑点作讨论。


1、如上图,现在办案全程录像。如所言属实,还请公开。
2、案卷中,如果有修改地方,原告应该按手印(鲜、非复印)。如果原告认为造假,可提请手印鉴定。
3、现在执法都要求网络与纸质档案同步且一致;如果改了资料后导致增减,可查询系统上传时间。



作者: 1428026425    时间: 2019-9-6 00:49
可笑!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9-9-6 01:11
手机网友 哈哈哈哈哈哈,莽娃子,注意语言文明,你这段话可是有辱斯文哟。法律,审判,决不是封建迷信那一套,否则,陈华为什么要上法院不找巫婆?

专程来侮辱贵县斯文的,你却让我忍手……

其实……偶觉得……你们还是相信那一套的……不然不会以这种方式回避。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9-9-6 01:12
蓬安美如画 发表于 2019-9-5 04:17
支持莽哥:不管是正义的笑也好,胜利的笑也好,还是其它的笑也好,在庭审场所大笑,总感觉到在这种场所笑有 ...

对于公安机关应诉时,是否能聘请的律师问题,公安部的一个文件作了规范。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对未经行政复议和经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和原办案部门的承办民警出庭应诉……

通过了解这个文件,我们知道,公安部明确规定出庭的人员应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和原办案部门的承办民警……”。

之所以这样规定,就在于公安机关本来就是强势群体,而且对法律的知晓度远远超过公民,不应当借助其它力量维护自身权益。

此次法庭上,被告律师以《行政诉讼法》相应规定为由,声称其拥有辩护资格。其实《行政诉讼法》相关的规定更为确凿,第三条“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这意味着即使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也只能委托自己机构的相应人员出庭(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而非他人。

可惜的是,法庭支持了被告的说辞。

这点令人费解,也让人气愤。有执法能力的公安人员,都经过专门的司法培训,即使是不熟悉一些法规,还有专门的法制科把关。可对付这样一个普通的行政诉讼案,居然还花费公款聘请律师参与诉讼,实在是一种明目张胆的浪费与嚣张。

我觉得甚至可以对这样的行为提出诉讼。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9-9-6 01:16
手机网友  这就是莽娃子听了一上午旁听来的东西?你怎么不说说被告怎么陈述的?你怎么不说说法官怎么堤醒的?说你是偏听你还恼羞成怒,不是吗?

肯定不是噻。

看你懂完了的样子……你来嘛……


谅你也不敢

作者: 三月柳    时间: 2019-9-6 10:05
触目柔肠断 发表于 2019-9-6 00:23
第一,我和贴子中的原告在生活和工作中均不熟悉。
第二,我和贴子中的被告在生活和工作中也不熟悉。
第三 ...

陈某向一审法院和南充市中院都申请过,要求查看蓬安公安的后台电子档案。
一审法院未对此项申请作出说明,二审法院也还未回复申请。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9-9-6 14:44
触目柔肠断 发表于 2019-9-6 00:23
第一,我和贴子中的原告在生活和工作中均不熟悉。
第二,我和贴子中的被告在生活和工作中也不熟悉。
第三 ...

觉得第三条比较重要。

纸质档案中,发现了页码被篡改的部分。
作者: 三月柳    时间: 2019-9-6 16:14
单从事实方面讲,内容多处相互矛盾,违背常识,不合逻辑,陈某用了七页来反驳,根本无法正明陈某有违法行为。
在程序违法方面,蓬安公安有16条。
主要是1、未履行合法手续就对陈某违法留置超过八小时;
2、询问笔录造假且集中证人在一起作笔录,内容串通失实;
3、呈请公安行政处罚报告书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
4、办案民警与党喜梅存在着影响公正办案的利害关系而未回避,导致被上诉人滥用职权对陈某进行打击报复;
5、办案民警在笔录时采用诱导、暗示、泄露案情、透露自己对案件的倾向性看法等违法方式,以获取自己想要的正据构陷陈某。
6、无上诉人陈某对案件的详细陈述,也不对陈某的申辩进行核实和复核。
7、未对违法嫌疑人党喜梅在办案区进行询问(虽然笔录上写的是在讯问室。)
8、14天的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情节较重的重罚,未集体讨论决定,未载明从重处罚的原因。
9、书证、视听资料正据应当具有原始性和完整性,但上诉人所递交的部分视频只是残缺不全、七零八碎的片断。而且对正人和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根本就未提交。
......
作者: 活着为了见证    时间: 2019-9-6 16:44
本帖最后由 活着为了见证 于 2019-9-6 16:55 编辑

违法办案,如图造假。口头延时报批,未当时记录在案,至少是14日以后所补,但仍旧落款在13日。
书面申请也并非是24小时内所补,至少是在15之后且案件装订之后所补。
无论口头还是书面报批,都严重违法。
请蓬安县公安局解释。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9-9-7 01:01
活着为了见证 发表于 2019-9-6 16:44
违法办案,如图造假。口头延时报批,未当时记录在案,至少是14日以后所补,但仍旧落款在13日。
书面申请也 ...

建议当事人向法庭申请启动非法言正扌居排除程序。

最高法在司法解释中,屡次强调了非法言正扌居 排除的重要性。
作者: 彩云追月7278    时间: 2019-9-7 04: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基层巡视员    时间: 2019-9-7 09:48
         最近论坛闹得沸沸扬扬的行政诉讼案件,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为此,我也花了一些时间关注此案的来龙去脉,认为此案原告胜诉的可能性不大,按照原告的说辞,即便被告在办案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并不会影响行政处罚的定性和走向,如果当初原告与同事的纠纷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场,那么当地派出所提供的证据就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如果案发当时有多人证明原告动手打人,即便办案民警办案程序确实有瑕疵,法院也不会判被告败诉,否则原告打人就是合法的了,这显然是行不通的。
        是否处罚过重的问题,这个要因人而已,如果是普通百姓,也许什么事都没有,但原告是党员,是窗口单位的国家公务员,必然对其有更高的要求。
        不过,此案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会促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作者: 三月柳    时间: 2019-9-7 11:01
本帖最后由 三月柳 于 2019-9-7 11:29 编辑
基层巡视员 发表于 2019-9-7 09:48
最近论坛闹得沸沸扬扬的行政诉讼案件,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为此,我也花了一些时间关注此案的 ...

前面说了,陈某的庭审意见共分三部分,一是事实认定不清(也可以说是认定错误),正据不足,二是程序严重违法,三是适用法律错误。
事实部分是个别法官最爱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部分。你可能不知道正人并不多,而且在201的正人并非全在301301的正人也并非全在201。这些正人被集中取正,正言内容失实,来源非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本不能作为事实认定的依据。换言之,根本就没有正据来正明原告具有违法事实。
在程序违法方面,这是蓬安公安的硬伤,是自由裁量权无法滥用的地方。程序严重违法与办案瑕疵是有本质区别,要看是否影响原告合法权益和案件定性。前面说到的几项程序违法明显是影响了对案件真相的认定、影响到原告的合法权益。这是无法用办案瑕疵糊弄过去的。
这里不存在处罚过重不过重的问题,而是根本就无法认定陈某具有违法行为,自然更无从谈起过轻过重的问题。
相反,蓬安公安对殴打陈某的党喜梅拒不取证作出处罚,反而正据造假,滥用取权打击报复陈某、徇私枉法办案等等的问题,原告一定会坚持要求有关单位严肃查处追责。

作者: 三月柳    时间: 2019-9-7 11:28
如果对蓬安公安这样明显的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都不确认行政违法,
如果对蓬安公安这样严重的违法收集正据行为都不确认行政违法,

如果对如此漏洞百出、自相矛盾、不合逻辑的事实认定都视而不见;

如果对真实性、合法性明显存在严重问题的正据都不依法排除,

显然是行不通,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9-7 22:52
如图

作者: 三月柳    时间: 2019-9-8 10:22
触目柔肠断 发表于 2019-9-6 00:23
第一,我和贴子中的原告在生活和工作中均不熟悉。
第二,我和贴子中的被告在生活和工作中也不熟悉。
第三 ...


3、现在执法都要求网络与纸质档案同步且一致;如果改了资料后导致增减,可查询系统上传时间。


针对陈某对蓬安公安案卷中出现多次页码更改、资料增删的情况,公安后台电子档案既能显示上传时间,又能显示更改日期。
这应是非常客观的正据,陈某一再提出此项申请,也有助于法院查明蓬安公安在办案过程中是否程序违法。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9-9-8 13:11
基层巡视员 发表于 2019-9-7 09:48
最近论坛闹得沸沸扬扬的行政诉讼案件,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为此,我也花了一些时间关注此案的 ...

对,促进规范执法,是此案最重要的意义。

很显然,你也觉得公安执法不规范。作为公权机关,如果不受约束,它肯定会无限扩大自己的权力,无限侵犯公民的利益。因此,必须要时时监督,处处设防,用习的话来说,就是依靠群众,把权力关进笼子。

具体到本案,其实起源只是一个普通的同事间的纠纷。而且没有确凿的 言正 扌居 表明是陈某单向对党某实施暴力,并且造成较重后果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但公安机关运用权力,通过一系列动机可疑且明显违规的操作,将事件错误升级定性为寻衅滋事,对陈某实施了严厉的行政处罚。这就是典型的滥用公权,严重侵害了公民的权益及法律的尊严,必须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坚决反对。

上面陈某也列举了很多 言正扌居 ,清楚表明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个人其实很期盼公安方能在法庭乃至论坛上进行充分的解释,但很遗憾,两次庭审及数月来的论坛辩论,都无法看到他们合理的解释。

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出于对公民将来权益的保护,还是出于维护法律的尊严,都应当发出自己的声音,用舆论、用行动来促使他们规范执法,把权力关进笼子,避免再次发生同样的悲剧。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9-9-8 13:12
基层巡视员 发表于 2019-9-7 09:48
最近论坛闹得沸沸扬扬的行政诉讼案件,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为此,我也花了一些时间关注此案的 ...

对,促进规范执法,是此案最重要的意义。

很显然,你也觉得公安执法不规范。作为公权机关,如果不受约束,它肯定会无限扩大自己的权力,无限侵犯公民的利益。因此,必须要时时监督,处处设防,用习的话来说,就是依靠群众,把权力关进笼子。

具体到本案,其实起源只是一个普通的同事间的纠纷。而且没有确凿的 言正 扌居 表明是陈某单向对党某实施暴力,并且造成较重后果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但公安机关运用权力,通过一系列动机可疑且明显违规的操作,将事件错误升级定性为寻衅滋事,对陈某实施了严厉的行政处罚。这就是典型的滥用公权,严重侵害了公民的权益及法律的尊严,必须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坚决反对。

上面陈某也列举了很多 言正扌居 ,清楚表明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个人其实很期盼公安方能在法庭乃至论坛上进行充分的解释,但很遗憾,两次庭审及数月来的论坛辩论,都无法看到他们合理的解释。

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出于对公民将来权益的保护,还是出于维护法律的尊严,都应当发出自己的声音,用舆论、用行动来促使他们规范执法,把权力关进笼子,避免再次发生同样的悲剧。
作者: scym118    时间: 2019-9-8 14:09
前几个月看到有关这贴子,虽事情的真相不是很清楚,但是从里面的回复有点荒唐;难道我们大蓬安相关部门上班平时成这个样子了吗?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呢……更多的像是农村妇女拉吵架一样扯得太多太多……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9-9-8 16:39
手机网友 你自己都被关号子,还建议这建议那,真是个不知羞耻的泼皮法盲。  (2019-9-7 08:24)  回复 .

当今sheng上的爹也关过号子坐过牢,人家出来后也强调法制。你会不会觉得人家也是不知羞耻的泼皮法盲嘛?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9-9-8 17:13
手机网友 莽娃子错了,权力应该放开交给人民,把网闹|及违法分子关进笼子里。如果办案的权力关进笼子了,岂不是犯罪分子潇街跑?莽娃请回答。

行,回答下。

如果不把办案的权力关进笼子,假如咱跟某位办案的关系铁或者通过利益交换,就可以把你以“网闹及违法分子”的名义关起来,不球准你当人民。

你不服就把你继续关起来,直到服为止。

周永康在位时,胡作非为,通过弄权制造了无数冤假错案,结果挂了;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等等等等,都因为贪腐、因为权力失控而被关进了笼子。

对权力的监督,既是人民的要求,也是D和政府的要求。十八大以来,已经有数万政法干部被肃整。

面对这种状况,你觉得你那个要求,是不是与D和人民的要求背道而驰呢?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9-9-8 17:19
scym118 发表于 2019-9-8 14:09
前几个月看到有关这贴子,虽事情的真相不是很清楚,但是从里面的回复有点荒唐;难道我们大蓬安相关部门上班 ...

个人因素暂不论,单位领导没能有效化解矛盾,权力机构办事简单粗暴,都是矛盾逐渐升级的重要原因。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9-9-8 17:20
手机网友 莽娃子错了,权力应该放开交给人民,把网闹|及违法分子关进笼子里。如果办案的权力关进笼子了,岂不是犯罪分子潇街跑?莽娃请回答。

好,回答下。

如果不把办案的权力关进笼子,假如咱跟某位办案的关系铁或者通过利益交换,就可以把你以“网闹及违法分子”的名义关起来,不球准你当人民。

你不服就把你继续关起来,直到服为止。

周永康在位时,胡作非为,通过权力制造了无数冤假错案,结果挂了;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等等等等,都因为贪腐,因为权力失控而被关进了笼子。

对权力的监督,既是人民的要求,也是D和政府的要求。十八大以来,已经有数万政法干部被肃整。

面对这种状况,你觉得你那个要求,是不是与D和人民的要求背道而驰的呢?
作者: 不是蓝牙的蓝牙    时间: 2019-9-9 08:39
警方没有zheng据zheng明陈某有违法事实

相反,有拘留所警官能zheng明陈某受伤

修改案卷内容造假涉嫌构陷陈某这样的违法行为竟然有人说成是小事

在蓬安,法律竟被贱踏到如此地步?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9-9 08:49
如图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9-9 08:51
如图

作者: 三月柳    时间: 2019-9-9 11:37
手机网友     人家关注法制是帮助政府加强法治惩治违法分子,不是千方百计强词夺理无中生有偏听偏信歪理邪说为违法分子张目。你两篇文章对网闹陈华打人事实只字不提,就在标点符号办案时间材抖页码上貌似內行实则一窍不通胡说一通,这难道是维护正义?是维护人民的人身权利?  (2019-9-8 17:07)  回复

党喜梅殴打陈某的事,拘留所的人都能见正陈某脸上的伤,为何你们只字不提?从来不提?而且,你们有什么正据正明陈某具有违法事实?那些造假、内容失实的正据能作为正据?
如果我叫一些正人来商量好后,再采用各种违法手段做些不合法不真实的假笔录正明你打了人,能正明吗?你是否就该去拘留所了?


集中正人询问是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你竟然可以说成是小事。
你是执法者吗?如果是,说明你平时就习惯了草菅人命,视神圣庄严的法律如儿戏,难怪会有这么多冤案。
难道这就是蓬安公安的执法水平?


作者: 鏂児瑙    时间: 2019-9-9 12:02
支持陈华
顶你,不愧为蓬安斗士,期待有好的结果!法制社会应当有法制范
作者: 三月柳    时间: 2019-9-9 15:17
陈某与党喜梅的纠纷,蓬安公安完全是因人而异办人情案。因为以前与蓬安公安的恩怨,蓬安县公安局对陈某是拿着放大镜找问题,没违法也违法;
而对本局民警的夫人党喜梅,违法也可以办成没违法。
蓬安公安就是这样当着全县70几万百姓的面枉法办案的?
请蓬安县政府和有关单位不要睁只眼闭只眼,对办案民警的明显违法行为视而不见。


作者: 三月柳    时间: 2019-9-9 15:19
@蓬安县纪委监委 @蓬安县检察院 依职履责,严查本案中办案民警的违法行为

作者: 三月柳    时间: 2019-9-9 15:21
@蓬安县纪委监委 @蓬安县检察院 依职履责,严查本案中办案民警的违法行为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9-9 17:51
办案瑕疵与程序违法有本质区别,把严重程序违法说成办案瑕疵,是明显把法律当泥巴玩,是对关心此案的所有网民的侮辱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9-10 09:19
一个小小的罗夫人为何能如此胆大妄为?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9-9-10 10:19
蓬安水军很下流

难怪会发生这种事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9-10 14:59


@蓬安县纪委监委 @蓬安县检察院 依职履责,严查本案中办案民警的违法行为
作者: 不是蓝牙的蓝牙    时间: 2019-9-11 09:42
牛b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9-11 10:43
不得不佩服蓬安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这名办案人员,
正人已多次表明不清楚打人事件的情况下,
竟从疑问到肯定地向正人表明了办案人员自己的观点:陈某打了人。
问不出来也要掘地三尺地编造,急切迫切地想要达到构陷陈某的心理昭然若揭。
这样的办案手段,在正人正言中可以举许多的例子。

蓬安公安的解释是前面正人有这样的陈述,
真希望你们能找出来一条,但你们就没找出一条来。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9-11 10:43
不得不佩服蓬安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这名办案人员,
正人已多次表明不清楚打人事件的情况下,
竟从疑问到肯定地向正人表明了办案人员自己的观点:陈某打了人。
问不出来也要掘地三尺地编造,急切迫切地想要达到构陷陈某的心理昭然若揭。
这样的办案手段,在正人正言中可以举许多的例子。

蓬安公安的解释是前面正人有这样的陈述,
真希望你们能找出来一条,但你们就没找出一条来。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9-11 10:48
如图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9-11 10:49
前面正人未提伤势一个字,未提影响单位秩序一个字
但这名办案人员却故意引诱正人往这方面去套、去定性。
恨不能多构陷些名目使陈某受到处罚。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9-11 10:51
办案人员可以如此无中生有地诱导提问,真是绝了。原来那些冤案就是这样办出来的




作者: 三月柳    时间: 2019-9-11 17:05
根据《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八,延长询问查证时间的两个前提条件就是“情况复杂”且“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被上诉人的延长查证申请本身就表明了本案情况复杂。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8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因此,本案给予上诉人较重行政处罚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但行政机关负责人并未进行集体讨论,办案程序明显严重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而被上诉人对此反驳的理由:见二审庭审记录P9倒数第三行:“行政处罚报告,这个案件是事实清楚,不是疑案,不需要(集体讨论)。”但被上诉人在二审庭审记录P413行又说:“我们认为对上诉人传唤时间延长至24小时是合法的,是因为该案件情况复杂。”被上诉人的解释前后自相矛盾、漏洞百出,令人贻笑大方。
     
     这案件到底是情况复杂还是不复杂?
     如果情况复杂,就应当集体讨论。蓬安公安未进行集体讨论,程序严重违反了《行政处罚法》。
     如果情况不复杂,延长查证的申请就不能被批准,蓬安公安就违反了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解释。
     到底是蓬安公安的矛厉害还是蓬安公安的盾厉害?

作者: 三月柳    时间: 2019-9-12 09:30
手机网友     矛也厉害盾也厉害,说复杂就复杂,说不复杂就不复杂。  (2019-9-11 17:58)  回复


你说对了,唯有网   络的掩   盖,才敢真正暴   露你的流  氓  无  耻本性。
法律在你们的手里就是玩物和泥巴,想怎样捏就怎样捏。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9-9-13 02:32
手机网友  按莽娃子的想法把警察的权力都关进笼子,偏写哥莽娃和网闹陈妇人都可以想打谁就打谁了。  (2019-9-9 14:59)  回复

你是不是有想改变下生活的想法?提醒下你,你已经在创造相应的条件。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9-14 11:16

手机网友
法律就是流氓,说关就关。  [color=#999999 !important](2019-9-12 10:50)  [color=rgb(51, 102, 153) !important]回复


有关单位是两只眼都闭上了?可以纵容这些渣子贱踏法律?
想怎样说就怎样说,不负责任?
手机用户就是法外之地?


作者: 莽娃儿    时间: 2019-9-15 12:47
手机网友 莽娃子想把谁的权力关进笼子?  (2019-9-9 15:36)  回复

你是文化程度低,还是理解能力差?行,再回复你一次。

如果不把办案的权力关进笼子,假如咱跟某位办案的关系铁或者通过利益交换,就可以把你以“网闹及违法分子”的名义关起来,不球准你当人民。

你不服就把你继续关起来,直到服为止。

周永康在位时,胡作非为,通过权力制造了无数冤假错案,结果挂了;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等等等等,都因为贪腐,因为权力失控而被关进了笼子。

对权力的监督,既是人民的要求,也是D和政府的要求。十八大以来,已经有数万政法干部被肃整。

现在你知道应该把什么关进笼子了吧?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9-16 08:56
请崔书记关注蓬安一些单位的人员官官相护、权力勾结、贱踏法律的腐败现象。
权力不受制约的地方,遭秧的不仅仅是百姓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9-16 17:54
请崔书记关注蓬安一些单位的人员官官相护、权力勾结、贱踏法律的腐败现象。
权力不受制约的地方,遭秧的不仅仅是百姓
作者: 三月柳    时间: 2019-9-17 09:01
请崔书记关注蓬安一些单位的人员官官相护、权力勾结、贱踏法律的腐败现象。
权力不受制约的地方,遭秧的不仅仅是百姓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9-18 09:43
请崔书记关注蓬安一些单位的人员官官相护、权力勾结、贱踏法律的腐败现象。
权力不受制约的地方,遭秧的不仅仅是百姓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9-18 15:11
@南充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9-18 15:15

最初陈朝林砸手机事件发生时,某大领导就叫陈某吃点亏算了,胳膊拧不过大腿。
看来你们是一度嚣张跋扈惯了。

你不但希望把相关单位和个人拉下水,而且希望这些单位和个人都来为你背锅。  [color=#999999 !important](2019-9-18 15:12)  [color=rgb(51, 102, 153) !important]回复

https://u.mala.cn/data/avatar/000/00/00/00_avatar_small.jpg 手机网友
崔书记不理,告她上法庭。  [color=#999999 !important](2019-9-18 13:25)  [color=rgb(51, 102, 153) !important]回复






作者: 三月柳    时间: 2019-9-19 08:45
https://u.mala.cn/data/avatar/007/61/84/25_avatar_small.jpg 水族的天敌
   因为公安的违法行政,你不但希望把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拉下水,而且你希望这些单位和个人都来为蓬安公安的违法行政行为背锅。  [color=#999999 !important](2019-9-18 15:12)  [color=rgb(51, 102, 153) !important]回复

https://u.mala.cn/data/avatar/000/00/00/00_avatar_small.jpg 手机网友
崔书记不理,告她上法庭。  [color=#999999 !important](2019-9-18 13:25)  [color=rgb(51, 102, 153) !important]回复



作者: 三月柳    时间: 2019-9-20 09:38
希望二审能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公正判决。


作者: 三月柳    时间: 2019-9-20 17:02
违法乱纪,滥用职权,侥幸过得了一关,但最终难逃法网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9-22 14:13
4年了,有关单位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让这件事愈来愈发酵,看苍天最终饶过谁。
作者: allan2    时间: 2019-9-23 06:4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9-23 15:44
党喜梅殴打他人而不受处罚,蓬安公安办案不公。
作者: 三月柳    时间: 2019-9-24 09:07
党喜梅殴打他人,蓬安公安拒不处理,怕得罪兄弟、得罪领导,涉嫌徇私枉法、办人情案。有公安自己提供的视光盘为正。

作者: 三月柳    时间: 2019-9-24 09:18
本帖最后由 三月柳 于 2019-9-24 09:21 编辑

事发之后,陈某找刘局长反映此事,刘局长却不在场。
如果说201与301发生纠纷时情况严重恶劣,刘局长在现场会不处理现场情况就离开?
之后,陈某向派出所反映党喜梅殴打自己,要求报案,派出所说哪个报警都一样。但蓬安公安却办了人情案。
今年年初,陈某再次向派出所反映党喜梅殴打陈某事件报案时,北城派出所作登记的人竟然不顾陈某的如实陈述,擅自把党喜梅殴打他人,改为发生纠纷。

这起事件,发生在党喜梅身上的就是纠纷,但反生在陈某身上的事就是殴打寻衅滋事。
同样的事件却因人而异,这就是蓬安的法治?
罗夫人的后台就是法,后台说了算?

作者: 三月柳    时间: 2019-9-24 15:17
如果不是水军刷屏贴,满版都是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贴子,
是让人民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还是让蓬安人民感受到案件中权力的勾结和黑暗?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9-25 07:12
如果不是水军刷屏贴,满版都是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贴子,
是让人民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还是让蓬安人民感受到案件中权力的勾结和黑暗?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9-25 14:58

如果不是水军刷屏,满版都是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贴子,
是让人民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还是让蓬安人民感受到案件中权力的勾结和黑暗?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9-26 08:47
发生在党喜梅身上的就是纠纷,但反生在陈某身上的事就是殴打寻衅滋事。
同样的事件却因人而异,这就是蓬安的法治?
当着76万蓬安人民专权滥权,徇私枉法办人情案,
对体制内人尚且如此,对更弱势的百姓呢?
不是今天扶个老人,明天送个老人回家,就能抹杀北城派出所办案人员徇私枉法的行为。
请蓬安公安解释?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9-27 09:10
水军刷屏厉害,道底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腐官服务?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9-28 11:13
https://mp.weixin.qq.com/s/zrCdXz7WOZFFdZekus-yzw
民警为完成指标任务“造假案”被判刑!(判决书全文披露)

作者: 三月柳    时间: 2019-9-29 16:51
殴打陈某的党喜梅不被处理,天理不容。
蓬安公安区别对待办人情案,执法不公,违法行政。
请法院调取蓬安县拘留所相关正据。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9-30 16:17
公正才能得民心,徇私失民心。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10-2 17:14


殴打陈某的党喜梅不被处理,天理不容。
蓬安公安区别对待办人情案,执法不公,违法行政。
请法院调取蓬安县拘留所相关正据。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10-6 11:52
请南充中院排除非法正据、确认公安行政违法,公正判决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10-7 17:00
请南充市中院依法排除蓬安公安的非法正据,确认蓬安公安违法行政,公正判决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10-8 08:57
请南充市中院公正判决
作者: 三月柳    时间: 2019-10-8 15:26
请南充市中院依法调取蓬安县拘留所相关证据,公正判决
作者: 三月柳    时间: 2019-10-8 15:26
请南充市中院依法调取蓬安县拘留所相关正据,公正判决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10-9 09:11
本帖最后由 水族的天敌 于 2019-10-9 09:17 编辑

国庆一过,那个allan2又开始骂街了,是不是在国庆期间又受了什么刺激?
那个年代过来被一些糟粕文化洗成脑残的人,可以理解他的这徳行;但以老卖老在论坛耍赖皮,却是不被原谅的。
许多人都认识你的,不要以为顶着马甲大家就不知道你是谁
希望你能言归正传合理合法地讨论案件,人身攻击的手段低劣且没用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10-10 08:58
请南充市中院同意上诉人要求调取蓬安公安后台电子档案的申请,依法排除非法正据,确认蓬安公安违法行政
作者: 水族的天敌    时间: 2019-10-10 14:46
实事求事,追根溯源,公正判决。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治标不治本。
作者: 三月柳    时间: 2019-10-11 10:01
公正司法是解决社会矛盾、树立公信力的最好办法
违法行政、枉法裁判也是失去民意、丧失公信力的最快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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