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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近10年一直未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被依法起诉[已回复] [打印本页]

作者: 夏季凉茶    时间: 2021-8-2 17:16
标题: 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近10年一直未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被依法起诉[已回复]
本帖最后由 野笏 于 2021-8-13 08:39 编辑


原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被告: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原名四川广安爱众环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1066790658B,法定代表人:曹继光,地址:岳池县普安镇斑竹园村, 联系电话:0826-5952258、……。
诉讼请求:
第一、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并在相关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 广安府办发〔2011〕98号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处置费用支付方式、期限和违约责任。处置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将协议文本报当地环境保护、卫生行政及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广安发改〔2011〕658 号)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是: ……2、无编制床位的个体诊所按营业面积收取:50㎡(含50㎡)以下的按每家每月40元计收,51-100㎡(含100㎡)的按每家每月60元计收,100㎡以上的按每家每月80元计收,收费主体:四川广安爱众环保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从2012年1月起到至今近10年了,被告四川广安爱众环保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到广安城区各诊所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觉得广安市发改委制定的价格低了可以向广安市发改委或政府依法表达诉求,但不能违法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被告四川广安爱众环保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收到原告《关于请求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的函》后于2021年7月30日通过电话……短信告知不依法与原告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原告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 广安府办发〔2011〕98号《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广安发改〔2011〕658 号)、《民法典》等法规依法对被告进行民事诉讼,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致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法定代表人:……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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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2 17:36
这么多年,广安相关行政部门在干啥,法规政策得不到执行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2 18:08
打12345、12388不知为啥不依法解决这问题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2 20:48
广安区级财政每年投入30余万元用于医疗废物处置。这钱花在那些地方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2 21:34
疫情防控时期,医疗废物转运关系到是否传染疫情,广安区人民法院应该速立速审速判,依法转运医疗废物依法防控疫情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3 09:19
【新提醒】广安的诊所、门诊部的医疗废物至今没有依法得到处置该谁管?-群众呼声-麻辣社区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你的言论 影响四川  https://www.mala.cn/thread-3055073-1-91.html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3 09:20
【新提醒】请国家环保局督办广安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到基层医疗机构按时收取医疗废物-广安论坛-麻辣社区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你的言论 影响四川  https://www.mala.cn/thread-14844656-1-1.html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3 09:38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相关部门为虎作伥导致法定政策未得到落实落地,这下由人民法院判决就可以强制执行了哦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3 12:44
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今年广安市成功争取到2020年中央预算内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资金8300万元。其中,广安市岳池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容项目成功争取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115万元;广安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成功争取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8185万元。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3 16:08
广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今日收到,速立速审速判吧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3 19:59
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出来回复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3 23:01
法律法规被践踏值得反思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4 09:00
法定职责必须为,《民法典》颁布后,法规规定的民事合同关系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执行!法规规定的民事合同关系并不是要双方平等自愿签约,判决结果拭目以待!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4 09:28
已签收

广安市,已签收,收发室:聂*

昨天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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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城北揽投部】安排投递,投递员: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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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到达【广安城北揽投部】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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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离开【广安邮件处理中心】,下一站【广安城北揽投部】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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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到达【广安城北揽投部】

2021-08-02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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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离开【广安城北揽投部】,下一站【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安市寄递事业部城北揽投部】

17:27
已收寄

广安市,【广安城北揽投部】已收寄,揽投员:
作者: 步步宽    时间: 2021-8-4 10:13
10年了,他们未履行收集废弃医疗垃圾的责任,请问你们这10年的医疗废弃物是如何处理的?是与生活垃圾一起扔了吗?我觉得有必要查查这10年来广安这些诊所的医疗垃圾的去向。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4 10:27
在舆情的监督下,广安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川能能源有限公司刚刚来电表示愿意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不愿依发改委制定的价格收费,我坚持要依法按发改委价格收费,建议川能能源有限公司觉得价格低了只能向市发改委反映依法重新制定价格。依法贯彻落实法规政策的结果拭目以待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4 10:29
折腾我们10年啊,有一次我送到浓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差点发生车祸,从此我再也未送医疗废物了,请摩托送,每次10元,但也有传染她人的风险,如果摩托车司机出车祸了也要遭民事赔偿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4 10:29
一诊所回复:是的,我们都是电瓶车送,也存在这些危险,我只有敢怒不敢言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4 12:03
广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回复:该案因被告注册地址为岳池县,只能向岳池县人民法院起诉…………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4 14:43
已向岳池县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4 17:02
纪委监委应该立案调查四川川能能源有限公司为啥不依法执行,广安区卫生健康局为啥滥用职权违法为虎作伥,相关监管部门为啥监督失灵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5 10:55
岳池县人民法院还没立案的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5 11:41
已签收

广安市,已签收,收发室:岳池县法院门卫室,投递员:

今天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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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四川岳池县中心】安排投递,投递员: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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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离开【广安邮件处理中心】,下一站【四川岳池县中心】

07:59
运输中

广安市,到达【广安邮件处理中心】

昨天 18:58
运输中

广安市,离开【广安城北揽投部】,下一站【广安邮件处理中心】

18:44
已收寄

广安市,【广安城北揽投部】已收寄,揽投员: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5 18:07
岳池县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第一天还没回音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5 23:10
岳池人民法院何时立案,7日内吧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6 22:40
岳池人民法院还没立案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7 15:27
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太牛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8 10:54
您好!我委就医疗废物处置收费问题已与您保持沟通。2011年12月,《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广安发改〔2011〕658号)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是: 1、有编制床位的国有和民营医疗机构按实际占用床位数每日1.91元计收,门诊按每人次0.10元计收。实际占用床位数和门诊人数以市卫生局提供上年数据为准;2、无编制床位的个体诊所按营业面积收取:50㎡(含50㎡)以下的按每家每月40元计收,51-100㎡(含100㎡)的按每家每月60元计收,100㎡以上的按每家每月80元计收;3、村卫生室按个体诊疗室所的50%收取,每家每月20元;4、康复医院、疗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采供血站按应收床位占有数、门诊人数计征总额的40%计收;5、纯中医专科医院按应收床位占有数、门诊人数计征总额的70%计收。文件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依法依规签定协议,确保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 此复。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6日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8 16:22
广安环保局没有依法督办吗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9 16:53
岳池人民法院还没立案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10 08:52
这周内应该立案吧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10 19:03
岳池法院还没反应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11 11:14
岳池人民法院还没反应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11 17:48
岳池人民法院立案慢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12 10:03
岳池法院告知到石垭法庭办理立案,期待早日立案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12 22:14
估计石垭法庭下周立案吧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13 09:59
等待石垭法庭立案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13 17:19
岳池法院立案慢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13 17:19
岳池法院立案慢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14 12:36
周末休息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15 07:39
关注中………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15 12:08
岳池法院7日内立案未兑现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16 10:17
岳池法院立案庭把相关起诉材料转到石垭法庭要多久,为啥石垭法庭不能网上立案呢?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16 16:18
岳池法院立案庭今天转石垭法庭立案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16 16:59
法规政策文件在广安相关部门没得法定效力吗?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17 08:58
等石垭法庭立案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17 16:52
在石垭法庭审查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18 13:00

石垭法庭还没立案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18 16:03
岳池石垭法庭应该立即立案简易程序速审速判
作者: 岳池法院    时间: 2021-8-18 18:42
网友你好:
我院于8月18日在麻辣社区上获悉“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近10年一直未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被依法起诉”的情况反映后,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人员对你所涉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你于8月4日提起网上立案申请,8月12日我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回复你,由于被告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岳池县普安镇斑竹园村,根据我院立案管辖规定,你应向石垭法庭提请立案。8月13日,我院立案庭收到你邮寄递交的立案材料。8月16日,我院立案庭将材料转交给石垭法庭。
二、我院石垭法庭于8月16日收到你的立案材料,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立案有关规定,不能当场立案的,应在接受材料后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目前你的案件尚在立案审查期内。
下一步,我院石垭法庭将在审查后对你进行答复,感谢你对法院立案工作的监督。
岳池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8日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18 19:16


石垭法庭为啥没有微法院网上立案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18 21:06
依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处置转运也得依法啊,人民法院立案速审速判才能以防万一发生疫情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19 21:36
23日前有无立案结果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20 11:45
电话回复23日后立案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21 08:21
静等石垭法庭立案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21 12:23
苏虎彪强调,要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务必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中,做到协调发展、绿色发展,防止资源过度开发、野蛮开发、粗放利用、违法使用。要高标准与守底线并重,做实环境保护基础工作,做好“打大仗、打硬仗”准备,精心准备,积极迎检,同时坚守底线思维,避免出现全局性、颠覆性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要抓实问题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省环保督察组指出的问题以及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拿出办法措施,限时整改,举一反三,务求实效,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要统筹联动,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信息互通、协作联动,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要共同发力,推进问题整改;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和案件查处力度,严肃问责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22 11:26
等待明天立案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22 11:26
等待明天立案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23 18:06
还没立案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24 11:21
石垭法庭立案调解,不知能否成功调解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24 16:21
岳池人民法院石垭法庭昨日立案调解,调解期限30日,30日内不能依法调解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再立案审理判决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27 17:15
立案调解没得回音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28 14:18
关注石垭法庭调解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8-30 15:37
石垭法庭怎么调解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4 09:40
国家环保督察来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5 21:19
中央环保督察组来查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5 21:41
速审速结,久托不决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6 17:24
该医疗废物处置争议的依法判决文书对全市、全省、全国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处置都是法治示范样本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7 13:40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5400461/2011-0016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11-12-08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广安府办发〔2011〕98号
有效性 有效;
浏览量:211        【字体:大 中 小】        我要纠错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各类废物。

  第四条 我市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由依法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置。

  我市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委托经依法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医疗废物自行处置。

  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操作环节应当符合以下的专业技术和安全防护要求:

  (一)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二)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三)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移交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第七条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环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按疾病防治的要求确定运输路线,运输路线应当尽量远离居民区,并避开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二)处置单位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至少每48小时收集、运送一次,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三)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须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第八条 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医疗废物转移时,必须办理交运手续,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保存5年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必须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以上。

  第三章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第十二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具备先进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医疗废物的处置方法、技术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和规范,污染物不得超标排放,并按规定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联网,确保监控装置和数据传输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四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将无害化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就地集中填埋。

  第十五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当地环境保护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六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行“谁产生谁付费”原则,由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支付。

  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制定,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制定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处置费用支付方式、期限和违约责任。处置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将协议文本报当地环境保护、卫生行政及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交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纳入医疗服务成本统一核算,不得单独立项向病员收取。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在核定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统筹考虑。

  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已交纳医疗废物处置费,且医疗废物已被处置单位接纳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对该部分废物不再缴纳排污费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二十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手续,并将收费标准、依据等进行公示。

  第五章 医疗废物应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单位主要领导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具体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输途中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所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卫生、公安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到达现场,按照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保证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转。确需临时停止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转的,应当在15日前报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情况紧急时,可先自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后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因临时停止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转影响医疗废物正常处置时,应当按规定收集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后集中存放,并及时将医疗废物委托临近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第二十四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许可经营期届满时,如需依法确定新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在新的处置单位正式投入运营前,保持原处置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环境保护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处置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分别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和疾病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在监督检查或抽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责令其立即消除。

  第二十六条 各级环境保护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情况,现场监测,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复制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样品;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四)查封或暂扣涉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五)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十七条 各级环境保护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集中处置单位以及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核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废物处置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在医疗废物管理活动中,环境保护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定的行为,不及时查处或查处不力的;

  (三)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不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有效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的;

  (四)对违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不及时予以查处或查处不力的;

  (五)违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监督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办法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造成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科研、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或者其他危害性废物的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7 19:16
今天石垭法庭立案了,10月8日上午开庭审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8 16:39
市委书记都亲自调研督办了,估计依法有希望了
作者: 法小辩    时间: 2021-9-8 21:02
诉讼请求 有问题,

建议改一下诉讼请求:

1.依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多少元?

2.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出来后,给纪委一份,给媒体一份。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9 12:38
违约责任没得金额计算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9 12:41
原告没得被告违约的经济损失证据,不得赔违约金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9 20:29
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由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和四川爱众发展集团共同出资组建,于2013年5月成立,负责投资和运营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医疗废物处置等项目。来到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张彤与相关人员深入交流,认真询问管理运行情况,叮嘱企业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不断加大环保投入,留足发展空间,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张彤指出

环保基础设施正成为最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之一,各地要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大力推动完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体系,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环境治理水平。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张彤强调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精准有效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走低碳循环发展之路。当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及案件办理和下沉督察配合工作,扎实做好边督边改工作,对督察组反馈的突出问题、交办的信访投诉案件,照单全收、主动认领、即知即改,确保取得实效。要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全面自查自改、精准补齐短板,坚决杜绝“一刀切”,推动全市生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坚持“当下改”和“长远立”相结合,高质量高标准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快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10 07:47
广安市各区市县的城区基层医疗机构(含诊所)的医疗废物依法处置在中央环保督察组挂号了,如何依法销号拭目以待!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10 11:17
城区基层医疗机构诉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不签协议也不收医疗废物案已被岳池县人民法院列为具有影响力重点典型案件审理,由岳池石垭法庭审理已调整到岳池县人民法院法庭公开审理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10 16:29
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后,市委书记也亲自调研督办了,至今未见依法整改行动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11 17:38
一般程序审理时间有点久,怎么不是简易程序呢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11 22:11
拖了近一个月立案,期望速审速判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12 11:22
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四川省委,广安市委书记亲临现场视察调研,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到岳池人民法院调研指出:高质量发展要准确把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这为岳池人民法院审理城区基层医疗机构诉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释放了高质量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按法规政策要求的信号。案件审理地点由石垭法庭提级为岳池县人民法院法庭,说明该案已被列为环保法治典型案例,拭目以待!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13 22:40
主管智能部门广安市环境生态保护局的职责是啥,每天干些什么,难道依法督促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吗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14 20:00
持续关注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15 05:13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15 05:13
所以,广安市环保局责令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15 16:11
难度大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16 11:06
持续关注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17 08:28
等开庭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18 22:41
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还想收医疗废物运输费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20 07:01
第七条的运输费是指医疗机构内的医疗废物需要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运输到医疗机构门外交接在医疗机构内运输的费用,我们诊所根本不会产生这个费用,不信就等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第六条 危险废物委托处置费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成本主要包括由处置单位负担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物料费、运输费、动力费、设备运行费、折旧费、人工工资、福利费、保险费及税金。第二类:医疗废物类。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委托处置收费可采用按床位数或者按重量收费的办法收取。医疗废物委托处置收费纳入医疗成本,不得单独立项向病人收取。
  对二级及以上医院按床位数收取委托处置费的,收费标准每床每天不超过2元;二级以下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可采用按重量收取委托处置费,收费标准每千克不超过2元;对于个体医院、小诊所、偏远山区乡镇卫生院,可采用包月收费的方式,医务人员等于或少于5人的(或诊所面积等于或小于100平米的),收费标准每月不超过100元;医务人员多于5人以上者(或诊所面积大于100平米的),收费标准每月不超过200元。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20 07:49
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还能牛多久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20 10:37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 阳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中节能安岳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资发改物价〔2020〕50号)

 

中节能安岳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报中节能安岳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请示〉的请示》(安发改〔2020〕373号)、《中节能安岳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资阳市安岳县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的报告》(清洁安司字〔2020〕48号)收悉。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指导意见》,结合安岳县医疗废物委托处置现状和中节能安岳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及对象

安岳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医疗废物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收费性质

医疗废物处置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处置单位收取并用于支付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物料费、运输费、动力费、设备运行费、折旧费、人工工资、福利费、保险费及税金。

三、收费标准

医疗废物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单位执行时可按此标准适当下浮。

(一)二乙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编制床位数计收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每床位每天2.00元;对其中的乡镇中心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减按80%收取,收费标准每床位每天1.60元;对其中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减半收取,收费标准每床位每天1.00元。

(二)二乙以下有编制床位的医疗机构按编制床位计收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每床位每天0.80元。

(三)中心血站、单采血浆站、疾控中心、体检中心按实际产生的医疗废物数量计收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每公斤3.50元。

(四)无编制床位的医疗机构及诊所、医务室、卫生站等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不超过5人且诊所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按每个机构(单位)每月30元计收医疗废物处置费;从业人员超过5人或诊所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每个机构(单位)每月60元计收医疗废物处置费。

四、相关要求

(一)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就近集中处置。

(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医疗废物处置费收缴管理,强化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支持中节能安岳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正常运行。

(三)中节能安岳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应依法开展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业务,不断优化经营服务管理,确保高效、合法处置医疗废物。应加强收费公示工作,在固定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3个月,中节能安岳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应将执行情况和实际运行成本等按规定程序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审核评估,重新发布执行文件。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生态环境局

 

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21 08:03
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省委,市委书记亲自到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调研。中央环保督察组再次转交 ,责令广安环保依法整改。今天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与城区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协议谈判,川能能源有限公司代表开始要收500元每月的医疗废物运输费,未见市发改委有关收医疗废物运输费的备案文件,最后又降到200元每月的医疗废物运输费,我直接回复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你们能在广安市发改委备案收5000元每月的医疗废物运输费我都给。最后区卫生局打电话又说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不收医疗废物运输费了。今天在法庭上看到广安区卫生健康局与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每年支付30万医疗废物运输费,不知者这30万医疗废物运输费如何计算的?这个所谓医疗废物运输费是要通过核算运输成本报广安市发改委备案的,没有广安市发改委文件都是乱收费,居然广安区卫生健康局每年给了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30万医疗废物运输费,不知如何通过财务审计的?人民法院的判决,医疗废物处置依法建立长效机制拭目以待!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22 14:47
收医疗废物运输费也太牛了,医疗废物处置费包括医疗废物运输费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23 08:36
离开庭还有15天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24 07:56
距离开庭还有14天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26 10:12


距离开庭还有12天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26 16:47
责任领导:广安区人民政府提名副区长杨东南
责任单位:广安区卫生健康局
责 任 人: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局长李黎
针对个别医疗机构提出与川能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要求到诊所收集医疗废物的请求,广安区已积极协调川能公司与相关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协商,争取尽快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
2021年9月18日下午,广安区协调川能公司和提出上门收集医疗废物需求的一家诊所协商医疗废物上门收集处置。该诊所主要负责人以发改部门没有专门出台医疗废物运输费用标准、认为医疗废物处置费包含医疗废物运输费为由拒绝支付医疗废物运输费。川能公司依据《四川省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指导意见》(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第七条“危险废物委托处置费不包括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负担的委托运送输、现场清理与鉴别费用,此类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分别与具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处置单位、鉴别单位协商确定”,认为医疗废物处置费不包括医疗废物运输费,坚持通过协商确定,需在合同中列明运输费用。双方分歧巨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诊所因川能公司未与其签订医废处置合同,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于10月上旬开庭审理。川能公司表示将按照司法审判结果处理与诊所的医疗废物处置关系。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27 13:37
关于核定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12-04  浏览次数:397
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重新启动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请示》(江固废字〔2020〕109号)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意见的通知》和《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方案论证及听取各方的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核定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为6.79元/公斤,按月计收。鉴于社区、乡村医疗机构布局分散,产生的医疗废物少,收集、运输成本费用较大,对每月处置费不足100元的医疗机构,按100元/月计收。医疗废物处置收费价格包含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四个环节。

  二、你司应按照规定的收费范围、对象和标准与医疗机构签订处置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责。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服务内容等,自觉接受监督。

  三、以上收费自2020年12月15日起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3日




作者: 麻辣网友    时间: 2021-9-28 10:09
距离开庭还有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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