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标题:
营山中学门口 翻越护栏 逆行 辅路停满了电动车有人管吗[已回复]
[打印本页]
作者:
天有一点蓝
时间:
2022-4-14 16:49
标题:
营山中学门口 翻越护栏 逆行 辅路停满了电动车有人管吗[已回复]
营山中学门口 翻越护栏 逆行 辅路停满了电动车有人管吗
作者:
炪气浗
时间:
2022-4-14 21:36
发照片看看
作者:
|og
时间:
2022-4-14 21:57
的确是如此。
作者:
jefft
时间:
2022-4-15 07:30
有多个门口,如果都允许进出,或许能缓解一下交通压力。如果全都从一个门口进出,路边的车太多,尤其下雨天,乱穿,乱停的,一大把。
作者:
营山交警大队
时间:
2022-4-29 11:12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麻辣社区群众反映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学校周边问题已收悉。经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现回复如下:
我县大部分学校修建时并未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在早中晚上下学高峰时段,接送学生车辆和教职工车辆聚集,造成原本就较为狭窄的道路拥堵。针对这些具体情况我大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一是大队根据路段车流量、人流量大的实际情况,增派了巡逻组和护学岗,针对上下学的高峰时段进行巡逻管控。二是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曝光不文明现象,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三是大队联合城管、运管、路政等职能部门,加强对出租车、接送学生车辆、私家车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缓解此处的交通压力,维护道路的安全畅通,确保学生上下学在过路口时的安全。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28日
作者:
东方诱惑
时间:
2022-4-29 22:18
营山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22-4-29 11:12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麻辣社区群众反映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
回复网友疑问,做得好赞一个!
作者:
天有一点蓝
时间:
2022-5-5 10:30
营山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22-4-29 11:12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麻辣社区群众反映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
安全第一
作者:
天有一点蓝
时间:
2022-5-6 10:00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安小影
链接:
https://www.mala.cn/thread-16334626-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电动车、摩托车停放、行车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交通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市貌的停车、行车问题。为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联合多职能部门对城区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整个城区包含一环路以及绥安大道、咸安大道、工业园区等建成区域。
二、整治步骤、时间
(一)宣传教育、源头治理阶段(2022年4月25日—5月5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5日—5月20日)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2年5月20日—长期)
三、整治内容
1.整治非法安装遮阳伞(棚)的行为;
2.整治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3.整治逆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4.整治无证驾驶、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5.整治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6.整治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7.整治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8.整治不按规定车道、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9.整治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销售源头监管。依法查处违法销售三无产品的经营门店及商户。
   (二)规范电动车、摩托车车辆管理。严查电动车、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棚)、闯红灯、逆行、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酒驾、不戴头盔、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责令消除,并依法处罚。
   (三)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25日
作者:
天有一点蓝
时间:
2022-5-10 09:06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天有一点蓝
链接:
https://www.mala.cn/thread-16326243-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电动车、摩托车停放、行车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交通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市貌的停车、行车问题。为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联合多职能部门对城区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整个城区包含一环路以及绥安大道、咸安大道、工业园区等建成区域。
二、整治步骤、时间
(一)宣传教育、源头治理阶段(2022年4月25日—5月5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5日—5月20日)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2年5月20日—长期)
三、整治内容
1.整治非法安装遮阳伞(棚)的行为;
2.整治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3.整治逆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4.整治无证驾驶、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5.整治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6.整治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7.整治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8.整治不按规定车道、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9.整治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销售源头监管。依法查处违法销售三无产品的经营门店及商户。
   (二)规范电动车、摩托车车辆管理。严查电动车、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棚)、闯红灯、逆行、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酒驾、不戴头盔、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责令消除,并依法处罚。
   (三)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25日
作者:
黄翔
时间:
2022-5-13 14:51
横穿马路、机动车道骑行的,特别是机动车骑行在第一车道的,交警部门你们得有点有效得措施出来。
作者:
金玉言良
时间:
2022-5-13 19:51
接送小孩要是全部停四轮汽车不知道会排多长的对,还是管管路边乱停的四轮汽车
欢迎光临 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https://bbs.mala.c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