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84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落实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17号)精神,依法解聘或辞退、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代课教师,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原工作地对这部分群体参保有补助政策的,原工作地应根据当地政策给予适当补助。目前,我县暂无相关补助等政策。今后,上级若出台相关政策,我们会第一时间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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