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标题: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开听证会弄虚作假[已回复] [打印本页]
作者: 涂霞介 时间: 2024-11-13 02:20
标题: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开听证会弄虚作假[已回复]
当事人于2024年11月4日受到法院的传票,内容是信仿听证,案号〈2o24)川1922民他111号进行听证。当事人吴建华于2024年11月6日将直播,录播及委托代理相关材料寄给法院何Ⅹ堂法官。当事人与参与开听证人员于2024年11月11日上午九点二十分到达红塔法院时,又接到法院毛x的电话,说今天开听证会的地址有所变动,在小河朝阳法院开听证会,我们所有人员又敢紧到达小河朝阳法院,刚达法院门口,就有几个法警就问谁是当事人吴建华,院长有指示,今天开听证会只准当事人吴建华到庭开听证会,其于人员参加开听证会的叫法警拆离。我想的法院院长为什么不讲理,不讲法?为什么不依法进行听证?为什么不接受人民监督?为什么不公开,公正依法依规进行开听证会?院长严重违反了法院组织法,纪律法,法官法,听证程序严重违法。望上级领导高度重视,还百姓一个公道…
作者: 涂霞介 时间: 2024-11-13 03:05
南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荣祥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不作为,乱作为欺压百姓!
作者: 07世界杯 时间: 2024-11-13 08:44
这都能作假?
作者: 徒熔咬 时间: 2024-11-13 09:07
地方法院为所欲为,一手遮天,中央严查当地司法系统。
作者: 皮芦载 时间: 2024-11-13 09:41
南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荣祥,以权压法,不作为,乱作为,欺压百姓!
作者: 下岗公牛 时间: 2024-11-13 09:54
这也可以吗?
作者: 云忍积 时间: 2024-11-13 10:08
2024年11月11号这天,我在现场,就是院长说呃,不允许代理人和其他参加庭审的人员到场,只是当事人一个人进入,其他人都不能进,同时是一个单方听证,嗯,在这个程序上严重违法,第二个啊,他不允许代理人进场,我叫他拿出法律依据,他说什么法啊,我们法院不允许,我说了算,我就是法。
作者: 涂霞介 时间: 2024-11-13 10:42
为什么杨荣祥不直接回答问题?你看一下你院回复的内容是不是张官理代?
作者: 宓急抑 时间: 2024-11-13 11:14
当事人到现场才被通知更换听证地点,为什么不提前通知?有没有书面的正当理由?法院还是不是人民的法院,法院院长有没有践行共产党的宗旨—为人民服务?
作者: 寇魂气 时间: 2024-11-13 13:31
法院院长杨荣祥自私自利,叫当事人一人在他处开听证会,里面大有文章,百姓遇到这种人真不如给牛谈话
作者: 1031214586 时间: 2024-11-13 14:29
张冠李戴 把字整对,不然表达的意思相差千万里。
作者: a天天好心情 时间: 2024-11-15 18:25
我是当事人:以上事实真实。
作者: a天天好心情 时间: 2024-11-15 18:25
法院故意枉法裁判
作者: a天天好心情 时间: 2024-11-15 18:27
齐东芳审判长严重违反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应依法惩戒。
作者: a天天好心情 时间: 2024-11-15 19:18
他们保护黑恶势力,保护地方腐败衍生!
作者: 南江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24-11-27 16:49
南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开听证会弄虚作假”一帖的回复
“涂霞介”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论坛反映的情况我院已收悉,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4年11月11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召开吴某某涉诉信访案件听证,南江县人民法院通知吴某某到南江县人民法院参加信访听证,吴某某在未征得南江县人民法院同意的情况下,通知了杨某某、赵某某等10余名信访人一起参加听证,南江县人民法院告知吴某某听证相关纪律,只允许吴某某及其亲属参加听证,吴某某等人当即表示不参加听证,自行离开,所以您反映的事项不属实。
感谢您对南江县人民法院工作的关注和监督,如您有干警违纪违法线索请向南江县人民法院督察室(0827-8811896)进行反映。
南江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7日
作者: 大家来说两句 时间: 2024-11-28 08:40
信访听证还要征得法院的同意吗?这个不能见人?!不能让人民群众知道 了?!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涂霞介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654351-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南江县人民法院通知吴某某到南江县人民法院参加信访听证,吴某某在未征得南江县人民法院同意的情况下,通知了杨某某、赵某某等10余名信访人一起参加听证,南江县人民法院告知吴某某听证相关纪律,
欢迎光临 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https://bbs.mala.cn/)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