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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声明 [打印本页]
作者: ljc6 时间: 2011-1-14 12:53
标题: (原创)声明
声 明
中江县江西馆我家祖业房因数度被德阳万世达置业公司强(偷)拆严重毁损。我向县主管部门诉求多次,呈递修房、排险,却未得任何依法回复的申请也近一年。
日前,单位领导向我转告相关部门“意见”:他们发现有人入住该房。因其险情日盛,要我不要请人入住守房,否则,出了事故由我负责。
对此,特作如下声明:
我家人已锁该房门流离多年,也不敢让亲友或其他人守“房”。它的所有毁损和险情,完全由开发商强(偷)拆和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职,及时解决问题所致。如该房真有入住者,皆为李家无法居住管理房屋之故。因此,今后该房出现的任何事故,均应由开发商和主管部门担责——李家拒绝“分享”。
注:此声明抄呈省委、省府、省公安厅信访办,本人工作单位及中江县县长信箱,同时对社会公开。
李继超
2011年元月13日
作者: ljc6 时间: 2011-1-14 17:24
本帖最后由 ljc6 于 2011-1-14 17:31 编辑
http://img.mala.cn/month_1101/1101141721cbf028c4af09e415.jpg
这是已发到中江县县长信箱的声明截屏图
作者: ljc6 时间: 2011-1-14 17:28
本帖最后由 ljc6 于 2011-1-14 17:32 编辑
(, 下载次数: 1)
为达逼迁目的,开发商制作的杠杆!
作者: ljc6 时间: 2011-1-14 17:36
本帖最后由 ljc6 于 2011-1-14 17:46 编辑
房主将在李家房屋拆迁问题解决前,陆续对社会公开系统整理的相关事实、证据。敬请各位贤达关注、评是论非。
作者: ljc6 时间: 2011-1-14 17:39
我的QQ围脖:http://t.qq.com/nishi_liu
作者: ljc6 时间: 2011-1-14 19:14
本帖最后由 ljc6 于 2011-1-14 19:18 编辑
我向县主管部门诉求多次,呈递修房、排险,却未得任何依法回复的申请也近一年
作者: ljc6 时间: 2011-1-15 10:33
建议所有维权者:在维权过程中,吸取老钱村长的教训,一定要做好防范。
1、多备份相关事实、证据资料,分多处保存……
2、多让社会了解自己诉求的全貌……
3、多交朋友,让他们了解自己的行踪……
4、深居简出……
5、不轻信……
6、在非万不得已情况下,保持理性、克制……
7、做好最坏的准备……
作者: ljc6 时间: 2011-1-15 12:10
回复 7# ljc6
补充:
8、只做利益诉求,不涉其他——防止经济问题被治政化,进而治政问题刑事化。
作者: ljc6 时间: 2011-1-15 12:11
本帖最后由 ljc6 于 2011-1-15 12:33 编辑
http://you.video.sina.com.cn/m/1222526634
作者: ljc6 时间: 2011-1-15 17:34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M3MTQwODU2_type_99.html
作者: 渝人唐 时间: 2011-1-18 09:04
有一种权利叫只手遮天··
作者: 渝人唐 时间: 2011-1-18 09:05
(, 下载次数: 2)
作者: 渝人唐 时间: 2011-1-19 16:49
哥老倌·还是去天涯发杂谈吧·
实在不行花点钱情人发个帖子·
天涯牛人多有人帮你出主意··
作者: 秋风明月 时间: 2011-10-19 13:08
:(:(:(:(:(:(
作者: 吴壮壮 时间: 2011-10-31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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