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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仪陇女生被强奸的三次前后不同判决 [打印本页]
作者: 复兴抄锅 时间: 2011-11-12 16:54
标题: 仪陇女生被强奸的三次前后不同判决
南充仪陇县一名初二女生被班主任老师“那个”了,检察机关两次都以强奸罪起诉,法院两次都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刑期从两年改为一年零六个月。受害女生通过网络求助,哭诉自己的不幸,此事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8月10日,仪陇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这名教师四年有期徒刑。
■第一次判决,认定被告陶伟强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第二次判决,犯罪事实和罪名都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判一年零六个月
■第三次判决,利用教育管理之便与女生强行发生性关系,强奸罪成立----------------新闻详情
这则新闻告诉我们,一个女孩被强奸了
被尊称为阳光底下最光荣的职业----人民教师给强奸了
被强奸了至少三次
强奸犯被控告了三次
第一次以猥亵妇女罪
第二次一样
第三次判了强奸罪
受害人含冤莫白,最终通过网络求助一哭诉自己不幸的合法方式引起反响
检查院两次以强奸罪起诉
法院两次以猥亵妇女罪判处
这些都是新闻反映出来的直观情报
有这些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很多了
1.老师强奸学生眼下已是十分流行,仿效政府官员强奸幼女,作为人民教师这样一个阳光底下最光荣的职业,强奸幼女会遭社会批评的,所以只好强奸少女,以初高中生为最好,尤其是初中生,年少不懂事,个别还是处女,嫩嫩的水灵灵的,有情调
2.强奸犯屡屡作案,法院却一再将强奸罪判成猥亵妇女罪,我们可以看出强奸犯和法官有一腿,我们可以想象二者之间的暧昧关系,比如同性恋什么的,中国政府官员玩女人玩腻了,改玩男人合情合理,30年前养小蜜,现在强奸幼女,由此推算再过不久就是同性恋搞鸡奸了
3.猥亵妇女罪,者告诉我们犯罪人所猥亵的是妇女而不是处女,但实际上我们更不就不知道受害人处女膜是什么时候没的,好像律法上面也没有猥亵处女这个称呼,这代表着中国眼下的处女观,女人处不处都一样的,生殖器还在就行了
4.犯罪人两次被判猥亵妇女罪,第一次坐牢两年,第二次1年零6个月,这里面暗藏玄机,中国素有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既然猥亵过妇女并且还为此坐过牢,那犯罪人肯定是对律法了如指掌了,起码对这方面的律法了如指掌,但第二次却比第一次还判的轻,这说明此罪犯鸡奸能力又提高了,能奸的法官感冒被世人骂的风险为其庇护,技术之强悍可见一斑
5.强奸犯三次作案三次坐牢,这说明在中国强奸有时也算犯法的,但为什么此人3年之中在饱受牢狱之灾的同时还能继续教师继续作案呢,这说明中国的教师地位不错,基本上仅次于政府官员,我记得教师的待遇和政府官员一样,也是一年13个月的工资,既然政府官员都在强奸幼女,人民教师好歹也该有所表示,在怎地也不能让人把这个行业看扁了
6.犯罪人第三次作案被判强奸罪,说明他爱人---法官吃醋了
7.中国女孩被强奸是不能报案的,报了案也不会有人受理的,曾经还能上访,如今上访被官员管理了,只能在网上哭诉引起他人同情了
8.强奸犯最后被判强奸罪,入狱四年。我们可以想象作案人的动机:奸人无数,三次入狱,玩遍天下少女,照样工作保住
可以理解为什么中国官方声称西方是万恶之源,中国式人间天堂了,你看看,还有哪个国家的强奸待遇有中国这么好,奸人逾万次,只坐六年牢,天堂没这么好啊
只是我不喜欢天堂
我认为人人生而平等,谁人有权毁掉她人一生的幸福,诚然,这个世界好女孩很少,但少不等于没有,对于那些淫荡无耻的女孩来说没关系,你不强奸她她还会找机会强奸你,但是只要还有一个好女孩在,强奸就是不应该的。
作者: 老天有眼444 时间: 2011-11-12 21:21
可耻至极。
作者: 土门无门 时间: 2011-11-13 09:19
人至建则无敌.
作者: 草帽和尚 时间: 2011-11-14 13:51
歌曲:父亲
演唱: 刘和刚
(伴唱)啊-啊-啊-
啊-啊-啊-
想想您的背影
我感受了坚韧
抚摸您地双手
我摸到了艰辛
不知不觉您鬓角露了白发
不声不响您眼角上添了皱纹
我的老父亲
我最疼爱的人
人间的甘甜有十分
您只尝了三分
这辈子做你的儿女
我没有做够
央求您呀下辈子
还做我的父亲
(伴唱)啊-啊-啊-
啊-啊-啊-
听听您的叮瞩
我接过了自信
凝望您的目光
我看到了爱心
有老有小您手里捧着孝顺
再苦再累您脸上挂着温馨
我的老父亲
我最疼爱的人
生活的苦涩有三分
您却吃了十分
这辈子做你的儿女
我没有做够
央求您呀下辈子
还做我的父亲
我的老父亲
我最疼爱的人
生活的苦涩有三分
您却吃了十分
这辈子做你的儿女
我没有做够
央求您呀下辈子
还做我的父亲
我的老父亲
作者: 仪陇人123 时间: 2011-11-15 15:12
这个强奸犯至今还在监狱哦!罪有应得!
作者: 大地无痕333 时间: 2011-11-15 21:05
判轻了,应该没收作案工具,不然他出来后还要作案。
作者: 霜天月影 时间: 2012-3-6 12:34
怎一个贱字了得!
作者: 一朵气质花 时间: 2012-3-7 15:12
没有问题,坚决支持
作者: TLM明 时间: 2012-3-9 12:52
那就顶一下
作者: 928 时间: 2012-3-9 19:55
仪陇法院不是一般的垃圾,难道法院都不懂法还是徇私枉法?一看就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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