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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被虐杀少女的“激烈反抗”怎成了为罪犯减刑的理由? [打印本页]

作者: 吃饭才是硬道理    时间: 2012-5-28 23:44
标题: 被虐杀少女的“激烈反抗”怎成了为罪犯减刑的理由?
本帖最后由 青烛 于 2012-5-29 15:09 编辑

  被虐杀少女的“激烈反抗”怎成了为罪犯减刑的理由?

  作者吴能恩

  2011年11月21日,在东莞理工学院读书的19岁贵州女孩小米课间在教学楼女厕所遭到大四男生敖翔猥亵虐杀。其时,敖翔带着水果刀、眼罩、自制面罩、毛织手套等工具,进入学校女厕所对独自一人如厕的小米实施猥亵。因遭到小米强烈反抗,敖翔将其头部、脸部往地上撞击,又捂嘴、掐颈数分钟,导致小米当场死亡。敖翔随后逃往广州,两天后因为被警方锁定,不得已向警方投案自首。

  本月24日,东莞市中院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敖翔,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小米父母508799.5元。法院认为,鉴于敖翔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可对其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

  此判决结果引发死者家属和网友强烈质疑。看着照片上乖巧可爱的小米,许多网友对少女生命的消逝表示痛惜,对案犯表示强烈谴责,也对案件的判决提出了种种质疑,称之为广东版“药家鑫”案。

  负责此案审理的东莞市中院刑一庭庭长梁聪回应称:考虑到被告人受性冲动影响实施犯罪,考虑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如果司法机关每每下重手,对愿意接受惩罚的人是个打击。

  我本想说东莞中院的法官们是猪脑子想问题,但我又担心侮辱了猪的名声。所以怕猪们不同意我的说法。翻开中国的法律条款,好歹还明明白白的写着:面对自身安全受到侵害时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被害人小米在学校女厕眼看要遭遇罪犯敖翔早有预谋的猥亵,她本能的“激烈反抗”是完全正确的正当防卫。面对激烈反抗,罪犯的邪恶欲望得不到满足,便穷凶极恶的将其杀害,这足见罪犯是何等的的残忍和歹毒!罪犯在被害人激烈反抗的情况下依然不死心想性侵其身体,这不但不能成为给罪犯减刑的理由,相反更应该成为判处罪犯死刑的有力证据!

  东莞市中院声称“如果司法机关每每下重手,对愿意接受惩罚的人是个打击”,真他妈的让人不愤怒不行!须知,罪犯敖翔因为在两天后已经被警方锁定了其潜逃的位置,所以才不得已向警方投案自首的!这怎能成为罪犯愿意接受惩罚的理由呢!他毕竟是一个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人,难道不懂得在这个时候主动归案会对对他的量刑有好处么!而且事实上他已经跑不掉了,想继续潜逃无疑是死路一条。所以不得已才选择了所谓的主动归案。假使这也可以成为为其减刑的理由的话,那么我想问问东莞中院的畜生法官们:是否不管谁杀了多少人后只要是主动投案都可以免死呢?

  法律的功能就是惩恶扬善!司法机关对残忍的杀人犯下重手当是职责所在!这怎么就成了“对愿意接受惩罚的人是个打击”?如果这句话是针对其他犯罪情形轻微的罪犯如此说尚可接受,但是,对于这样一个残忍狠毒的强奸未遂的故意杀人犯而言,是否显得本末倒置了?尼玛的东莞市中院的畜生法官们果真是猪脑子想问题啊?别说是受害人的家属不能接受,换做任何一个毫无关系的人,谁能接受你们这样的猪逻辑?

  在如此明白的案情面前,你们偏偏要颠倒是非黑白,要不是因为收受了罪犯方的贿赂,就一定是另有别的用心和目的。总之,这是一起很明显的偏袒罪犯方的司法徇私案!这不公的程度甚至与药家鑫案有过之而不及!

  我不知道中国的法律条款事实上是为谁而制定!尽管我经常听到法律精蝇们总是在喊着“法律路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咋他妈的到了关系到普通人的命案面前就不平等了呢!是谁在糟蹋中国法律的神圣?是谁在挑战中国法律的公平底线?说来说去还不是如你们这帮批着人皮外衣的法律界伪精英们!敖翔这个杀人犯的手段特别残忍,其暴行已经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并激发起了全社会每一个有正义感的人们的愤怒!如果不对其依法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接下来将会出现成千上万个“敖翔”!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必须要对东莞中院的“畜生法官”们进行彻底立案调查!不但要纠正本案的的不公正判决,而且要彻查涉事审判法官的背后到底有何罪恶交易!要想遏制罪恶的源头,我认为首先就得先遏制东莞市中院这样的腐败司法部门!

  
作者: wandex    时间: 2012-5-29 07:1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右拐打左灯    时间: 2012-5-29 08:43
各位注意啦:今后遇到歹徒不得反抗、尤其不得激烈反抗,否则会被歹徒合理杀掉!
作者: wenhanmo    时间: 2012-5-29 08:52
:lol         ;P

作者: 小妖不快乐    时间: 2012-5-29 09:07
连法官都开始脑残了,这个社会还有混头么?
作者: 不想灌水    时间: 2012-5-29 09:25
本帖最后由 demo235 于 2012-5-29 09:26 编辑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早就被毁掉!
作者: 看了三年    时间: 2012-5-29 09:25
右拐打左灯 发表于 2012-5-29 08:43
各位注意啦:今后遇到歹徒不得反抗、尤其不得激烈反抗,否则会被歹徒合理杀掉!

这样的“未末倒置”简直是贪赃枉法,如果这个案件就这样执行,那么以后就会出现歹徒杀人是合理的“正当防为”了。

作者: 心泉2    时间: 2012-5-29 09:25
  量刑过轻,难以服众。。。
作者: 右拐打左灯    时间: 2012-5-29 09:37
看了三年 发表于 2012-5-29 09:25
这样的“未末倒置”简直是贪赃枉法,如果这个案件就这样执行,那么以后就会出现歹徒杀人是合理的“正当防 ...

没错。

作者: starshine    时间: 2012-5-29 10:33
又出现了一个有财的法官,国家应该好好用用这些栋梁之财。:@:@:@
作者: 乖仔仔    时间: 2012-5-29 10:35
无语的社会啊!!
作者: 人海独狼    时间: 2012-5-29 11:03
此人不杀,必有效尤!
作者: 卧虎山上看日出    时间: 2012-5-29 11:04
用“猪”来形容这帮人是对猪的不尊重。
作者: 混沌客    时间: 2012-5-29 11:11
建议大家都去强暴此法官的老婆女儿,反正她们不敢反抗,即使反抗,你也可以合理合法的杀掉她们,也不会被她老公或父亲判死刑的,放心的上吧!
作者: coffeej.com    时间: 2012-5-29 11:12
回复 吃饭才是硬道理 的帖子

都是票子的诱惑吧

作者: 周聪    时间: 2012-5-29 11:20
回复 吃饭才是硬道理 的帖子

这些东西都是难解释的啊

作者: 布丁妈妈    时间: 2012-5-29 11:20
唉,我现在倒很是为法官们的安危担忧呢!因为抢他们有搞头,关键是他们不会激烈反抗,否则被合法杀死岂不人财两空?法官大人们不会这么笨滴。
作者: 茶客E1-7    时间: 2012-5-29 14:01
荒唐——如果有人抢了他人的钱,可以推论因为被抢人携带大量现金,导致罪犯激情抢劫,便可减轻处罚——那么法理何在!公理何在!
作者: 嘲风    时间: 2012-5-29 16:36
想想南京徐老太,此等“法制”社会合法吗?
作者: 张生    时间: 2012-5-29 16:52
如果叛死刑立即执行,法官个人又那里去弄钱?死缓等于拿钱买命,全国人民都知道。现在也不知是怎么回事,不管下面有多少贪赃枉法,我们主管部门都天聋地哑。奇怪的很。
作者: 老100姓    时间: 2012-5-29 17:52
以后我们国家的司法体制改革会高薪聘请猪当法官

以为猪都比现在的法官聪明
作者: chuanchuanshe    时间: 2012-5-29 20:49
建议大家都去强暴此法官的老婆女儿,反正她们不敢反抗,即使反抗,你也可以合理合法的杀掉她们,也不会被她老公或父亲判死刑的,放心的上吧!
作者: 二品都统    时间: 2012-5-29 20:50
我建议先把这个混账法官给杀了,然后再判处敖翔死弄,立即执行。
作者: 二品都统    时间: 2012-5-29 20:53
我们的社会由于有太多的司法腐败,所以才有这么多的恶性案件不断发生,司法腐败给犯罪分子壮了胆。杀了人就跑,跑不脱就自首,再给点钱,反正不得判死刑。
作者: 二品都统    时间: 2012-5-29 20:54
建议大家都去强暴此法官的老婆女儿,反正她们不敢反抗,即使反抗,你也可以合理合法的杀掉她们,也不会被她老公或父亲判死刑的,放心的上吧!
作者: 二品都统    时间: 2012-5-29 20:56
我们的高层领导做什么去了,为什么现在的司法腐败呈现赤裸裸的壮态就没有人管呢?我们的国家是怎么的了?
作者: 讹误    时间: 2012-5-29 21:11
如果二战时期不抵抗日本,肯定就不会有南京事件。:P
作者: mtshow    时间: 2012-5-29 22:34
社会的悲哀
作者: 不是宋江    时间: 2012-5-29 22:49
(, 下载次数: 0)
作者: 嘲风    时间: 2012-5-29 23:05
不说脏话我就我话可说了:@
作者: 万里江山一局棋    时间: 2012-5-30 00:04
:@:@:@:@:@:@:@:@:@:@:@:@:@:@:@:@:@
作者: 扫尽天下浊    时间: 2012-5-30 01:03
此人不杀,天理难容!!!
作者: SPDJ47-湖北老人    时间: 2012-5-30 08:12
哎,没办法, 都已经是事实了
作者: 微.凉    时间: 2012-5-30 08:16
。。。。。。。。。。。。。。。。
作者: bubashi    时间: 2012-5-30 09:00
有关部门必须要对东莞中院的“畜生法官”们进行彻底立案调查!
作者: 东方风来    时间: 2012-5-30 09:06
梁聪是王八蛋
祝他全家死绝
作者: 吃饭才是硬道理    时间: 2012-5-30 09:33
本帖最后由 吃饭才是硬道理 于 2012-5-30 09:3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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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卵你是华哥    时间: 2012-5-30 09:38
这个法官肯定是日本人,彻彻底底的日本人思维!日本人辩解那次大屠杀也是因为南京人激烈反抗,导致大屠杀!所以日本人对那次事件不负责任。
作者: 吃猫的鱼    时间: 2012-5-30 15:55
该杀的是那个混账法官:@
作者: cyt123    时间: 2012-5-30 17:15

  负责此案审理的东莞市中院刑一庭庭长梁聪回应称:考虑到被告人受性冲动影响实施犯罪,考虑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
:@:@:@
作者: ail中hua    时间: 2012-5-30 17:20
有关部门必须要对东莞中院的“畜生法官”们进行彻底立案调查!不但要纠正本案的的不公正判决,而且要彻查涉事审判法官的背后到底有何罪恶交易!要想遏制罪恶的源头,我认为首先就得先遏制东莞市中院这样的腐败司法部门!


作者: 吃饭才是硬道理    时间: 2012-5-31 08:48
向楼上各位朋友们问个好!感谢你们的关注!
作者: 着一天    时间: 2012-5-31 08:52
回复 吃饭才是硬道理 的帖子

花银子 最有效果的啦
作者: 风吹沙飞    时间: 2012-5-31 08:59
回复 吃饭才是硬道理 的帖子

什么庭长呢 会说话吗 要是别人拿刀杀的是你女儿 你还这样吗 谁你女儿反抗吗 垃圾
作者: 四川蓑笠翁    时间: 2012-5-31 12:45
吃饭才是硬道理 发表于 2012-5-28 23:44
  被虐杀少女的“激烈反抗”怎成了为罪犯减刑的理由?

  作者吴能恩

这种法官只配流放到戈壁滩去开荒
作者: 把握幸福    时间: 2012-5-31 19:43
:dizzy::dizzy::o:@:@
作者: jmzo53    时间: 2012-5-31 20:10
:victory::victory:
作者: mujiang0826    时间: 2012-5-31 20:34
如此法官,简直说的不是人话!!!
作者: 吃饭才是硬道理    时间: 2012-5-31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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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论坛】被虐杀少女的“激烈反抗”怎成了为罪犯减刑的理由?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41/55/66/7_1.html
作者: 小提琴之家    时间: 2012-6-1 00:48
;P我靠!!!!!!!!!!!!!!!!!!!!!!!!!!!!
作者: 吃饭才是硬道理    时间: 2012-6-3 09:34
:(:(:(
作者: 寒夜零星    时间: 2012-6-3 10:50
以后放出来,继续犯案,犯案后继续用钱摆平,周而复始,中国的法律经济由此走向繁荣。:lol:lol:lol
作者: 一道彩虹    时间: 2012-6-3 11:44
又是一个花钱减刑的幕后交易
作者: 吃饭才是硬道理    时间: 2012-6-5 21:14
(, 下载次数: 2)
作者: appale3389    时间: 2012-6-5 22:53
一起交流!楼主给咱们提供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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