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标题: [原创]史上最衰的“钉子户”,被受屈辱 [打印本页]

作者: qwflscd    时间: 2007-9-10 12:41
标题: [原创]史上最衰的“钉子户”,被受屈辱

史上最衰的钉子户,倍受屈辱

成都62岁的刘老太应该当之无愧的成为史上最衰的钉子户,他所在的地段拆迁,几乎全体居民都不愿意几乎等于黑社会的开发商的苛刻安置条件,于是在2006年的最寒冷的冬至夜两点过钟,寒冷的雨似乎夹杂着雪花,几十户居民遭遇暴力破门,驱赶出自己的家,手机全部被摔坏,不准报警,人们穿着单薄的内衣裤,在大街上,瑟瑟发抖,老人幼儿不胜寒,因此病倒.将人们赶出家园后,准备好的工程机械即刻开始毁坏房屋,幸巡警赶到,才制止了暴力行经.但此事后来公安机关没有立案,暴徒逍遥法外.

2007年1月13日,开发商假借谈判之名,将刘老太骗至一茶房,被安排在固定的位置,让凶手秘密辨认,而没有谈及拆迁赔偿的事,14日,开发商还是假借谈判之名,将刘老太骗至茶房,让凶手在茶房外埋伏下杀手.可怜的刘老太对开发商已经安排了凶手对其实施砍杀的计划和行动毫不知情,任由调谴.14日晚7点过,刘老太从茶房出来,刚走不远,即被埋伏跟踪的凶手砍杀,手起刀落,刘老太的左手齐腕砍断,断手飞出老远,后来被群众拣回,刘老太的油腿被砍断四段,仅皮肉连接,当场鲜血四溅,凶手边砍边叫嚣,让你不搬家!!!!刘老太经抢救输血4500CC,手术十几小时,挽救生命,目前左手丧失功能,瘫坐轮椅度日.刘老太不敢在房屋中居住,躲避起来另租房居住.

其他拆迁户被彻底震慑,甘受屈辱,纷纷接受霸王条款,盼望早日搬离家园,刘老太住院没有搬家.

.部分凶手后来被抓获.但是开发商仍然嚣张不已.

2007年9月8日夜,还是两点过,刘老太和其余几户人的房屋,被暴力强行毁坏,成为平地.自此,拆迁已经完成,开发商在赔偿中彻底占据主动权.

刑法275条有一个罪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可以处3年以下或是-7年徒刑,可能开发商暴力拆迁不会承担啥责任的.物权法66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宪法也规定保护合法财产.

各位看官,刘老太该如何?可有高人??

 

 

[em07][em07][em07][em07]
作者: Richardy    时间: 2007-9-11 16:06
[em03][em03]
作者: hw6635    时间: 2007-9-11 16:07
钉子户当不得!
作者: 794816308    时间: 2007-9-11 16:26
[em03]
作者: dachun1965    时间: 2007-9-11 18: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I-LYC    时间: 2007-9-12 09:29
[em03]
作者: I-LYC    时间: 2007-9-12 09:29
[em01][em03][em04][em05][em06]
作者: 美丽的普通一兵    时间: 2007-9-12 11:24
可以肯定地说,开发商绝对同某些官员是利益共同体.
作者: 烈士园1618    时间: 2007-9-12 13:54

千刀万刮的恶开发商!造你十八代祖宗!


作者: 人生无趣    时间: 2007-9-12 15:49
太没有公道了!~公安机关不管,肯定有问题!
作者: 石材护理    时间: 2007-9-13 09:41
黑社会!官商勾结!
作者: 巴山松    时间: 2007-9-13 09:47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作者: 巴山松    时间: 2007-9-13 09:47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作者: fry_110    时间: 2007-9-15 00:05

现在的开发商=黑社会组织

[em03]
作者: haowei0717    时间: 2007-9-15 00:48
[em04][em06][em06]
作者: soswxyz    时间: 2007-9-18 23:30

为什么那个帖子不再了?

[em02]   [em02] 

[em02]

 

 


 



作者: rewg5838    时间: 2007-9-19 11:59
[UserCP=1000][Point=1000][Power=1000][Power=1000][Post=1000][Point=1000]

有感而发,是不法开发商,有关职能部门合污造成,可恶的开发商太不人道了.

[/Point][/Post][/Power][/Power][/Point][/UserCP]
作者: rewg5838    时间: 2007-9-19 12:03
  开发商太可恶太不人道,有感而发,是不法开发商,有关职能部门合污造成,
作者: 那年花落    时间: 2007-9-19 12:46
[em02] 金钱蒙蔽了太多人的良知,现在这个社会里,像这样以强凌弱的行为应该得到强烈的制止.受到法律的应有惩罚,不管官商怎么勾结,公道自在人心,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自古邪不压正."阴霾"的天总有天会"晴朗".还我们一个和谐美好的成都.
作者: 那年花落    时间: 2007-9-19 12:46
[em02] 金钱蒙蔽了太多人的良知,现在这个社会里,像这样以强凌弱的行为应该得到强烈的制止.受到法律的应有惩罚,不管官商怎么勾结,公道自在人心,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自古邪不压正."阴霾"的天总有天会"晴朗".还我们一个和谐美好的成都.
作者: yh660601    时间: 2007-9-19 13:25

开发商太霸道,可能有后台,主管开发的部门在干什么?人身都受到伤害,公安部门应该介入.现是法制社会啊。


作者: rewg5838    时间: 2007-9-19 13:27

恩 ,楼上的说得好,支持


作者: yh660601    时间: 2007-9-19 13:29

作者: rewg5838    时间: 2007-9-19 13:30
20楼的说得太对了 ,支持.....
作者: yh660601    时间: 2007-9-19 13:34
法制社会,主管部门就介入
作者: yh660601    时间: 2007-9-19 13:41
开发商太霸道,主管部门应出面管理,人身受到伤害,公安也该出面了。这是法制社会啊!
作者: yh660601    时间: 2007-9-19 13:43
楼上说得对。[em06]
作者: yh660601    时间: 2007-9-19 13:46
开发商太霸道,主管部门在哪里?人身受到伤害,怎么没有立案处理?现在不法制社会啊!
作者: rewg5838    时间: 2007-9-19 13:58
我认为文明城市,和谐社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不应该,现在是法法制社会,不法的开发商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 GTN.cn    时间: 2007-9-19 14:22
官商勾结实不罕见,但做得这么露骨却让人心寒,开发商竟然能这么无视法纪,随心所欲,明目张胆的驱逐和破坏他人财物,雇佣杀手行凶,竟然还能逍遥法外,可想而知在他背后隐藏着多少政府官员为他搭桥铺路,有这种恶霸的存在,成都市将终日暗无天日,民不聊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人终有一天会受到法律制裁.
作者: 爱烟如命    时间: 2007-9-19 15:52

国法何在?目中无法!天地难容!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共产党执法是这样的!!!!


作者: 恋恋三季    时间: 2007-9-19 15:52

62岁的老人,光天化日之下,被人砍断手脚,公安机关没有立案,暴徒逍遥法外这是啥子世道哟!


作者: 枫叶飘音    时间: 2007-9-19 17:17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作者: li88988    时间: 2007-9-19 19:40

 

[em07][em07][em07][em16][em16][em16]这个东东,我们是没有高招了。只有一个人能帮助我们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可他太忙了“老文”。我们只有很同情地说一声“老人家你要多保重呀!明天的太阳总要出来的!!!”
作者: 恋恋三季    时间: 2007-9-19 22:20

http://cq.qq.com/a/20070321/000452.htm  无论是公民的私产保护还是其他正当权利的维护,从来都不是静态的,而是一个“在对其维护和推进与对其侵犯乃至取消之间永不停止的抗争过程”。


作者: 看归看    时间: 2007-9-20 09:27
 

刘老太承受着身体和精神、经济上的巨大压力,大家都来支持她吧!给她打打气,别让她感到孤立无援!!!


作者: michaelmt    时间: 2007-9-20 10:49

此事发生在现在这个看似和谐、平安、安逸的社会,真让人莫不惊叹。

我建议阿婆直接去找省委或省政府反应情况,如果情况属实,不但此开发商会倒霉,我想有些官员也会倒霉。只有勇敢的站出来将情况反应到上面的高官,那么才会有人来处理。

MICHAEL HU

2007。09。20


作者: 恋恋三季    时间: 2007-9-20 12:19
磨坊的故事(李忠东)

最近,翻阅介绍德国的历史书籍,读到一则故事,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很久以前,德国皇帝威廉一世曾经在波茨坦建起了一座离宫。
有一天,皇帝来到波茨坦视察,住进了这座雄伟壮观的宫殿。当他兴致勃勃地登上高处,要一览城市的全景时,不料视线却被一座“大煞风景”的磨坊所挡住。皇帝颇感不快,决意要“拆迁”它。他来了一个“先礼后兵”,派人找到磨坊主,说想把磨坊买下。
出乎威廉一世意料之外的是,无论手下的人怎么说,磨坊主人就是一口咬定不卖,用我们中国人的话来说,他是一个典型的“钉子户”。他的理由并不难理解:磨坊是世代传下的祖业,寄托了特殊的感情,决不能毁在自己手里。他拍着胸膛喊道:“先生们,磨坊就是我的命,如同我的老婆孩子,无论你们出多少钱,都休想从我手中买去!”
恼怒的皇帝无法忍受一名小小的百姓对自己命令的藐视和违抗,派出卫队强行拆除了磨坊。他本以为靠强权定能获胜,谁知倔强的磨坊主人并不吃这一套,一张状纸将威廉一世告上法庭。
在那时,欧洲的帝制国家已经有了完全独立的法院。法律规定,包括皇帝在内的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被告。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这一次威廉一世不但真的坐在了被告席上,而且还输掉了官司。法庭最后判皇帝败诉,必须在原地按照原样重建磨坊,另外还得赔偿磨坊主人的经济损失。对于法院的判决,威廉一世只得表示顺从和执行,重新盖起了磨坊。
时光如流水,一晃几十年过去了,当年的威廉一世和磨坊主人都相继离开了人世。由于经营不得法,小磨坊主的后代面临破产的厄运。在无可奈何之际,他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表示愿意把磨坊转卖给皇帝。
读到这封信,威廉二世感慨万分。他觉得这座磨坊与众不同,是历史的见证。它塑造了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的形象,必须作为一座“丰碑”为子孙永远保留下来。皇帝亲自执笔写信,对小磨坊主好言相劝,希望他能够像当年他父亲爱护自己的生命那样去保护好磨坊,代代相传。为了帮助小磨坊还清所欠的债务,还赠送了几千马克。
小磨坊主收到信和钱后,非常感动。他表示要铭记往事,再也不把这座磨坊卖掉。
这段史实讲述了在财产权上的公权与私权法律地位的一个经典故事,记录了有关公权与私权的一段平等“对话”。面对着父亲当年的败诉,威廉二世不以其为耻辱,反而将其看着是一种进步和文明。在他眼里,法院当年的判决体现了一种公平与公正。他之所以诚恳地希望主人善待并永存磨坊,在于他已经将其视为一座德国的司法独立的“纪念碑”。

作者: 恋恋三季    时间: 2007-9-20 12:54

上面的故事,只有转载网友的一个小故事。是真是假,没有考证,但很感动。看看我们周围,只要你在网上输“拆迁”,会看到多少血泪史,特别是农村的拆迁。城市建设夺去了,他们的田地,几万元的补贴,面对物价的年年涨升,实为杯水车薪。现在又来夺去一个老人躲风避雨的房屋,确实太可怜了。

我们在谴责开发商的黑心时,也请政府思考一下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共产党从农村走向城市,广大的农民为新中国的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我们不能为了建设而无情抛弃他们。

成都市政府,你们不能再听任开发商如此欺凌一个年迈的可怜老人。血案发生在一月。现在网上到外流传这个贴子,我想这可能是大家都不能容任光开化日之下的如此黑暗吧。

一、追拿凶手,将黑心的开发商绳之以法;

二、解决好当地农民的拆迁问题,你们要为人民作主啊!

三、解决好这位可怜老人的医疗和后期赔付问题,不能让老人流血又流泪。

我们希望成都市政府能重视这个事情,既然重庆能妥善解决最牛钉子户的问题,并把相关的拆迁赔付公布于众。成都市政府为什么就不能把这些透明,也给所有广大的网友一个交待。


作者: 恋恋三季    时间: 2007-9-20 13:03

上面的故事,只有转载网友的一个小故事。是真是假,没有考证,但很感动。看看我们周围,只要你在网上输“拆迁”,会看到多少血泪史,特别是农村的拆迁。城市建设夺去了,他们的田地,几万元的补贴,面对物价的年年涨升,实为杯水车薪。现在又来夺去一个老人躲风避雨的房屋,确实太可怜了。

我们在谴责开发商的黑心时,也请政府思考一下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共产党从农村走向城市,广大的农民为新中国的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我们不能为了建设而无情抛弃他们。

成都市政府,你们不能再听任开发商如此欺凌一个年迈的可怜老人。血案发生在一月。现在网上到外流传这个贴子,我想这可能是大家都不能容任光开化日之下的如此黑暗吧。

一、追拿凶手,将黑心的开发商绳之以法;

二、解决好当地农民的拆迁问题,你们要为人民作主啊!

三、解决好这位可怜老人的医疗和后期赔付问题,不能让老人流血又流泪。

我们希望成都市政府能重视这个事情,既然重庆能妥善解决最牛钉子户的问题,并把相关的拆迁赔付公布于众。成都市政府为什么就不能把这些透明,也给所有广大的网友一个交待。


作者: 恋恋三季    时间: 2007-9-20 13:12

上面的故事,只有转载网友的一个小故事。是真是假,没有考证,但很感动。看看我们周围,只要你在网上输“拆迁”,会看到多少血泪史,特别是农村的拆迁。城市建设夺去了,他们的田地,几万元的补贴,面对物价的年年涨升,实为杯水车薪。现在又来夺去一个老人躲风避雨的房屋,确实太可怜了。

我们在谴责开发商的黑心时,也请政府思考一下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共产党从农村走向城市,广大的农民为新中国的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我们不能为了建设而无情抛弃他们。


作者: 恋恋三季    时间: 2007-9-20 13:16
上面的故事,只有转载网友的一个小故事。是真是假,没有考证,但很感动。看看我们周围,只要你在网上输拆迁,会看到多少血泪史,特别是农村的拆迁。城市建设夺去了,他们的田地,几万元的补贴,面对物价的年年涨升,实为杯水车薪。现在又来夺去一个老人躲风避雨的房屋,确实太可怜了
作者: 恋恋三季    时间: 2007-9-20 13:16

我们在谴责开发商的黑心时,也请政府思考一下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共产党从农村走向城市,广大的农民为新中国的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我们不能为了建设而无情抛弃他们。


作者: 恋恋三季    时间: 2007-9-20 13:26

四川新闻网,确实是一个网友敢于说话的地方,我还以为我的贴子,上不去呢。后面只小段小段的发。现在看到能发上去了,心里非常高兴。

我们不能实质性帮助这位可怜的老人,惟有用手中的健盘。

希望大家都说说话,为这位可怜的老人争取一个世间的公道

也希望老人能把近期的情况,公布一下。我们都非常关心您的身体,同时希望老人不要被打倒,世间还是好人多啊!


作者: 恋恋三季    时间: 2007-9-20 13:30

希望成都市政府:

一、追拿凶手,将黑心的开发商绳之以法;

二、解决好当地农民的拆迁问题,你们要为人民作主啊!

三、解决好这位可怜老人的医疗和后期赔付问题,不能让老人流血又流泪。


作者: 看归看    时间: 2007-9-20 16:23
呼吁政府拿出实质性的方案解决老人的生存问题!!!
作者: 恋恋三季    时间: 2007-9-20 16:41
严厉打击暴力拆迁 强制拆迁违反刑法  
 暴力拆迁或野蛮拆迁不仅违反了《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等国家民事法律,而且违反了《刑法》;而强制拆迁不可能是文明的,势必导致野蛮手段,野蛮拆迁也往往诉诸暴力,因此强制拆迁势必带来暴力拆迁,也是违反《刑法》的。《刑法》在这方面的规定十分明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中关于“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实施强制拆迁”的规定,不仅恰恰符合《刑法》关于强买强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故意毁坏和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罚规定,也与《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相抵触。

作者: rewg5838    时间: 2007-9-20 16:47

一、追拿凶手,将黑心的开发商绳之以法;

二、解决好当地农民的拆迁问题,你们要为人民作主啊!

三、h决好这位可怜老人的医疗和后期赔h付问题,不能让老人流血又流泪。


作者: rewg5838    时间: 2007-9-20 16:49

楼上说得太好!!


作者: rewg5838    时间: 2007-9-20 16:49

楼上说得太好!!


作者: dachun1965    时间: 2007-9-20 18:1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恋恋三季    时间: 2007-9-20 23:29
QUOTE:
以下是引用li88988在2007-9-19 19:40:00的发言:

 

[em07][em07][em07][em16][em16][em16]这个东东,我们是没有高招了。只有一个人能帮助我们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可他太忙了“老文”。我们只有很同情地说一声“老人家你要多保重呀!明天的太阳总要出来的!!!”

老文是谁?能不能站出来?帮帮可怜老人吧!
作者: 恋恋三季    时间: 2007-9-20 23:38

四川新闻网,你们是民众的喉舌,希望你们能站出来,帮助老人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下?希望正义能在四川新闻网上得到伸张!

说到这个事情,我又想起前段时间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孽猫”事件,通过网上传播,致死的小猫得到了安息。

现在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可怜的老人,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被人光开化日之下砍断手脚,太残忍了。老人哭泣的同时,家园又被推毁。

百姓有时苦啊!


作者: 看归看    时间: 2007-9-21 11:22
 

“虐猫”事件的始作俑者得到了惩罚,而砍人的凶手却依然逍遥法外。

人还不如一只猫么??????


作者: 看归看    时间: 2007-9-21 12:33

捉拿真凶!!!!!!

以慰民心!!!!!!


作者: kbpsct    时间: 2007-9-22 18:14
标题: 原创史上最衰钉子户

 

太狠毒!!!!穷凶极恶!!!!!?!真凶能逍遥法外!!!!!!!靠谁??????????

[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
作者: kbpsct    时间: 2007-9-22 18:33

 

 

 

 

惨无人道!遭天杀![em07][em07][em07]
作者: kbpsct    时间: 2007-9-22 18:33

 

 

 

 

惨无人道!遭天杀![em07][em07][em07]
作者: zhuanyan    时间: 2007-9-23 08:30
标题: "法"而不"律"枉矣!!!!!!!!!!!!

暗必生黑,黑必害人。

政而不治兮,教人心............矣!!!!!!!!!!


作者: zhuanyan    时间: 2007-9-23 08:42
标题: 回复:(qwflscd)[原创]史上最衰的“钉子户”,被受屈...

 

[em02][em03][em03]
作者: sansan2005    时间: 2007-9-23 20:18
向春城书记反映吧.应该有效的,他是省领导/
作者: 看归看    时间: 2007-9-24 10:16

领导?领导一出门,下面的人该清场的清场,该打扫的打扫,所见之处干干净净。他们那里见得到这些龌龊的黑暗社会!!!

百姓们的希望太美好了。


作者: 看归看    时间: 2007-9-24 10:16
 给看归看发送一个短消息 搜索看归看在成都论坛的所有贴子 引用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62

领导?领导一出门,下面的人该清场的清场,该打扫的打扫,所见之处干干净净。他们那里见得到这些龌龊的黑暗社会!!!

百姓们的希望太美好了。


作者: 恋恋三季    时间: 2007-9-24 12:30
QUOTE:
以下是引用sansan2005在2007-9-23 20:18:00的发言:
向春城书记反映吧.应该有效的,他是省领导/

侯门深似海,如何才能将问题反映到春城书记哪呢?


作者: 看归看    时间: 2007-9-24 12:37
强烈抗议!严惩凶手!希望政府为老人作主!
作者: 看归看    时间: 2007-9-24 14:44
支持老人
作者: jzsxj    时间: 2007-9-24 20:29
天府广场,也叫人民南路广场,老成都叫它皇城坝,古城楼一直保留到文革,解放后每年国庆都装扮成天安门的样子搞游行庆祝活动,文革中造反派还借此批斗当时的西南王李井泉想搞独立王国,人民南路广场因此被誉为成都的小天安门广场。
    摆这个龙门阵的意思,大家就懂了嘛,天府广场是成都中心的中心。陕西街与人民南路相通,饭后步行天府广场不过2、3分钟,住在陕西街的感觉那是不摆了,对老成都来讲简直就是一种荣耀,成都人爱显摆,住天府广场边上就相当于北京人住天安门广场附近啊!有人问起你在哪儿住,随口一答:“人民南路、陕西街!”虽然漫不经心,其实内心颇为自得,哪怕你跟他吹住的是花园洋房,但说了半天在二、三环路边上,老成都表面上打哈哈,心里头其实在撇嘴:“龟儿子住到城边边的。”这个时候你千万不要说你有住房200平米但是在温江哈,老成都一定挞謔你娃是乡坝佬、县老表。
    天府广场的陕西街,人民南路的陕西街,皇城坝的陕西街,在每一个老成都心中都是无可替代的黄金区位,现在你喊他拆迁了,喊他搬到三环路以外去“安居乐业”,还给他钉钉然地说,你这个地方的旧房子只值得到5千多一平米,搬到三环路以外去4千多一平方的房子你赚欢了。多不得心,不管你是哪个,说这个话老成都肯定吐你娃一脸口水!陕西街周围的土地4、5千万一亩,房子卖到7、8千一平米,有的每平米都一万多了。锦城艺术宫职工的住房算二手房嘛,去年隔壁仁和春天想要,卖给他的是1万块钱一平米。所以,不管你哪个,修路也好,打造曼哈顿也好,总要给老成都一个合理的拆迁补偿办法嘛。还没有商量,你就拿把尺子到处吼“一把尺子量到底”,你哪个尺子长短到底如何,合不合适?
    城市建设老成都还是支持的,但不能对老百姓乱来,压低评估价,伤害老百姓的合法居住权益嘛。陕西街拆迁了,老成都念旧,思想不解放,还是想在附近买套房子换住,你拆迁补偿的钱能不能给老成都就近买套房子住喃?总不能说让老成都搬到三环路以远是帮了老成都的大忙,做了好事,让老成都舒心顺了气哇!
    现在到处都在讲惠民,城市拆迁能不能惠民,拷问的是你政府是不是真正在实行惠民政策。这几天拆迁办的半夜三更扰民,弄得群众怨声载道,骂声连天,就很难想象咯!
 
作者: flower1357    时间: 2007-9-24 21:37

 严厉谴责这种黑社会性质的拆迁行为!

一定要造出声势,要不在当前的圈地形势下,广大失地农民的利益根本得不到保障了! 

相关部门、房管部门和公安局必须拿出说法 !严惩凶手!严惩开发商!

 我们在谴责开发商的黑心时,也请政府思考一下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共产党从农村走向城市,广大的农民为新中国的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我们不能为了建设而无情抛弃他们。


作者: 不得不说1    时间: 2007-9-25 12:56
葛市长看见楼主的信了吗?怎么没有回复呢?
作者: 看归看    时间: 2007-9-25 13:02
市长太忙,就要看手下的了
作者: 恋恋三季    时间: 2007-9-25 13:23

 城市建设老成都还是支持的,但不能对老百姓乱来,压低评估价,伤害老百姓的合法居住权益嘛。陕西街拆迁了,老成都念旧,思想不解放,还是想在附近买套房子换住,你拆迁补偿的钱能不能给老成都就近买套房子住喃?总不能说让老成都搬到三环路以远是帮了老成都的大忙,做了好事,让老成都舒心顺了气哇!

老兄,说得好!


作者: 要抄社会    时间: 2007-9-25 23:47
你在麻辣社区发贴时遇到了……
作者: 恋恋三季    时间: 2007-9-26 08:53
QUOTE:
以下是引用不得不说1在2007-9-25 12:56:00的发言:
葛市长看见楼主的信了吗?怎么没有回复呢?

我估计日理万机的葛市长,可能看不到老百姓的一封信哟!希望版主能代老人向上反映一下。


作者: 看归看    时间: 2007-9-26 09:30
QUOTE:
以下是引用jzsxj在2007-9-24 20:29:00的发言:

    城市建设老成都还是支持的,但不能对老百姓乱来,压低评估价,伤害老百姓的合法居住权益嘛。陕西街拆迁了,老成都念旧,,还是想在附近买套房子换住,你拆迁补偿的钱能不能给老成都就近买套房子住喃?总不能 

老百姓其实要求不高,为什么就那么悲惨呢??????


作者: 不得不说1    时间: 2007-9-26 09:34

幸运的吴萍,

不幸的刘老太!

应该说重庆的拆迁比成都文明多了!好歹人家讲法律。有《物权法》为凭。


作者: 看归看    时间: 2007-9-26 09:36
成都可能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以《物权法》无效!
作者: 不敢说    时间: 2007-9-27 09:11

刘太婆,是你啊!我是你的邻居和血案的见证人。刘太婆,我真对不住你,房子拆迁,开发商黑心压价,你为我们奔走呼告,引来杀人之祸,说实在,害怕啊,不敢来看你,也不知道你现在在哪里,我心里有愧呀。

哪天我和娃儿在街上散步,听到一声惨叫后,看到一个白花花东西飞过来。白光光的大刀,骂声。魂都黑脱了。拿刀的跑了后,我们挤上去一看,倒在血泊中的是你。我们都惊呆了。你平时为人热情,周围哪个不晓得你是好人嘛。这些人要遭天打呀!

刘太婆,我们都着黑怕了。老屋都不敢回去看,总觉四周有很多眼睛。

[em07][em07],现在你也看不到了,都着推平了。
作者: 不敢说    时间: 2007-9-27 09:56

太婆,我上有老下有小,田地没有了,房子没有了,我还要活下去。胳膊拎不过大腿,明明被欺负我也不敢说啊。

你还好吗?手脚怎么样了。

 

[em07],我回去给大家说一下,又见到你了。你要保重哈!
作者: zenmebano    时间: 2007-9-27 15:30
QUOTE:
以下是引用qwflscd在2007-9-10 12:41:00的发言:

在2006年的最寒冷的冬至夜两点过钟,几十户居民遭遇暴力破门,驱赶出自己的家,准备好的工程机械即刻开始毁坏房屋,幸巡警赶到,才制止了暴力行经.在固定的位但此事后来公安机关没有立案,暴徒逍遥法外.

2007年1月14日,开发商还是假借谈判之名,将刘老太骗至茶房,让凶手在茶房外埋伏下杀手.14日晚7点过,刘老太从茶房出来,刚走不远,即被埋伏跟踪的凶手砍杀,手起刀落,刘老太的左手齐腕砍断,断手飞出老远,后来被群众拣回,刘老太的油腿被砍断四段,仅皮肉连接,当场鲜血四溅,凶手边砍边叫嚣,让你不搬家!!!!刘老太经抢救输血4500CC,手术十几小时,挽救生命,目前左手丧失功能,瘫坐轮椅度日.刘老太不敢在房屋中居住,躲避起来另租房居住.

其他拆迁户被彻底震慑,甘受屈辱,纷纷接受霸王条款,盼望早日搬离家园,刘老太住院没有搬家.

.部分凶手后来被抓获.但是开发商仍然嚣张不已.

2007年9月8日夜,还是两点过,刘老太和其余几户人的房屋,被暴力强行毁坏,成为平地.自此,拆迁已经完成,开发商在赔偿中彻底占据主动权.

 

太吓人了!!!!!!现在的有钱人怎么这么残忍!!!!


作者: 太黑暗    时间: 2007-9-27 18:06

刘大姐,我是张婆婆.我打不来字,这是让我孙儿帮我的。听张二娃说,你这有贴,我来看一哈。你是好人啊,那年我孙孙生病,你二话没说,帮到我就往医院跑。现在你遭此大难,我也只能抹眼睛水。

开发商黑啊,当初我劝你,你还说世道上有公道,现在你如此老火,以后怎么办哟!

我家的房子也着推了的,他们如此大胆,是因为他们占了人的啊!

[em07][em07][em07]

[em07][em07][em07]
作者: 恋恋三季    时间: 2007-9-27 18:19
QUOTE:
以下是引用不敢说在2007-9-27 9:11:00的发言:

刘太婆,是你啊!我是你的邻居和血案的见证人。刘太婆,我真对不住你,房子拆迁,开发商黑心压价,你为我们奔走呼告,引来杀人之祸,说实在,害怕啊,不敢来看你,也不知道你现在在哪里,我心里有愧呀。

哪天我和娃儿在街上散步,听到一声惨叫后,看到一个白花花东西飞过来。白光光的大刀,骂声。魂都黑脱了。拿刀的跑了后,我们挤上去一看,倒在血泊中的是你。我们都惊呆了。你平时为人热情,周围哪个不晓得你是好人嘛。这些人要遭天打呀!

刘太婆,我们都着黑怕了。老屋都不敢回去看,总觉四周有很多眼睛。

[em07][em07],现在你也看不到了,都着推平了。

这个世道太黑暗了,啷个就没有人管哟。老百姓就不是人说。强烈要求:成都市政府调查开发商的黑暗操作,缉拿砍人幕后凶手,还刘太婆一个公道!!!


作者: 管不了事    时间: 2007-9-27 18:28
QUOTE:
以下是引用恋恋三季在2007-9-27 18:19:00的发言:

这个世道太黑暗了,啷个就没有人管哟。老百姓就不是人说。强烈要求:成都市政府调查开发商的黑暗操作,缉拿砍人幕后凶手,还刘太婆一个公道!!!

这外贴子,我溜了好多次了,不想说话,没得用得。

恋老弟,不关你的事,不要含血愤天的。你在上头写血字嘛,当官的也不会瞥一眼嘛,起啥子作用嘛。不如大家劝劝老太婆,打掉牙齿往肚子吞,还实在些。


作者: 毛二    时间: 2007-9-27 19:11

谁在争面子?谁在捞票子?

占农户房子,黑恶挥棒子。

杀手举刀子,砍掉手腕子。

造就缺肢妪,老太成跛子

夜半毁民宅,百姓命根子。

人权,物权,皆白纸!!!


作者: 毛二    时间: 2007-9-27 22:56
吴剑平,伤天害理,操你祖宗!
作者: shelaiguan    时间: 2007-9-28 10:01

刘老太的事情也不是一天两天了,老人出事那么久了,难道就没有谁出来管管???

希望楼主随时告知事情进展。


作者: 纳溪口    时间: 2007-9-28 13:31

愤怒!真是太不叫话了,现在到底还有没有王法?


作者: 路贱    时间: 2007-9-28 15:13
永远别忘记开发商的后台是谁,所以,是开发商在统治中国。
作者: yinhen1254    时间: 2007-9-28 18:29
顶!!!!!!!!!!!!!!
作者: 不敢说    时间: 2007-9-28 19:10

9月18日,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国务院新闻办记者招待会上特别指出:严打拆迁中的违法和腐败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作者: 不敢说    时间: 2007-9-28 19:15

 

[em02][em02][em02]
作者: 恋恋三季    时间: 2007-9-28 19:18
 行政部门以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由,强行介入平等主体之间的房屋交易;行政部门只裁决怎么补偿、安置,而对拆迁户不愿被拆迁的主张视而不见。从本质上讲,这是保证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强行收买的行为,是支持拆迁人打击被拆迁人的做法,是缺乏正义的一项制度。
作者: 恋恋三季    时间: 2007-9-28 19:24

只要行政权利继续圈地,不退出拆迁领域,老百姓的利益就不可能得到根本的保障!

如果说开发商是杀人的凶手,拆迁办洗脱不了帮凶的嫌疑。


作者: qwflscd    时间: 2007-9-28 19:25
中国中国这么大,高人在哪里?????????

难道就照样忍气吞声???要依法解决吧??


法律!!!法律!!!

[em02][em02][em02][em02]
作者: THYHT520    时间: 2007-9-30 09:54

可恶的开发商,无语!


作者: 不用    时间: 2007-9-30 13:18

            

这个开发商这样胆大妄为砍杀搞拆迁,砍断手脚挖房子,不愧为最最最狠毒的奸商。社会不容法律不容!!!!!但是他还能够逍遥法外快-年时间了吧?可见他背景肯定不-般

"钱"真不是个东西!整得权钱混杂盘根错节不是-般人能够弄得懂.........要弄个究竟谈何容易,不过看当局想不想弄 -弄........能否弄得动!!!!!!!!

-个老太婆尽管眇小一介平民也是人生父母所养,社会一员。年迈的血肉之躯那能想砍 就砍,想杀就杀麻!和谐社会 就这样和谐????????? 

公道 。  国法。  青天!!!!!!!!!                                                                                 


作者: 恋恋三季    时间: 2007-10-1 09:21

今天是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的日子。

“重庆钉子户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争议双方一直在补偿金额上较量,《物权法》实施之后,很可能出现拆迁户直接质疑拆迁合法性的案件。”詹礼愿指出过去征地拆迁纠纷主要是补偿数额的争议,很少有人直接质疑拆迁是否合法。但《物权法》的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这就让公众产生了一个疑问,何为公共利益?”詹礼愿表示如果是为了修水库、建军事基地,那当然是公共利益。但如果是为了修商业街、步行街、旧城区改造,开发商修房子卖钱,这些能算公共利益吗?

首先开发商强拆,是为了私益,根据《物权法》,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次开发商为了杀鸡给猴看,砍断迁拆户刘婆婆手脚(开发商副总叶剑平指示杀人),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如此违法犯罪的行为,开发商仍大张旗鼓,在无数血泪哭声,数钞票卖房子。


作者: 恋恋三季    时间: 2007-10-1 09:26
QUOTE:
以下是引用不用在2007-9-30 13:18:00的发言:

            

这个开发商这样胆大妄为砍杀搞拆迁,砍断手脚挖房子,不愧为最最最狠毒的奸商。社会不容法律不容!!!!!但是他还能够逍遥法外快-年时间了吧?可见他背景肯定不-般

"钱"真不是个东西!整得权钱混杂盘根错节不是-般人能够弄得懂.........要弄个究竟谈何容易,不过看当局想不想弄 -弄........能否弄得动!!!!!!!!

-个老太婆尽管眇小一介平民也是人生父母所养,社会一员。年迈的血肉之躯那能想砍 就砍,想杀就杀麻!和谐社会 就这样和谐????????? 

公道 。  国法。  青天!!!!!!!!!                                                                                 

这只说明一个道理,当地拆迁办和开发商是利益共同体,是他们在一起血肉百姓!!!

[em02][em02][em02]
作者: 不敢说    时间: 2007-10-1 09:38
今天是国庆,但是我想哭,一地的瓦碎,就是我曾经的家,而我以后的家在那里,我不知道![em07][em07][em07]
作者: 不敢说    时间: 2007-10-1 09:44

开发商说赔我拆迁款,但是他要慢慢筹钱,而我是每天都要吃饭。现在房子推了,钱要筹到那年那月,我不知道。

刘太婆被砍,我不想做第二。但谁能告诉我,我的家到底在那里?

[em04]
作者: 太黑暗    时间: 2007-10-1 09:46
QUOTE:
以下是引用恋恋三季在2007-10-1 9:21:00的发言:

今天是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的日子。

“重庆钉子户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争议双方一直在补偿金额上较量,《物权法》实施之后,很可能出现拆迁户直接质疑拆迁合法性的案件。”詹礼愿指出过去征地拆迁纠纷主要是补偿数额的争议,很少有人直接质疑拆迁是否合法。但《物权法》的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这就让公众产生了一个疑问,何为公共利益?”詹礼愿表示如果是为了修水库、建军事基地,那当然是公共利益。但如果是为了修商业街、步行街、旧城区改造,开发商修房子卖钱,这些能算公共利益吗?

首先开发商强拆,是为了私益,根据《物权法》,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次开发商为了杀鸡给猴看,砍断迁拆户刘婆婆手脚(开发商副总叶剑平指示杀人),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如此违法犯罪的行为,开发商仍大张旗鼓,在无数血泪哭声,数钞票卖房子。

说得好,顶!!!!






欢迎光临 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https://bbs.mala.c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