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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因实名举报相关部门不作为,眉山网友“红叶-有泪”被拘(仁寿县政府新闻办回应) [打印本页]

作者: 胡夸风    时间: 2013-10-24 08:51
标题: 因实名举报相关部门不作为,眉山网友“红叶-有泪”被拘(仁寿县政府新闻办回应)
备注:仁寿官方回应在本贴一楼末。
10月23日:
麻辣网友
红叶-有泪-  发帖《 实名举报四川眉山相关部门不作为 官商勾结黑恶势力横行》http://bbs.mala.cn/thread-6937101-1-1.html 被仁寿警方以“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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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为麻辣社区编辑跟进-----------------------

10月24日新闻:

                                                                               四川一名男子发帖举报“官商勾结”被拘留10日
中新网成都10月24日电 (记者刘忠俊)记者24日从四川仁寿县政府新闻办证实,该县一网名叫“红叶有泪”的男子因在某媒体网站麻辣社区发帖,涉嫌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

10月23日,仁寿县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以“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传唤网友“红叶有泪”,要求其在当日15时前到文林派出所接受讯问。

网名“红叶有泪”的当事人谭寿康认为散布谣言不成立而拒绝在传唤证上签字。

记者在其家属提供的警方执法文书上看到:“10月23日晚20时54分,警方以谭寿康对‘官商勾结黑恶势力横行’没有任何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在自己家中以‘苍凉人生’的网名在麻辣社区仁寿版论坛将自己主观猜测的情况发布为标题为‘实名举报四川眉山相关部门不作为官商勾结黑恶势力横行(后续)’的帖子,故意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该帖先后被多家网站转载和多名网民点击。”警方依据《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谭寿康行政拘留十日。

目前,谭寿康已由仁寿县公安局网警大队送仁寿县拘留所执行。网名叫“红叶有泪”的谭寿康在网上有多个网名,也是眉山在网上比较活跃的网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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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15:30分  麻辣社区发布官方申明:
                  麻辣社区关于版主“红叶有泪”被仁寿警方拘留一事的声明
2013年4月15日,麻辣社区网友“红叶有泪”用“苍凉人生”的小号网名在麻辣社区仁寿论坛发布“四川眉山相关部门不作为官商勾结黑恶势力横行”的一帖,实名举报“欧洲映像”开发商在其祖坟1米处恶意挖掘施工,并推倒老人,并举报仁寿县城市建设规划局恶意规划,不按章履行职责。并于10月22日,在麻辣、天涯等论坛发布实名举报四川眉山相关部门不作为官商勾结黑恶势力横行(后续)’的帖子,指认执法部门乱作为。23日晚,红叶有泪被仁寿县公安局以“涉嫌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原因是:该网友将自己主观猜测的情况,发布为标题为《实名举报四川眉山相关部门不作为官商勾结黑恶势力横行(后续)》的帖子。目前,红叶有泪已由仁寿县公安局网警大队送仁寿县拘留所执行。

事发后,媒体、网友纷纷致电麻辣社区,询问事情真相。我们和广大网友一样,也想请求警方予以解惑:该网友具体是哪句话是谣言?还是全是谣言?具体怎么扰乱了公共秩序?是否投诉内容确无其事?能否提供令人信服的司法依据?

关于网友的“实名举报”,最高法曾表态“打击网络造谣传谣须与正常的社会监督行为区别开来”。我们支持网民有理有据的监督行为,有礼有节的维护权益,不卑不亢的表达意见。但借此也提醒广大网友,不信谣、不传谣,任何人都无法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确是违法,该承担的责任就必须承担,相关单位也请及时辟谣,澄清事实。备齐手铐的同时,更需备齐真相,只有提供事实依据和真相,程序正义的走司法过程,才不至于让舆论监督者胆战心寒,如履薄冰。同时,也能给其他人提个醒,体现教育、引导为主的精神,避免扩大事态,激化矛盾。

麻辣社区已在24日分别致电眉山宣传部、仁寿宣传部,询问事件进展,眉山方表示不清楚,仁寿则表示,会尽快以官方身份在麻辣社区对此事进行回应,请网友们静待回音。今日下午,四川新闻网已安排记者前往调查报道,麻辣社区将继续关注此事。

                                                                                                      麻辣社区 研墨
                                                                                                       2013.10.24

下图为当时国土局回复网友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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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19:10分麻辣社区收到仁寿官方回应
                                                    仁寿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关于谭寿康故意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一案的回应

谭寿康(男,35岁,仁寿县文林镇人,网名“红叶-有泪”、“苍凉人生”),自2013年4月起,先后在“麻辣社区”等论坛和网站上,大量发表题为《眉山市仁寿县官商勾结民不聊生!黑恶势力胡作非为!》的帖子,反映政府部门不作为、官商勾结黑恶势力等内容。此帖被多家网站转载和大量网民点击、跟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针对帖子中反映的问题,仁寿县有关部门专门进行了调查:帖文反映内容失真。2013年10月22日,谭寿康又用“苍凉人生”ID在“麻辣社区仁寿论坛”发布标题为《实名举报四川眉山相关部门不作为 官商勾结黑恶势力横行(后续)》的帖子。

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谭寿康以其父谭佰军的名义多次通过网络发 布“政府部门不作为、官商勾结、黑恶势力胡作非为” 的帖子,均系虚假信息,违法行为人谭寿康也如实陈述了其凭主观臆想,捏造和歪曲事实并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仁寿县公安局于2013年10月23日对谭寿康故意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仁寿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1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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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11:30分、18:30分、18:49分 四川新闻网发布三篇系列报道新闻
2013-10-25 11:30   来源: 四川新闻网
内容详见:

3年实名举报"官商勾结"无果 知名网友发帖被仁寿警方拘留
[媒体关注]网友被抓 媒体呼吁"给人说错话的空间"
[专家说法]是否散谣?法律界人士称调查取证是关键

本帖最后由 研墨 于 2013-10-25 19:13 编辑


作者: 江湖江湖    时间: 2013-10-24 09:01
我们还敢说真话么?
作者: 背包客殷十三    时间: 2013-10-24 09:01
可怕
作者: 坐在墙边等红杏    时间: 2013-10-24 09:19
坐等政府回复。
作者: 杀猪的刀    时间: 2013-10-24 09:24
告政府之前一定要收集好相关的物证,否则仅靠人证是 没什么用的,既保自己安全,又能有力的告倒对方
作者: t225    时间: 2013-10-24 09:24
鸵鸟行为
作者: 小周    时间: 2013-10-24 09:25
到底只是一篇实名举报的帖子引起的,还是有的部门早已蓄谋以久,想抓这个版主来泄私愤呢?
关注!一直关注!
作者: 书一    时间: 2013-10-24 10:26
且先不说是否谣言,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里头:散布谣言是否会受处罚,要看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来判断。如果散布的谣言,造成社会恐慌,扰乱了社会秩序,甚至带来严重的后果,如巨额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那么散布者将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而谣言如果不足以“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则不应受到处罚。

警方能否给个明确的说法,怎么散布谣言,怎么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了?也让我们广大网民能否普普法。
作者: 芳菲过尽    时间: 2013-10-24 10:32
“对于广大网民现在通过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这样一个现象,有关部门应当说首先应该是认真地对待,负责任的核实,把这个事情查清楚,及时的公布调查结果,即便是检举和揭发的内容有部分失实的,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是不属于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当定罪处罚。” ——这是最高法的原话。

作者: mingshen7077    时间: 2013-10-24 10:39
麻辣社区惊现第二个莽娃儿,关注真相。

作者: pzj737618411    时间: 2013-10-24 11:07
江湖凶险!
作者: 七万    时间: 2013-10-24 11:18
关注
作者: 研墨    时间: 2013-10-24 11:26
麻辣社区关于版主“红叶有泪”被仁寿警方拘留一事的声明
2013年4月15日,麻辣社区网友“红叶有泪”用“苍凉人生”的小号网名在麻辣社区仁寿论坛发布“四川眉山相关部门不作为官商勾结黑恶势力横行”的一帖,实名举报“欧洲映像”开发商在其祖坟1米处恶意挖掘施工,并推倒老人,并举报仁寿县城市建设规划局恶意规划,不按章履行职责。并于10月22日,在麻辣、天涯等论坛发布实名举报四川眉山相关部门不作为官商勾结黑恶势力横行(后续)’的帖子,指认执法部门乱作为。23日晚,红叶有泪被仁寿县公安局以“涉嫌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原因是:该网友将自己主观猜测的情况,发布为标题为《实名举报四川眉山相关部门不作为官商勾结黑恶势力横行(后续)》的帖子。目前,红叶有泪已由仁寿县公安局网警大队送仁寿县拘留所执行。

事发后,媒体、网友纷纷致电麻辣社区,询问事情真相。我们和广大网友一样,也想请求警方予以解惑:该网友具体是哪句话是谣言?还是全是谣言?具体怎么扰乱了公共秩序?是否投诉内容确无其事?能否提供令人信服的司法依据?

关于网友的“实名举报”,最高法曾表态“打击网络造谣传谣须与正常的社会监督行为区别开来”。我们支持网民有理有据的监督行为,有礼有节的维护权益,不卑不亢的表达意见。但借此也提醒广大网友,不信谣、不传谣,任何人都无法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确是违法,该承担的责任就必须承担,相关单位也请及时辟谣,澄清事实。备齐手铐的同时,更需备齐真相,只有提供事实依据和真相,程序正义的走司法过程,才不至于让舆论监督者胆战心寒,如履薄冰。同时,也能给其他人提个醒,体现教育、引导为主的精神,避免扩大事态,激化矛盾。

麻辣社区已在24日分别致电眉山宣传部、仁寿宣传部,询问事件进展,眉山方表示不清楚,仁寿则表示,会尽快以官方身份在麻辣社区对此事进行回应,请网友们静待回音。今日下午,四川新闻网已安排记者前往调查报道,麻辣社区将继续关注此事。
本帖最后由 研墨 于 2013-10-25 22:07 编辑


作者: 刀客与剑客    时间: 2013-10-24 11:41
哎,病了,。。。有病
作者: 幸运号加7    时间: 2013-10-24 12:38
麻辣的版主?
作者: 敢爱敢恨    时间: 2013-10-24 12:39
证据倒置的话,眉山警方是否可以讲帖子举出的事情,一一证明是依法依规操作,不存在违法违规呢?
作者: 成都大爷    时间: 2013-10-24 12: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带刀客    时间: 2013-10-24 12:44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作者: 带刀客    时间: 2013-10-24 12:44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作者: 基层一线    时间: 2013-10-24 12:45
关注,求真相
作者: 快跑快跑    时间: 2013-10-24 12:46
拆迁纠纷引起争论,还是交流沟通处理,才有和谐的。
作者: 尼诺    时间: 2013-10-24 12:52
额,言论还能自由吗?
作者: 古堰淘沙    时间: 2013-10-24 12:56
江湖江湖 发表于 2013-10-24 09: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还敢说真话么?

这是一个警告,大家须记住,不要乱说!

作者: 〃三_分_热_度    时间: 2013-10-24 12:59
警方第一想到的不是调查处理,而是直接抓人?
作者: 快跑快跑    时间: 2013-10-24 13:02
被警方盯住的帖子是:眉山市仁寿县官商勾结民不聊生!黑恶势力胡作非为!
http://bbs.mala.cn/forum.php?mod ... amp;fromuid=1456385

作者: 罗嗦嘴    时间: 2013-10-24 13:03
警方在此次事件中扮演了一个什么角色——开发商的帮凶?
作者: 无影手    时间: 2013-10-24 13:07
关注中···········
作者: cobrafang    时间: 2013-10-24 13:10
关于网友举报的信息,有没有调查?调查结果有没有公示?政府如此防备百姓说话,难道想步商朝后尘?
作者: 内江向上    时间: 2013-10-24 13:12
今日无话可说
作者: 莲花悠然    时间: 2013-10-24 13:12
老信访案例,可以抓人压服利益诉求方?
作者: 悠悠淘    时间: 2013-10-24 13:17
实名举报有风险啊,唉,现在的法律根本就不能保障举报人的自身权益,真是!!!!!
作者: 山水如画    时间: 2013-10-24 13:19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作者: 江湖中人001    时间: 2013-10-24 13:23
仁寿政府,公安局到底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啥子服务的哦?是公仆还是帮凶?
作者: hdp    时间: 2013-10-24 13:24
:dizzy::dizzy::dizzy:无语
作者: 我摄工作室    时间: 2013-10-24 13:26
公安局要输
看了红叶有泪 的实名举报帖子,
有图有真相,时间、地点、人物、事因都交代得很清楚。
应该基本属实,
我预计
仁寿公安局要遭输
作者: 刀丛小诗    时间: 2013-10-24 13:30
说真话=扰乱公共秩序=天朝言论自由。
作者: 兰香御风    时间: 2013-10-24 13:30
嘿嘿,党
作者: 幸运号加7    时间: 2013-10-24 13:37
GDP 惹的祸
作者: 紫云烟香    时间: 2013-10-24 13:38
依法行政的前提是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作者: 莲花悠然    时间: 2013-10-24 13:42
说真话=干扰政绩工程=扰乱公共秩序=依法抓民谣
作者: 江湖中人001    时间: 2013-10-24 13:44
眉山论坛的版主
作者: scnczb    时间: 2013-10-24 13:46
现在只能向中纪委举报了,
作者: 四方【科瑞】    时间: 2013-10-24 13:4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幸运号加7    时间: 2013-10-24 13:50
建设路有个楼盘 高地 电梯大楼包围着一个普通7层多层楼 因为没有拆迁下来就遗留下来了 现在想拆迁都拆迁不了 就完全是个汤圆芯子
作者: 依若、夏花    时间: 2013-10-24 13:51
完全无语,没有真话的世界
作者: globalhqw    时间: 2013-10-24 13:52
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
    如果仅凭网上这个实名举报内容就定罪,办案机关未免太草率,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也有明确,执法机关不会不明白?!
    如果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有过激举动,那又当别论,可是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没有这样的内容!那又是为什么?
    从处罚决定书中可以看出,仅能列出的理由是,举报内容被其它媒体转载了,有网友点击浏览过了?请当地办案方提供当事人散布了哪些不实谣言?又如何扰乱了公共秩序的证据?!
    群众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你们必须予以保障!!

作者: deet    时间: 2013-10-24 13:55
我们不需要也不想要听谁说谁对谁错谁违法,投诉举报的人给出了证据,执法机构更应该公示证据。
作者: 大二流子    时间: 2013-10-24 14:00
    二流子认为,麻辣社区应当协助和监督眉山当地公安查清网友“红叶-有泪”是否涉嫌“散步谣言”,如果不是,就应该提供力所能及的社区资源,帮助红叶-有泪”维权。不然,就太令人寒心了。

作者: 鸟枪换长炮    时间: 2013-10-24 14:00
就算是散步谣言,也是政府处置不当,把当事人的诉求当皮球踢,置之不理,等抓着点把柄就小题大做。
作者: 带刀客    时间: 2013-10-24 14:03
版主有风险,入行需谨慎
作者: 忙不盲    时间: 2013-10-24 14:06
:dizzy::dizzy:
作者: 敢爱敢恨    时间: 2013-10-24 14:07
大二流子 发表于 2013-10-24 14: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二流子认为,麻辣社区应当协助和监督眉山当地公安查清网友“红叶-有泪”是否涉嫌“散步谣言 ...

据说,社区已经与当地取得联系,也在静候眉山官方回复。

作者: a505050    时间: 2013-10-24 14:07
会议中,仁寿县副县长彭学先向在坐所有参会人员展示了一份谭佰军一家3个人的签字并按手印的“不再上访承诺书”,当即我们反驳,我们一家并没有任何人签过什么“不再上访承诺书”,更没有任何人按过手印,既然县公安局的领导也在会议现场,我们要求县公安局领导立即封存“不再上访承诺书”,并鉴定原件字迹与手印的真伪后给予回复。

仁寿县公安局应该对此发表声明!    堂堂一个一县之长有没有弄虚作假????????
作者: 大二流子    时间: 2013-10-24 14:10
近平 发表于 2013-10-24 14: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不冤吧,实名举报也要走正规渠道撒,就算是举报也得调查后才能定罪吧。
没经过调查就直接整到网上肯定 ...

    那么,眉山公安就应该在此贴后公布其被刑拘的证据,如果没有,仍然“涉嫌”在胡搞乱整。这个道理不应该由网民去教眉山公安了,网民没有义务给他们普及法律常识。

作者: 山水如画    时间: 2013-10-24 14:11
那今后哪个还敢继续在这个社区发帖了?
作者: 大二流子    时间: 2013-10-24 14:11
敢爱敢恨 发表于 2013-10-24 14: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据说,社区已经与当地取得联系,也在静候眉山官方回复。

谢谢告知。这是好消息,希望不要变味儿。

作者: 山水如画    时间: 2013-10-24 14:11
强烈支持大二流子网友的建议


    麻辣社区应当协助和监督眉山当地公安查清网友“红叶-有泪”是否涉嫌“散步谣言”,如果不是,就应该提供力所能及的社区资源,帮助红叶-有泪”维权。不然,就太令人寒心了。



作者: a505050    时间: 2013-10-24 14:13
会议中,仁寿县副县长彭学先向在坐所有参会人员展示了一份谭佰军一家3个人的签字并按手印的“不再上访承诺书”,当即我们反驳,我们一家并没有任何人签过什么“不再上访承诺书”,更没有任何人按过手印,既然县公安局的领导也在会议现场,我们要求县公安局领导立即封存“不再上访承诺书”,并鉴定原件字迹与手印的真伪后给予回复。

仁寿县公安局应该对此发表声明!堂堂一县之长是不是弄虚作假????????????????
作者: 拉斐尔    时间: 2013-10-24 14:14
看麻辣社区的了!
作者: 东方四夕    时间: 2013-10-24 14:18
临时工的时代过去了,现在什么事都能以造谣论处。
作者: 艳楠    时间: 2013-10-24 14:23
关注
作者: 夜,等待    时间: 2013-10-24 14:23
散步谣言,这是仁寿公安新创的罪名?还是怎么回事,请相关部门科普。也请解释红叶有泪所发帖文有没有不是谣言而是事实的呢?一切都希望官方尽快给大家一个交待。
作者: globalhqw    时间: 2013-10-24 14:26
大二流子 发表于 2013-10-24 14: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二流子认为,麻辣社区应当协助和监督眉山当地公安查清网友“红叶-有泪”是否涉嫌“散步谣言 ...

    赞同这个意见!!
作者: 飘失的风    时间: 2013-10-24 14:27
惊弓之鸟;P
作者: 巴山龙文    时间: 2013-10-24 14:33
关注
作者: 英雄也掉泪    时间: 2013-10-24 14:42
哈哈 有意思有意思
作者: yhj0316    时间: 2013-10-24 14:51
都是版主,一品的大官呀,我三品芝麻官来凑热闹!!!表示关注
amwoods
作者: 山梁那边    时间: 2013-10-24 15:03
让你实名举报你就举报哇?你娃儿好傻哟!

作者: 红叶地    时间: 2013-10-24 15:05
说真话是会害死人的:'(:'(:@:@
作者: 給嗳①個浠望    时间: 2013-10-24 15:06
一个幽暗的房间,电视里正放着某国国君暴毙、太子登基的新闻,电视机前坐着的那个胖子,脸上的表情忽明忽暗,嘴角颤抖,他突然把手中的碗一摔:"吃你妹的蛋炒饭啊!”他的眼泪悄悄滑落,落在身上穿的军服上!!!
作者: 最近有点神    时间: 2013-10-24 15:07
巴中的飘过
作者: 我的新闻曝光    时间: 2013-10-24 15:09
闭嘴!不说了!捂住
作者: 敢爱敢恨    时间: 2013-10-24 15:13
举报有危险,维权伤利益!
作者: 鹏程万里2    时间: 2013-10-24 15:15
难道法律只针对老百姓吗
作者: 仁寿农民sansan    时间: 2013-10-24 15:23
红叶有泪 是该论坛版主。。。表示深切和高度的关注,希望有个合理的解释。。。看来仁寿又要出名了!
作者: 小米粒1519    时间: 2013-10-24 15:28
围观也是一种无声的支持!
作者: 蓬安-相如    时间: 2013-10-24 15:32
:@:@实名举报,还被刑拘,你要老百姓咋样,学云南的农民嘛?
作者: 漂流客    时间: 2013-10-24 15:32
“散步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这两项罪名的依据在哪里呢?可否公示?
作者: 狂侠天娇    时间: 2013-10-24 15:32
这个有问题。。。事件得发展
作者: mingshen7077    时间: 2013-10-24 15:33
人兽,不依法行政,必将付出沉痛的代价!

作者: 漂流客    时间: 2013-10-24 15:34
仁寿农民sansan 发表于 2013-10-24 15: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红叶有泪 是该论坛版主。。。表示深切和高度的关注,希望有个合理的解释。。。看来仁寿又要出名了!

这个跟版主应该莫得联系啊,即使平常网友遭遇相似‘待遇’,我想大家也不会视而不见。

作者: 敢爱敢恨    时间: 2013-10-24 15:39
漂流客 发表于 2013-10-24 15: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跟版主应该莫得联系啊,即使平常网友遭遇相似‘待遇’,我想大家也不会视而不见。

维护社会公义,坚守法治底线,无贵无贱,无亲无疏,无长无幼。



作者: 石田    时间: 2013-10-24 15:43
权力不能滥用,提醒眉山相关部门,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作者: 682323    时间: 2013-10-24 15:51
散步谣言?这个不解释····
呵呵···
这个错误很低级啊···
作者: 510662800    时间: 2013-10-24 15:51
书一 发表于 2013-10-24 10: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且先不说是否谣言,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里头:散布谣言是否会受处罚,要看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来判断。如 ...

顶起

作者: 酸甜味    时间: 2013-10-24 15:52
杀鸡给猴看。
作者: wang_grass    时间: 2013-10-24 15:53
中国的悲哀,我们大家的悲哀,子孙后代的悲哀
作者: xiaocan5    时间: 2013-10-24 15:53
以后我们就说世界和平吧
作者: 四川妹    时间: 2013-10-24 15:55
民国时期鲁迅写文批判国民党,国民党也没抓捕,现在还是法制社会保障言论自由吗?
作者: 马柳光    时间: 2013-10-24 16:01
四川妹 发表于 2013-10-24 15: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民国时期鲁迅写文批判国民党,国民党也没抓捕,现在还是法制社会保障言论自由吗?

仁寿官方赐予你一个“散步谣言”罪。

作者: shengsenhbkj    时间: 2013-10-24 16:01
:L真是。。;。
作者: ChinaHonker    时间: 2013-10-24 16:13
已投递到县长信箱  仁寿县人民政府官网查询  流水号20131024007 查询密码是:961229
作者: ChinaHonker    时间: 2013-10-24 16:15
敢爱敢恨 发表于 2013-10-24 12: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证据倒置的话,眉山警方是否可以讲帖子举出的事情,一一证明是依法依规操作,不存在违法违规呢?

相关规定到底是什么规定?

作者: 陸大椿    时间: 2013-10-24 16:18
                 百姓越是维权难
                 政府越是难守法


作者: mmiaoaa    时间: 2013-10-24 16:18
请放人
作者: 四川妹    时间: 2013-10-24 16:20
马柳光 发表于 2013-10-24 16: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仁寿官方赐予你一个“散步谣言”罪。

不是鲁迅怎么样厉害,而是有一个包容不同声音的政府。如果实名举报,官方应该及时向社会说明,而不是不去回复就随意抓人。

作者: 巴山朽才    时间: 2013-10-24 16:25
研墨 发表于 2013-10-24 1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注。
具体是哪句话是谣言?还是全是谣言?怎么扰乱了公共秩序?
关于网友的“实名举报”,最高法也说了 ...

(, 下载次数: 59)
作者: globalhqw    时间: 2013-10-24 16:31
四川妹 发表于 2013-10-24 16:20 http://bbs.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鲁迅怎么样厉害,而是有一个包容不同声音的政府。如果实名举报,官方应该及时向社会说明,而不是不去 ...


    妹子说得对:)
    中纪委明确表过态:实名举报,优先处理!
    不会到仁寿县这里就成了:实名举报,优先“打击”吧?,甚至成了“精准”打击!!:):lol 本帖最后由 globalhqw 于 2013-10-24 16:35 编辑


作者: 人生你我他    时间: 2013-10-24 16: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闪@电    时间: 2013-10-24 16:39
人生你我他 发表于 2013-10-24 16: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实名举报更利查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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