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平等生存权
-----一位老人上访者的呼声
"我乃四川蓬安人,陆姓大椿我的名。" 说这话的人是一位扎着零乱的长发、衣衫褴褛的中年男人。
看到这模样,很容易联想到那些沿街乞讨的人。的确,他靠乞讨为生,但与一般的乞讨者不同的是,他来成都
是为了上访。
他原本是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所以沦为乞丐还得从十一年前的一件事情说起。
一
1996年5月16日,收荒匠陆大椿正在蓬安县烟厂捣弄废弃的锈水管,这时路过的熟人告诉他,不远处的
地里也有这样的废水管,于是他便带上工具去挖,不久,蓬安县自来水公司的人找来了,要陆大椿给他们钱
才让挖。"为了以后能有个关照,我与自来水公司业务科长口头协商,答应给他们60元钱。5月23日我又去挖,
自来水公司的人又来了,说要先给钱.当时废水管尚未挖出,更不可能变卖,哪有钱?他们态度很凶,我也就顶
了几句,惹得他们非常生气,不想他们竟向城南派出所报案,说我是盗贼。很快派出所的人来了,不由分说,
在一番殴打之后,将我带上手铐押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陆大椿再一次尝到了"顶嘴"的苦头。他被拷在楼梯栏杆上,直到天黑时分才准备将他放回
,这时一副所长上来问了他叫什么名字后说,你狗日的,屡教不改。陆大椿回嘴说:"同志,请问哪个派出所有
我违法犯罪的记录?"副所长勃然大怒,说,你龟儿子敢嘴硬,把你丢进去关几天,看你还敢不敢嘴硬。派出所
当晚对他进行刑讯逼供,做了笔录,录了像,并在当晚蓬安电视台的蓬安新闻中播出,罪名是顶风作案,盗挖
破坏自来水公司的供水管道,决定对其立案收容审查。
当时正值严打,碰到枪口上的陆大椿自然就成了"严打"的对象。第二天,也就是5月24日,派出所到其
住处搜查,当天下午将他送进收审所。5月28日,他被剃光了头;5月29日,挂上盗窃犯的大牌子,押出去与死
刑犯一道游街示众,6月14日派出所把他放出来。
回到住处,屋里的财物已被洗劫一空,租住村有的公房也被收回。他已无家可归。他找到蓬安县公安局
,要求撤消收审决定,为他恢复名誉,退还扣押的财产,而得到答复却是:"你是不是在牢里没呆够?"
他去找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法委,都没有结果。他决心要告公安局,而且决心要告赢公安局
,因为"不相信世上就没有公道"。
陆大椿赢了官司,法院判决公安局赔偿他5600元,但却没有给他恢复名誉,"判决结果与事实不符,严重
模糊避重就轻,且赔偿也是过于低而不全,我也不服这个判决。我没有住处,没有土地,只有一个人,一个背
包,一笔债务,一卷写满遭遇的申诉状。这件事情不能算完。"
二
陆大椿开始了他漫长的上访生涯。十一年来,他先后借债、乞讨、给人擦皮鞋、再乞讨,在了蓬安和成
都、北京之间往返奔波,无数次地找了该找的所有部门,求助于中央、省、市、的各个有关单位。
陆大椿说:"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省委、省政府、公、检、法以及省人大
等部门的信访办我都去过。省级这些部门只有省政府的信访办态度好一点,虽然不能解决问题,但他们不随
便打人。而有的部门的人则视我们这些上访者为仇敌,稍不如意就打人,看谁不顺眼就打谁。"他在一份书
面的材料里,这样记录着他其中一次挨打的经历:
"我于2000年4月12日上午去到省高院大门口的门卫传达室,向其说明我过去已向信访接待室递交过不
少的申诉材料,可是至今都无消息,并请求其为我向有关院长或庭长打个电话传达一下,请出来当面接收
一下我的申诉材料。但传达室不给传达,我于是便要去办公楼里递交申诉状,由此遭到门卫的严重毒打,
并被扯烂衣服推至门外。我在遭毒打时,办公楼的窗户里只是伸了不少看我挨毒打的脑袋出来,但没有一
人能够开口制止一下,在大门口外挨打时我便用力冲上去想砸烂其吊牌,可终因体弱力微未达到目的;幸
得过往群众的极力声援相救,才免遭了更为狠毒的毒打。"
陆大椿悲伤地说:"我现在连生存权都快被剥夺了。为了把我逐出蓬安,他们注销了我的户口,剥夺了
我的公民权利。后在省公安厅的干预下,虽然又给我恢复了户籍,但如今地方征地分配依然没有我的份,
选举没有我的名额。我想,任何人只要来到这个世上都有平等的生存权,生活得好坏是能力问题,我的能
力低下,只能当收荒匠和种地,但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普通人不等于就没有平等的生存权利。可是
我今连乞讨的权利也要被强制剥夺了,我还能有生存权吗?!"
三
当陆大椿意识到我们在注意他的满头长发时,他解释道:"这头发我留了快十年了,我想看看我的头发
到底要留多长,我的上访才有结果?!"
就在自己"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的情况下,他还在用讨来的钱替别人上访,帮他人反映情况。
过去,他常带人到单位来上访,后他见单位给他和他所带来的了人都帮不上忙,就没来了但后来他又到处求
人在网上不断发表他所写的呼吁和建议文章!他手里随时都有或多或少的他人的材料。"我上访出了名,
一些有冤情的人就找到我,求我帮个忙向上反映。这都是些没有门路、说不起话的人。我不幸,但还有更
多比我更为不幸的人,我要尽我的力去帮助他们。"他承认,多年以来他所帮助过的人,直到目前其中能
终有结果和能终告一个段落的,共计不足二十人。
陆大椿曾求助于新闻单位,希望通过舆论的监督作用解决他长期无人理睬的问题。省内外很多报纸和
新华社内参以及海外很多网上都对他的情况作过比较详细的报道,和对他的人品也都作过较高的好评,但
使他绝望的是,这些报道没有引起任何有关方面对他命运的关注。
只上了不到两年学的陆大椿在历经十一年的各种遭遇和挫折后,思考了不少问题。他告诉我们,他现
在一个最强烈的心愿是,希望党中央、全国人大、中纪委和最高两院能够听到他和众多上访者的建议呼声,
切实促进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能够积极主动地把老百姓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他以及和他一样遭
遇的所有老上访,如果在出现问题和矛盾的早期就能认真正确对待的话,根本就不会落到今天这个悲惨的
地步!!
编后话
首先,我们毫不犹豫地赞同陆大椿打官司的行为,这是他作为一个公民应该得到的权利。在法治国家
,行政机构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从这个意义上说,陆大椿的心态是成熟的。
其次,我们被陆大椿打官司的艰难和执着所感动。虽然(行政法)已出台十几年,虽然普通公民被侵权
之事时有所见所闻和亲身经历,但真正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权利之人却不太多。缺乏法律意识是一个
原因,但更多的是"民告官"这一说法,已使人望而生畏,进而知难被迫而退。陆大椿的勇气可嘉。
最后,我们强烈呼吁有关方面,应尽快依法妥善解决陆大椿的申诉上访问题为宜。因为这是体现一个
"法治"国家的法治是否到位,和基本人权是否具有的问题。
其实陆大椿关心社会民生的行为是由来已久,早在九六年之前他就在关心社会民生问题。以下的第一组文图是证明他在九六前关心社会民生问题的行为;第二组文图是证明陆大椿告状申诉上访的艰难程度;第三组文图是证明陆大椿在申诉上访的逆境中,仍在关心社会民生和帮助比他更需要帮助的个人。
陆大春读者:
来信收到了。
本刊对你的来信作如下处理:
你来信反映,有关农民负担问题和提出的意见。
我们认为中央对减轻农民负担是非常重视,多次发文件要求各地部门贯彻执行。在今年举行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话会议,农业部长刘江受国务院委托宣布第一批取消的中央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37
你提出的其他意见很好,作为我报宣传中留作参考。特此函告并谢谢你对我社的关心和支持。
陆大春读者:
来信收到了。
本刊对你的来信作如下处理:
你又来信反映农民负担仍没有减轻,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从你的设想是好的,但此材料我们很难公开报道,希请谅解。你可以向北京农业部反映你的意见和建议。由他们进行研究处理。现将附来通知单退还,特此函告。
陆大春读者:
来信收到了。
本刊对你的来信作如下处理:
你来信反映的情况,要求我社能派记者来调查,因本社人力有限,很难派记者来调查,希请谅解。我们将你来信材料转给蓬安县公安局查处,你可将具体事实直接向他们反映联系。特此函告。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
民事行政申诉复函
卢大春:
你于九七年三月十二日递交到南充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处材料收到,经我院审查,属下列第壹种情况。
1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公章
陆大春:
关于你与蓬安县公安局因予赔偿纠纷一案,你不服蓬安县人民法院(1998
一、希你预交上诉费400
四川省南充市面上中级人民法院公章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四日
此文图是证明南充中院违法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向国家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正是因为这一违法收费,才引起了各地媒体聚集南充采访,但是违法收费照收不误。
南充中级人民法院:
现将陆大春的告诉书转你院,请依法审查,是否立案受理,告知当事人。
副院长苏泽林特在此函件上批示,请南充中院尽快复查,三个月结果告我。
苏泽林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告诉立案庭公章
一九九九年五月四日
南充中院仍以陆大春无力缴纳再审申诉费为由,这一程序至今未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陆大春: 你因蓬安县公安局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南充中院判决书,向我院申请再审,我院已就你的申诉立卷审查,特此通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告诉立案庭公章
二000年九日十二日
2000
此文图是证明陆大椿申诉到了省高院,但一直未能得到判决书。
陆大春同志:
新年好!
信悉。
你寄给我的所有信件与材料我均及时转交,给我们的编辑部耀康同志,由于邱同志近段时期工作家事均忙,故未能及时与您联系。我代之向您致歉。
由于我的工作性质不同,无法帮助您,据此表示我的歉意,有事您可直接与邱同志联系。
民主与法制社:龚质汉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此文图是证明陆大椿向民主与法制社投诉过的回函。
兹有陆大春同志,自1996
省政府信访办接待室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兹证明陆大春同志从96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公章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陆大春自一九九七年2
华西都市报社公章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陆大春自一九九七年以来,多次到本报编辑部反映情况。 特此证明!
信息汇报社公章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陆大春今天来报社向我们陈述,请求我们出一证明材料,其内容是曾于去年春、夏,今年春夏几次来报社,向华西都市报社会新闻部反映情况。在此期间,我们按照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精神,动员他回原籍向公安政法部门如实说明情况,提出合理合法要求,此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问题解决后就安安心心生产或从事自己力所能及的工作。此材料供你们解决问题时参政。
四川日报保卫处公章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兹证明蓬安县陆大春从96
省委、政法委执法督查督办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以上六文图是法院当时说,为了计算赔偿费用要求陆大椿到上述单位开具的证明,还有很多相同证明但由于图片保存不善而不全了。
陆大春同志:
您寄来的关于阙定明的刑事判决书,我们已经收到。我们正在与有关方面人士联系。希望能尽快到蓬安县去采访。
谢谢您对我们的支持!
此文图是证明陆大椿为蓬安阙定明向南方周末投诉后的回复函。
南方周末、人与法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
此图是陆大椿在地震后向灾区捐款200元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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