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22日,我父亲曾德明因合同纠纷起诉陈有智到重庆市永川区法院,同年6月6日开庭.由李长树法官独任审理,原被告安排在法院二楼的会议室,原被告坐成一排,,法庭上在事实已经很清楚的情况下(被告不但没按合同出资分文,也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这时李长述法官在庭审中拿着陈友智自己写的合同书问被告陈有智‘难道你能把它吃了哇?’这时陈有智请律师一听这话就一下从座位上跳起来,指着李长述一阵狂骂,说,《李长述:老子当法官,你还在包尿片,你算个甚摸***东西,你敢这样判下来,老子就要扣你***。。。。。。,这时我陪我母亲在旁边,张正权(陈有智之妻)也对着我母亲乱骂,李长树法官实在听不下去时就吼张正权《你嘴巴不闭倒要傍尸臭啊,不许说话。。。。。》由于吵得凶,法院有人来把门关了,看热闹的也赶走了,这时有人进来叫李长树去接了电话,李长树法官回来对我父亲说,这个案子只能调解,你不同意就要先拘留十五天,罚款一千元再说,因为他觉得证据有问题?由于不允许说话,大家都不敢说话,李长树法官就自己写了一张收据,内容是把我父亲的起诉费929元作为转抵陈有智所谓的合伙经营亏损款.并作抵于另一个也是这份合同书引起错案(不同的是原被告的位置相互调换了一下,结果法院支持了陈有智,张正权夫妇的诉求,认定我父亲没履行合同)[2000]永中民初字15号判决的执行款.李长树法官一边把这个收条用手高高的举起左左右右在我父亲面前扬来扬去,一边不断重复一句话(曾德明,想好没有?把字签了!)我们一家人从来没经历过这样的事,都被李法官吓住了,大家都不敢说一句话,就这样从下午搞到了天黑,没办法,我父亲只好在那个收据上签了字,李长树法官说调解书等几天再下,这样我父亲隔了几天去法院要调解书,法院答复没有调解书,于是我父亲不服,要求再审,永川法院以永法[2001]信复13号通知我不能再审,只能另案起诉.并限定时间为7日.同年6月18日.该案再次开庭.由法官周敏主持审理.在庭审中,我正苦于拿不出法官强制调解的证据时,那知被告陈有智主动得意洋洋的谈了事情经过,并说:就是要拘留他,就是要罚他的款.....书记员把内容记录了下来,周敏法官一下哑口无言了就草草的宣步了休庭就走了.说不关她的事.在法庭门口用手指向天上指了一下就跑了.随后永川法院下达永法[2001]永民初字第10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我父亲曾德明: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只能申诉,不能再起诉.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只能喊冤,不能再告状.既然如此,你法院为什么要写信叫老百姓来打官司,同样的证据,同样的诉求,反反复复重复受理开庭是为什么啊!十年辛酸路不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