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偷”死人骨灰被村民拦住
核心提示;川安岳圆觉洞火葬场遗留问题多,包括四处堆撒大量的骨灰、死人衣服等乱七八糟的东西,可能给当地村民造成健康污染和心理疾病问题,以及该火葬场的土地所有权归谁的问题 ,不久前,村民们提出了以下信访诉求,希望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解决,可是在信访过程中,有人却悄悄地去“偷”遗留下来的死人骨灰,被昼夜守候在火葬场的村民拦住,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请看下面村民的信访申请书和几十张反映火葬场污染情况的图片。
原火葬场遗留问题多 恳请新书记及时定夺
申
请
书
安岳县党委许志勋书记: 申请人:安岳县城东3大2队全村村民, 代表:刘久仁、18228200755; 舒本勇,15282232571; 刘汉习,13550683142; 刘汉祥15196844523,刘汉国; 刘汉强18227917986; 刘汉贵,18728262510。 被申请人:安岳县火葬场。 请求事项 1、
请求归还集体土地所有权16.2亩,其中包括11.6亩和4.6亩。 2、
补偿应当改田改土8.7亩而没有改所减少的收入198360元=600元/亩X8.7亩X38亩 3、
补偿多占土地4.6亩的占用费174800元=1000元X4.6亩X38年, 4、
补偿污染费1000000万元。 5、
对社上历年来因癌症死亡的人员人均补偿50000元。 6、
要求对全社村民进行全面体检,对体检因污染生病的村民进行免费治疗。 事实理由
第一 依据1973年5月7日,因修建安岳县火葬场,安岳县城东人民公社三大队二生产队革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三大二社)与安岳县革委民卫组火葬场(以下简称火葬场)签订了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确定从一九七三年五月八日起,将圆觉洞右测长土……11.6亩划给火葬场作为火葬用地,由火葬场进行使用管理,火葬场按三年通产对生产队和社员的柴山予以补偿,自73年5月8日起至一九七六年五月八日止为补偿期,每年补偿为762.93元,补偿社员私人柴山费三年为0元,合计2288.79元,待上级批准后,一次性给生产队和社员个人,由生产队分别补发给社员个人……
依据上列协议,原火葬场对11.6亩集体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当年火葬场只给了三年补偿费共计2288.79元使用了38年而今火葬场已经搬迁,应当将11.6亩集体土地所有权归还给申请人所在的社集体。 第二,依据1973年5月13日,安岳县城东公社三大队二生产队与火葬场签订了关于征用土地后的改土造田支农计划。计划约定:为适应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双方协商同意将11.6亩划给火葬场作为修建操作房、生活用房、公路用地之用,为了达到征地不减产,的目的,火葬场今后逐年给生产队改土8.7亩,扩大面积,,增厚土层。同时火葬场的汽车尽可能给生产队运输肥料,以达到征地不减产的目的,特共同拟定此计划,作为互相督促执行的依据。 但是,计划签订后,火葬场没有履行上述改土等计划义务,给社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应当补偿38年来给社上造成的相关损失费198360元。 第三 火葬场在用地过程中,实际擅自超用社上面积4.6亩没有补偿,应当补偿38年来的相关损失费174800元=1000元X4.6亩X38年。 第四、由于火葬场的烟充高度不够,加之历时38年焚烧尸体,工作人员又将骨灰四川乱撒,造成本社长期环境污染,不知多少年后其污染才能消失,故要求火葬场支付社上环保污染费1000000元。
第五、火葬场运行38年来,全社因患肺癌等癌症病死亡的人数很多,要求对社上因癌症病死亡的人员人均补偿伍万元。
第六、火葬场运行38年,难免可能对现在的村民身体造成一定的伤害,故要求由火葬场出钱,对全社村民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对体检后发现有重大疾病的村民由火葬场出钱给与治疗。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政府责令火葬场等相关部门依法解决处理。 此呈 申请人:安岳县原城东公社3大2队全村村民 附件:全体村民签字押印;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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