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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oldheart1

[我有话说] 僵持了近八年的林权纠纷何时才能有个头?(发帖人今日发帖告知矛盾继续恶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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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天堂1101 的帖子

你晓得个球,人家问你屋头的人为啥子砍人家的竹子,你屋头的人混啥,拿刀出来砍人家,人家正当防卫,你好意思说哟,几个大队的人都看到在。你个日脓包哟,和读书的时候一样,有好大出息。
发表于 2012-3-5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昨天的发贴的内容,不知为什么没有被贴出。希望给予说明。我只是就事论事而已,其实你以为在此把别人的帖子封杀了,就能够彻底封杀住。其实还有那么多不是属于地方管辖的,只有让真实摆在明处,让大家自己去断定,自己去假定去。我认为,只要自己做对了害怕别人去假定什么条件。如果真的被别人预言出了自己的劣迹,说明自己办错了,那就该改正,毋须封杀别人的帖子。现在再次重新发送一次昨天的帖子。

有关“僵持了近八年的林权纠纷何时才能有个头?”事情发展的下一步假定
各位好!
    多时未关注此有关1、http://www.mala.cn/thread-2570391-1-1.html 和2、http://www.mala.cn/thread-2730088-1-4.html网页了,今特意前来浏览一番。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这么我说到了呢?即我在去年大约5月份或者是六月份吧,看了相关人物的互相指着后评写到“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
    那些吃官粮的林业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以及县、镇、乡政府和公安机关部门的人认为,需要有流血和人员伤亡时才愿意动手,他们喜欢看见有流血和人员伤亡。因为中国人太多了。”,这不开始发展到流血事件了吧。并且从所有后续的所有帖子可以断定,这次吃亏的是楼主的“对头方”。 不过,从帖子的意思看出,事情非常严重,似乎成了势不两立的地步了。既然是这样,我想楼主要倒霉了因为,楼主在前期网帖中指责了“林业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以及县、镇、乡政府和公安机关部门”,要知道,这些都是国家机器,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部门。
    可以断定,现在的相关可以行动的部门已经开始行动了吧!
    我想还是借题做一些我的假设推断,但愿我的推断与实际情况是错误的,也迫切希望事实证明我的假设是胡说八道。不管结果这样,现在先来定义一下一下人员,然后做我的假定情况下的结果吧。
甲方:文中所指李成刚、李洪卫、楼主以及willa、coldheart1
乙方:文中所指的李洪才、李洪山(三)以及天堂1101(coldheart1家紧挨的邻居)、猴子123、我是到临时的人
丙方:林业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以及县、镇、乡政府和公安机关部门
丁方:为不知名的下一次斗殴方。
    假设我是甲方:无论事实对自己有利还是不利,无论在什么条件下,即使是死,我都会明确强调说,我是站在自卫立场进行反击的,如果不还手,其结果将是我甲方哪凄惨地、无力地、哀怜地祈求他人赶紧帮忙救助自己地倒在血泊中活着死在血泊中。不然,如果认可是自己先动手打人,其结果会很惨,将涉及所有自己家主要劳动力和亲戚中的强劳动力以及朋友中而且特别是也最好是网页中涉及支持甲方人员,要知道,乙方已经在网上明确写明了有大约“十几个社会垃圾”人员,这不是个小数目哈。
    假设我是乙方:将是同样的理由,无论事实对自己有利还是不利,无论在什么条件下,即使是死,理由同样是明确强调说,我是站在自卫立场进行反击的。不然结果不会这样惨,被打的住进了医院(即使实际情况不需要住医院也要用各种手段住进医院)。如果认可是自己先动手打人,那就麻烦了,将涉欺诈罪和伪证罪以及连累所有自家主要劳动力和亲戚中的强劳动力以及朋友中的、特别是也最好是网页中涉及支持乙方人员。
    在者对于我作为乙方而言,这次打输了的是我乙方,为什么不好好利用一下这次打输的机会呢,可以把所有的经济、法律责任赖在甲方身上呢?!更何况,在前期的网页互相指责过程中我乙方一直都没有说过丙方的坏话,出了这件事后,丙方绝不会站在自己的对立面。可以肯定地说,丙方绝对会这样说“不管甲乙双方过去在是否在什么地方说还是没有说过我们的坏话,我们将永远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坚决公正、公平的执法守法地。... ...”。这次既然我乙方住进了医院,哪,我就要一直尽量住到让甲方被抓、被执法、最好是被坐牢,当然跟希望被枪毙,这样一劳永逸(不过这是办不到地,除非警方和法院以及检察院共同联手把这件事弄成铁案,坐实它),作为乙方的我,会一直叫喊、声怜直到几乎满意为止,我作为乙方,我会在被打后要求送进医院,住院,然后具体措施如下。声称:
1、头痛  现在头经常痛得厉害,晚上时不时做噩梦,夜里时常从梦中惊吓醒,为了事情的逼真性,还要有意识的在深夜里时不时大叫大闹一下,以便告诉人们这件事情很严重,人已经伤得不轻了,人都快吓疯了哦;
2、背痛  经常感觉背上不能确定的具体部位疼痛,又确定不了具体的部位,不舒服感明显,时常出现的现象是有痒痛感;
3、腰痛  经常感觉腰杆支撑不起来了,时不时无名地出现黄尿,而且有时颜色很深,现在稍微重些的体力活都干不了哪!回家后只有请人代为干家中的农活和重体力活了;
    对于我乙方来说就是只要利用好这三种疼痛方式(注:目前这三种疼痛方式是医生无法用仪器和诊断来确定是否存在的),就可以一直赖到底,一直赖到自己目的达到为止。这样做,可以的带的好处是让:
1、丙方拿到甲方已经造成乙方人生伤害的伤人依据;
2、可在丙方的配合下,让甲方经济收入陷入危机,家庭破碎,四分五裂;
3、使自己从中获得不菲的巨额经济赔偿报酬;
4、只要利用得好即配合好丙方,几乎可以不再用吹灰之力就可以把甲方送入牢房;
    这样做,对于我作为乙方为什么干呢,何乐而不为呢?!因为,这是我作为乙方来说,想找都找不到却又是甲方送上门来的天赐良机啊,真是个机不可失,失不再来
的好时机哟,不用真实白不用,用了也白用,下次还白用。
假设我是丙方:我就要充分利用这次打人机会,对甲方实施拘留,甲方前期对我丙方的所有网上的指责,这次终于有机会回敬甲方了,而且理由又是那么简单直接,同样可以这样说“想找都找不到却又是甲方送上门来的天赐良机啊,真是个机不可失,失不再来的好时机哟,不用真实白不用,用了也白用,下次还白用”。至少可以给甲方一个拘留,而且可直接采用同时出击的两种手段方式,即:一方面电话直接通知甲方,到我当地公安派出所协助调查的同时,同时发出对甲方的传票,一旦在规定时间内,甲方不到位,就立即采取强制行动措施。假如电话通知,甲方就到位了,那么就可以以最快的时间内将其进行拘留。紧接着,就是抓紧时间进行收据对甲方不利的依据,这个依据无论有否瑕疵,先把人弄来关起再说,反正有15天法律赋予拘留甲方权利用于正当使用,即使因证据不足,15天的拘留一样可以行得通,而且可以多次使用这个拘留权利。如果依据对甲方不利,哪就要立刻转入司法程序,通过法律手段治甲方的罪,当然能够用公安的手法迫使甲方签字认罪是最理想了。给甲方的罪名大概有如:纠集他人一起聚众斗殴、具有黑社会性质的黑帮势力打人、伤害他人身体的伤害罪、打劫伤害罪等起诉甲方,最终把甲方所有相关人员(就是前面所述的人)尽量打尽不管实际上是否真实有罪,只要定得上罪就行。因为这里面条件太成熟了。例如:
1、有乙方做当事人和见证人;
2、无论实际缘由如何,毕竟甲方动手打了人,这是事实,而且人住院了这也是事实。就凭这些就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来说明甲方有罪,犯了法,定甲方的罪,让其坐牢;
3、既然甲方已经被拘留了,在自己的势力控制范围内,就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毋庸置疑地完全会让甲方被列入并被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员当中。要知道,目前这段时间,正好是国家着力高度就行打黑、除恶行动中,既然甲方撞上枪口上了,为什么不好好利用这次机会,最好把甲方弄成是黑社会性质的集团及集团成员呢;
假设我是丁方:如果我与甲方还是乙方发生了斗殴,我就要依据目前甲方被处理的结果来对付发生的实际措施。假如是目前的甲乙双方最终采用和平协商解决了纠纷,那么我会,谨慎出手,尽量避免发生斗殴。假如结果是假设的假定乙方或者丙方的结果,那么当我丙方出手时,首先绝不会手软地将对方打至永远不可挽回即医不好的残疾。因为,无论如何都要坐牢,那么既然自己要坐牢数年,何不也就是为什么不让对方同样在牢狱外边做一辈子的残疾牢狱之苦呢!
当然,上述四种假定,希望是我的胡说八道、乱弹琴、乱假设,希望上述的假设一个都不会出现。
发表于 2012-3-7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发帖:在前述《有关“僵持了近八年的林权纠纷何时才能有个头?”事情发展的下一步假定》中有4个假设内容估计大家都看见了。不过只是假设哈,主要是从相互都采取从坏处着手考虑。不过这个假定还会有后续的更加戏剧性的变化。比如,假定丙方达到了目的,弄成了铁案,认为可以举杯庆贺时,然而对于丙方来说也在为自己暗中捏桌着一把汗,因为丙方非常清晰地知道,这次“20120122斗殴事件”的发生,与丙方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甚至可以说是丙方相关各领导一把手不作为的渎职间接造成的。为什么这样说呢,请看连我这个不懂公安、地方小政府施政方式的外行人都能够在去年大概中期吧,看完甲乙双方相关互相指责内容后,就猜到即在评论中就已经明确指出“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那些吃官粮的林业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以及县、镇、乡政府和公安机关部门的人认为,需要有流血和人员伤亡时才愿意动手… …”,如果说这些人根本就没有这个想法,为什么连我都想得到会出现“流血”,而你们本身是吃这碗饭的还想不到会有打架斗殴的结果,唯一的解释那就是,我的猜测是对的,即你们就是有意要等到有“流血”时“才愿意动手”,利用手中的专政权利对自己不友好的人进行清剿、消灭之。因此在这里可以指出一点,那就是如果任其这样发展下去,估计甲方也绝不会善罢甘休,会单独分别对丙方和乙方进行法律起诉。对丙方而言,对事态发展有意拖延,不作为最终造成了“20120122斗殴事件”的玩忽职守、渎职,这就应该清楚是什么罪行了,其明知已经有人在网上猜测并指明了这件事延续下去的结果就会有流血的后果,丙方还故意、有意不予理会按照自己的原有思路固执地往下做,无视国家法律的存在,他人身体和生命的安危,因此甲方据此非常有理由起诉丙方,给予追究丙方相关人员的刑事犯罪。对于乙方,可以起诉他们,无视政府的存在,有意躲避参与协商解决争议土地使用权,妄图以过去数年时间形成的习惯方式即那种已私下实力获取自己得利的方式进行实际拒绝协商。
     帖中有说,乙方对政府相关领导专门为促进此事得以解决,专门到现场实地招集各方汇集一起协商一事置之不理。像乙方这种方式只能理解为数年时间我私下都能把这个问题强行的弄下去,因此不在乎政府出面,可以根本不予理会。再者,过去那样整了他们,他们也没办法,还怕他们干什么?!可就是乙方的这种方式也就没有想到或者说忘记了俗话说“兔子急了也会咬人”,因此造成了“20120122斗殴事件”。
     当然,所有的假定也是可以从好的方面去着手假定,不过这个必须要有丙方主动积极条件下才有可能完成,这是关键,缺其结果早就有之。

     其实,像这样一个小小林权林地归谁使用的事情,不是什么不好解决的难事。
对甲、乙两方而言:双方让一下又有何难的事,即使这点点林地一方让给了或归了另一方,它对另一方又能够做个多大的事情呢?带给多大的利益和利润呢?用于盖宫殿?地下能够挖出或者长出金子、银子、古董等宝贝?难道会因此而使自己从此鹤立鸡群?大富大贵?这个我想大家都会有共识,那是不可能的即想都不要想。那么还有什么非要弄的打斗起来呢。为争所谓的那口气值得吗?反正我认为不值。从过去的历史经验来看,能够成为鹤立鸡群、大富大贵的人,没有一个人列外是靠强行获取和拥有那么一点点争议林地而发起来的。就说解放时的打土豪分田地,那么多人分到了那么多地和物品不会比争议的那点林地值钱差吧,结果又如何呢?富裕起来了?最多时隔一年,生活就还是回到需要靠自己努力劳动和吸收以及拥有知识才能获得富裕。因此,还是建议甲乙双方让出有争议的点点林地,和平相处协商解决,这样做不会给自己带来不利的,没什么了不起。何况,目前的整个国家形势是,许多生活在农村的农村人,都在开始放弃自己拥有使用权的土地、林权林地、自留底等等,以便离开到城市去生活,不知你们如何想的,还去争那点地。唉!!!不知该怎样说甲、乙双方。
     对于丙方而言:林地争议不是很复杂的事,本身就只需要认认真真地用上一个星期最多两个星期就能全部解决的问题,我不知道为什么丙方要用上数年时间时间径直超过了8年抗战时间,而且还发展到了流血的地步。我看,如果丙方还是像现在这样继续操作下去,再等上8年仍然解决不了原始问题,而且有可能埋下更大的祸根。就我认为解决争议地块可以有以下两种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仅供参考。
    1、首先做出几个规定,住宅屋前屋后周边,多少米范围内为住宅屋主人所拥有的林地和自留底,原有的地坝将均份额给各户,在自己自留底和林地上自建的归自己,但要加算入拥有的林地和自留地的总额中,然后将所有未在前述中涉及的林地、自留底全部重新汇聚,然后按照当年人头份额进行同一标度尺的平均丈量划分成等人头份额。然后,由原有户头人员进行共同确认所量份额人头数的公平性,当大家全都确认后(在这里要强调一点的是,一旦大多数人认为划分份额是等人头份额和均分合理的,再有人一直要强调不公平,没有均分好,就可以取消他参与选择使用这次重新均分土地的权利),再进行随机抓阄的方式,进行抓阄,抓到什么就是什么,各户自得到后可以相互自由等量交换,再登记造册上报确定,不得强行他人改变。
    2、凡是有争议的各类型土地的使用权  采用竞标获取的方式,而且还附上使用年限和用途。具体到甲、乙双方的关注的部分,采用对这争议土地块边界线向四面八方外直接伸延0.5米即总体伸延1.0米的地块独立出来,然后附上此块地只能使用的年限和用途,不得超时和超规定做他用途,违者将无偿收回该地的使用权,并处如无偿给其它同村农户提供可浇灌农田、果树、菜地的合格水一年时间。然后再公开向全村的人发出邀标,进行招投标使用权,就类似于房地产商参与土地开发以及竞标买物品的招投标一样方式竞标获取,最后以投标最高者拥有这个具有限制和规定性的使用地,我想还有多少人愿意拥有使用这块具有争议的土地呢。
    上述两种方式解决这个争议林权土地问题,至少不会花费超过8年抗战时间,也不会让甲、乙双方弄到打架斗殴的地步吧。对于丙方来说,你们认为这样做的效果会差吗?!!!对丁方来说,还会有发生假定的机会吗?要记住,怕就怕“认真”二字。

发表于 2012-3-9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路过,发现这次楼主方还击了。 而且居然会赢了。
    打得好!仅仅一个正当防卫是不够的哟!如果是我,一定要还击过度,宁肯自己坐牢也要打他个永久残疾,例如:永久性的傻子或者永久性的高位瘫子。不然你现在这样做了,虽然明眼人一看就是正当防卫,然而公安肯定会找你楼主方的麻烦的。即使是为了安慰一下伤者,不管你们再是多么委屈、再是正当防卫不过度,也会有几天的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毕竟,你们的对手,无论他们以何种手段或方式,总之已经跑到医院去住起了哈。
    从天堂1101(coldheart1家紧挨的邻居)的帖子上叫喊中可以看出。平时楼主方一直忍让着,而天堂1101(coldheart1家紧挨的邻居)方以为这次“拿刀出来砍人”也有胜算,还会以胜利而告终,结果没有想到,会遇到楼主方激烈还击,被楼主方打败了。我想败方的原因就是败就败在忘记了俗话说“兔子憋急了也会咬人”,而且可以猜测到这次败方首先攻击的对象是女士。不然败方这次也不会被打败。
    从天堂1101(coldheart1家紧挨的邻居)方的帖子还可以看出,这次准备计划利用败局反败为胜,攻击楼主方,不过这次却在算计楼主时,还是少算计了一步。那就是想以住院、人伤来获取同情,可就是失算了一步在哪里呢,从天堂1101(coldheart1家紧挨的邻居)的帖子看出,你们应该在把人送进医院前自己把住院人的腿打断,最好再用刀在胳膊上砍伤或者捅上两三刀,这样才赖得上楼主方,使楼主方有口难辩,公、检、法、才会一起出面把楼主方置之死地。
    天堂1101(coldheart1家紧挨的邻居)我估计你们失算了吧,少算计了一步。这样你亏大了哈,比如:
    1、让楼主方座上数年牢狱从此要失算了;
    2、至少可以从楼主方获取20万元以上甚至可以弄到50~60万元的巨额伤残赔偿泡汤了;
    3、最终想依靠私自以武力占为己有成了梦想,同时还告诫并且提醒人们对付恶人不要忍受欺凌,而是一定要还击,最好比楼主还击得更狠为上;
    总之,打得好!为普通善良的老百姓出了口恶气!

发表于 2012-3-9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说是纠集了十几个社会垃圾,怎么仅仅是些表皮伤。你们还自己跑去医院住起,想混饭钱和住宿费。
看来还打得不够,打得不到位。打的不狠。
打!
该打!
打得好!
打他个人仰马翻!
打他个家破人亡!

发表于 2012-3-9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DDDD

发表于 2013-8-25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邻里之间,要搞好关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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