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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opantim

绵阳最牛大姐 当街割腕吓倒数百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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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3 21:57 |
强烈支持!!他们拥有该土地的使用证和产权证,是合法的,自己有权在该土地修建花台。

发表于 2008-11-14 15:45 |
强烈支持你的观点,只是我们的记者如果能把该事件写的更详细一点,应该多为我们老百姓说话才是呀,那个叫张建伟记者的我认识,他原来在绵阳晚报的时候不是写这些事很详细的吗??这么这里如此之短呢
发表于 2008-11-14 11:57 |

应该把那三间门面的报批手续拿来看看,没有的话都该拆,为什么只拆花台,是谁把这个三间门面修起的,当时修这个房的时候为什么不去强拆呢?我看是利益格局吧,修来用于出租,钱到底被什么人吃了,没有报批手续的话,是谁的特权喊修的呢?关注啊............

发表于 2008-11-14 19:11 |
就我所知,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人民公园边的这一大栋房子产权和使用权都属于郭和她的丈夫郑。当时,那里是几层楼高的“郑氏射洪牛肉馆”。郭与郑算是绵阳餐饮服务行业的先行者和老前辈了,当然,后来因为一些原因,他们好象把经营重点转到了成都去。绵阳只保留了该处房产。
当时的绵阳开发还不充分。这几年,绵阳人民公园附近成了旺铺区,城建部门就跟周边拥有产权的人协商,一起开发,共同获利。这次的纠纷就缘于双方对进一步的开发计划产生了分歧。郭认为自己拥有产权与使用权,而城建在开发过程中必须尊重自己利益,与自己协商。可城建部门见协商进行不顺利,就擅自授意一些人在郭所有的土地上建立了几个门面,还把郭的围墙推了。郭认为城建即使不认同自己的观点,也该继续协商,而不是用这种把“钉子”楔入自己土地的做法,毕竟,该处土地的产权和所有权还是属于自己的,所以郭在自己的土地上建了个台子顶上。城建一看,乐了,好!正愁自己没有理由站不住脚呢,你“违章建筑”了!就把推土机开来了。然后就发生了以上一幕。
个人观点:郭做法有值得商榷之处,但可以理解她的气愤。而城建部门则粗暴而无理。这件事情的本质是“双方在土地开发上的纠纷”,城建在这一点上是理亏的,但城建部门避而不谈,仅仅抓住郭女士的“违章行为”大做文章。
我国的公共权利部门应该改进做法。已经很多次听到这种新闻了,什么“群众认为警察不作为而指责之,警察以‘妨害公务’罪去折腾对方”诸如此类。
唉~~~~~~~~~~~!!!!!!!!! 群众的利益不能随便牺牲!

发表于 2008-11-14 18:59 |
就我所知,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人民公园边的这一大栋房子产权和使用权都属于郭和她的丈夫郑。当时,那里是几层楼高的“郑氏射洪牛肉馆”。郭与郑算是绵阳餐饮服务行业的先行者和老前辈了,当然,后来因为一些原因,他们好象把经营重点转到了成都去。绵阳只保留了该处房产。
当时的绵阳开发还不充分。这几年,绵阳人民公园附近成了旺铺区,城建部门就跟周边拥有产权的人协商,一起开发,共同获利。这次的纠纷就缘于双方对进一步的开发计划产生了分歧。郭认为自己拥有产权与使用权,而城建在开发过程中必须尊重自己利益,与自己协商。可城建部门见协商进行不顺利,就擅自授意一些人在郭所有的土地上建立了几个门面,还把郭的围墙推了。郭认为城建即使不认同自己的观点,也该继续协商,而不是用这种把“钉子”楔入自己土地的做法,毕竟,该处土地的产权和所有权还是属于自己的,所以郭在自己的土地上建了个台子顶上。城建一看,乐了,好!正愁自己没有理由站不住脚呢,你“违章建筑”了!就把推土机开来了。然后就发生了以上一幕。
个人观点:郭做法有值得商榷之处,但可以理解她的气愤。而城建部门则粗暴而无理。这件事情的本质是“双方在土地开发上的纠纷”,城建在这一点上是理亏的,但城建部门避而不谈,仅仅抓住郭女士的“违章行为”大做文章。
我国的公共权利部门应该改进做法。已经很多次听到这种新闻了,什么“群众认为警察不作为而指责之,警察以‘妨害公务’罪去折腾对方”诸如此类。
唉~~~~~~~~~~~!!!!!!!!!

发表于 2008-11-14 19:05 |
就我所知,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人民公园边的这一大栋房子产权和使用权都属于郭和她的丈夫郑。当时,那里是几层楼高的“郑氏射洪牛肉馆”。郭与郑算是绵阳餐饮服务行业的先行者和老前辈了,当然,后来因为一些原因,他们好象把经营重点转到了成都去。绵阳只保留了该处房产。
当时的绵阳开发还不充分。这几年,绵阳人民公园附近成了旺铺区,城建部门就跟周边拥有产权的人协商,一起开发,共同获利。这次的纠纷就缘于双方对进一步的开发计划产生了分歧。郭认为自己拥有产权与使用权,而城建在开发过程中必须尊重自己利益,与自己协商。可城建部门见协商进行不顺利,就擅自授意一些人在郭所有的土地上建立了几个门面,还把郭的围墙推了。郭认为城建即使不认同自己的观点,也该继续协商,而不是用这种把“钉子”楔入自己土地的做法,毕竟,该处土地的产权和所有权还是属于自己的,所以郭在自己的土地上建了个台子顶上。城建一看,乐了,好!正愁自己没有理由站不住脚呢,你“违章建筑”了!就把推土机开来了。然后就发生了以上一幕。
个人观点:郭做法有值得商榷之处,但可以理解她的气愤。而城建部门则粗暴而无理。这件事情的本质是“双方在土地开发上的纠纷”,城建在这一点上是理亏的,但城建部门避而不谈,仅仅抓住郭女士的“违章行为”大做文章。
我国的公共权利部门应该改进做法。已经很多次听到这种新闻了,什么“群众认为警察不作为而指责之,警察以‘妨害公务’罪去折腾对方”诸如此类。
唉~~~~~~~~~~~!!!!!!!!! 群众的利益不能随便牺牲!

发表于 2008-11-14 19:02 |
就我所知,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人民公园边的这一大栋房子产权和使用权都属于郭和她的丈夫郑。当时,那里是几层楼高的“郑氏射洪牛肉馆”。郭与郑算是绵阳餐饮服务行业的先行者和老前辈了,当然,后来因为一些原因,他们好象把经营重点转到了成都去。绵阳只保留了该处房产。
当时的绵阳开发还不充分。这几年,绵阳人民公园附近成了旺铺区,城建部门就跟周边拥有产权的人协商,一起开发,共同获利。这次的纠纷就缘于双方对进一步的开发计划产生了分歧。郭认为自己拥有产权与使用权,而城建在开发过程中必须尊重自己利益,与自己协商。可城建部门见协商进行不顺利,就擅自授意一些人在郭所有的土地上建立了几个门面,还把郭的围墙推了。郭认为城建即使不认同自己的观点,也该继续协商,而不是用这种把“钉子”楔入自己土地的做法,毕竟,该处土地的产权和所有权还是属于自己的,所以郭在自己的土地上建了个台子顶上。城建一看,乐了,好!正愁自己没有理由站不住脚呢,你“违章建筑”了!就把推土机开来了。然后就发生了以上一幕。
个人观点:郭做法有值得商榷之处,但可以理解她的气愤。而城建部门则粗暴而无理。这件事情的本质是“双方在土地开发上的纠纷”,城建在这一点上是理亏的,但城建部门避而不谈,仅仅抓住郭女士的“违章行为”大做文章。
我国的公共权利部门应该改进做法。已经很多次听到这种新闻了,什么“群众认为警察不作为而指责之,警察以‘妨害公务’罪去折腾对方”诸如此类。
唉~~~~~~~~~~~!!!!!!!!!群众的利益不能随便牺牲! 

发表于 2008-11-14 19:00 |
说得很对,的确在我国,即使在自己的房子或者土地上动工做点什么也需要申请,从法律程序上讲,郭女士做法欠妥。但是城建在郭女士所有的土地上授意他人恶意修建门面,则更是混帐。事后只追究郭女士的“违章”,而只字不提自己恶意行为,纯粹是转移视线。打个比方,我不能在自己客厅停辆坦克,楼下会有意见,现在城建在我的客厅了停了坦克,我去把坦克炸了,城建不说自己侵犯了我的利益,只追究我破坏了坦克这个“国有财产”。
从支持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也好,从道理是非来谈也好,我更支持郭女士。她应该把自己的台子拆了并接受处罚,而城建也应该把自己授意他人修建的门面拆除并对郭女士进行赔偿。
难道城建违法违章了就不叫违法违章吗???

发表于 2008-11-15 13:38 |
支持大姐继续啊

发表于 2008-11-15 05:31 |

楼主还了解得清楚嘛,说得这么详细,全懂了.........我看应该去查查城建那边,到底有多少人占这个利益,又有多少官员在柯护这些乱来的人,绝对能把这些人揪出来,看看这些人还干了哪些危害老百姓利益的事情...........全力支持一查到底

[em19][em19][em19][em19][em19]

发表于 2008-11-15 23:23 |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8-11-16 14:35 |

关注

[em01]

发表于 2008-11-20 01:57 |
不理智,法盲[em06][em06]

发表于 2008-11-20 11:09 |

瞧瞧后面那俩警察,悠闲自得地聊天呢,意思是爱死不死,关我吊事啊!!悲哀.......

[em09][em09]

发表于 2008-11-25 14:56 |

支持大姐

    强烈支持大姐,城建委的人真不是人,别人是拥有产权的,凭什么想拆就拆啊

发表于 2008-11-25 15:00 |

支持大姐啊,他们有合法的产权,不是可以随便就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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