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昌县纪委(通知)
平昌纪[2011]13号
中共平昌县纪委
平昌县监察局
关于严禁借子女升学宴客敛财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优化投资环境,坚决刹住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宴客敛财的不正之风,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宴客敛财;
二、严禁以家属、子女或其他亲友的名义举办子女升学宴;
三、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子女升学宴;
四、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兴办子升学宴;
五、严禁党员干部接受邀请并参加升学宴和送礼。
对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经举报查实,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一律取消换届选举任职提名资格并追究纪律责任;县级部门中层干部一律就地免职并追究纪律责任;乡镇和县级部门一般干部年度考核一律评定为“不称职”并扣发当年津贴或绩效工资的工作考核部分。因失职渎职造成管辖范围内发生党员干部宴客敛财违纪违规行为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律从严问责。
各乡镇和县级部门接此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党员干部传达学习,强化措施,严格监管,坚决刹住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宴客敛财的不正之风。
201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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