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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蒙山袍哥

名山县永兴工商所不作为 冷眼市场管理人员欺压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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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7:30 |
工商部门是打击假冒伪劣的,怎么打击起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了?围观看结果。

发表于 2011-11-5 00:05 |
    看了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名山县永兴工商所在处理问题上还是有点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仿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我不知道菱角峰 楼主在从事什么职业?还是事件参与者?还是知情者?我想,你也可以说说事件真相!伸张正义,或通知名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时调查此事,给网民一个了解事实真相的途径,而不发帖指责别人!

发表于 2011-11-5 22:23 |
网友“菱角峰”是永兴工商所请的五毛吧?

发表于 2011-11-6 12:45 |
如此不作为,建议永兴工商所更名为永兴奸商所。

发表于 2011-11-6 16:29 |
建议政府出面调查下,跟大家一个明白。如果事实清楚真像版主说的那样就不止是追究工商所的责任,还有那些打人者。

发表于 2011-11-7 13:12 |
   网友“菱角峰” 为啥解释得那么细致、那么频繁啊?
  难道真怕 其他网友暴露什么不可告人的?????????????????????????????????隐情~~~~!

发表于 2012-1-7 20:56 |
要过年了,处理好没…

发表于 2012-3-4 14:14 |
谢谢提供,继续努力!

发表于 2012-3-6 13:31 |
很好啊.谢谢楼主啊

发表于 2012-3-7 22:45 |
创意哦!楼主高人啊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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