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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陈某说出背后真相也许才是唯一的出路——评蓬安强奸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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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1:12 |
红墙街吃低保的 发表于 2011-11-8 10: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网上看到一个视频,女事主出来指证了的,刘、张二人应该是罪有应得。
楼主的理性探讨也值得提倡。

不知道您看到的是哪个视频,方便的话,请给个链接。

如果咱们看到的是同一个,请参阅104、118楼。

发表于 2011-11-8 11:33 |
:funk::funk::funk:这还能翻案 ?

发表于 2011-11-8 11:34 |
莽娃儿 发表于 2011-11-8 11: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破马甲,你用你那个大号要死人呀?

这几天注册了几十个号,就为了趟这塘浑水。你那鸟人生也太悲催了。 ...

不用你骂死不死人,我来说:
苍天在上,我如果是为了趟这塘浑水来的,不得好死。
这几天只注冊了这个号,如假了,我也不得好死。
我过去一直支持你,说假了,我也不得好死!
发表一点意见,你就骂人!!原来是这幅德性!!后悔过去支持了你!!
本人对黑恶一直看不惯,出口不逊,原自个性,改不了!!!
还是那句话——实在不明白你这次……

发表于 2011-11-8 11:35 |
看了报道的直观感受:

3500元丢失=上班时间三人“斗地主”豪赌了!?~
喝醉了=“公款吃喝”——女方认为啤酒喝着感觉不舒服,主动要求换的劲酒!?~(难道不是第一次聚在一起喝酒!?)
刘习全在法院没有正式判决前,只能够称为“强奸嫌疑人”。媒体不是法制机关,应该客观公正的进行报道,在法院没有判决前,没有权利来定性为《公务员酒后被强奸》
不看这次的报道,还一直以为“残联理事会”是属于民间组织,看来我国的公务员队伍确实太庞大了哈!~
中国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至于结果——
                     一切皆有可能!~

发表于 2011-11-8 11:45 |
莽娃儿 发表于 2011-11-8 11:10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破马甲,你用你那个大号要死人呀?

这几天注册了几十个号,就为了趟这塘浑水。你那鸟人生也太悲催了。 ...


过去在麻坛、城坛上,支持你不遗余力。后离开麻坛了,这次一时记不起帐号了,才注册这一个号。如假 天劈雷轰!
你小子不仗义了吧。听不得一点不同声音。
这次回麻坛耍耍。二流子指刘、张二烂贼。别乱猜哟!

发表于 2011-11-8 11:54 |
痛打二流子 发表于 2011-11-8 11: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用你骂死不死人,我来说:
苍天在上,我如果是为了趟这塘浑水来的,不得好死。
这几天只注冊了这个号 ...

证明你还是莽娃有勇气。别人打死都不用马甲。

发表于 2011-11-8 11:58 |
稳定、和谐、领导高于法律的天朝,不要总想着法律能解决什么事。与其期待着法律的公正,还不如期待着领导的公正。就像古代的屁民们总是期待着一个好皇帝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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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2:03 |
痛打二流子 发表于 2011-11-8 11: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用你骂死不死人,我来说:
苍天在上,我如果是为了趟这塘浑水来的,不得好死。
这几天只注冊了这个号 ...

我错误判了您的身份,我向您道歉。

您说我昧着良心说话,我完全不同意这点。

我根本没必要趟这浑水,我大可泛泛几句,不痛不痒地评论此事。可了解的东西,让我觉得这次舆论是有偏差的,事情也有很可疑的部分,舆论正在变成暴力,我觉得非说出来不可。这是良心使然。被误读是让人痛苦的事。

您说我听不进去不同意见,我也不同意,因为您似乎没有看明白我想要表达的。

有意见有分歧很正常,由此怀疑我的人格令我失态。再次道歉。

发表于 2011-11-8 12:08 |
值得怀疑的地方本来就太多.......................

发表于 2011-11-8 12:27 |
莽娃儿 发表于 2011-11-8 01: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舆论在其中起的作用,我认为是相同的。

哥觉得啊.
舆论啊就是你这种吃多老莫球事干的制造滴.
是不是啊?
莽逼?

发表于 2011-11-8 12:28 |
痛打二流子 发表于 2011-11-8 11: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用你骂死不死人,我来说:
苍天在上,我如果是为了趟这塘浑水来的,不得好死。
这几天只注冊了这个号 ...

“摸清底细”?猜的哈:lol
发表于 2011-11-8 13:12 |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发表于 2011-11-8 13:22 |
近来南充论坛人气太高,回帖量大增。
感谢刘习全,感谢陈蓉,感谢那些从未在南充论坛露过面的网友,为麻辣社区南充论坛做出贡献!
发表于 2011-11-8 13:39 |
回复 lan215328 的帖子

尊敬的网友第一特种突击旅你好:       非常荣幸的第一次你将我和南充莽娃儿单独开贴,同时我也非常感谢有人第一次将不苟同于世俗观点不愿随波逐流的莽娃儿和我亲热的称之为“烂眼”,真的非常荣幸之至,无尚荣光!但我要说的是,你可以坚持你的成见,我也可以捍卫我的观点!当年赵崇海不是铁板钉钉,屈打成招,被指控为杀人犯吗?然斗转星移十几年后还不是冤假错案!读过不少的书,关于案子有许多的说话--冤案、错案、铁案、悬案、疑案等等!在公安侦破没有最后定性和法院没有判决前,此案还是悬而未决吧!目前网络上的流言蜚语妄加揣测,已明显的影响司法公正!我们在论坛上只是理性的分析与辩驳,完全可以心平气和嘛.我与刘习全只见过一次面就是在凤凰卫视公布他的照片的时候,与陈蓉也是在视屏上看了几眼!依你之言如果有不同看法就是收了黑钱的论断和逻辑来办案不知要制造多少冤假错案!告诉你截止2011年11月8日13点30分前我还没有收到任何一分钱,只是上午在中医院过马路时看到一乞丐我掏了2元钱。只是本案疑点太多,让我不能赞同你的一边倒的貌似为民除害的呐喊,望多多谅解!我坚信真相永远只有一个!也只有一个人的真相!


发表于 2011-11-8 13:45 |
真相很难再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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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3:53 |
王有为 发表于 2011-11-8 12: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哥觉得啊.
舆论啊就是你这种吃多老莫球事干的制造滴.
是不是啊?

墙角角去耍

标乱吠

发表于 2011-11-8 13:54 |
我也有个疑问:当事人半天不在家,家人会那样做作的寻找吗?甚至打电话到局长那里去。这只有一个答案能解释得通:当事人的家人事先知道要发生一些事情。我不怀疑强奸的事实,但相信还有曲折的原因。

发表于 2011-11-8 14:08 |
lysccd 发表于 2011-11-8 13: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有个疑问:当事人半天不在家,家人会那样做作的寻找吗?甚至打电话到局长那里去。这只有一个答案能解释 ...

你敢质疑这些,不怕被围攻吗?
在外吃个饭,有必要发疯似的去找。那个姓陈的也许根本就没想接男人的电话,所以在外吃饭也无需跟他请假。可以推断两人的关系。

发表于 2011-11-8 14:44 |
道德的力量、民心的向背足以说明一切!
党政机关、公安部门已经及时采取了果断的政纪和法律措施
相信法律很快会做出实事求是的公正的判决!
只是两个烂贼逆历史潮流而动,沆瀣一气,迫不及待地公然跳出来为强奸犯罪鸣冤叫屈,单凭主观臆想,武断下结论,否认已经非常清楚的刘习全犯罪事实链,但翻案文章逻辑混乱,语焉不详,举不出任何事实依据,对不同意见如丧考妣,失态谩骂,可见翻案失人心、失人格!
为金钱?为人情?为出名?还是神经错乱?
两个跳梁小丑的不合常理的表演令人匪夷所思!
君不见:尔曹身与名俱裂 不废江河万古流!无情的法律必将严惩刘习全们的罪恶,雄辩的事实也将把为罪恶翻案的跳梁小丑们钉在历史的耻辱架上!

发表于 2011-11-8 14:45 |
飞在空中的鱼 发表于 2011-11-8 13: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lan215328 的帖子

尊敬的网友第一特种突击旅你好:       非常荣幸的第一次你将我和南充莽娃儿单独开 ...

敢问你是什么时候和莽娃儿勾搭在一起,为刘习全做翻案文章的?
你和莽娃儿见过面吗,一起共同预谋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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