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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715|评论: 43

抗议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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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身为 版主 不了解论坛的内容,发别人发过的图片。
我抗议~~!![em02][em02][em02][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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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麻

发表于 2008-12-1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em05]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071974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072289

有这样的版主,所以南充论坛得不到兴旺。

悲哀~!!!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兄弟受委屈了: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072289

不过也请你理解一下这些版主,人家身在其位,政绩平平,除了发些扯板惊(惊讶、惊叫、惊呼、惊奇简称:扯板惊)的帖子外,就靠剽窃别人的主题帖过日子了。

话说回来,兄弟你也有不是,你看人家版主对这帖子的命题:《是坦克?是大炮?我市惊现一庞然大物!》,而你对同一主题帖的命名却是:《[e..." href="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071974" target="_blank">南充街头的“大家伙” 》,你不会用标题来吸引网友眼球还悲哀个啥哟,兄弟呀兄弟,看人家版主《" href="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072276" target="_blank">惊奇:北湖的船儿游上了岸 》、《惊叹~南充的有钱人确实太多了!!!!》... ... ,发帖子多用些大惊小怪之词,加上几个惊叹号,保准你火!

帖子的命题尤如画龙之点睛,比如你将此帖的标题命名为《有人想在南充街头“打炮”》或者《刀枪不入之身来南充街头“打炮”?》... ...保证顶的人多!

就教你这一招,以后你就是版主了!

发表于 2008-12-1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必同一件事情不能从多方面报道哦?

你虾子说了人家都不能说哦?

楼猪纯粹一个哗众取宠的捣乱分子,鉴定完毕。

[em05][em05][em05]

发表于 2008-12-1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抗议无用,版主继续!
发表于 2008-12-1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又不是超级的过目不忘,有时了解得不多,发个转贴也无妨啊。说明好的东西大家都喜欢嘛。

   而且,我们论坛发贴的人多,更新较快,有时没有看到后面的重复发也不伤大雅吧。

   我们上次发了个“谁家的电视有它大”来报道盛华堂百货有个较大的电视,今儿还不是有朋友以“南充终于有了电子大屏幕”重复发了。这很正常的事嘛。

   至于发别人发过的图片,有时需要时借一下不算过份吧。这也抗议???我的今日新政里,新政的街道与楼盘有就重复了,这也算有错????

  兄弟,我们都是凡人;我们都是业余的,你就谅解一下吧。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08-12-1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论坛大家都可以发贴,个人报道的角度不同,照片也是个人拍摄的,希望你能够明白!

 一个题材允许大家拍摄关注。就象奥运会全世界各种媒体都在报道!

发表于 2008-12-1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LZ抗议有效,我一定加强学习,特别要向你学习!

事实证明,我现不能胜任版主职务!请LZ和大家另推人选.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8-12-1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错。我不该乱签。

[em04][em04]

发表于 2008-12-1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兄弟对论坛的关注,抗议嘛,就不必这样激动哈。麻辣社区,多方发言,各抒己见。呵呵。

发表于 2008-12-1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街头的东西,不是只准一个人拍的![em01][em01]

发表于 2008-12-1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em30][em30]

我相信楼主是个幽默的娃!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08-12-1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fireking在2008-12-1 17:10:00的发言:

一、不知不为错;

二、身为版主,应该熟知论坛基本内容;

三、我一再强调,发新帖前先搜索,争取做到同一事情就在一个帖内讨论报道,把帖子做得有深度,做得大气,为他人锦上添花何尚不可?

另:彬哥非常无聊的照片角度明显优于不喝可乐,但无论如何,不喝可乐来得及时,彬哥非常无聊应该为其锦上添花,不应该开新帖。恕我直言。

呵呵!复杂了!

搞出来12345了!

   我相信应该是没有这样复杂哈!

发表于 2008-12-1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抗议无效!只要人家照片是自己拍的,公道点说同一个话题大家都可以发的![em03]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大家的 意思 一个新闻大家都可以发无数个帖子,占用论坛空间,那以后不是千篇一绿,我们还关注南充论坛干啥子唉。

我不是对 版主 有任何偏见,我是希望他认真关注论坛,从而繁荣我们大家的 南充论坛~!

我有过之处望各位 坛友见谅!!

发表于 2008-12-1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fireking在2008-12-1 17:11:00的发言:

一、不知不为错;

二、身为版*主,应该熟知论坛基本内容;

三、我一再强调,发新帖前先搜索,争取做到同一事情就在一个帖内讨论报道,把帖子做得有深度,做得大*气,为他人锦上添花何尚不可?

另:彬哥非常无聊的照片角度明显优于不喝可乐,但无论如何,不喝可乐来得及时,彬哥非常无聊应该为其锦上添花,不应该开新帖。恕我直言。

你说得对,身为版主,应该熟知论坛基本内容。

发表于 2008-12-1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不知不为错;

二、身为版*主,应该熟知论坛基本内容;

三、我一再强调,发新帖前先搜索,争取做到同一事情就在一个帖内讨论报道,把帖子做得有深度,做得大*气,为他人锦上添花何尚不可?

另:彬哥非常无聊的照片角度明显优于不喝可乐,但无论如何,不喝可乐来得及时,彬哥非常无聊应该为其锦上添花,不应该开新帖。恕我直言。

发表于 2008-12-1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不知不为错;

二、身为版主,应该熟知论坛基本内容;

三、我一再强调,发新帖前先搜索,争取做到同一事情就在一个帖内讨论报道,把帖子做得有深度,做得大气,为他人锦上添花何尚不可?

另:彬哥非常无聊的照片角度明显优于不喝可乐,但无论如何,不喝可乐来得及时,彬哥非常无聊应该为其锦上添花,不应该开新帖。恕我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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