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仲彬书记: 我叫刘春梅,家住南江县北极乡一村二组,我爱人许期明,我们夫妇俩都在家务农。由于发生在我家的事情比较大,所以,我们不得不向市级父母官喊怨,申诉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 事实原原本本是这样的,2006年4月6日,我们北极乡防保医生郑廷益来本村小学给许婷婷接种乙肝疫苗时出现了严重的医疗事故,当时她刚年满7周岁(1998)年3月出生)。出现严重不良反映后,于4月8日在南江县中医院检查,中医院的医生说非常严重,当时未带钱,回家借钱后,于4月9日时,我女儿病情非常严重,南江县人民医院不给入院,好说歹说后才住进县人民医院。住院的前半月我女儿病情反复不定,时刻都有生命危险,后来治疗才有所好转,保住了我女儿的年幼生命花去人民币2万余元。现在她的智力、反应与以前相比,差了很多。我们夫妻先后带她到成都、西安、北京等医院都检查过,医生教授都说患乙肝病的儿童就不能注射乙肝疫苗针,注射后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造成孩子后遗症;另一种是打针后不起任何作用。我女儿属于前一种。 先后我和家属找过县委青理东书记、原来的张根生副县长和县卫生局的蔡晓武局长及其县疾控中心等各级领导,到今天已经一年多都未能解决。所以没有任何办法,我们只有向市里最大,也是最高的父母官反应、求助,恳请父母官能给我们全家讨个公道,事情的原为就是这样。 再次请求李书记能在百忙之中给我们女儿出现的医疗事故做主,还我们百姓一个说法和公道。感谢书记为巴中市的老百姓办事实、解决困难问题,我们夫妻俩谢谢书记了!请书记给予批示、解决为盼! 此致 敬礼
村民:刘春梅
许期明 二00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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