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杨本云为首的敲诈团伙,打着为了集体的幌子,愚弄百姓,欺骗村民,其目的满足私欲和贪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索要受害者钱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犯罪后,不积极认罪、悔过、退款、赔偿,反而无理缠访,辱骂证人,污蔑政府。请办案人员听听咱村民的看法:
1:集体林权证的山林,本应属于集体所有,无容置疑。非要社长与代表确权给他,计划没有实现。立即缠闹乡政府,阴谋没有得逞。事后,处处以干部为敌,事事
与政府作对,难道是为了集体吗?
2:边界上的树木是通过集体讨论后确定的权属。田边上的树木本应属于集体所有,定桩号树以后属于买方所有。也是在林业部门调查、设计范围以内。2013年4 月
底,杨本云强行拦车长达14个小时,非说买方把他私人的树木砍了,给钱放车,难道也是为了集体吗?
3:以手里有现场采伐的照片相要挟,强行拦车下料,料放路边长达半月之久。买方作为外地人,为了自己的财产,忍气吞声,任由宰割。目的达到,木料放行,现
金装进自己腰包。难道是为了集体吗?
4:2013年5月13日敲诈以后,林中剩下的原木买方不敢来运输。2013年6月18日,杨本云非要第三方传话:集体的山林是我辛苦管护起来的,现在有了效益,必须
付我辛苦费,拦车耽误了我的时间,必须拿误工费,否则上告。阴谋得逞,现金占为己用。难道也是为了集体吗?
5:村民上山捡柴,杨本云非要村民拿2万元山林管护费,他争辩不过,蓄意报复:砍断货带,推翻摩托车,搬倒柴与你,不准过路,点火烧山。难道是为了集体吗
6:2014年2月中旬,杨本云逼着第三方传话:我手里有照片、录音、光碟等证据,花费了成本,耽误了时间,必须拿3万元现金给我。难道是为了集体吗?
7:逢人见鬼就鼓吹:各级政府与部门的电话我都有,随时想告就告。采伐期间为什么不告,去年为什么不告,今年怕自己的行为暴露,骑虎难下,变本加厉要挟并
上访,难道是为了集体吗?
8:买卖双方就树木价格及其他事项在会议中协商好以后,以合同的形式规范双方的行为与责任。按协商与合同约定,剩下的树木属于卖方的财产,杨本云等人敲诈
勒索,趁机盗卖买方的个人财产,造成大量木材丢失,致使卖方合同违约赔偿。难道也是为了集体吗?
9:杨本云从来就偷、抢、骗、诈、赖,无人不知。诡计多端,唯恐不乱,无人不晓。最终天怒人怨,理应受到处罚,给受害者天理公道,还当地和谐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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