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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巴适的很吆

从李稻葵的信口雌黄看房地产利益群体的垂死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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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19:10 |
:lol:lol:curse::curse::curse::curse::lol

发表于 2011-12-5 19:50 |
不明真相围观:lol:lol,真相可以等

 楼主| 发表于 2011-12-6 10:52 |
唯物辩证法 发表于 2011-12-3 10:41
楼主,请问如果你有亲友上演“跳楼秀”或是被拖欠血汗钱,你会作何感想呢?你想过为什么会这样吗?

你真是SB一个!

        你老爸和你儿子被拖欠血汗钱上演“跳楼秀”,你还在为他们唱赞歌???

 楼主| 发表于 2011-12-6 12:26 |
房地产利益群体已经成为危害国家、祸害民众的罪恶之源!

 楼主| 发表于 2011-12-7 11:43 |
唯物辩证法 发表于 2011-12-1 19:57
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中国经济的首要问题是要保民生,房价下跌对大多数人特别是穷人来说,绝非好事。最直接 ...

罪恶累累的房地产利益群体玩弄中国社会和中国老百姓的方式大体有两个:

       一个是以李稻葵为代表的,他们采取的方式是撒谎蒙骗,即编造出一些荒诞不经的歪理邪说来扰乱中国社会和中国老百姓的判断力。

       另一个是以任志强为代表的,他们采取的方式是恐吓威胁,即编造出一些若不顺从房地产利益群体的意图,中国社会和中国老百姓就要倒霉的鬼话来恐吓威胁中国社会和中国老百姓。

       显然,你在这里表演的是恐吓威胁的把戏!

 楼主| 发表于 2011-12-8 11:48 |
唯物辩证法 发表于 2011-12-2 19:48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任何背叛人民大众利益的倒行逆施,无论怎样挣扎,都必将被人民大众所埋葬,这是不可抗拒的历史铁律!


      这才是“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的真正内涵!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3 18:05 |
房地产利益群体为非作歹,可称得上罪恶累累。

不过,最简单而又最深刻的历史规律就是——善恶终有报!!!
发表于 2011-12-13 19:49 |
楼主是个疯子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3 20:25 |
一梦三千年! 发表于 2011-12-13 19:48
楼主是个疯子

哈哈,讲一讲你的理由?

发表于 2011-12-14 16:06 |
死在那边...死在那边...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5 10:36 |
      房地产利益群体的另一位代表人物任志强,其拿手好戏就是恐吓威胁中国社会和中国老百姓。

      任志强最经典的恐吓威胁是——要死也是银行先死!

      由此可见,房地产利益群体是多么的邪恶,多么的恶毒!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7 11:34 |
一梦三千年! 发表于 2011-12-13 19:49
楼主是个疯子

精神病院里的患者,最喜欢对别人说的一句话就是:你是个疯子!
发表于 2011-12-17 11:37 |
说句实在话。房价太高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7 13:41 |
房地产利益群体完全是一个寄生在累累罪恶之上的祸国殃民的毒瘤!

发表于 2011-12-17 13:56 |
回复 巴适的很吆 的帖子

***群体完全是一个寄生在累累罪恶之上的祸国殃民的毒瘤!
前面的主语似乎替换成“官僚集团”更合适些吧。

发表于 2011-12-17 14:04 |
砖家,李稻葵,

房地产既然可以疯涨,为什么就不能跌呢,10年房地产涨了多少倍,gdp涨了多少,老百姓的收入涨了多少

从来没有哪个国家吧房地产业着为支柱产业,

我比较支持十年房地产运动让执政党的腐败更加根深蒂固,而且明目张胆,利用制度性缺陷来持续不断地掠夺民众财富这种评价,

土地是老百姓的,凭什么各级政府官僚和地产商勾结把卖地收益瓜分,还要老百姓高价买单,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8 09:55 |
巧笑倩兮 发表于 2011-12-17 13:56
回复 巴适的很吆 的帖子

***群体完全是一个寄生在累累罪恶之上的祸国殃民的毒瘤!

非常赞同!

发表于 2011-12-18 09:59 |
顶顶

发表于 2011-12-18 17:56 |
这类狗是为其狗主人负责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9 10:56 |
edc4 发表于 2011-12-17 14:04
砖家,李稻葵,

房地产既然可以疯涨,为什么就不能跌呢,10年房地产涨了多少倍,gdp涨了多少,老百姓的收 ...

说得好!

这些问题的根源在这里:


  
   毫无疑问,中国房地产领域内的诸项“改革”,乃是借改革之名而行的最严重的罪恶行径。这些“改革”,都是打着“改革”的旗号,假借“改革”的名义,肆意地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野蛮地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大众的合法权益,残酷地掠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大众的巨额财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七条明确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七十三条更加明确规定:“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很显然,国家所有就是全民所有,也就是全体中国人民所有——这就是国家所有的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十条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所有就是全民所有。因此,城市的土地是属于全民所有的,也就是全体中国人民是城市土地的所有者。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这就是说,全体中国人民作为城市土地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城市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大众的合法权益!!!
  
   令人愤慨的是,人民大众作为土地所有者而拥有的各项合法权益,在中国房地产领域内进行的所谓“改革”中,被剥夺的干干净净。
  
   人民大众对土地的占有权力,被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改革”政策所架空,占有权实际上被剥夺。
  
   人民大众对土地的使用权力,被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改革”政策直接剥夺。在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改革”中,人民大众实际上被剥夺了两次:第一次剥夺,是人民大众所拥有的对土地的使用权被直接转移到地方政府的手里,成为地方政府的财富。通过售卖土地使用权,地方政府获取了巨额财富,成为他们高工资、高福利、高消费的资金来源,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大众却分文未得。地方政府卖掉属于全体国民的财产,却把钱装进自己的口袋,从此过上了花天酒地的日子;第二次剥夺,是人民大众还要拿出自己的血汗钱,再买回原本就属于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人民大众购买房子,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地价,也就是几十年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而这土地使用权原本就是属于人民大众所有的,人民大众是在用自己的血汗钱买回原本就属于自己所有的东西。
  
   人民大众对土地的收益权力,则被土地出让收入归属地方政府所有和土地增值收益归属房地产开发商所有的“改革”所剥夺。按照宪法和法律,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增值收益都是属于土地所有者——人民大众所拥有的,而它们都被剥夺。
  
   人民大众对土地的处分权力,则被土地出让由地方政府官员审批和土地使用权允许转让的“改革”所剥夺。属于人民大众所有的土地,却由地方政府官员说卖就卖,成为他们以权谋私、捞取巨额钱财的最方便途径。此外,按照法律,财产所有者拥有对财产使用权的处分权力,但允许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改革”,却剥夺了人民大众对土地使用权的处分权力。
  
   天若有知天也怒!!!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同样,宪法赋予人民大众的合法权益也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然而,中国房地产领域进行的“改革”,却肆意地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野蛮地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大众的合法权益,残酷地掠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大众的巨额财富。
  
   显然,中国房地产领域所进行的“改革”,乃是打着“改革”的旗号,假借“改革”的名义而进行的针对人民大众的违法犯罪。
  
   改革啊,改革,多少罪恶借你之名而行???
  
   在这些罪恶行径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大众的合法权益被剥夺得干干净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大众的巨额财富被掠夺得已然殆尽。与此相反,极少数利益群体却借助于这些罪恶行径捞取了巨额财富,如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将上海宝山区783亩土地批给其弟陈良军,陈良军转手倒卖,非法获利1.18亿元。由此可见,中国房地产领域所进行的“改革”,是极少数利益群体精心策划、精心设计、精心安排的,是为极少数利益群体牟取巨额财富服务的。
  
   人间正道是沧桑!!!
  
   中国的改革进行到今天,需要的不仅仅是歌功颂德,更加需要的是深刻的反思:改革将走向何方——是走向维护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还是走向剥夺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沦为极少数利益群体牟取巨额财富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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