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勘局全体失业职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
申 诉 书
我们是四川省地勘局下属各单位的407名正式职工、合同制工人。1998-2000年因川地勘发〔1998〕35号文及下属各队错误实施“分流辞退”而失业的职工(注:因贫困等已经死亡10人)。
一、起因:1998.3.27四川省地勘局在违反了〔劳办发(1996)147号文〕和〔人事部(1998)53号文件〕的情况下,签发了〔川地勘发(1998)35号文〕。
二、实施:35号文件乘人之危,以欺骗、误导、蛊惑等极其卑劣的手段煽动买断工龄,局属各单位的领导召开职工大会,在贯彻落实35号文件中,他们均强调指出:“富余5年以上的职工才能买工龄领补偿费,工龄在20年以内的,年补助费800元,合计达不到15000元的按15000元发给。今年买工龄,还能得到上级给予的补助费,明年起对下岗富余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将实行逐年递减,三年后单位还不能安排工作的,自动进入社会,谁也不管,到时一分钱生活补助费也没有,还不如现在买工龄,能拿到一点补偿费。”我们当时有的已下岗几年,有的已好几个月没拿到工资,生活饥寒交迫,父母生病、子女上学都急需用钱,因此,在这种欺骗、误导、蛊惑、煽动下,就按文件的要求,都是在自己处于非常危难的状态下被迫办理了手续,领取了补偿费。
三、分析:
1,四川省地矿局[1998]35号文件《关于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5号文件)是一个违反国家《宪法》、《劳动法》和〔劳办发[1996]147号文〕、〔人发[1998]53号文〕的文件,是一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土政策,严重违反党中央“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35号文件是一个乘人之危,以欺骗、误导、蛊惑等极其卑劣的手段煽动职工买断工龄,置地质职工生死不顾的文件; 35号文件是一个擅自取消地质职工公民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劳动权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文件; 35号文件是一个擅自废除职工几十年辛勤工作工龄的文件。 总之,是35号文件将我们推向了痛苦的深渊,它是原地矿局个别领导错误执行党中央“减员增效”的方针政策,不顾职工死活,而擅自制定的一个土政策。
(1)人事部关于禁止赎买工龄和违反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等问题的通知
人发[1998]53号文摘要:
最近,发现少数地方为精简人员,自行制定政策,对机关干部采取工龄赎买方法,按工龄长短给予不同的经济补助,实行所谓“一次性买断”,个别地方和单位赎买“官龄”,对某一职务的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还有少数地方和单位违反政策规定的必备条件,任意办理提前退休或“内退”。这些做法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害了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和干群关系,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
(2)1998年7月23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劳动政策执行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47号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富余工勤人员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参加执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问题。《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只适用于国有企业,不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富余工勤人员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2、有人讲“千金难买人自愿”,认为职工失去劳动关系是其自愿行为。其实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范围广、手段狠、隐蔽性强、貌似合法、以一己之私图一时之快的顶风违纪行为。而广大失业职工误以为是政策和改制的需要,纯属受骗上当。
3、四川省地勘局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属于典型的“赎买工龄”行为。请看川地勘发〔1998〕35号文中“分流辞退安置补助费。工龄在20年及其以下的,年补助费为800元,达不到1.5万元的按1.5万元发给;工龄在21年及其以上的,年工龄费1000元,上不封顶。”
4、在“赎买工龄”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四川省地勘局及其各队普遍带有煽动性、欺骗性、故意性、随意性和胁迫性。1998年12月8日川西北队文件:“……。八,请全队富余职工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选择,并于12月15日前办理相关手续。未作出选择的下岗职工从1999年1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从今年11月31日起,逾期半年不办理有关手续者,视作自动离职处理。”
5、省地勘局及其下属各单位在制定和执行35号文件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政策性偏差:首先是省地勘局没有真正的完全贯彻地矿部152号文件,特别是在“两不找”的政策上。其次下属各单位在贯彻执行35号文件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把好政策关,造成了一些严重的错误,并对部分专业技术、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及新参加工作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也办理了相关手续。特别是最后,根据35号文件,我们全部办理的是“分流辞退”手续,可省地勘局给我们下的却是“自动辞职”的通知,这完全是违背本人意愿而强加与我们的,这应该视为无效。
6、35号文件,违反了国家《宪法》、《劳动法》:35号文件中对我们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善后工作只字未提。局属各单位都属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由于单位的原因,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直未参加社会统筹,从来未交纳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我们买断工龄都没有社保,这是全社会所有参加工作的人均应得到的权益,为什么我们没有?35号文件,对我们这部分人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未提出任何的处理意见,我们的档案至今仍然保存在原单位,但我们的劳动关系却不知道在什么地方!我们这部分人在地矿部门工作的工龄都在10—30年左右,难道我们这几十年的工龄和退休金就没有了吗? 难道我们这几十年的剩余价值就没有了吗?我们认为:35号文件是一个无效文件, 我们强烈要求:废除这一文件,有错必纠!坚决要求回原单位工作!!
四、结论:由此可见,所谓“职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只是一个表面现象,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因为四川省地勘局及其各队二层管理经营的失败,才是职工失业的根本原因,并非广大职工所情愿。
五、后果:川地勘发〔1998〕35号文件既《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暂行办法》,这个《暂行办法》暂行十年多了,让我们没有了公民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了劳动权、生存权、计划生育权。让我们没有养老保险(后来补办了一部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独生子女费,甚至连低保也得不到。现在是原单位不管我们,地方劳动部门不管我们,街道社区也不管我们。我们属于什么人?我们年轻时钻山沟、风风雨雨工作几十年的剩余价值被谁剥夺了??我们还能够进入和谐社会吗???
六、其他省份类似情况的处理结果:
在同一个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黑龙江、河南、湖南、山东、甘肃、内蒙、青海......等省在这方面就做到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非常人性化的解决好了这个问题,将当时错误执行了“赎买工龄”的人员全部收回,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稳定了社会。为什么我们四川省就不能够呢?
一、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文件局劳人发[2006]20号文
《关于恢复辞职、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人事关系的意见》(略)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函[2007]12号:
《关于省地勘局系统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略)
七、结尾:四川省地勘局失业职工,失业但不失志,维权而不违法,我们从2004年起就开始了我们的维权之路,维权的道路虽然艰辛,但应坚定信念,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地勘局的领导,始终保持冷静、克制、有理有节地解决问题。
当今中国是一个蒸蒸日上的法制社会,胡锦涛、温家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更是胸怀广阔,志向远大,已初具“盛唐气象”。我们坚信在这欣欣向荣的国度里,总有弱势群体说话的地方,错误的东西最终是要被纠正的,让我们为创建和谐社会而共同努力吧!
参考文件:国劳办发(1996)147号文件,劳办发(1995)268号文件,人事部(1998)53号文件
黑龙江[黑政办函(2007)12号,黑地勘办发(2007)31号, 川地勘发(1998)35号文件,
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文件 局劳人(2006)20号文件,
豫地字(2006)02号文件, 甘核地(2003)025号文件
申诉人:四川省地勘局全体失业职工
200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