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在《招标投标法》中,强制招标的范围着眼于“工程建设项目”,而且是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招标,包括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设备、材料的采购。 《招投标法》第二章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由此可以看出,重点建设项目至少应具备两标准:一是在投资规模上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型或中型标准;二是在实际作用上对国民经济或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 三,为了防止招标人以项目不适于公开招标为由规避本应进行的公开招标,本条规定了重点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批准程序,即国家重点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须经国家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成都博物馆财政投资8-10亿,本属于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但成都市文化局化整为零,竟然不公开招标。 因为知情者多次向他们提出本项目该公开招标,成都市文化局对知情者进行威胁,甚至动用派出所的关系对知情者进行威胁,要求知情者不准在互联网公开他们的事,如果公开可以抓人。成都博物院院长王毅在电话里辱骂知情者,声称“你他妈的,你为什么要这样做?我是人大代表,我天皇老子都不怕”。知情者告知他们曾咨询过法官和律师,一致认为文化局的做法严重违反招标法,但文化局却说:“政府永远不会错,你是听政府的还是听法官的?法官都要听政府的。”
成都文化局几年前的金沙博物馆设计同样如此,他们搞出来的方案多次没有评审通过,某副局长托人把方案寄给香港某著名设计师修改帮助他们的方案评审通过。
五月十五日,四川人民都在躲地震的时候,成都市文化局却匆匆把他们搞的建筑设计方案“公示”了,五月三十日“公示”结束。再次忽悠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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