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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昔

5岁女童在家门口被撞并拽20多米,竟被警察认定要承担次要责任(隆昌交警队已通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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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6 00:56 |
简直就是荒唐之极

发表于 2011-8-6 10:05 |
关注,请揭制此事件的继续发生

发表于 2011-8-6 10:09 |
楼主的说法很有问题,被推进了20多米,是车速过快,惯性所致,这是正常人都能理解的;至于所谓的车主有故意杀人的嫌疑,这真是天方夜谈---只有楼主才想得出来。

发表于 2011-8-6 10:19 |
当然了,车主应该受到谴责和唾骂,袁新纯小朋友应该受到社会的保护和支持。这是这个社会应有的公德,但法律是公平的。

发表于 2011-8-6 12:06 |
不晓得交警判断此案的依据是啥子?

发表于 2011-8-6 12:34 |
如果有证人的话,就好解决了,光是说,没用,要证据!

发表于 2011-8-6 13:38 |
隆昌县交警队宋科等人携事故认定书交给小新纯母亲,并且说道,“签字不闹,判你们一到两成责任;不签,判你们四成。说这样的话,有问题????????????????????

发表于 2011-8-6 22:07 |
就是强烈上告,告倒这群贪官,内江不行,就去省里,再不行就去中央,
发表于 2011-8-6 23:32 |
回复 雪天的冬阳 的帖子

这句话的问题大大的有哦  你仔细分析分析呢

发表于 2011-8-7 11:13 |
难道肇事司机的它老汉又是李刚???:@:@:@

发表于 2011-8-7 11:21 |
特来关注

发表于 2011-8-7 18:42 |
强烈关注,简直他妈的为有钱人服务的畜生警察!

发表于 2011-8-7 20:08 |
期待能有个公正的说法

发表于 2011-8-7 21:31 |
警方该说明情况

发表于 2011-8-10 17:28 |
其实,讨论这些已经超过事故范畴了,人们不相信政府很久了。
发表于 2011-8-10 21:05 |
回复 caiba 的帖子

赞同你的评论,这是一个值得大家来深思的问题,而不是一味说哪方全对,哪方又全错了。凡事都应该讲求证据。

发表于 2011-8-13 19:22 |
:dizzy::d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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