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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5月底前将取缔100座石灰土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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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9 12:29 | |阅读模式
彭州5月底前将取缔100座石灰土窑


  4月13日,彭州市环保局率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对通济镇境内12座石灰窑进行取缔。从4月7日起,仅通济镇境内已取缔石灰窑45座。彭州市决定,市域内现有建筑石灰土立窑都属于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淘汰类,其环境污染严重,能耗物耗高,必须依法予以取缔。湔江河、白鹿河沿岸、磁峰镇所有的石灰土立窑必须在2010年5月31日前内自行拆除或者关闭。通济镇、磁峰镇等石灰土立窑,必须在2010年5月31日前全部自行拆除或者关闭。龙门山镇、小鱼洞镇、白鹿镇、新兴镇、磁峰镇、红岩镇和葛仙山镇等石灰土立窑,必须在2010年5月25日前全部自行拆除或者关闭。逾期未自行拆除或者关闭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强制取缔。

http://www.pengzhou.gov.cn/uploadfiles/020101/2010415230404.JPG

  长期以来,我市境内特别是湔江沿河、白鹿河沿线,分布建设大批土法石灰窑生产企业和石灰粉体加工厂,这些企业均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污染较重,乱占地现象十分普遍,更严重的是石灰渣下河,直接影响了湔江水体水质,堵塞河道,对沿河一带人畜用水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构成威胁。为积极配合“两河”流域打造,保护好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彻底解决石灰窑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市政府决定依法取缔石灰土窑。

  依法取缔石灰土立窑的以奖代补政策:凡在4月30日前自行拆除和关闭的按下列标准以奖代补:土立窑(漏子窑)10000元/座,土窑(闷窑)3000元/座;在5月31日前自行拆除或关闭的土立窑(漏子窑)6000元/座,土窑(闷窑)2000元/座。超过时间仍未关闭和拆除的,强制强取缔,不予补偿。补偿资金财政补助一部分,环保局由专项资金补一部分,具体补偿资金总额以实际关闭数量为准。取缔后可还耕土地近400亩,彭州市将积极组织实施还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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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0 11:39 |
很意外,彭州居然还有那么多的石灰窑?打击力度太小。

 楼主| 发表于 2010-5-11 20:46 |
多的很 在山里面 我们那里还多的很

 楼主| 发表于 2010-5-11 20:48 |
很矛盾  没有石灰窑了 我们那里的就业 怎么办 啊   那么多人  煤矿没有了 石灰窑没有了  矿山没有了 就业  就业  怎么办 ?????  但是这些 是应该取提的   很纠结   很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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