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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664|评论: 12

让人值得关注的凯丽滨江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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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 18:46 | |阅读模式
2010年6月3日下午17:10-17:45左右这短暂的几十分钟让我对电梯公寓观光电梯有了新的认识;我随中介公司去看凯丽滨江1期2栋15楼1号的房子;当我们看完房子从15楼观光电梯准备下楼后电梯停留在了12楼(电梯的门是打开的);电梯停留了几分钟后我们开始向外求救;首先是凯丽滨江物管的电话;一直都在占线;要我们留言;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向110求救12分钟后110的警车来了;电梯突然下降随行的朋友把包遗留在了12楼;随即我们找到了物管处寻求帮助;在物管的一阵抱怨后帮我们拿到了包;在我们受惊后没有得到衡信物业一点谦意;而是一阵的抱怨;希望看到此贴的朋友给予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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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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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 19:23 |
物管的整体素质还比较差,需要神秘部门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素质。

发表于 2010-6-3 21:03 |
物管公司应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服务意识、竞争意识教育,让他们明白该干什么?怎样干才有工资?

发表于 2010-6-3 23:37 |
这样的物管素质是还又需要进一步提升的地方啊!

发表于 2010-6-5 15:09 |
物管公司应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服务意识、竞争意识教育,让他们明白该干什么?怎样干才有工资?
公民雄 发表于 2010-6-3 21:03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

发表于 2010-6-12 11:19 |
哪个把我6月10号晚上的回复删除了,站出来!:@

发表于 2010-6-12 11:20 |
删我回复的,问候你全家!:curse:
发表于 2012-1-30 10:19 |
凯丽滨江2期的保安垃圾这个大家都知道,但是没有人出来闹,就我们几家在这里闹,没有意思,业主委员会好像也没有,要团结把那些傻逼赶走
发表于 2012-1-30 10:29 |
凯丽滨江二期的物管真他妈的SB,二期业主反感物管垃圾的可以加QQ群199059581讨论,把这批垃圾赶走

发表于 2012-1-30 12:59 |
物管=无管哈

发表于 2012-1-30 17:29 |
物管就是花钱买气受~~~

发表于 2012-1-30 18:49 |
凯丽滨江二期的地下停车场停车从来不主动出示发票,你必须找保安要,而且给你的发票绝对是没有盖章的发票,等于废纸一张!谁管?你要是提出质疑,保安会态度十分粗暴地回应你说,就是这个发票,你爱停不停,爱要不要。这好像他们才是上帝,业主给钱还得受气,联合起来赶走这些垃圾!

发表于 2012-1-31 20:05 |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同一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1、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
2、首次交付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
如果业主总人数在100人以内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管理职责。
符合上面两个条件之一的建筑区划,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抄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向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或者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担任。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自业主大会依法设立之日起,筹备组职责自行终止。筹备组的必要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设立。业主大会依法设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设立事项向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依法刻制和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业主大会监督。业主委员会由人数为奇数的若干名委员组成,每名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每届任期为3至5年;委员的条件、人数、任期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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