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兼出纳马仕超在原西充县民政局局长何光伟贪腐案中是同案犯,应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但因有县人大某领导的庇护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案情回放:马仕超和原西充县民政局局长何光伟(已批捕进庭审待判)及原西充县关文镇小学校长贾子云(已批捕进庭审待判)三人原是同学,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2009年初,中华慈善基金总会及香港慈善基金总会给西充县捐赠“灾后重建”资金四百多万元,用于地震灾区公共事业的灾后重建。原西充县民政局局长何光伟同时兼任西充县慈善基金会会长职务,对该笔资金有建议分配及使用监督等权利,三个狐朋狗友商量决定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机遇好好捞一把。他们当初准备是把这笔资金分配到西充县医院的灾后重建工程中来运作,马仕超提出投在县医院看不出“政绩”也不便运作,他和贾子云都是关文人,不如就投在贾子云当校长的关文镇小学来修建校舍,这样既能体现“政绩”又好为自己谋利运作,因此,这笔资金就作为“西充县关文小学灾后重建工程”资金。 他们是如何来为自己谋利的呢?2010年11月8日西充县人民法院公审“何光伟贪污受贿案件”在公诉人的起诉书中有明确具体的记载和反映,他们把慈善机构捐赠的救灾资金说成是他们利用关系到上级去为西充争取的专项资金,是要感谢上级相关领导并要给“活动经费”的。因此,假借要给省上某处长送礼在关文小学提取现金22万元拿到成都,请一建筑工程老板在成都一茶房扮演“处长”,将22万元现金交给那个假扮处长的工程老板,然后再从那个工程老板那里把钱拿回来瓜分。何光伟和贾子云认为他们在这次“争资”工作中起了主要作用,应该占大头,因此,他们各自分了10万元。因为这场“送钱”假戏何光伟和贾子云是瞒着马仕超的,他们只给了马仕超2万元。在2010年11月8日西充县人民法院公审“何光伟贪污受贿案件”中,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是这样描述马仕超收钱的情形的:当马仕超收到那2万元现金时还笑一笑地说“主要是你们辛苦,我没有做到好多事还给我拿这么多钱”。这足以证明马仕超与何光伟、贾子云的性质一样都是贪污犯! 但为什么在该案中只追究了何光伟和贾子云的法律责任而不追究马仕超的违法乱纪行为呢? 马仕超过去长期在西充县纪委工作,并担任过西充县纪委副书记,深谙纪委的办案程序和规则,因此,即使有违法乱纪行为也能巧妙规避被惩处的风险。他们贪污公款是在2009年,而何光伟贪腐案是在2010年3月发的案,当马仕超惊闻何光伟被“双规”后,才将2万元交公。他充分利用自己是西充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兼出纳的有利条件,将2万元现金入了单位账,可是入账时间是个问题,他收钱是2009年,而入账是2010年,时间间隔长且跨越了年度这怎么解释?他就找了个领导给他乘起,这个领导就是当初把他从纪委要到西充县人大常委会做办公室主任兼出纳的原担任过西充县纪委书记现担任西充县人大常委会的常务副主任!他和这个领导定了攻守同盟:当办案人员追问到入账时间时这个副主任明目张胆地包庇马仕超,居然作伪证说什么马仕超曾经给他说起个这个事,还说马仕超自己是出纳,随便什么时候入账都可以。就这样有领导的庇护办案人员对同是贪污犯的马仕超没有了办法,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一个漏网的腐败分子还将继续腐败下去! 我们强烈要求: 一、对一切腐败分子决不能姑息迁就,必须一网打尽。 二、打掉腐败分子的保护伞,其实腐败分子的保护伞往往就是更大的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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