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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卫生局:镇龙医院的问题你是回复还是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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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6 11:24 | |阅读模式
卫生局:镇龙医院的问题你是回复还是忽悠
718日第一份披露镇龙医院家天下、管理混乱等问题的“镇医院还是公立的吗?”的帖子以来,镇龙中心卫生院720日作出了回复,但结果是立即就有网友针对回复列举事例进行了反驳,反映该院问题的帖子铺天盖地,其中大部分反映的是院长为了自己子女及亲戚不顾法律、独断专行、排除异己和单位的财务问题,在网友的强烈要求下,卫生局派人来调查并于729日进行了回复。此回复并没有从实质上解答大家关心、关注的问题,而是短暂的平静之后,更深的问题越暴露越多,使人不仅要问:是回复还是忽悠?如此的“猫盖屎”或许是自欺欺人,拿自己的一厢情愿来堵众人的悠悠之口;或许会造成“想堵住”最终溃坝的危险。解决问题的根本措施是直面矛盾,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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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8-6 11:28 |
有啥新问题,或有不服的问题,都可以向纪检监察反映。

发表于 2011-8-6 15:10 |
:Q:Q:Q:Q:Q

发表于 2011-8-6 16:48 |
卫生局那些人,肯定都是官官相卫撒! 你想把那个镇龙医院那个什么院长查出来有问题了,那肯定也会牵涉他们,所以你们反映啥子嘛,么用的!!
发表于 2011-8-7 00:18 |
回复 邱毅110 的帖子

:handshake:handshake精辟哦

发表于 2011-8-7 10:12 |
镇龙卫生院这是怎么了????

发表于 2011-8-7 12:07 |
:@:@:@:@

发表于 2011-8-7 17:42 |
顶火!!!!!
发表于 2011-8-7 19:35 |
回复 邱毅110 的帖子

:handshake你太有见解了
发表于 2011-8-7 20:49 |
现在哪个还管这些事?别个是不得怕的,都有保护伞。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1-8-8 08:05 |
以前那个单位蛮不错的,现在就不了解了

发表于 2011-8-8 18:18 |

在“平昌论坛”中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标题为《平昌县卫生局 关于“镇医院还算是公立的吗”的回复》,望领导们详查,给予老百姓满意的答复。


根据网上反映的问题及其回复,老百姓仍然有很都疑问:

1、“朱永,大专文化、医士职称,系蒲大清的三女婿属实……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有会议记录)。并与新庙卫生院协商,将朱永从新庙卫生院借用到该院从事儿科业务。

调查处理意见:因朱永属新庙卫生院职工,人员借用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调查组责成镇龙镇中心卫生院立即将朱永同志退回新庙卫生院工作。”

问:既然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院长就让其自己的女婿到医院工作,这到底说明了什么?

另外,从内容看,实事求是的讲,处理意见是避重就轻,未见实质。因为:

①、据了解医士职称不等于执业资格,换句话说一个医生能不能看病是要有执业资格的,否则就是非法行医。

②、作为医院的领导不可能不清楚非法行医的严重后果,为什么还借用无资格人员来搞风险很高的儿科业务。

③、明知道这种安排是违法的,但因朱永系法人蒲大清的三女婿,院办公会研究还能决定借用,说明家长制、一言堂在该院的严重性。

④、从一些帖子的内容看,原来两个有执业资格的儿科医师都是因为降低待遇被迫离院,调查组并未核实,更无回复,容易使人怀疑因为徇私要安排自己女婿故意所为。

⑤、从卫生院的回复“朱永借用是卫生局备案了的”与卫生局的回复“人员借用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相比,存在明显的矛盾,到底谁在说谎呢?

⑥、如果此事不被披露,朱永在非法执业过程中导致了医疗事故,该决策者还是单位买单呢?

⑦、权利的高度集中,“家长制、一言堂”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是否也该就大家关心的财务问题有个回复呢?

2、“蒲蓉,女、中专、执业助理医师,系蒲大清之女属实。2003年我县卫生体制改革时,按照平昌县人事局、卫生局《关于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竞聘上岗办法》(平卫发[2003]199号)文件规定,蒲蓉报名参加了考试竞聘,经考试考核合格,平昌县人事局以平人交[2004]13号文件,聘用该同志到镇龙中心卫生院工作。”“蒲蓉于2001年经平昌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定为医师职称,并以平职改[2001]5号文件通知”试问:平昌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2003年考试合格才被聘用的,2001年是以什么标准评定她为医师的,并且现在还是执业助理医师。居然还说发绩效工资是严格按照平卫发〔2011〕9号文件标准执行的,是符合政策规定。到底国家政策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在胡作非为、徇私舞弊?


3、“程有明,系蒲大清大女婿属实。在2003年春节期间,因单位经济困难,确有拉客到达县挣钱的行为,但将收入上交单位入账,2004年起由于运管部门制止,不存在再拉客挣钱的行为。”这样的回复不是更滑稽可笑吗?哪有医院要用救护车拉客给医院挣收入的,并且是2004年运管部门制止才不存在的,到底该谁制止?要是不制止就应该继续的是吧!那么2003年至今救护车给医院的所挣的纯收入到底是多少?

4、“关于在火锅店开支生活费问题,经查,“秋秋火锅”店是蒲大清的三女儿所经营属实。”“为了避嫌,调查组责成该院从即日起,在蒲大清任院长期间,不得再安排到“秋秋火锅”开支生活费用。”仅仅是为了避嫌,就那么简单的给老百姓解释清楚了吗?值得大家深思!


5、“2011年2月B超室借用人员因原单位B超业务无人开展,原单位向主管局和镇龙镇中心卫生院提出,强烈要求其回原单位上班”据了解:以前在B超室工作的同志(外乡人)从达州进修回来,医院要求他缴纳基础建设费3000元,投资4万元购买设备来发展业务(医院投资1.6万元,实际拿没拿就不清楚了,院方有账务,工作期间是靠原B超室人员自己挣收入保工资,还自己的4万元债务,还有就是那个B超的购进价与市场价吻合吗?差价到哪里去了呢?)。原B超室执业医师,业务技术水平好,深受临床医生和老百姓的信任,通过他采取(私下与原单位院长商议,跟上级打报告,给职工施压)的手段,让其回原单位上班,以此给现在B超人员留下空间。原单位本身效益也不好,且一直就缺B超人员,为什么非得要强烈要求职工回去,连基本工资都保障不了呢?而且原B超医生在工作期间院方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他办理保险,至今两家医院还没给该同志办理,发放2010年的绩效工资,该同志的待遇也跟现在医院职工的不一样。这分明是在徇私舞弊,排除异己。

6、如果“岗位变动属医院内部正常工作调整,不存在徇私行为。”那么医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年轻妇产科医生为什么不能从事自己的专业而要安排搞护理工作?自己的女儿执业助理医师就可以从事妇产科工作,这是“属医院内部正常工作调整,不存在徇私行为。”吗?

7、“关于近几年收费室没有收取妇产科一例刮宫引产费用的问题。”据了解:科室里与收费室都没有登记,是怎么查的?而且放环、取环都是医生自己在开私伙食。“同时因妇产科另一名医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蒲蓉在她的指导下开展产科手术是合法的。”据悉现在医院跟她一起工作的医生已经是退休人员了,以后还怎么为老百姓服务?

8、医院回复妇产科月平均收入5000-12000元,全年总收入应该在25万元左右,产科年收入(因新庙、民兴、喜神等乡卫生院没有妇产科)只按照顺产接生每年300人次,就应收27万元;其它收入按照5万元计算,总计32万元,单位收了多少?其余下的呢? 前几年全院的剖宫产率将达90%以上。加上其他科室的收入,医院业务总收入应该是百万以上,既然收入这么高,给职工的工资又是怎么分配的?为何老职工(原向有文医生因患病不能在医院上班)的基本生活费都没保障。据了解这些年来医院职工的工资全靠自己所挣的收入经院方按比例提取后所得,国家财政给医院拨的资金呢?2008年医院那批赈灾药品收入呢?据了解:其中有种药品马上就要过期了,院长就吩咐医生开单以每支一元提成,不入帐直接返医生。2009年—2010年提成方式仍是以每个辅助科室收入的10%为基数院方返给医生的。近几年医院搞建设投入也不少,除开主体建筑以外的其他工程,是不是进行暗箱操作的呢?请详查职工的工资表,院长的收入情况及其医院的其它经济账务。

发表于 2011-8-8 18:25 |
一缕清风234  写得很详细!!  暴露的问题很多,看样子卫生局的几爷子的回复在忽悠咱老百姓哈!!!

发表于 2011-8-8 18:58 |
有那样的院长存在,在院内掌舵。老百姓怎么能得到实惠!!!!!!:P:P

发表于 2011-8-9 08:22 |
{:3_41:}

发表于 2011-8-9 08:50 |
     职工在反映,相关部门为什么不去调查核实,给网民一个真相。

发表于 2011-8-9 10:56 |
先斩后奏,绝对不会错

发表于 2011-8-9 20:15 |
真相老百姓是不知道的,是掌握在当官那几爷子的手中的1!!!

发表于 2011-8-10 17:11 |
卫生局搞个啥嘛!朱永可是还没有走,还是继续在镇龙上班,这不是卫生局避嫌的高级手段吗?

发表于 2011-8-10 17:13 |
106 万 平 昌儿 女热 烈 祝 贺 平 昌 论 坛“首个点 击 率 过 万”的帖 子 诞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fromuid=99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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