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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学生猝死校园 校方居然称自己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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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19:53 | |阅读模式
学生猝死校园
校方居然称自己无责
四川旺苍县佰章小学学生猝死之新闻调查
20111025对剑阁县下寺镇大桥村6组农民杨成松夫妇来说是一个昏暗而悲痛的日子,自己10岁的儿子邓杨在旺苍县佰章小学上课时猝死在了该校的操场内,而知晓死亡真相似乎成了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随着监控设备“出现故障”和“无法覆盖操场”,10岁学童邓杨死亡前的情况和真相被永远屏蔽。
20111031,记者赶赴旺苍县,对学童邓杨死亡情况及善后工作展开了调查采访。
殡仪馆戒备森严如临大敌
1031下午17时零八分,记者来到旺苍县殡仪馆,发现殡仪馆门前聚集着数十名警察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此“维稳”。
此时,亡童之父悲痛欲绝,要求看看儿子的尸体,却被保安拖出后拒之门外,在场的所有人员对这种丧子之痛表现出了极大的冷漠。
死者家属诉说前后经过
亡童邓杨之父杨成松告诉记者:20111024日下午16时左右,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流感疫苗”接种,接种后一切正常。 由于儿子参加了学校的“篮球兴趣班”,次日(25日)下午,学校安排儿子和其他12位学生进行篮球训练, 在训练时,儿子突然猝死在篮球场上,大约16时20分,学校通知我赶到了现场,此时,旺苍县中医院的医护人员已经赶到现场正在施救,16时30分左右,医护人员说要将儿子送往医院再次实施抢救,我要求上车一同前往医院,但被学校的刘副校长和老师拖了下来,大约10分钟左右,第二辆救护开了过来,将我直接拉到了殡仪馆,此时我才知道儿子已经死亡。
根据旺苍县中医院事后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说明儿子大约在16时左右就己经死亡, 救护人员大约于16时10分感到现场施救时己无生命迹象, 经过约30分钟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杨成松还告诉记者:“旺苍县疾控中心下发的‘流感疫苗接种告知书’注意事项一栏其中写到:‘接种后注意休息,不宜剧烈运动’。而学校却安排我儿子打篮球,当我找到学校讨要说法时,该校刘副校长却辩称:‘学校并没有安排邓杨打篮球,只是‘行进间轻微活动’, 因此,学校并无过错’。为了证实校方的说法,我要求查看学校的监控摄像,校方却以监控摄像早己‘坏’了为由拒绝了我合理合法的要求。事后,在27日县上组织的调解会上,我再次提出查看监控摄像,却遭到了县‘群工局’曾主任的反对,并扬言:‘除公安机关外,任何人无权查看’。因此,儿子死亡前后究竟发生了什么?至今还是一个谜团”。
校方说法缺乏证据支撑
为客观公正地反映事实真相,111日上午,记者来到佰章小学,在紧闭的学校校门外面,停放着亡童邓杨的“灵车”, 几名警察和6、7名学校保安也守候在一旁。
记者出示了《新闻记者证》、介绍信并说明来意后被放了进去,该校刘副校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问道:“学校是否知道学生接种后不能剧烈运动?打篮球是否属于剧烈运动项目?”
刘副校长答道:“知道接种后不能剧烈运动,但学校并未安排邓杨进行剧烈运动,所谓剧烈运动,是指对抗性博弈,而学校只是安排学生进行“行进间轻微活动”, 如运球、小跑等,从运动强度、时间、范围等方面我们都进行了严格控制。”
为了弄清亡童死亡前的真实情况,从而佐证刘副校长的说法,记者要求查看学校的监控摄像,刘副校长说: 学校的监控摄像早就‘坏’了,早己成为‘聋子的耳朵了’,‘天网’是公安局安装的,只有公安局才能看到,同时也无法覆盖校园内。
对此,亡童的家人及部份学生家长却提出了质疑:校方为什么不敢提供监控摄像?是真的“坏”了还是另有隐情? 即便真的“坏”了,也可看出该校的管理和安保工作是何等的让人担忧?
校方言辞和做法令人心寒
刘副校长还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引起了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组织了有县政法委、县群工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及学校参加的协调会,共计调解了7次,死者家属采取“三不一要”, 即:不同意尸检、不同意走司法渠道、不同意责任划分,只是要钱,开口就要60万,协调后至少要40万,我们如果给了,假如再发生类似情况怎么办?像这样,学校就无法办下去了,再说,这些经费全校学生都有份,如果给了他一个人(指亡童邓杨)这对其他学生也不公平。
面对校方的这种说法和对学童邓杨死亡后的态度以及如临大敌式的“维稳”, 部份市民和学生家长感到了阵阵心寒和酸楚:假如自己的孩子某天在学校发生意外,那又将是怎样一种情景?这样一所既无责任心又无人性的学校真让人甚忧。
“公式化”说辞你信吗?“反正我是信了”
随后,记者来到了旺苍县教育局,该局主抓安全的副局长蒲某和主管学校安全的安办主任王某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采访时,王主任的大部分言辞与佰章小学副校长刘某的说法惊人地相似,其语言如出一辙,充分体现了说辞被“公式化”, 在这种“公式化”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玄机”? 是统一了口径,还是事实本来如此?记者不得而知,只好“信”了,至少“我是信了”。
此次采访所不同的是:
王主任提出了新的“疑点”, 认为亡童邓杨的父母属近亲结婚,而且邓杨可能存在心赃病, 因此,可能与死因有关。
卫生防疫站大呼冤枉
为了弄清接种前后的相关情况及邓杨的死亡诱因,记者来到了旺苍县卫生防疫站,该站党组副书记李某、计划免疫科科长青某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青科长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我们卫生防疫部门感到了极大的压力和委屈,人们都议论邓杨是由于接种致死的,然而,我们接种的程序都是按国家的要求进行的,疫苗的渠道都是从省到市、从市到县通过正规渠道取得的。并向记者出示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元市疾控中心监章签发的“生物制品合格证”。
针对教育局安全办公室王主任提出的“新疑点”, 记者向青科长问道:当时你们是否知道或听说邓杨患有心脏病?
青科长回答道到:此次接种本着完全自愿,且接种前我们向各位家长发放了“流感疫苗接种告知书”, 并有家长同意接种的签字回执,如果邓杨患有心脏病或不宜接种的其他疾病,邓杨的家长断然不会签字同意接种,因此,我们认为邓杨死前的一切状况是良好的,而且在接种前我们对包括邓杨在内的其他学生都进行了常规性预检,从这个意义上说,接种前邓杨的身体状况应该是正常的。即是邓杨患有心赃病,只要没有在发着期进行接种也是没有问题的,即便是在发着期接种,后果也不会如此严重。
针对青科长的上述说法,记者在相关权威专家那里得到了印证。
监控摄像成为邓杨死亡前后情况的“解密器”
针对校方和教育局的说法,记者再次采访了亡童之父杨成松。
杨成松告诉记者:“我们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弱者,而佰章小学是公办学校,所处地位比我们强势若干倍,因此,尸检未必能得出真正的答案,司法也未必能得出公正的结论,同时,从经济上、精力上、时间上我们均无法与强势相耗,这些都是我们不愿意尸检,不愿意走司法途径的真正原因”。
杨成松及其亲属还气愤地告诉记者:如果能调出监控摄像,一切真相就可大白于天下,如果证实校方的说法是真实的,我们心服口服,这也可以免去可能存在的不公尸检、不公司法等繁琐程序,然而,我们就搞不明白,相关部门为什么就要免简从繁?免简从繁的真正用意是什么?监控摄像为什么唯独在这个关键时刻却“出现了故障”? 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到底是谁导致的?死者家属到底应不应该知道真相?这种以“维稳”为借口,剥脱公民的知情权是否属违法行为?
这一连串的疑问,让记者感到非常沉重且无言做答。
裁止记者发稿时,亡童邓杨躺在阴森冰凉的殡仪馆己20余天无法入土为安,相关部门也正在“协调”和“维稳”之中。
尾声:旺苍县佰章小学副校长刘某于2011年11月3日上午9时40分左右在电话中对记者进行讽刺挖苦,并提出:1. 在文章中删出他的名字,2、文章有断章取义之嫌。并以“将走司法渠道”对记者进行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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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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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10:48 |
事情发生后,引起了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组织了有县政法委、县群工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及学校参加的协调会,共计调解了7次,死者家属采取“三不一要”, 即:不同意尸检、不同意走司法渠道、不同意责任划分,只是要钱,开口就要60万,协调后至少要40万

发表于 2011-11-16 10:49 |
裁止记者发稿时,亡童邓杨躺在阴森冰凉的殡仪馆己20余天无法入土为安,相关部门也正在“协调”和“维稳”之中。

尾声:旺苍县佰章小学副校长刘某于2011年11月3日上午9时40分左右在电话中对记者进行讽刺挖苦,并提出:1. 在文章中删出他的名字,2、文章有断章取义之嫌。并以“将走司法渠道”对记者进行威胁。

发表于 2011-11-16 10:52 |
人死不能复生,也许钱也是一种安慰。作为局外人,不宜参言,记者甚是!

发表于 2011-11-16 14:53 |
中国式和谐以维稳典型!

发表于 2011-11-17 01:25 |
这个案子按记者的说法,里面有很多疑点,值得商榷!这篇稿子发表在哪个媒体报纸上的?我去找来看看?

发表于 2011-11-18 10:20 |
张尚华就不是个好东西,旺苍各方面都很乱,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发表于 2011-11-18 10:23 |
面对校方的这种说法和对学童邓杨死亡后的态度以及如临大敌式的“维稳”, 部份市民和学生家长感到了阵阵心寒和酸楚:假如自己的孩子某天在学校发生意外,那又将是怎样一种情景?这样一所既无责任心又无人性的学校真让人甚忧。

发表于 2011-11-18 10:24 |
“公式化”说辞你信吗?“反正我是信了”
随后,记者来到了旺苍县教育局,该局主抓安全的副局长蒲某和主管学校安全的安办主任王某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采访时,王主任的大部分言辞与佰章小学副校长刘某的说法惊人地相似,其语言如出一辙,充分体现了说辞被“公式化”, 在这种“公式化”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玄机”? 是统一了口径,还是事实本来如此?记者不得而知,只好“信”了,至少“我是信了”。

发表于 2011-11-18 10:26 |
张尚华不滚,旺苍难以和谐稳定,

发表于 2011-11-18 10:32 |
听说罗强很无能,在广元政令不通,各地各级官员阳奉阴为,他却一点办法都没有,可悲.可能是因为自已也不青白,所以不敢动真格

发表于 2011-11-18 10:35 |
张尚华本来就是个贪官,可能又收了学校不少钱吧?

发表于 2011-11-18 10:37 |
监控设备唯独这个时候坏了?谁信,反正我是不信

发表于 2011-11-18 14:22 |
提醒楼上各位马甲,网络造谣诽谤也是一种犯罪

发表于 2011-11-18 14:46 |
李刚他爸 发表于 2011-11-18 10: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听说罗强很无能,在广元政令不通,各地各级官员阳奉阴为,他却一点办法都没有,可悲.可能是因为自已也不青白,所 ...

乱说,不能因为你的事情没有解决到就什么无能之类的。罗强书记到广元后,广元的发展变化是有目共睹的。你自己也应该反省一下你的问题为啥没有解决。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11-18 14:50 |
李刚他爸 发表于 2011-11-18 10: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听说罗强很无能,在广元政令不通,各地各级官员阳奉阴为,他却一点办法都没有,可悲.可能是因为自已也不青白,所 ...

无非是想多要点钱罢了,劝你也不要动歪脑筋了。你以为你恶意诽谤领导就能给你多解决一点,如果真那样的话这个社会就乱套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11-18 14:52 |
李刚他爸,你以为你是李刚他爸就可以乱说话了????乱说话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

发表于 2011-11-18 18:17 |
各位网友:
    旺苍县佰章小学原四年级四班学生邓杨由于“心源性猝死”,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事,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回复:
    1、10月25日下午课外活动15时52分开始,体育教师先在综合楼门前操场集合,讲解活动相关注意事项后,16时左右到操场进行行进间运球练习活动,行进距离约40米,时间不到3分钟,邓杨突然倒地,体育教师立即通知班主任,班主任马上拨打了120(16时04分),并通知了家长,16时07分医护人员到场,16时15分邓杨父母也到达抢救现场。医生进行了长达半个多小时的急救,抢救无效死亡。
    2、县中医院于当日16时04分接到急救电话,16时07分到达抢救现场。根据救助原则,抢救25—30分钟,需要两辆救护车,因为当时家长激动,出于安全抢救,抢救时不能让家长上车,这在当时是告诉了监护人的。
    3、经现场抢救医师诊断推论:死者系心源性猝死,建议做尸检进一步确诊。
    4、死者是在救护车上抢救无效后死亡,医院不能弃尸,学校更不能停尸,所以决定运到了极乐山庄殡仪馆。
    5、学校安有两套监控,一套安在校门口,一个摄像头,与公安局“天网”相连,主要监控校门口的情况。另一套安在校园内,有16个摄像头,主要监控其他重点部位,如食堂、宿舍、楼道等。但这套监控系统是地震后九鼎公司援建的,该套设备质量较差,一直无法正常工作。邓杨发病抢救、死亡的整个过程是许多师生、医护人员、家长所目击和经历的。
    6、这次打预防针是由全市统一安排的,打针前告知了学生家长,家长签了字,操作规范,先进行预检,疫苗可靠,国内目前无死亡报告,接种疫苗致人死亡的概率极小。要查明死因必须尸检,如果是因接种疫苗而导致死亡,疾控中心将按国家有关赔偿办法予以赔偿。
    7、邓杨死亡后,旺苍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善后工作,先后进行了7次调解,但邓杨父母及亲属不同意尸检确诊死因,不分清责任,不配合协商调解,不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坚持要求学校给予赔偿,因此每次调解均无任何效果。
我们建议:
    1、邓杨死亡后,家属为其讨个说法,愿望是合理的,表示理解。善后难度在于邓杨死因不明,到目前为止仅有县中医院的推论性诊断。但事情还是可以了结,不管是通过协商还是诉讼途径,当事各方应遵循一个出发点,即相互信任,合理合法。
    2、不管是调解还是诉讼都要弄清死因,建议尸检弄清死因。
    3、建议家属推选代表(不超过5人)参与调解。
    4、如协调不成,可以起诉。
    5、要依法维权,维权不违法;要理性维权,依法有序信访。
                                                        

                                                                                                         旺苍县互联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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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9 11:50 |
事情终究会得到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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