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凤山/文 14日,云南玉龙县6名山区教师来到广州参加培训,他们在天河区逛街时,被警方误当做犯罪团伙抓捕。带队教师称被按得脸贴地,腰臀遭踢。现场拉扯中4名教师多处受伤。目前,云南省教育厅和玉龙县有关负责人已赶赴当地处理此事。云南省教育厅20日透露,已致函广州市公安局,希望尽快调查清楚,得出结论,给予赔偿。( 2011年11月22日京华时报)
现如今,警察抓错人、警方制造的冤假错案还真不少,笔者百度一搜便出现这么一大串: 湖南滕兴善“杀人碎尸”枪决16年后被宣告无罪
湖南杨明银“杀人”入狱10年后被宣判无罪
湖南姜自然因“故意杀人”被关押6年后被宣告无罪
湖北佘祥林“杀妻”服刑11年后妻子现身无罪释放
湖北黄爱斌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羁押4年后获释
吉林孙邵华“杀死3人后点火焚尸”服刑11年后无罪释放
河北徐计彬“强奸”蒙冤15年后被宣判无罪
河北宋保民“强奸女青年”冤死狱中7年后被宣判无罪
河北徐东辰“奸杀少妇”蒙冤8年后被宣判无罪
河北刘前“强奸未遂”含冤9年后被宣告无罪
河北李久明“故意杀人”遭受酷刑含冤2年后被无罪释放
河北孟存明因“强奸女老师”蒙冤10年后被宣判无罪
河南郝金安“抢劫杀人”被判死缓10年后被宣判无罪
河南张从明“抢劫杀人”入狱近6年后被宣判无罪
河南胥敬祥“抢劫、盗窃”蒙冤13年后被宣判无罪
河南王俊超“奸淫幼女”入狱6年后被宣判无罪
河南秦艳红因“奸杀少妇”被羁押4年后被无罪释放
吉林王海军被控“杀妻”蒙冤19年后被宣判无罪
海南黄亚全、黄圣育因“抢劫罪”蒙冤10年被宣判无罪
黑龙江史延生因“抢劫杀人”一家7口蒙冤5年后被宣判无罪
江西涂景新因“贪污”被判死缓蒙冤7年被宣告无罪
江西叶烈炎涉嫌“爆炸罪”被羁押941天后被无罪释放
江西费琴被控“杀夫”2年后被宣判无罪
山东陈世江“故意杀人”蒙冤8年后被宣告无罪
甘肃李天荣因“诈骗”被打掉4颗牙蒙冤757天后被无罪释放
广西覃俊虎、兰永奎因“抢劫杀人”被羁押4年后被无罪释放
重庆童立民因“奸杀小保姆后碎尸”被判死缓4年后被无罪释放
陕西高进发因“奸杀幼女”被判死缓3年后被无罪释放
四川李杰等4人因“故意杀人”蒙冤8年后被宣判无罪
福建陈信滔因“敲诈勒索”含冤3年后被宣判无罪
黑龙江杨云忠“故意杀人”蒙冤7年被宣判无罪
云南孙万刚“奸杀分尸”被判死缓8年后被宣判无罪
云南陈金昌因“抢劫杀人”被判死缓2年后因真凶落网获释
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含冤2年真相落网后被无罪释放
云南王树红因“奸杀卖淫女”惨遭电刑被打残蒙冤299天后被无罪释放
当然,对于以上罗列的冤假错案资料是否都完全属实,笔者未经一一核实,不敢妄作断言,但想必也不会是空穴来风。不说这些,就说最近两年,人们一定还记得河南赵作海的冤案,曾经一度被推向风口浪尖,引发社会一片哗然,一个河南普通村民被错判杀人罪入狱长达11年,这是何等的让人心酸!试想,人生能有几个11年,这不就是公检法的误抓误判工作失误带来的最典型悲剧吗?
无论什么时候,警察存在的唯一职责就是来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的,而人们无缘无故受到警察的伤害,无论是出于什么借口都是不应该的。不要说什么误会,不要说什么出于情况紧急的荒唐理由,现在已经不是一个宁可错杀一千,不能漏掉一个的时代了,警察抓错人,只能说明业务不精,往小了说是工作失职,往重了说是侵犯他人人权,是违法的,警察违法是不是问题更严重?警察抓人是需要有足够证据的,凭什么仅仅出于怀疑就可以随便抓人,而且还出手伤人,据受害者带队教师张凯(化名)说,他们共有3男1女4名教师在拉扯中受伤,他的手也在抓捕过程中受伤。“他们把我拉到天桥底下,我的脸都贴在地上了,后面还有人用脚踢我的屁股和背部。”张凯说,“我们并没有干诈骗违法的事,他们看了监控后觉得我们有违法苗头,难道买东西左右转悠就是有违法的苗头吗?”
张凯说的一点没错,抓人办案不能因为看着可疑就去上前抓人,起码要做调查了解,心中有数,否则错抓好人,对于当事人会是什么样的心理伤害,影响的又是什么执法形象呢!这到底是在抓贼还是在伤害无辜?由此,我们不仅想要质疑广州的警察,你们到底执的是什么法?
另外,写到这不得不提一句关于震惊全国的深圳宝安西乡街道联防队员强奸犯罪案,针对此案更多的人们一边倒的指责了窝囊丈夫,实际上联防队员穿着和警察差不多一样的衣服,打着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的名义,却干起了为所欲为的龌龊事情,这同样给警察队伍抹黑。
警察只有一个形象和身份,那就是人民公安为人民!而不是穿着制服,以办案的名义,拿着鸡毛当令箭,随意伤害人民群众。种种情况说明,我们的警察队伍应该好好进行警风整顿和狠抓队伍建设了,不仅要严明法纪,还要培养他们过硬的职业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某些根本胜任不了警察身份的从业者坚决清除警察队伍,绝不姑息,唯有如此,才能让人民群众对警察放心、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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