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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骏东B栋6号楼住户今年应全部拒交物管费,交完的明年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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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17:59 | |阅读模式
2011年11月23日。物管未通过6号住户的允许,擅自在外墙打眼,安装烟道,损害住户的财产。经多方交涉,要求拆除,并恢复原样,至今无果。因此,可以认定鑫隆物管不作为。我们没有理由给这样的物管公司交物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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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18:05 |
物业应当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1-11-25 19:36 |
平昌的物业只认钱是“爹”!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11-25 19:53 |
那儿的物业主动与业主沟通吧,业主委员会呢?

发表于 2011-11-26 08:37 |
物业公司有多大权利,骏东业委会同意了,物业公司反对只能是无效,况且物业公司已阻止,楼上业主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吗。点点儿事就不交物业费,到时吃亏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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