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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坡区鲜滩中心小学违规收费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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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7 15:37 | |阅读模式

眉山市纠风办

眉山市教育局

 

                    眉纠办[2006]18                  

 

关于东坡区鲜滩中心小学违规收费问题的

  

 

各区县纠风办、教育局:

今年春季我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来,多数地方执行情况良好,但仍有个别地方政策宣传不够、执行不力,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肃纪律,现将东坡区鲜滩中心小学违规收费问题通报如下:

20068月底,鲜滩中心小学秋季报名时,向六年级学生收取每生350元的费用,但当时只给学生出具290元票据,有42.7元没有及时出具票据,除调查期间清退学生2.3元外,尚有15元矿泉水费没有票据。

该校在秋季开学时收取每生课本费75元,但在教材公司订购的八本教材金额为43.8元;收取的每生作业本费15元,但按每生10元标准订购。现已由教育主管部门责成学校在期末结算时清退每个学生课本费31.2元,清退每个学生作业本费5元,经学生签字后将退费清单交学校后勤处统一保管备查。

该校在开学初由学校教师统一向学生收取保险费的做法是违规的。在订购教辅资料时超出教材发行公司的定价多收每生1.5元的问题属违规收费行为。

鲜滩中心小学校长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纠风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了诫免谈话。同时,为严肃纪律,特重申和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通报的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鉴,组织学习,对照检查,迅速全面清理学校收费行为。学校只能按照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管费,寄宿制学生住宿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其余费用一律不准收取,以杜绝再发生违规收费问题。

二、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领导包片,工作人员包校”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学校的收费管理和监督工作落实到位,严禁学校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严禁学校和教职工代收保险费、体检费;严禁学校和教职工强制和变相强制学生统一食宿、统一订购校服;严禁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活动;严禁搞“一校两制”、“校中校”,以改制为名高收费。

三、要坚决实行学校收费“阳光工程”,收费必须公示,校务必须公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强化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制度,要保证教育经费用于学校和教学工作,严禁以各种名义截留、挤占、统筹、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坚持和完善“收支两条线”政策,加强学校收费收入使用的监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纠风办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予以曝光。

四、要进一步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纠风办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和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凡发生乱收费的问题,首先追究校长的责任;对学校乱收费问题制止不力,在一个地方连续发生乱收费问题,除追究校长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对反映迟缓、治理不力,乱收费问题突出的地方,除追究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政府有关领导的责任。

                                眉山市纠风办

                                眉山市教育局

                            00六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乱收费  鲜滩中心小学  通报                      

  眉山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6年11月22印发 

                                        [共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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