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九年半:你就该下岗了 “华为7000老员工大辞职”事件至今仍是舆论关注的焦点。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华为这一举措无非是为了规避明年即将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一个单位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就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合同。这些老员工辞职后再上岗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老员工”就成了“新员工”,工龄就要重新计算,他们即将到手的“铁饭碗”也就泡汤了。 无独有偶,前几天报纸报导北京某高校幼儿园一位保育员,也因工作即将满十年,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的“08大限”就要到来之际也被解聘。这位保育员被解聘后可不像华为员工那样又能重新上岗,而是被扫地出门了。其原因绝对不是这位保育员有什么过错,我记得她还是市级先进;她唯一的“过错”,就是她工龄不该马上就要到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了。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一个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员工,单位就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这完全是一番好意。可惜事与愿违,这一规定不但没能保护好这些职工的合法权益,反而把他们端在手里的饭碗也给砸掉了。 这能怪用人单位和老板们“唯利是图”吗?仅仅从他们的作为来看,也许可以这样说。的确,许多用人单位只愿意使用青年员工。在企业,诸多工种都对年龄都有严格的要求。以机床操作工为例,年纪一大,眼睛就不好使了,手脚也不灵便了,只好退下来做管理工作。但一个企业哪有这么多管理岗位?这些老工人事实上就被养起来了。据我所知,有的工种的工作寿命更短。如电脑硬盘磁头装配这个工种,只能在绝对无尘的条件下在显微镜下操作。工人的眼睛成天不离显微镜,几年后身体虽然健康,其视力却不允许他再从事这一工作了,所以这类工种用人单位都只愿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合同。一旦你的眼睛不行了,就要请你另谋高就。新的《劳动合同法》虽然为保护对在一个单位满十年的职工的权益做了规定,可是对不满十年的,法律显然就无能为力。“工龄九年半就该下岗”也就不足为奇了。 出现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目前我国就业形势仍然严峻,“饭碗”仍是僧多粥少,劳动用工仍是买方市场。既是市场,用工单位购买这种商品时必然要求它价格最低、效率最高;既是买方市场,买方就有资格压低价格,对商品挑三拣四。哪个年龄段的工人效率最高?当然是掌握了所从事的工种的劳动技能、又没有子女的负担、身体又好、眼睛和手脚都好使的年青人;对于女工来说,还要是未婚;结了婚的,就要求没有怀孕的负担。生产型企业尚且如此,那些吃“青春饭”的餐饮娱乐业,人老珠黄后更以难以在这类地方立足了。 这能怪用工单位和老板们吗?我觉得不能。想想看要是你是老板你会怎样做?既然我们目前实行的是市场经济,那么所用用工单位就都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他们都必须遵守从市场经济的规律——即使你对员工充满了同情,也无法违背市场经济的规律。为什么?市场经济是不相信眼泪的,你要在市场经济中站住脚跟,你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就一定要比别人的好,价格要比别人的低。用工成本是产品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使你有一副菩萨心肠
,也无法不用效率更高、价格更低的青年工人代替那些已经过了最佳年龄段的老员工。你有一副菩萨心肠,可以你能保证别人也有这副心肠吗?你能保证你能在残酷的竞争中避免灭顶之灾吗? 要完全解决这个矛盾是不现实的,作为打工的一方,在目前的条件只能做好牺牲的准备,否则你就自己去当老板;当然另一方面,国家也要尽可能地堵住法律的漏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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